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餐饮项目磋商文件(12.17)发售版.pdf |
附件2 | 企业声明函.jpg |
一、项目编号:ZXHD20294(招标文件编号:ZXHD20294)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峰盈新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良善庄村村委会南500米
中标(成交)金额:6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峰盈新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食堂餐饮服务 | 为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医院食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等餐饮服务 | 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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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莉莉、牟文斌、王占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成交金额*标准费率*服务年限;标准费率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收取。65*1.5%*2=1.95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金额:65万元/年;
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1年1月4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医院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双阳公园东侧
联系方式:010-61455900转8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
联系方式:周连妹、鲁先礼010-82250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连妹、鲁先礼
电 话: 010-8225012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XHD20294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7
一 说 明...........................................................................................................7
二 磋商文件.......................................................................................................9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9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14
五 评审.............................................................................................................15
六 确定成交.....................................................................................................19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23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28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3
第七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4
附件 1 响应书(格式)....................................................................................45
附件 2 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47
附件 3 成本测算书............................................................................................48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49
附件 5 技术条款偏离表....................................................................................50
附件 6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51
附件 7 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内容....................................................................59
附件 8 服务方案................................................................................................63
附件 9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64
附件 10 缴纳成交服务费承诺书........................................................................65
附件 1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响应担保函格式....................................................66
附件 1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68
附件 13 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70
附件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1
附件 15 供应商商务符合性承诺函....................................................................72
附件 16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73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医院委托,对下述服务进
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准时参加磋商。
1. 项目编号:ZXHD20294
2. 采购内容: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3. 磋商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 500 元。磋商文件现场发售,且售后不退。
4.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 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17: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元辰鑫大厦 E1 座 424 室
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元辰鑫大厦 E1 座 405
室
8. 磋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元辰鑫大厦 E1 座 405 室
供应商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
交至规定地点。
9.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与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元辰鑫大厦 E1 座 424 室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82250125
传 真:010- 82252237
电子信箱:zhongxinghengda519@163.com (如需电子版请先发邮件注明
3
项目名称、包名称、公司名称)
联 系 人:周连妹、鲁先礼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 0200025619200063450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
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 购 人: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医院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双阳公园东侧
联系方式:010-61455900 转 8552
1.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元辰鑫大厦 E1 座 424 室
联系方式:010-82250125
1.2.4 供应商的其他要求:无
1.2.5 是否仅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3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否
1.3.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2
最高管理费:84 万元/年
供应商所报管理费不得超过最高管理费,且管理费不得为 0 元,否则
将导致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被否决。
8.1 若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响应,不能同时成交多个包。
8.2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9.1
1.提供2020年 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供应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
的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0年 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2.1
保证金形式:
☑保函正本 ☑电汇 ☑支票
5
☑ 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保证金数额:16000 元
保证金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0200025619200063450
注:供应商以电汇形式支付响应保证金的,应在汇款时备注 ZXHD20294
响应保证金。
特别提醒:采用电汇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
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保证金能
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
际入账一般需要 4-5 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
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保证金不能按
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的第 12.4 条相关规定处
理。
13.1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日
14.1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文档: 1 份(U盘)
15.3 磋商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1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00(北京时
间)
22.2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6.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
30.1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31.1
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成交金额*标准费率*服务年限
标准费率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
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标准收取。
32.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电话: 58528799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 层
联系电话: 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3.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
机构。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
代理单位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联合体。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2.3 从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2.4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2.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
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1.3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3.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
1.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其规定。
1.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1.3.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3.6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
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8
1.3.7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
体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1.3.8 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4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单
位,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否则,其响应无效。
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项目包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
1.5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
项目采购人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磋商,否则,其响应无效。
1.6 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
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上述供应商的资格将被取消。
1.7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
的责任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
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7.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7.2 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1.7.3 向采购人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7.4 成交后不按照磋商文件和其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磋商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
下的款项。
2.2 最高管理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供应商所报管理费不得超过最高管理费费率,且管理费不得为 0 元,否
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否决。
3. 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
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适用法律
本次磋商采购属于服务类,采购人、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
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9
二 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
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除所述各章节内容
外,采购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
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
拒绝。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采购人仅对在响应截止时间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书面形式答
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
的来源)。发出书面答复的同时发布更正公告。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 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2 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8.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
表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必须对磋商小组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所列的所
有内容进行响应,无论如何,均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如仅响
应一包中的部分服务,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8.2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供应商可提交符合磋商小组
要求备选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
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被拒绝。
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被拒
绝。
8.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小组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应包括磋商文件中“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所列全部内容。
附件 1——响应书(格式)
附件 2——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成本测算书
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5——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包括:
6-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6-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6-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6-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7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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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内容
7-1 磋商保证金信息表
7-2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7-3 项目业绩
附件 8——服务方案
附件 9——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
附件 10——缴纳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1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响应担保函格式
附件 1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附件 13——《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附件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5——供应商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附件 1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
备注: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9.2 除上述 9.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文件。
9.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供应商采用合格的响应担保函,
其响应文件中不必提供 6-3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文件。
9.4 所有供应商和响应服务及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
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9.5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对于未按规定
格式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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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对照磋商
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及要求
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响应报价
11.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11.2 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
将磋商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甲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3 供应商所报的管理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依据本须知相关规定,将被
认为是无效响应被拒绝。
11.4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磋商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磋商保证金
12.1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2.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在磋商之日后到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或修改响应的;
(2)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
(5)存在的串通响应情形的;
(6)响应文件中有虚假材料等情形;
(7)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事实的。
12.3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电汇、保函以及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允许的其他形式
13
外埠:电汇、保函以及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允许的其他形式
对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响
应担保函;如供应商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须提供“磋商
保证金电汇凭证”;除磋商文件有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收取现
金钞票形式的磋商保证金。
12.4 凡未按照本须知12.1和第 12.3条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
证金的,该响应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如磋商保证金在数额、
形式、有效期等方面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如供应商磋商保
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 23.1 条相关规定
处理。
12.5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
息退还手续。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供应商。
政府采购响应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3. 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
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被拒绝。
13.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
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
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
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人收
到书面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和电子文档,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
14
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文件
格式有要求的,响应文件中的签字、盖章必须在响应文件要求的位置进
行签字、盖章,否则其文件将被视为不满足符合性要求,将被视为无效
响应被拒绝。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
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所有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14.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
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5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
责。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
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交的数量应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
知资料表”的要求。
15.2 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汇票、保函正本、
电汇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磋商保证
金”字样,在响应时单独递交。
15.3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磋商公告或响应邀请书中指明的服务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
名称和“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磋商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
样。
(2)在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装订在其他响应
15
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16. 响应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或响应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
响应文件递交到磋商公告或响应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
响应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
何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响应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
达磋商地点,采购人将予以接受,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编制、密
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对
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17.4 从响应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书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
得撤回、修改其响应,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不
予退还。
五 评审
18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派人送达到指定的磋商地点。
1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
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参加磋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
到新的磋商时间的约束。
18.3 在规定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后送达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
购人拒绝接收。
19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
19.1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磋商规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可以提出书
面修改材料并及时送达,书面修改材料需有授权代表签字。
20 响应文件的审查及澄清
20.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0.2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
件的审查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
查表)。
20.2.1 资格性审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2.2 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20.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于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合理
期限内对澄清要求进行回复的响应,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20.4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5 算术错误及文字歧义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公章指供应商单位公章,法人名章为公司法人
的名章非法人签字章。
20.6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和歧义的更改,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
绝。
20.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前一个工作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一
17
个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
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20.7.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经营异常目录,
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
罚记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响应文件递交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0.7.3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存档备
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
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
审依据。
21 磋商过程
21.1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1.2 评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元辰鑫大厦 E1 座 405 室。
21.3 磋商
21.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进行
简单的陈述,向磋商小组陈述公司情况、技术服务方案等服务事宜,并
应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技术答疑。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
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1.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
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3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
21.3.4 磋商将以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参考依据,就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
磋商小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各方面进行磋商。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磋
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作以承诺和澄清,提供针对该项
目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该项目综合评审中价格部分评审得标
准。
22. 比较与评价
22.1 递交了响应文件经过磋商,且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
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
比较和评价。
22.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
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
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3 备选方案的评审。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交备选方案,评审过程
中只考虑主方案。只有当主方案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
供应商,且磋商时报出的备选方案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报价低于
主方案,且综合评价优于主选方案时,采购人才可考虑选用备选方案。
22.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
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
23. 无效响应和废标
23.1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
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1)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不合格或金额不足;
19
(2)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4) 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妨碍其他供应商
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
(5)不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或未提供“附件 5 资格证明文件”或资
格证明文件不全、失效、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属于磋商文件所列无效响应、必须满足项不满足等情形的。
(7)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响应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 保密原则
24.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除了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情况外,磋商小组成员及与评审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
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4.3 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
25.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 27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且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最后报价
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0
26.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数量,推荐已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
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采购任务取消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
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成交通知书
28.1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
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否则按磋商后撤回响应处理。
2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29.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磋商。
29.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成交供应商或成交
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磋商。
30. 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
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 除 30.1 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成交供
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30.3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29 条或 30.1 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
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
人可选择排序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21
31. 成交服务费
31.1 成交人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向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
司支付服务期限内的成交服务费。
31.2 成交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电汇。
31.3 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3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2.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
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响应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2.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2.3 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2.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 廉洁自律规定
33.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
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 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
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5. 质疑与接收
3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
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
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5.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22
联系部门: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业务部
联系电话:010-8225223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元辰鑫大厦 E1 座 424 室
23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甲方将 委托乙方服务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
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项目
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原材料出入库和库房的监督管理,有权对原材料的使用、消
耗情况进行定期核算、审核及不定期抽查。
(2)甲方负责所有委托乙方售卖指定食品价格的审核,有权确定餐厅自制
食品价格。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
流程、服务标准、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并有权对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
(4)甲方有权对乙方指派的项目经理、厨师长、主管级管理人员及餐厅服
务人员的配备及更换进行审核,有权对上述人员的更换提出要求,如定期适当更
换不同菜系的厨师等。甲方有权查阅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资料和人员信息,
拒绝乙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政审不过关人员进入本项目。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跟踪、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甲方有
权监督、考核、评价乙方的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食品质量、
食品卫生、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
甲方有权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考核标准及范围进行调整。
(6)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的餐饮服务内容或标准,有权规定并调整餐
厅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就餐位置、就餐时间等。
(7)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厨房设备设施购置、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负
责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购置、更新计划和实际需求添置设备设施、餐厅家具、餐
具及厨杂,保证厨房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水、电、燃气等能源设施和消防
24
设施的正常使用。日常正常使用磨损导致的有关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乙方管
理不善、使用不当及人为原因导致设备、设施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甲方负责按时支付餐厅所需水、电、燃气等能耗费用,保障风、水、
电、气等能源的正常供应。甲方有权对相关费用支出予以审核,并有权对乙方管
理不善造成的浪费能源予以追偿和罚款,追偿金额不低于本期与上年度同期能源
使用差额的费用。
(9)甲方负责提供餐卡结算系统。
(10)甲方有权对餐饮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考评。
(1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库房及人员更衣室。
(12)甲方按照上级爱国卫生部门的要求,指导乙方妥善处理与餐饮服务区
域内相关的爱国卫生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其提供的餐饮服务进行全程管理。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实行跟踪、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甲方有权监督、考核、
评价乙方的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服务
过程、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
3.甲方有权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考核标准及范围进行调整。;
4.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
5.乙方应负责餐卡终端系统的刷卡操作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6.乙方应负责餐厅、厨房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保证环境卫生的千净、整
洁。应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垃圾清运及废弃油回收企业签署有效合同,做到垃圾及
废弃油去向可追溯。
7.乙方应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治、餐厅和厨房的卫生消毒及油烟
净化设备的清洗保养工作;每两个月请专业消杀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
餐厅、厨房进行一次彻底消杀,杜绝滋生各类病媒生物;每季度请专业公司对厨
房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彻底清洗并更换活性炭滤芯,杜绝烟道油污引发火灾,确保
排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乙方须与相关公司签订有效合同,明确每次消杀、清洗
后必须提供书面报告及影像资料并负责保存;乙方负责建立消杀、清洗台帐。
8.乙方应负责确保安全,做好厨房及餐饮服务区域防火等安全工作,杜绝火
灾、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对所属员工、业务合作方尽到安全培训、管理义务。
25
9.乙方应负责提供餐厅正常运营所需要的洗消药剂、餐巾纸、食品袋、垃圾
袋、一次性用品等低值易耗品(自制食品外卖所需的食品袋、一次性餐具除外),
所提供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规范;乙方负责低值易耗品库房物品摆放整
洁、有序。
10.乙方应负责餐厅、厨房内各类设备设施、器具等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
养,制定日常保养计划并执行,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合理、有序运行;
负责提出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及厨杂等用品日常购置、更新计划,报甲方审批并
组织实施。
11.乙方应指派专人和甲方共同负责原材料出入库及库房管理工作,做到食
品及原材料先进先出,库房物品摆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加强对入库食
品原材料的审核和检验,工作日每天对不少于 2种蔬菜进行浓药残留物检测;严
格控制出入库食品的数量和质量,对入库食品须索取每批次检疫检验证明并留存
备查,杜绝接收、使用“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过期食品,对过期食品应及时
清退、处理。
12.乙方应负责餐厅全部餐具、盛器的清洗消毒工作,每月对在用餐具进行
一次检查和统计,餐具破损率不得高于 3%。
1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定时
对留样食品进行标记并记录,确保留样食品可追溯。
14.乙方应于每年端午、中秋自制粽子、月饼,在餐线供应及提供外卖服务;
每年春节前提供自制主食、熟食、半成品外卖预订服务;每年举办两次“特色菜
品周”活动。
15.乙方应做到厉行节约,注意节约水、电、燃气等能源;在加强食品粗加
工环节管理,提高净菜率;科学制定菜谱、调配菜品口味,预估食品制作数量,
避免浪费。
16.乙方应负责餐厅在用餐桌椅每日清洁及每月质量检查,对发现存在质量
问题及安全隐患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17.乙方应负责餐厅、厨房、库房内加装锁具部位钥匙的管理,定期核对、
检查并张贴钥匙标签,确保正常使用。
18.乙方若取得成交资格,应做好本项目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1)乙方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对本项
26
目所有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及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乙方不得因与其工作人员之
间的纠纷影响合同的履行,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建立本项目工作人员政审、健康、薪酬管理体制,向甲方提供本
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
(3)乙方应保持本项目经理、厨师长、财务等重要岗位负责人相对固定,在
项目工作不满两年的不予离职;乙方项目重要岗位负责人需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
甲方提出离职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乙方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均应达到但不限于下列要求:持有健康证
并经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餐厅经营服务规范;
按照餐饮服务行业、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5)乙方每年为前厅工作人员购置夏、冬两季服装: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上岗,
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指甲、不得纹身,不得佩戴饰品;男性员工不得留长发或
怪异发型、蓄胡须;女性员工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化淡妆,袜色及工作鞋统一,
不得漂染怪异发色,不得染指甲,不得喷香水,工作期间盘发配戴统一发饰;工
作时间需使用普通话交流,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大声喧哗,工作时间手机设置静
音状态且不得玩手机。
(6)乙方应保证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
度,定期对本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专业技能、服务技能及职业道德教育、
节能意识等培训并做培训记录。
19.乙方应制定本项目工作人员洗浴管理制度,经甲方审阅同意后严格落实。
非本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浴室,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工
作人员洗浴权力。
20.乙方应建立餐厅经营档案,负责随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重大餐饮活动
保障结束后须进行书面工作总结报甲方;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建立年度工作计
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1.乙方应每年三次对餐厅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按照满意度调查的反馈意见
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22.若乙方取得成交资格,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餐厅经营服务权,
移交餐厅(含厨房、库房)服务用房及房间全部钥匙、设备、厨具、炊具、餐具、
剩余主辅料和厨杂、物资等及合同期内发生的相关检疫、检测资料,并结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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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在合同终止后应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工作,并有义务协助进场餐饮
公司完成《食品服务许可证》变更工作;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 7个日历日内
撤出本项目:在撤出本项目前,乙方应向甲方员工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并保持
原有餐饮质量及服务水平。
三、餐饮服务管理费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餐饮服务管理费标准:每月¥ 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全
年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餐饮服务管理费包括劳务费和管理费。
劳务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而聘用管理和服务人员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员
工资、社保福利支出、住宿、服装、交通、健康体检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乙方为甲方提供工作餐、行政值班餐、会议茶歇及其它所需茶点水果等服务可能
产生的各项人工费用:管理费指低值易耗品费用及质检、培训、垃圾清运、病媒
生物消杀、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等运营支持费用和法定税费等。
(二)支票结算
1.餐饮服务管理费为季度结算,每季度首月 15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餐饮
服务管理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10 日,以转帐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餐
饮服务管理费。
2.工作餐、甲方领导加班餐、行政值班餐及会议茶歇为季度结算;乙方于次
月 15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餐费明细单,甲方核对无误,乙方向甲方提供餐费发
票,甲方于次季度第一个月 25 日前以转账支票方式结算:乙方收到款项后,用
于食品原材料采购。
3.如甲方审核上述费用和表单时发现漏报、误报、谎报或乙方未提供发票或
提供发票不合格等情况,可以迟延或拒绝支付上述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
追究乙方责任。
四、违约责任
(一)在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后,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向
乙方支付相应费用,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将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自行决定解除本合
同,乙方应在甲方确定的本合同终止次日完成全额赔偿并完全撤出本项目:
1.乙方在甲方办公场所及浴室造成水、火、电、燃气等灾害或者寻衅滋事、
打架斗殴、不正当男女关系、盗窃等违法及损害甲方形象的事件,甲方有保留追
28
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2.乙方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或在本合同项下属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
造成损失;此种损失不限于物质损失,亦包括形象、声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
3.乙方进行的餐厅满意度调查,综合就餐满意度连续两次低于 80%,或累积
4次低于 80%。
4.乙方不履行、错误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或不配合甲方行使本合同规定权利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5.乙方因破产或丧失运营资质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乙方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造成本项目区域发生火灾等重大事故,
除解除本合同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内餐饮服务管理费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及相关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应
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因乙方未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餐饮业的规范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管
理,给甲方造成行政处罚等不利法律后果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
内餐饮服务管理费总额 3%扣除乙方当年的餐饮管理服务费。
(五)甲方与乙方每月进行餐厅成本核算,如乙方出现费用超支消费情况,
由乙方在次月进行合理调整,如全年仍出现超支消费情况,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支付。
(六)餐厅满意度调查结果低于 80%时,乙方须在一周内提交整改方案并
予以实施,乙方需于一个月内重新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仍然低于上述标准
时,则甲方有权按照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除服务管理费 3%的标准扣减乙方
当月服务管理费。
(七)餐具破损率超过约定 3%比例时,如乙方无法提供超过部分为甲方工
作人员造成的,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比照甲方同质量、同规格在用餐具购买。
(八)本合同期限内及之后一年内的任何时候,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
方不应聘用乙方派出人员。
(九)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乙方经营服务范围内的卫生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原料卫生、餐
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在国家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检查或检测中达不
到标准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内
29
餐饮服务管理费总额的 3%扣减乙方当年的餐饮服务管理费。
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厨房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及时修
复,并保证不影响餐厅正常运转,不能修复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3.由于食物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食物不洁造成甲方工作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
后果,情节较轻的,乙方应扣除当月餐饮服务管理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情节较重的,除解除本合同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内餐饮服务管理
费总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及相关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如不能按期撤离本项目现场,甲方可采取必要措施使
乙方撤离,由上述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附则
(一)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
经济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及时协商处理。
(三)甲方与乙方之间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特别承诺:乙方应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
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乙方须与第三
方交涉并承担己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反驳第三方的主张、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含附件),
补充合同(含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冲突的,
以辛卜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在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30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31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为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医院食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等餐饮
服务。
二、餐厅概况:
服务对象: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医院职工及住院病人,对于其他外来人员不
得提供就餐服务。
服务规模:早餐 350 人,午餐 400 人,晚餐 300 人,日均就餐 350 人次。
餐厅面积:使用面积为 610 平米左右。其中:厨房面积 350 平米左右,餐厅
260 平米左右。供应商为采购人进行食堂餐厅管理和提供餐饮服务,同时供应商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各区域的用途。
餐厅设备:水、电、气、粗加工间、消毒间、操作间完备,并按照烹调区,
切配区,粗加工区,清洗区、售卖区等配套所需的相应设施。
三、服务内容
1.提供早餐、午餐、晚餐
(1)病人用餐时间由护理部、医务科制定
(2)职工用餐时间为:早餐 7:30 一 8:20,午餐 11:00 一 12:00,晚餐时间
17:00 一 17:40。
(3)用餐人数:职工:240 人左右;病人:230-260 人。
2.就餐方式:职工:标准餐、自助餐、点餐;病人:由医务科、护理部制定。
3.就餐标准:职工餐餐标 25 元/天;病人餐标:25 元/人。
四、总体要求及基本情况
1.总体要求
(1)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应具备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为本项目进行运营服务的全
部资质,并根据北京市规定做好相关资质的年度检查及审核工作。
(3)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的规定,制订本项目完善的
规童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实施细则及安全措施,制定各类经
营服务活动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采购人审核及备案。
32
(4)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和标准。
(5)服务人员要求:提供不少于 12 名服务人员,其中人员中应具有与本项
目相适应的高、中级厨师队伍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能够满足采购人员
工餐和宴会用餐等需求,人员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基本情况
(1)采购人负责原材料出入库和库房的监督管理,有权对原材料的使用、
消耗情况进行定期核算、审核及不定期抽查。
(2)采购人负责所有委托供应商售卖指定食品价格的审核,有权确定餐厅
自制食品价格。
(3)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并有权对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指派的项目经理、厨师长、主管级管理人员及餐
厅服务人员的配备及更换进行审核,有权对上述人员的更换提出要求,如定期适
当更换不同菜系的厨师等。采购人有权查阅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资料和人
员信息,拒绝供应商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政审不过关人员进入本项目。
(5)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实行跟踪、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采
购人有权监督、考核、评价供应商的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食
品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情况,有权要求供应商及
时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考核标准及范围进
行调整。
(6)采购人有权调增或调减供应商的餐饮服务内容或标准,有权规定并调
整餐厅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就餐位置、就餐时间等。
(7)采购人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厨房设备设施购置、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负责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购置、更新计划和实际需求添置设备设施、餐厅家具、
餐具及厨杂,保证厨房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水、电、燃气等能源设施和消
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日常正常使用磨损导致的有关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担,因供
应商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及人为原因导致设备、设施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采购人负责按时支付餐厅所需水、电、燃气等能耗费用,保障风、水、
电、气等能源的正常供应。采购人有权对相关费用支出予以审核,并有权对供应
33
商管理不善造成的浪费能源予以追偿和罚款,追偿金额不低于本期与上年度同期
能源使用差额的费用。
(9)采购人负责提供餐卡结算系统。
(10)采购人有权对餐饮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考评。
(11)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库房及人员更衣室。
(12)采购人按照上级爱国卫生部门的要求,指导供应商妥善处理与餐饮服
务区域内相关的爱国卫生工作。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对其提供的餐饮服务进行全程管理。
2.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实行跟踪、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采购人有权监督、
考核、评价供应商的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食品质量、食品卫
生、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情况,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进行整改;
3.采购人有权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考核标准及范围进行调
整。
4.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
5.供应商应负责餐卡终端系统的刷卡操作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6.供应商应负责餐厅、厨房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保证环境卫生的千净、
整洁。应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垃圾清运及废弃油回收企业签署有效合同,做到垃圾
及废弃油去向可追溯。
7.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治、餐厅和厨房的卫生消毒及油
烟净化设备的清洗保养工作;每两个月请专业消杀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
对餐厅、厨房进行一次彻底消杀,杜绝滋生各类病媒生物;每季度请专业公司对
厨房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彻底清洗并更换活性炭滤芯,杜绝烟道油污引发火灾,确
保排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供应商须与相关公司签订有效合同,明确每次消杀、
清洗后必须提供书面报告及影像资料并负责保存;供应商负责建立消杀、清洗台
帐。
8.供应商应负责确保安全,做好厨房及餐饮服务区域防火等安全工作,杜绝
火灾、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对所属员工、业务合作方尽到安全培训、管理义务。
9.供应商应负责提供餐厅正常运营所需要的洗消药剂、餐巾纸、食品袋、垃
圾袋、一次性用品等低值易耗品(自制食品外卖所需的食品袋、一次性餐具除外),
34
所提供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规范;乙方负责低值易耗品库房物品摆放整
洁、有序。
10.供应商应负责餐厅、厨房内各类设备设施、器具等的日常管理、维护和
保养,制定日常保养计划并执行,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合理、有序运行;
负责提出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及厨杂等用品日常购置、更新计划,报甲方审批并
组织实施。
11.供应商应指派专人和采购人共同负责原材料出入库及库房管理工作,做
到食品及原材料先进先出,库房物品摆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加强对入
库食品原材料的审核和检验,工作日每天对不少于 2种蔬菜进行浓药残留物检
测;严格控制出入库食品的数量和质量,对入库食品须索取每批次检疫检验证明
并留存备查,杜绝接收、使用“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过期食品,对过期食品
应及时清退、处理。
12.供应商应负责餐厅全部餐具、盛器的清洗消毒工作,每月对在用餐具进
行一次检查和统计,餐具破损率不得高于 3%。
1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定
时对留样食品进行标记并记录,确保留样食品可追溯。
14.供应商应于每年端午、中秋自制粽子、月饼,在餐线供应及提供外卖服
务;每年春节前提供自制主食、熟食、半成品外卖预订服务;每年举办两次“特
色菜品周”活动。
15.供应商应做到厉行节约,注意节约水、电、燃气等能源;在加强食品粗
加工环节管理,提高净菜率;科学制定菜谱、调配菜品口味,预估食品制作数量,
避免浪费。
16.供应商应负责餐厅在用餐桌椅每日清洁及每月质量检查,对发现存在质
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的,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17.供应商应负责餐厅、厨房、库房内加装锁具部位钥匙的管理,定期核对、
检查并张贴钥匙标签,确保正常使用。
18.供应商若取得中标资格,应做好本项目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1)供应商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供应商
对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及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供应商不得因与其工
作人员之间的纠纷影响合同的履行,否则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
35
失;
(2)供应商应建立本项目工作人员政审、健康、薪酬管理体制,向采购人提
供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
(3)供应商应保持本项目经理、厨师长、财务等重要岗位负责人相对固定,
在项目工作不满两年的不予离职;供应商项目重要岗位负责人需提前 30 个工作
日向采购人提出离职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供应商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均应达到但不限于下列要求:持有健康
证并经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餐厅经营服务规
范;按照餐饮服务行业、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5)供应商每年为前厅工作人员购置夏、冬两季服装: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上
岗,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指甲、不得纹身,不得佩戴饰品;男性员工不得留长
发或怪异发型、蓄胡须;女性员工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化淡妆,袜色及工作鞋统
一,不得漂染怪异发色,不得染指甲,不得喷香水,工作期间盘发配戴统一发饰;
工作时间需使用普通话交流,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大声喧哗,工作时间手机设置
静音状态且不得玩手机。
(6)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
制度,定期对本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专业技能、服务技能及职业道德教
育、节能意识等培训并做培训记录。
19.供应商应制定本项目工作人员洗浴管理制度,经采购人审阅同意后严格
落实。非本项目的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浴室,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
终止供应商工作人员洗浴权力。
20.供应商应建立餐厅经营档案,负责随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重大餐饮活
动保障结束后须进行书面工作总结报采购人;供应商应根据合同规定建立年度工
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1.供应商应每年三次对餐厅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按照满意度调查的反馈意
见按照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
22.若供应商取得中标资格,合同终止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移交餐厅经营
服务权,移交餐厅(含厨房、库房)服务用房及房间全部钥匙、设备、厨具、炊
具、餐具、剩余主辅料和厨杂、物资等及合同期内发生的相关检疫、检测资料,
并结清所有费用;在合同终止后应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工作,并有义务协
36
助进场餐饮公司完成《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工作;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 7
个日历日内撤出本项目:在撤出本项目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员工提供正常的餐
饮服务,并保持原有餐饮质量及服务水平。
六、食品质量要求
1.按时、保质、保量的为采购人提供食品加工制作及相关餐饮服务。及时调
整食品加工制作花色品种,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做到饭菜新鲜可口、服务礼
貌周到。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食物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留样记录和样
品标记。
3.采购人如调增或调减餐饮服务内容或标准,调整设备设施、就餐位置、就
餐时间等内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七、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根据季节及节气,本着食用时令菜的原则。提前两周将餐厅菜谱交采购人
审核,严格按照已审定的菜谱加工制作,不得擅自更改,并严格按照菜谱订购食
材,不得随意改变品类;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菜谱的,应提前请示采购人,经批
准后执行。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天内(特殊情况需在当天内),准备好工作
餐菜谱,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制作工作餐并提供餐饮
服务。
2.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 分钟布置完毕
(招待工作餐开餐前 10 分钟凉菜布置完毕),如变更或遇其他突发情况导致不
能正常开餐的,采购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合理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
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确保供餐时段餐具正常供应,杜绝出现无餐具现
37
象。
4.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八、供应商人员管理要求
1.员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
2.对餐厅员工的管理教育和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不得因与其职工之间的纠
纷影响合同的履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
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3.建立服务人员政审、健康、薪酬档案,提供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基本信息
情况表、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并保持本项目主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调整,
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4.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均应达到但不限于下列要求:持有健康证并经培
训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餐厅经营服务规范;按照餐
饮服务行业、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服务及着装、仪容、仪表及服务态度应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遵守采购人保密规定及个性化需求。
5.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对
本项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专业技能服务技能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节能意识等
并做培训记录。
38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1. 评分因素及分值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价格部分 10
详细的评审内容见下述评分标准2 商务部分 10
3 技术部分 80
合计 100
2.评分标准
2.1 价格部分(10 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响应价格 10
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格)×价格权值(10%)×100
(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评审管理费最低的为评审基
准价)
2.2 商务部分(1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项目业绩 5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今具有餐饮服务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
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每提供 1个得 1分,最高得 5分。
注:合同日期以签署日期为准,未注明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
对磋商文件商
务条款的响应
程度
3
根据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响应是否缺漏、目录页码是否清
晰准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响应全面、目录页码清晰准确
得 3分;响应不够全面、目录页码不够清晰准确得 1 分。
2
响应文件表述前后一致,内容无误得 2分,响应文件表述有
前后不一致或内容有错误,每出现一处扣 1分扣完为止。
2.3 技术部分(8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采购需求的
响应情况
10
供应商对技术部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要求
得 10 分,一项不满足扣减 0.5 分,扣完为止。
39
2 经营模式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经营模式进行综合评审:
经营理念与采购人需求相符合,经营模式设计周全、先
进、有新意,能满足不同就餐层次的需要,方案的全面、
可操作强得 10 分;
经营理念与采购人需求基本符合,经营模式设计较周
全、先进、有新意,基本能满足不同就餐层次的需要,
方案的全面、可操作性较强得 7分;
经营理念与采购人需求基本符合,经营模式设计周全、
先进性一般,基本能满足不同就餐层次的需要,方案的
全面、可操作性一般得 4分;
经营理念与采购人需求符合程度较差,经营模式设计不
够周全、先进,基本不能满足不同就餐层次的需要,方
案的全面、可操作性较差得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3 服务方案 25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服务方案详细、完善,合理性、可行性强得 25 分;
服务方案较详细、较完善,合理性、可行性较强得 20
分;
服务方案一般详细、一般完善,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
15 分;
服务方案详细程度较差、完善程度较差,合理性、可行
性较差得 10 分;
服务方案详细程度差、完善程度差,合理性、可行性差
得 5分;
未提供不得分。
4 人员配备 15
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成员构成、岗位职责等项目人员
配置情况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团队成员构成完整、合理,岗位职责详细、清晰得 15
40
分;
团队成员构成较完整、合理,岗位职责较详细、较清晰
得 10 分;
团队成员构成完整性、合理性一般,岗位职责详细程度
一般、清晰程度一般得 5分;
团队成员构成完整性、合理性较差,岗位职责详细程度
较差、清晰程度较差得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5
食品安全保障
方案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
审:
方案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
方案较详细、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得 7
分;
方案描述一般、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
般得 4分;
方案描述较差,合理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较
差,得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6 应急预案 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种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应急预案合理可行,措施得当、及时有效得 5分;
应急预案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得当、较及时有效得 3分;
应急预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措施较差、有效性较差,
得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7
接管方案/
退场方案
5
根据供应商提供接管/退场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如果是正在服务的单位,其响应文件中不需要提供接管
方案,但应提供详细的退场方案。
方案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 5分;
方案描述一般、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
41
般得 3分;
方案描述较差,合理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较
差,得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如果是正在管理的单位响应,应提供详细的退场方
案;如果不是正在管理的单位响应,应提供详细的进场
方案。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
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
企业类型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
应报价扣除 10%后参与评审。对于即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不重复进行响应报价扣除。
2.成交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成交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响应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
分得分最高优先,响应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现场采
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2
资格审查表
注:上述审查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附件 6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对应项的具体要求。
供应商
名称
审查项目 结论
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注册
营业执照
等证明
法人授
权书
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货物和专
业技术能力
纳税和社
保记录
重大违法
记录声明
有效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
43
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事项
供应商
名称
供应商
名称
供应商
名称
供应商
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条款号
符合中小企业响应要求 1.2.5
符合联合体规定 1.3.8
满足供应商的关联性要求 1.4
管理费未超最高管理费 2.3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 11.3
磋商保证金满足要求 12.4
磋商有效期满足要求 13.1
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14.2
接受算术修正 20.6
信用记录 20.7
能够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3.1
结论
44
第七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响应书(格式)
附件 2——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成本测算书
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5——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包括:
6-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6-5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6-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6-6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内容
7-1 磋商保证金信息表
7-2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7-3 设备配备情况
7-4 人员配备情况
7-5 项目业绩
附件 8——服务方案
附件 9——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
附件 10——缴纳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1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响应担保函格式
附件 1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附件 13——《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附件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5——供应商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附件 1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
备注: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45
附件1 响应书(格式)
致: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响应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
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1)响应一览表
(2)成本测算书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技术条款偏离表
(5)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6)声明函
(7)承诺函
(8)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9)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
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10)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①附响应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响应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响应总价)
②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③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④本响应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 个日历日。
⑤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⑥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
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
构。
46
⑦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⑧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
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
的话)。
⑨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公章-------------------------
日期-------------------------------
47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响应货币: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 报价(元/年) 响应保证金 服务期限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48
附件3 成本测算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格式自拟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注:1.成本测算书要求合情合理、有根有据、全面准确。。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成本测算书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4.如果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成本测算书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
的,以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49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进行应答,否则视为全部响应磋商文件
商务条款。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50
附件5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说明
注:供应商应对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一项不满足将在第六
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部分扣除相应分值,如供应商
未对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仅填写全部响应等,第六章评审方
法和标准中“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部分将不得分。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51
附件6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6-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6-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6-5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6-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7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2
附件6-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说明:1.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联合体响应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3
附件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
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
响应,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
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应附法人及被授权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4
附件6-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资信证
明中有注明复印无效等规定,则必须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将
视为资信证明无效。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
好等。
4.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供应商采用合格的政府采购信
用担保函,其响应文件中不必提供本项证明文件
55
附件6-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说明:1. 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公章(自然人响应的无需盖章,需要
签字)。
3.同时可以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4.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6
附件6-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说明:1.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7
附件6-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8
附件6-7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效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 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9
附件7 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内容
填写须知:
1)供应商尽可能填写和提交下述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便磋商小
组对供应商实力做出客观的判断。
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文件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
60
附件7-1 磋商保证金信息表
序号 类别 具体信息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包 号
3
保证金情况
金 额
4 形 式 □支票□汇票□电汇□其它,请注明:
5 公司名称
(全称)
6 通讯地址
7 开户银行
(全称)
8 银行账号
9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10 所在部门
11 办公电话
12 手 机
13 传 真
14 电子邮箱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注:
附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61
附件7-2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代码
电话 传 真
网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上级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商务负责人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企业资质等级(如
有)
员工总人数(人)
营业执照号
其中
管理人员(人)
固定资产(万元) 技术人员(人)
流动资金(万元) 其它人员(人)
最近三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最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名称
年
年
年
单位简况描述
(公司章程、质量体系及认证证书
等)
组织机构框图
注:供应商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注册资金、
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公司的场地环境和软硬件设施等。
62
附件7-3 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服务内容 规模 合同实施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注: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
认可
63
附件8 服务方案
说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优势
2、经营设想(提出完全出于为院方考虑的合理化建议)
3、人员配备(包括人员编制及派驻团队情况介绍)
4、成本费用测算书
5、服务方案
64
附件9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成交后开具)
致: (甲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
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
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
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
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乙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
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
(以下简称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
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
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
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
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
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
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
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65
附件10 缴纳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
目编号: )磋商中获得成交资格,我公司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
前按磋商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公司交纳
的项目中标服务费用。
中标服务费支付后,请贵公司按照方式 (请填写① 或 ②)开具发票:
①中标服务费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名称:
公司税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②中标服务费开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司名称:
公司税号:
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准确。如因信息提供错误而导
致发票无法抵扣或无法入账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姓名: 移动电话: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及承诺方盖章: (承诺方盖章)
日 期:
66
附件1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响应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响应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响应,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时
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响应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
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
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
保证金。
67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
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
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
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
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68
附件1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
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
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
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人
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服务/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
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服务/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
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
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69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
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
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服务\工程\服务
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
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
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
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
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70
附件13 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响应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
制造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失实,将被视为提供虚假的资料,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71
附件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失实,将被视为提供虚假的资料,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2
附件15 供应商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响应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
物品的行贿行为,不存在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2.我公司未存在串通响应情形;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失实,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情形,我
公司响应保证金自动放弃,若我公司取得了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成
交资格,同时我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73
附件16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
说明:
1.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
章。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2.供应商如无关联单位也应提供相关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 资金来源
3. 响应费用
4. 适用法律
二 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构成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7.磋商文件的修改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响应文件构成
1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对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说明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响应报价
12. 磋商保证金
13. 响应有效期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响应截止时间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 评审
20 响应文件的审查及澄清
21.3.4 磋商将以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参考依据,就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或采购人认为有
22. 比较与评价
23.无效响应和废标
24.保密原则
六 确定成交
2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7.采购任务取消
28.成交通知书
29. 签订合同
30. 履约保证金
31. 成交服务费
3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响应书(格式)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
附件3 成本测算书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5 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6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6-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附件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6-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附件6-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附件6-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附件6-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附件6-7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 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内容
附件7-1 磋商保证金信息表
附件7-2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附件7-3 项目业绩
附件8 服务方案
附件10 缴纳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1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响应担保函格式
附件1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附件13 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附件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5 供应商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附件16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