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ZJ2020-G-043。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
中标金额:壹佰玖拾玖万玖仟伍佰捌拾肆元(人民币199958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苏州市农业科学院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如遇政策性最低工资调整、社保费用调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按12个月计。 服务标准:标的物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所作承诺。 |
五、评审专家名单:顾建新、周华川、郭苦建、江后红、董建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成交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中标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2711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农业科学院。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2351号。
联系方式:电话13962516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联系方式:电话0512-62826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董建平。
电话:13962516712。
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俞吉、刘木兰。
电话:0512-62826523。
十、附件:无。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附件:1609810760937fb68bec8e3234f06a34ad9602c9e64d9SZZJ2020-G-043的相关附件.zip
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苏州市农业科学院
项目编号:SZZJ2020-G-043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书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评分标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J2020-G-043。
2、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3、预算金额:2101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按12个月计。
7、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
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4日10:00时起至10:30时止(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标:
时间:2021年1月4日10:30时(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市农业科学院。
(2)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2351号。
(3)联系人:董建平。
(4)电话:13962516712。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3)联系人:俞吉、刘木兰。
(4)电话:0512-62826523。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由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词语释义
2.1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6乙方(投标人):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保安、保洁、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技术援助、培训和配合措施、服务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6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代理人
3.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
5.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或质疑,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联系方式参见“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8.1.1投标函。
8.1.2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进行现场投标则无需提供)。
8.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1.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本人进行现场投标则无需提供)。
8.1.5开标一览表。
8.1.6投标报价组成分析表。
8.2 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8.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8.2.2投标人情况表(如为自然人则无需提供)。
8.2.3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8.2.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且涉及到是否实质性响应的相关材料(如有须提供)。
8.2.5针对本项目标的物及相关方案的说明。
8.2.6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
8.2.7服务承诺函。
8.2.8对本次投标的其他有关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提供)。
8.2.9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如视频资料等)。
注:投标人须提交上述8.1.1-8.2.7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8.3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本次投标报价。
8.4 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复印件,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8.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8.4.2授权委托书(如为授权委托人进行现场投标);
8.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本人进行现场投标则无需提供);
上述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
9、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9.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分别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投标书一、二未分别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0.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0.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0.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0.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0.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0.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投标保证金
无。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天,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短于上述规定期限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13.1电子化要求
投标单位需要通过CA证书,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
投标单位需携带加密文件的CA证书,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解密;请响应单位预留足够的解密时间。
14、纸质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三份投标文件“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的内容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14.4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分别密封,密封包装封皮及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如分标段须注明)、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和日期,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2投标文件未按14.1规定进行密封及加写标记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5.3招标文件中若存在多个标段且投标人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应分标段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公证机关进行提交。
1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撤销投标的,原投标文件将予以退还。
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和日期。
17.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时间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7.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8.2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满足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18.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也不得标。
18.6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文件中如提供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则须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提供资信证明则须同时提供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19、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19.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19.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9.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9.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9.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9.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9.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9.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9.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9.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19.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19.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9.3.6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0、评标内容的保密
20.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0.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对投标文件初审
2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在初审过程中有权拒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2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1.1.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1.1.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1.1.4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1.1.5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1.1.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1.1.7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减轻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1.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0.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1.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2、投标的澄清
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废标
23.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3.3投标人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如有),参照22.1.3执行。
24、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25、确认的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25.1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25.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27、中标通知书
2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依据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未中标通知书》并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供应商须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7.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和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9、履约保证金
29.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29.2若中标人对标的物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0、代理服务费
30.1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30.2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30.3中标人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30.4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190154740002582。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姑苏支行。
31、监督和公证
31.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1.2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2、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项目编号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人,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本项投标文件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们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并以本公司的名义在项目编号 号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仅限于法人性质投标人投标,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性质投标人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但必须同时提供受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圆(¥(小写)元) |
注:未按照本表规定格式提供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报价组成分析表
项目报价表
序号 |
费用条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服务人员 |
人 |
元/每人每月 |
(单价×人数×月数) |
||
2 |
工器具等 |
项 |
元/项 |
(单价×数量) |
||
3 |
税费 |
项 |
元/项 |
(单价×数量) |
税率 % |
|
合计金额 |
人民币(大写)圆(¥:(小写)元) |
注:投标人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如未按照本表规定提供或本表中合计金额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处理。上述人员报价须包含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其中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低于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规定的当前最低标准,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项目编号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若与事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投标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
注册号 |
电话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金 |
传真 |
||||||
单位简历及机构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其中:中级职称人员 |
||||||
资产总计: 万元;资产净值: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产权: ㎡ / 承租: ㎡ |
||||||||
销(零)售额: 年 元; 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年 万元; 年: 万元 |
||||||||
主营项目 |
||||||||
其他情况说明 |
(注:如有较大数额罚款须如实说明,否则一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 |
注:上述内容如未按照本表规定格式提供则视为无效。
7、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填:“实质性响应”或 “未实质性响应”) |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如未作要求则无需填写) |
||
注:上述内容如未按照本表规定格式提供则视为无效。未按招标要求逐一填写承诺事项或承诺内容或任意一项填写“未实质性响应” 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个人社保编号 |
职称 |
工龄 |
本次拟任职务 |
注:上述内容如未按照本表规定格式提供则视为无效。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
姓 名 |
年 龄 |
||
专 业 |
职 称 |
(如有须提供证明材料) |
|
相关工作从业时间 |
|||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 |
|||
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参与时间 |
参与项目名称及规模 |
在该项目中所任职务及其主要工作内容 |
|
获得的荣誉或评定情况 |
(如有须提供证明材料) |
||
其他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
注:上述内容如未按照本表规定格式提供则视为无效。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服务承诺函
序号 |
名称 |
投标人承诺的内容 |
1 |
项目经理 |
(须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3 |
服务要求 |
注:上述内容如未按照本表规定格式提供则视为无效。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采购人(业主)全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 |
|
合同履行期限 |
|
主要人员情况 |
注:上述内容如未按照本表规定格式提供则视为无效。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投标保证承诺书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编号 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1、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按壹万元计)。
(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
(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2、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标书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目标和采购内容(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
1、人员配备及要求
序号 |
岗位 |
要求 |
人数 |
1 |
项目经理 |
年龄≤50周岁,负责整个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以及与采购人沟通、投诉管理等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工作时间:每周5天,每天8小时。 |
1 |
2 |
客服员 |
年龄≤45周岁,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主要负责3楼院长办公室及会议室保洁和会议保障。 |
1 |
3 |
保安员、消控/监控值班员(含队长3人) |
年龄≤50周岁,男性,有工作责任心,工作时间24小时。(其中3名为望亭基地保安),持证上岗。 |
13 |
4 |
厨师(含厨房主管1名) |
年龄≤50周岁,具有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持证上岗。 |
2 |
5 |
厨工 |
年龄≤50周岁,有工作责任心,持证上岗。 |
2 |
6 |
工程员 |
年龄≤50周岁,有工作责任心,具有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相关知识,持证上岗。 |
2 |
7 |
保洁、绿化员(含保洁主管1名、望亭基地保洁1名) |
男≤55周岁,女≤50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有工作责任心,工作时间为7:30时至16:30时,每周工作5天,周六、周日双休。 |
11 |
合计 |
32 |
2、项目经理要求:
岗位职责:
(1)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本项目进行岗位抽查巡检工作,对项目保安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更正,提高保安服务质量。
(2)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采购人有关领导,并与采购人共同将隐患排除,避免事故发生。
(3)对夜班执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严格杜绝夜班保安员工作质量差、睡岗、脱岗等违纪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夜间的财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提高保安服务工作的质量。
(4)每周对白天、夜间的工作情况抽查,每周不低于2次。
(5)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对保安工作质量进行的抽查,每月不低于2次。
(6)通过巡检,对各个保安队员进行工作质量的考核,对工作中存在一般问题的队员加强培训,对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的队员坚决予以辞退,严格把控各个保安的工作服务质量。
(7)如遇紧急事件,无论节假日必须及时到达现场。
3、保安人员要求:
按照三班两运转排班,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
保安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并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注意仪容仪表,并做到严肃礼貌,尊重领导、尊敬他人,爱岗敬业,见到采购人领导必须敬礼。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3)当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串岗、不得与他人闲聊,禁止吸烟、喝酒,禁止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任何理由使用玩手机。
(4)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度,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积极地防范,维护采购人正常的办公秩序。为采购人创造安全、可靠的 工作办公环境。
(5)切实做好设施设备的监管与管理,做好记录归档,并对设备设施的损坏情况及时向上汇报。
(6)切实做好钥匙管理与管控,定期检查各门锁的状况,做到认真记录,对门锁损坏情况及时向上汇报。
(7)切实做好进出车辆管理与控制,做到出入有序。
(8)针对各种活动和会议,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并积极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安保工作。
(9)认真做好巡逻工作,对各个区域内的资产和设备设施进行监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在工作值班日志内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汇报。
(10)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工作,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11)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换证,禁止闲杂人员混入,防止财物流失。
(12)保安队员职业操守与劳动纪律
保安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穿戴统一的保安服装、佩带统一的保安标志并佩带胸卡,着装必须整洁、整齐,注意仪表、仪容,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上岗时不得戴墨镜;
保安人员的车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
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不得干私活,不得看书、看报,不得下棋、打牌,不得会私客,不得酗酒、抽烟、打瞌睡;
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旷工;
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处理问题要分清是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态度和蔼,不讲污言秽语、不刁难群众,严禁打人、骂人、侮辱人格等侵权行为;
保安人员应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得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保安人员应认真维护好治安秩序,发现破坏、恶意污染或其它可疑情况以及发生的治安、刑事等案件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置,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保安人员应做好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值班巡逻记录,以备检查;
保安人员上岗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换岗,有事不能上岗者应提前一天向项目经理请假,经批准方可换岗、离岗,同时须向采购人汇报换岗情况,若采购人发现擅自换岗、离岗情况将严格按考核制度扣分;
保安人员相互之间应和睦相处,杜绝争吵、打骂等违纪现象;
不得在明火操作,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器使用须报采购人批准),节约用水用电。
(13)门岗保安的岗位细则
具体负责出入口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按时上岗,仔细阅读上一班的执勤记录,了解处理前一班未解决事项。
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管辖区人员进出,阻止无证人员、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管辖区。
负责、疏导出入口及周边车道上的车辆,认真做好进出辖区的车辆记录。
严禁各类人员将大宗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品带入管辖区。
为确保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失、进出货物须作登记,货物出门须凭采购人开具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岗位除必要的休息调整及其他工作需要外,应按指定的位置立定,不准脱岗,一旦发生事件,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服从当值领班及监控中心的指挥,搞好员工之间的团结,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控岗及夜间值班要求:24小时对各监控部位进行监视控制,有专人值班看守,并填写各类记录表格。下班后,监控岗保安员在监控室值班,夜间保安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和巡更路线、巡更点进行巡更。当接到监控室报警指令后,立即赶赴报警点进行查看并处置。与次日白班人员交接。
标准:保证秩序安全,夜间值班期间确保安全无事故。
4、保洁、绿化人员要求:
保洁管理工作要求:
(1)道路保洁
要求:每天循环保洁,定人定点开放时间内巡回清扫、清除杂物,定期清洗。
标准:道路无明显泥沙污垢,无堆积物,无积水。
(2)绿化区域保洁
要求:每天打扫一次,并及时清除、拾拣绿化带中的杂物。
标准:绿化带中目视无白色垃圾、落叶堆积等污物。
(3)公共区域保洁
范围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和固定设备等。
要求:地面每天上午打扫、拖拭1次,下午打扫、拖拭1次。楼梯扶手、橱窗等固定设备每周擦洗一次,墙面每半个月清理一次。其它时间定人定点巡回清扫、清除杂物,定期清洗。
标准:目视干净,无积灰。
(4)垃圾箱
要求:垃圾箱周边无垃圾,无堆积物,无异味。
标准:垃圾箱周边及时清理,每月消毒一次。
(5)厕所的保洁要求
要求:地面干燥,无水迹、无污迹、无虫蝇、无异味等;保持洗手池干净,空气中无异味。
标准:厕所管理制度上墙,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厕所内外做到无纸屑、无果皮(核)、无污水或积水、无粪便、无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等。厕所内部要保持完好,无乱刻乱画,做到地面洁净,屋顶及周围无尘土、灰吊、蛛网,无废弃物。厕所要经常清扫,每两天喷药消毒,做到无虫蝇、无臭味。污物筐及时处理,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整洁。
(6)绿化
负责绿地保洁、草花布置、行道树、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施肥及病虫害防治,绿化隔离带喷水除尘,草坪管理等工作。
(7)其他要求
①在以下期间和场所内,应积极配合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作为美化环境和气氛烘托之用:
节假日:元旦、劳动节、春节、教师节、国庆节等;
重大或临时性活动时,会议室、报告厅等活动场所的保洁、清理工作;
创建卫生城市,要求加强卫生保洁工作时。
②相关地点及时疏通:
雨天、台风季节要加强排水、排污疏通,及时清理污垢和地面积水。
寒冷和下雪季节地面,特别是通道,冰迹、水迹、雪迹随时清除。
③卫生保洁用具、设备等应及时清洁整理,按指定区域堆放。保洁人员要注重文明礼仪,要求如下:
仪表整洁,穿着统一的工作制服、佩戴工作吊卡。
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检查工具是否配带完备、工具性能是否良好等准备工作。
进入现场后进行巡视,由保洁主管按场地情况和工作内容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
在工作现场不准吸烟、用餐、喝茶、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客户;不准翻阅、乱动采购人的任何东西,以保证采购人的财产安全无损。
不得在明火操作,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节约用水用电。
工作结束后,先由保洁主管进行全面检查,再请采购人进行验收,以采购人的满意程度为标准。
5、厨房主管要求:
(1)按伙食标准统筹安排好膳食,经常了解的餐饮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和提供能满足人员需求的餐饮食品和服务。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严把采购关,确保食品原辅料的食品卫生。严把食品加工关,确保所供用膳食品卫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与采购人一起进行菜肴的筹划与设计,不断推出新的品种,确保品种多、分量足、质量好。
(4)健全厨房和餐厅管理组织,合理进行布局,督促管理人员对厨房生产环节和餐厅进行科学管理,减少生产中的浪费。
(5)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采购人对食堂服务工作的满意率。
6、厨师要求:
(1)服从采购人管理,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2)经常变换花色品种,烹制方法,掌握好火候,菜肴用料、配料恰当,味道适口,做到一菜多做,现炒现卖。
(3)炒菜过程中,每炒完一道菜应洗锅一次,随时保持灶台干净卫生,烹调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灶台、地面、炊具清洗干净,炒锅内注入清水,未用完的荤食原料及时放入冰箱内保鲜,防止变味、变质。
(4)烹调时应注意个人卫生,不准穿背心、拖鞋、严禁抽烟、吐痰。
(5)菜盆、盛器等必须清洗干净方可盛菜,待售的菜肴,夏天应加罩防蝇,冬天应加盖保温。
(6)加工菜肴必须做到无泥沙、无虫、无草、无黄叶烂叶和其他杂物。
(7)爱护公物,讲究文明公德,树立和注重自身的仪表及服务形象。
7、工程人员要求:
(1)根据不同设备、设施和场所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定岗定位、责任到人。倡导业务学习、技术钻研、岗位练兵、一专多能。
(2)在设备、设施运行中能够及时发现、并能有效处理一般故障和事故隐患,对所操作的设备、设施要熟悉性能、使用时机,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努力提高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3)了解设备、设施生产厂家、产品供应商的报修电话、联系方式,督促并配合设备、设施特约维修人员和供应商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检测和维修。
(4)严格按技术规范使用。科学操作,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努力延长使用寿命。
8、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尽可行的服务方案,按服务地点提供人员分配及排班计划并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
(2)中标人在日常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采购人备案考核。服务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故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与采购人无涉。
(3)中标人须针对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保密条例及操作流程等规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不得出现安全责任及泄密事故。服务人员不得在区域内明火操作,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节约用水用电。
(4)中标人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因中标人措施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对采购人造成一定损失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按月进行考核,考核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未达到考核合格标准的,采购人书面告知中标人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若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无需支付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相关任何费用。由于服务人员的流动造成人员配备不足,服务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按照缺额人数和天数,采购人将从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关的费用。
(5)投标人须为其配置的所有服务人员提供统一的工作制服,服务期间所需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工器具、低值易耗品及相关设备等并须及时更新以保证正常使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物品的明细清单,并注明品牌、规格、数量并承诺满足本项目服务期内的使用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他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工作餐。
(6)采购人举办大型活动或遇重要事宜时(如展览活动或参观接待等),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额外增派服务人员,所产生的加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服务期内,中标人若发现发现重大破坏和刑事案件,应及时报警立案并通知采购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损坏的,与中标人无涉。
(7)投标人在被确定中标后,在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须专人专用,如有人员调整须在合同签订前征得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服务人员,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或终止合同,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每季度服务费支付前向其提供由该中标人为其所有服务人员缴纳的当前季度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须盖社保部门章,否则无效)并体现对应人员姓名及缴费期限,否则采购人将不予结算相关费用或终止合同,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承担风险:
采购人将对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服务人员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中标人在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服务地点发生安全事故(如人身伤害、火灾、盗情),要追究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追究当班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若投标人在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
A. 将本项目转包他人;
B. 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所提供的服务有3次月度考核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其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
C. 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
(11)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2)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质量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人终身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二、投标说明
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合格投标人基本条件的完整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是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缺失、不符、失效或不提供者将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成立满一年的法人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在本年度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须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提供下列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和相关技术人员的以下证书和用工合同:
(1)相关设备包括:保安胶棍(3根)。
(2)相关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和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税务登记证(如有)和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综合要求:
1、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若招标文件中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则仅作参考。
2、投标文件须如实进行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并对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情况均须进行完整的阐述和说明。
3、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
4、本项目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供应商须在投标报价中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人除支付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苏州大市范围内)。
5、服务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如遇政策性最低工资调整、社保费用调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验收要求:标的物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所作承诺。在中标人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交付验收时,采购人应当自标的物交付验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对标的物进行详细而全面的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出具一份验收合格报告以作为采购人的验收依据,但不作为有关标的物的最终检验结果。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办法,但此标准不得对抗相关部门的验收和招标文件中的验收要求,未提供验收办法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中标人对货物或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不足以补偿更正金额,中标人应当对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7、凡涉及本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
根据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编号 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即甲方)与中标人(即乙方)就此次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招标文件;
(三)乙方中标(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四)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内容:
(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详见招标文件。
(二)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三)服务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三、价格与支付:
(一)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成交)价格执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1、付款步骤:每月考核、每季付款。共分4期支付,每期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4×95%,每期付款前,乙方凭合格的物业发票在该季度服务工作完成且无质量问题遗留后向甲方提请支付。每期余款在甲方对乙方的该季度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后结清,任一月度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则该期余款扣除。本项目服务期间,如有人员数量调整,则按乙方成交的人员单价及服务时间按实结算。
2、履约保证金(无息)在合同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若有)。
3、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个人)。
4、确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可另行协商。如:安排人员临时加班。
(三)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四)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服务管理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二)甲方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三)因突发情况,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和器材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二)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三)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四)因乙方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五)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
六、服务管理内容的调整:
(一)合同签订定时因实际服务管理要求与采购文件中所述要求有差异,以实际要求为准,且不再因此调整合同金额;
七、服务管理基本要求:
(一)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服务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三)对于乙方服务期间由于服务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通过扣除服务费用进行处罚。
八、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且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生效合同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附则:
(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第六章 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也不进行评审。
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时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
二、评分标准:
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及其他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90%(权重)。
(一)价格分值:1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的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标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标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2、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
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提供当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要求,以及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 及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
(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5)若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针对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4、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
(1)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上述针对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技术及其他分值:90分
A. 服务方案部分(58分)
1、对本项目理解及管理总体设想(5分):
项目理解透彻、思路清晰、管理总体设想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项目理解较透彻、管理总体设想较全面完善、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本项目理解、管理总体设想基本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保洁服务方案(8分):
综合评定:优的得8分;综合评定:良的得5分;综合评定:差的得2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保安服务方案(8分):
综合评定:优的得8分;综合评定:良的得5分;综合评定:差的得2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工程运维服务方案(6分):
综合评定:优的得6分;综合评定:良的得4分;综合评定:差的得2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餐饮服务整体方案(6分)
综合评定:优的得6分;综合评定:良的得4分;综合评定:差的得2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6、服务保障承诺及措施(5分)
综合评定:优的得5分;综合评定:良的得3分;综合评定:差的得1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7、应急方案比较(5分)
综合评定:优的得5分;综合评定:良的得3分;综合评定:差的得1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8、内部组织管理构架,考核及奖惩制度(5分)
综合评定:优的得5分;综合评定:良的得3分;综合评定: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9、进退场交接方案(5分)
综合评定:优的得5分;综合评定:良的得3分;综合评定: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0、服务期间与其他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比较(5分)
综合评定:优的得5分;综合评定:良的得3分;综合评定: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B. 服务人员和设备配备部分(20分)
11、保安员均具备保安员上岗证的得5分。
12、消控/监控值班员均具备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的得3分,人员数量须满足昼夜双人值班要求,否则不得分。
13、保洁、绿化员均具备最近一年内由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得2分。
14、工程员均具备高压或低压电工证的得3分。
15、厨师均具备中式烹调师证(即厨师证)和最近一年内由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得3分。
16、以自有或租赁形式配备小型三轮驾驶式清扫车的得2分,须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否则不得分。
17、以自有或租赁形式配备电瓶洗地机的得2分,须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11至15项人员年龄须符合招标要求并同时提供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有人员姓名并盖社保部门章,非补缴),否则对应内容不得分。上述人员证书原件须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缺失、不符、失效或不提供者,对应内容不得分。
C. 综合评价部分(12分)
18、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其中:五星级的得3分;四星级的得2分;三星级及以下得1分,上述证书认证范围须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页面完整截图,否则不得分。
19、投标人获得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优秀项目(或示范项目)评定证明的,每份1分,最高3分。
20、投标人获得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评定证明的得2分。
21、投标人获得关于劳动保障方面评定证明的得2分。
22、自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独立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采购合同和项目发票,每份1分,最高2分。
注:上述19至22项对应资料原件密封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缺失、不符、失效或不提供者,对应内容不得分。
评标说明:
1、综合评定释义:
综合评定:优,是指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技术可行性强、流程标准规范;
综合评定:良,是指方案内容较为完整、技术可行性一般、流程基本符合规范;
综合评定:差,是指方案内容简单笼统、技术可行性弱、流程规范性不足。
2、上述评分项中如有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的可用公证件原件代替。
3、其他评标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