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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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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 2021/1/4 】

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政采磋商(2021)0002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36000.00元

最高限价:936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包

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936000.00

936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磋商范围:为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米面油、肉蛋禽、果蔬、预包装食品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及质量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附于响应文件中。

3.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1月05日至2021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yggzyjy.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洛阳招标采购网》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01月05日至2021年01月11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磋商控制价为100% ,因系统公告最高限价格式有限制,最高限价仅供参考。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洛阳市黄河大桥南200米路东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67078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洛路65号1幢5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9-62901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9-62901599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21264 

 

2021年01月04日

 

 


采购文件免费查看
采购文件:定稿磋商文件--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doc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

配送服务项目

磋 商 文 件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磋-2020-265

项目编号:洛直政采磋商(2021)0002号

采购人: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代理机构: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u 目 录 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1

1、总则 16

2、磋商文件 20

3、响应文件 21

4、响应文件提交 24

5、磋商开启 25

6、磋商 25

7、确定成交及合同授予 27

8、纪律和监督 28

9、样品 30

10、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 30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

附件:质疑函范本 3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4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34

二、 采购货物清单及要求 34

三、采购项目要求 36

四 、其他要求 38

第四章 合 同(样本) 40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41

1、评审方法 41

2、评审标准 41

3、评审程序 41

4、评分标准说明 43

5、定标办法 43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4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一、投标文件格式 53

一、封面 54

二、响应函 55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7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8

五、资格证明材料 59

六、开标一览表 60

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62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3

九、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4

十、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65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 66

十二、辅助资料表 67

十三、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69

十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0

十五、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71

十六、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72

十七、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73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 74

二、其他材料 75

一、附件 76

一、附件1 76

一、政府采购融资贷联系方式及融资产品介绍 76


特 别 提 示

1、响应文件的制作

1.1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2供应商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lytf格式和*.nly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1.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响应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被否决的风险。

1.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资料不清晰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2、响应文件的提交

2.1除电子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2.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2.3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

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3.1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洛阳招标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磋商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磋商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2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4、磋商开启

4.1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活动,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网址为http://t.cn/A6huPROa),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4.2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

5、为便于供应商(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本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所列招标投标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也适用于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对应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

6、供应商《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中所填写内容须与表后所附的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合同业绩扫描件相对应,否则将不予评审打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该两表不进行评审打分。

7、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明细表》、《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内容进行公示。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政采磋商(2021)0002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财政资金,936000.00元;

最高限价:936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包

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936000.00

936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磋商范围:为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米面油、肉蛋禽、果蔬、预包装食品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及质量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附于响应文件中。

3.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1月05日至2021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 0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 01月 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洛阳招标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01月05日至2021年01月11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磋商控制价为100% ,因系统公告最高限价格式有限制,最高限价仅供参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洛阳市黄河大桥南200米路东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67078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洛路65号1幢5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379-62901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9-62901599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21264

2021年01月 04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名 称

内 容

1.1.1

采购人

名 称: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洛阳市黄河大桥南200米路东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7078010

1.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洛路65号1幢5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379-62901599

1.1.3

采购项目名称

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1.1.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不接受进口产品。

1.1.5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报强制节能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不显示规格型号的,还须同时提供证书配套附件;证书应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否则其将被否决。

1.1.6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洛采竞磋-2020-265

1.1.7

项目编号

洛直政采磋商(2021)0002号

1.1.8

采购包划分

本次采购共1个包。

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供应商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包,但不得将一个包拆开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付款,以实际提供并验收的货物数量结算。本项目采用“押一付一(月)”的结算方式,即供应商按照要求供货后,第一个月结算款作为押金,第二个月的结算款在第三个月的10-15日之间结算。每次结算,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清单及正式发票,不接受该付款方式的供应商将不接受其投标。

1.3.1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1.3.3

交货方式及履约验收

交货方式:

米面油类:每月送一次(按需供货);肉蛋禽类、果蔬豆制品类、预包装食品类及其它(不含米面油):每周送两次(按需供货);

上述如采购人遇突发情况,应视实际情况调整送货频次,按时按质按量提供送达。

2、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1.3.4

售后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用户质量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回应,1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视问题情况调换或者退回)。按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的中详细规定)向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供货,每批供货量由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决定。供应商提供货物如发现掺假、掉包、虚假检验报告以及货物验收不合格等情况,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拒绝收货,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3.5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及质量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供应商在磋商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服务期;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付款方式;

售后服务要求;

其他:/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允许正偏差,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差,其余要求和条件有负偏差的扣除相应分数。

2.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供应商公章)。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2.2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发布公告相关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磋商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磋商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4

预算控制价(优惠率)

本项目预算金额936000.00元。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参考洛阳市内大张超市价(挂牌价),确定下浮比例);磋商控制价为:100%。

注:供应商需按货物种类①米面油类②其它类(果蔬豆制品类、肉蛋禽类、其它预包装食品类等),两大类分别报出投标报价(优惠率)。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目所包含的货物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3.4.1

磋商保证金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次采购免收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3.5.3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允许

4.1.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中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签章。签字可以是手签后上传的,也可以是电子手写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章。

4.2.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4.2.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4.2.3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1份。

4.2.5

响应文件上传问题联系方式

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400-998-0000;0379-69921055。

4.2.6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5.1

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 3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6.3.2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3

7.1.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7.1.2

确定成交的原则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排列顺序确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优惠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报价、技术标均相等,则由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成交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人排名。

7.2

成交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

公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洛阳招标采购网》上公布。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3%收取,成交供应商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7.5.4

签订合同的其他要求

采购人在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时,保留对产品数量予以适当增减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在此情况下对响应文件作出修改,如服务期、售后服务等;数量增减变动时,单价根据供应商最终成交价与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的比例同比下调。

8.5.2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

质疑函应当面递交;因情况特殊而邮寄的,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样品

不提供样品

10

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

/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支付。

2.本次采购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最终报价(优惠率)。

3.监督部门及电话:洛阳市财政局 0379-63221264

1、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如果本项目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可报进口产品,也可报国产产品。但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评审中价格将均不予扣除。

1.1.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次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所投强制节能产品应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不显示规格型号的,还须同时提供证书配套附件;证书应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否则其将被否决。

1.1.7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项目编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9采购包划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付款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1.3服务期、交货地点、履约验收、售后服务

1.3.1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1.3.2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1.3.3履约验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售后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参与,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磋商预备会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重要技术条款的客观证明材料、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将给予相应扣分。

1.1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将被否决。

1.11.5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6如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与响应文件的其他地方存在不一致,以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样本);

(5)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6)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7)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磋商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封面

(2)响应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资格证明材料

(6)开标一览表

(7)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0)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11)项目实施方案

(12)辅助资料表

(13)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1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5)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16)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17)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18)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

(19)其他材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报价

3.2.1报价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明细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4 采购人设有预算控制金额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金额,预算控制金额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6本次采购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最终报价,本次磋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最终报价将以远程系统方式进行报价,请各供应商在开评标期间网络在线,保持畅通。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

3.3.2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3.4 磋商保证金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根据第六章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3.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5.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制作

3.7.1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3.7.2供应商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lytf格式和*.nly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3.7.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7.4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否决的风险。

3.7.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性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4、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除电子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4.2.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4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4.2.5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6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响应文件的操作。

4.3.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5、磋商开启

5.1 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磋商活动。

5.2 磋商开启规定

5.2.1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活动,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网址为http://t.cn/A6huPROa),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5.2.2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

6、磋商

6.1 磋商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磋商程序

6.2.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6.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最后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每一轮报价全部为书面形式,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在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其前一次报价(优惠率)。在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作出相应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该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也不得低于其前一次报价。

6.2.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进行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2.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评审原则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3本次磋商采用电子化评审,如“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审,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组织评审。

7、确定成交及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的原则

7.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1.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结果

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7.3 成交通知

《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3%。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5.4签订合同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1.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8.1.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3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依法依规评审,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1.4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1.5不得接受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1.6不得无正当理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8.1.7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1.8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2.1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

8.2.3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8.2.4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虚假响应,不得恶意低价响应;

8.2.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2.6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2.7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2.8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

8.3.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3.3不得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8.3.4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8.3.5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8.3.6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8.3.7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3.8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8.3.9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8.3.10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3.11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3.12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8.3.13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3.1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8.3.15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4 对与评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4.2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4.3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8.4.4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4.5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4.6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4.7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4.8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5质疑和投诉

8.5.1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权在法定质疑期内,按规定的程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8.5.2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5.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4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样品

如本采购项目需要提供样品,样品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

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供货人数约300人/月,预算金额约93.6万元/年,具体以实际供货为准。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米面油、肉蛋禽、果蔬、预包装食品等,详见下表:

序号

主要货物名称

占比

简要指标参数要求

1

米面油类

30%

详见磋商文件

2

肉蛋禽类

70%

详见磋商文件

3

果蔬豆制品类

详见磋商文件

4

其它预包装食品类等

详见磋商文件

1.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及质量要求;

1.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付款,以实际提供并验收的货物数量结算。本项目采用“押一付一(月)”的结算方式,即供应商按照要求供货后,第一个月结算款作为押金,第二个月的结算款在第三个月的10-15日之间结算,每次结算,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清单及正式发票。不接受该付款方式的供应商将不接受其投标。

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供应商应就本项目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开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采购货物清单及要求

类别

序号

货物名称

要求

需求量

米面油类

1

大米

大米25kg/袋,东北大米,各项指标须达国家标准一级,供货时提供合格证。

约7200kg/月

2

面粉

白面25kg/袋,黄面25kg/袋,一年内新粉,各项指标须达到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供货时提供特一级面粉合格证。

3

食用油

菜籽油、大豆油等,20L/桶;应为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供货时提供合格证。

约 460 kg/月

肉蛋禽类

1

猪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艳有光泽,呈淡红色,脂肪洁白。有弹性,不沾手,指压不留陷窝。无异味。供货时提供肉类检疫合格证,显示日期,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约 600 kg/月

2

牛肉

色泽: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呈淡黄色。弹性,不沾手,指压不留陷窝。无异味。供货时提供肉类检疫合格证,显示日期,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3

羊肉

色泽: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不粘手。弹性好,指压不留陷窝。无异味。供货时提供肉类检疫合格证,显示日期,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4

禽肉(鸡肉、鸭肉等)

有光泽且皮肉结合紧密,肉质弹性好,按之可立即恢复,表面干湿度合适、不粘手,无异味。

新鲜肉必须无注水,无病菌、无异味、无色变;供货时提供肉类检疫合格证,显示日期,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5

禽蛋

蛋壳毛糙,色泽明快,无霉斑,无污染,无血迹,无裂纹,摇动时无震荡感。灯光透视蛋体全透光,呈浅桔红色,蛋黄呈出暗影,无异常阴影。生蛋打开蛋白透明无色,蛋黄紧密且完整,无臭味,无异味。

约 500 kg/月

果蔬豆制品类

1

蔬菜(萝卜、土豆、莲藕、生姜、芹菜葱、韭菜、洋葱、花菜、叶菜、南瓜、冬瓜、西红柿、青椒、豆角、海带、粉条、蘑菇、茄子、莴笋、苦瓜、豇豆、毛豆、红薯、山药娃娃菜、四季豆、竹笋、蒜台等)

时令蔬菜,具有该蔬菜可食用时就有的特征,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为害状及机械损伤,农药残留量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供货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约1000 kg/月

2

水果(柑橘类、苹果、梨、水蜜桃、葡萄、瓜类、香蕉、龙眼等)

具有该蔬菜可食用时就有的特征,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为害状及机械损伤,农药残留量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供货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约 150 kg/月

3

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须达到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等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供货时提供合格证。

约 300 kg/月

其它预包装食品类等

1

调料(盐、酱油、醋、味精等)

袋装或塑料壶装等,必须卫生、优质,不得出现劣质或过期食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供货时提供合格证

适量/月

2

其它预包装等

正规厂家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卫生标准。无"三无"产品,有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具体详见其他要求。

若干

注:因为本次招标单位为预估量,数量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价格方面需从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优惠率)方面作比较。

三、采购项目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3.2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合格正品,且是成熟产品,而非试制品。所提供的货物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

3.3投标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