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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八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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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医院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2020-JLJY59-F10102--医院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项目【挂网版】.doc

项目概况 医院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3号重科智谷A栋2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LJY59-F10102

项目名称:医院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院本部伤病员食堂(面积约800平米)、院本部员工食堂(面积大约1600平方米),歇台子食堂(面积约83平米)。伤病员食堂餐厅主要保障病人就餐,员工食堂主要保障医院职工就餐,歇台子食堂保障病人及医院职工就餐。

(二)标包划分:本次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标包1:院本部员工食堂面积约1600平米,人数约1400人;院本部伤病员食堂面积约800平米,人数约200人。

标包2:歇台子食堂面积约83平米,员工人数约30人,住院病人人数约100人。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服务地点:重庆市。

(五)特殊说明:

1.除文件中特别注明的条款外,其余条款均适用于本项目所有标包。

2.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与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选其中一个标包。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包中均排名第一,则中选规模较大的标包(即标包1),且不再参与其他标包的中选候选人排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包1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成立时间5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3.投标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5.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无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行政处罚。 6.投标人2016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经营医院(三甲)、政府机构、军地院校、大型国有企业任一类型食堂项目经验,且能保障1000人以上同时用餐。7.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包2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成立时间5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3.投标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5.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无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行政处罚。 6.投标人2016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政府机构、医院、军地院校、国有企业、私有企业任一类型食堂项目经验,且能保障200人以上同时用餐。7.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5日 至 2021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3号重科智谷A栋27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3号重科智谷A栋2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八医院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9号

联系方式:罗助理/023-68762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3号重科智谷A栋27楼

联系方式:寿女士/(023)63944738-8153 / 17623663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寿女士

电 话: 17623663024

招 标 文 件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医院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2020-JLJY59-F10102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八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投标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应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提前或逾期送达(含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二、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三、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四、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密封。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署,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文件中“表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中的“一、资格性审查内容”、“二、符合性审查内容”的相应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及以上实质性响应条款(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评审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评审表(索引)”、“商务评审表(索引)”、“资格证明文件评审表(索引)”要求,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或资格性审查内容及其在投标文件位置页码;评审时评委依据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评分。

七、供应商发现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八、投标文件电子版采用光盘刻录,与投标文件的《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一同密封;请在密封前务必确认已刻录成功,并携带备份光盘,以防止数据无法读取;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4 -

一、项目名称 - 4 -

二、项目编号 - 4 -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 4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 4 -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 6 -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 6 -

七、开标时间、地点 - 7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介 - 7 -

九、联系方式 - 7 -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15 -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 15 -

★二、服务(技术)要求 - 15 -

三、商务要求 - 19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20 -

一、说 明 - 20 -

二、招标文件 - 21 -

三、投标文件编制 - 21 -

四、投标文件递交 - 21 -

五、开标与评标 - 22 -

六、质疑与投诉 - 45 -

七、定标 - 46 -

八、签订合同 - 47 -

九、产品质量检验验收(如有) - 48 -

十、解释权限 - 48 -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 49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及其部分附表格式 - 50 -

一、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 50 -

二、投标文件组成 - 54 -

三、投标文件部分附表格式 - 57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医院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0-JLJY59-F1010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医院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2020-JLJY59-F10102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院本部伤病员食堂(面积约800平米)、院本部员工食堂(面积大约1600平方米),歇台子食堂(面积约83平米。伤病员食堂餐厅主要保障病人就餐,员工食堂主要保障医院职工就餐,歇台子食堂保障病人及医院职工就餐

(二)标包划分:本次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标包1:院本部员工食堂面积约1600平米,人数约1400人;院本部伤病员食堂面积约800平米,人数约200人。

标包2:歇台子食堂面积约83平米,员工人数约30人,住院病人人数约100人。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服务地点:重庆市。

(五)特殊说明:

1.除文件中特别注明的条款外,其余条款均适用于本项目所有标包。

2.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与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选其中一个标包。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包中均排名第一,则中选规模较大的标包(即标包1),且不再参与其他标包的中选候选人排名。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标包1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成立时间5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

3.投标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无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行政处罚。

6.投标人2016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经营医院(三甲)、政府机构、军地院校、大型国有企业一类型食堂项目经验,且能保障1000人以上同时用餐。

7.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包2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成立时间5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

3.投标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无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行政处罚。

6.投标人2016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政府机构、医院、军地院校、国有企业、私有企业任一类型食堂项目经验,且能保障200人以上同时用餐。

7.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时间:20210105日至0111(08: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系指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地点):重庆市

(三)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指定专人在报名地点报名(具体地点通过下述指定的联系电话获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附录1】。

2.潜在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1)如为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即可【附录2】;

(2)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录3】

3.声明书【附录4】。

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录5】。

5.近3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封面【附录6】

6.文件领取登记表【附录7】。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份,售后不退。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自行下载文件;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潜在投标人知晓全部招标信息。未按要求领取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1012609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地点):重庆市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6日10时00分

(二)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地点):重庆市

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八医院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9号

联系人:罗助理

电话:023-68762399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12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3号

联系人:寿女士

联系电话:(023)63944738-8153 / 17623663024

邮箱:shouyunfeng@cntcitc.com.cn

该项目报名、开标评审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20210105

附录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注: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提供。


附录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日期: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人像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附录4声明书

声明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以下内容自行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我单位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②我单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③我单位近3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的状态,或处于被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阶段;

④我单位经营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无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行政处罚

⑤我单位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随时接受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

(如有,请自行填写)。

我方了解,虚假声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声明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的处罚,并自愿承担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本项目招标人损失的后果。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万元)

占全部股份比例

备注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6:近3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封面

注: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附录7: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挂网公示名称)

供应商公司全称

联系方式(姓名、手机、邮箱)

生产厂家/总代

资质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有 无

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有 无

医疗器械注册证

有 无

医疗器械登记表

有 无

1.联系方式应填写被授权人姓名、手机号码;

2.国内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质,进口产品需提供国内总代理相关资质;

3.进口产品需提供原产厂家对国内总代授权书复印件及翻译件;

代理商

资 质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有 无

企业经营许可证

有 无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包括法人、股东、主要人员和经营范围等信息)

有 无

授权书

公司法人授权书

有 无

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 无

产品代理授权书

有 无

报价公司给销售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

有 无

1.法人授权书需明确授权范围,由法人和被授权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需由法人或被授权人办理相关招标报价事宜;

3.当发生被授权人变更时,需重新授权并签章;

4.授权人提供的本公司在职员工证明和公司最近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不足6个月的,需提供被授权人含试用期在内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银行打印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 他

设备配置清单

有 无

产品彩页

有 无

所投产品合同/成交通知书/发票等

(不能抹掉价格和用户单位名称)

有 无

项目名称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产品名称不一致的,代理商予以书面说明

有 无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封面

有 无

公司填报人

签 字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质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接受采购机构电子送达采购文件及补遗。

法人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备注:请务必按上述顺序提供厂家及代理商相关资质(加盖代理商公章)。

受理登记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填写):

日期: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标包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01

院本部伤病员食堂、院本部员工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

1

02

歇台子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

1

关键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以“★”标记(有1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投标处理),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以“▲”标记,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不作标记。

二、服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标准

(1)餐饮管理公司须实行零售、配餐、套餐经营;必须每天为全院病人、工作人员提供一日三餐的正常饮食保障;餐饮管理公司承诺提供24小时服务。

(2)餐饮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和军队相关规定。项目内各食堂分别有完整团队,单独配备项目经理、厨师长。炊管人员与就餐人员比例应当控制在1:20-30之间。成交服务商负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发生意外伤亡和合同纠纷等所有事项由成交服务商自行负责。

(3)餐饮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与军队饮食保障社会化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制度、规定和措施,确保停电、停气、停水等特殊情况下提供正常饮食保障,不得因任何理由停供、断供。

(4)主副食原材料的采购渠道由餐饮管理公司交由医院备案,餐饮管理公司采购的主副食原材料,应当有健全的监管机制,副食品招标文件、合同、采价记录表、副食品订单(采购计划)、副食品进出库账册、各类检验检疫证明、实物验收记录等票据齐全。所有供应商主副食品采购源头须可追溯摸清,做到全程可溯可控。

(5)制定科学的营养配餐方案,食品安全的一切责任均由餐饮管理公司承担。

(6)履行保密守则,餐饮管理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透露国家、军队和医院的任何涉密信息。

(7)餐饮管理公司必须独立经营,不得对食堂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转租和分租。不得未经同意以医院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8)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在医院备案。

(9)餐饮管理公司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考虑制定食堂装修方案、装修投入。配合医院完成信息化建设,推进保障餐饮信息化建设。

(10)医院有重大军事活动时,餐饮管理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并配合医院做好餐饮保障服务。在医院的协助下,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赋予的重大军事活动、突发、应急事件的有偿服务保障任务。

(11)根据不同食堂现有餐具、炊具、厨具情况,承包方及时补充部分餐具、炊具、厨具等。

(12)餐饮管理公司须在传统节假日或举行运动会、小吃展等活动期间根据医院需求提供食品售卖服务,并对部分餐食进行打折销售。

(13)餐饮管理公司在经营中应当做到明码标价,实行微利经营。

(14)军队伤病员在食堂就餐时享受优先优惠服务,优惠折扣不低于9折(例如8.5折、8折等);员工、学员在非员工用餐区域就餐,享受不低于9折优惠(例如8.5折、8折等)。

(15)医院员工满意度最低为80%,合同期间未达到满意度的,按每1%扣伍仟元(5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在一年内乙方三次以上未达到满意度的,按违约处理,双方解除合同。

(二)入驻条件:

1.标包1入驻条件:

(1)服务商必须提供外卖点餐系统或APP程序。

(2)服务商在员工食堂必须提供多元化就餐保障,一楼病员餐厅窗口不得低于3个;二楼员工餐厅美食窗口不得低于5个;三楼员工餐厅不得低于3个;四楼高职餐厅和火锅餐厅不得更改做其他用途。所有窗口必须经院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3)服务商考评制度必须纳入医院考评系统统一管理。

(4)服务商保障期间必须设立至少一名经理和厨师长负责服务和后厨工作。

(5)服务商需按院方要求,为病人提供专业的营养餐服务窗口。

2.标包2入驻条件:

(1)服务商工作人员不得低于5人(至少1名管理人员、2名厨师、2名服务员)。

(2)伤病员就餐窗口不得低于2个;员工窗口不得低于2个。

(3)服务商必须为伤病员提供免费配送服务。

(4)服务商不允许为伤病员提供以盈利为目的商品。

(三)供应标准。

标包1:含员工餐、工作接待餐及病员餐

第一类:员工餐包含自助餐、自选餐、值班餐

(1)自助餐保障标准:

早餐(5.4元/人):粥类1种、豆浆、主食小吃10余种、小菜2种、蛋类2种;(保障对象为享受机关工作餐补助人员)

午餐(20元/人):8荤8素4凉菜、粗粮组合、水果、面食、米线、炒饭、汤品2种; (保障对象为全体工作人员)

晚餐(10元/人):5荤3素、汤品1种。(保障对象为享受机关工作餐补助人员)

晚餐(20元/人):8荤8素、粗粮组合、水果、面食、米线、甜点、汤品。(保障对象为手术室工作人员)

(2) 员工自选餐保障标准:

米饭汤品自助(1元/人),素菜1-4元/份,荤菜4-10元/份,各类特色餐等,具体执行价格需由医院核准。

(3)值班餐保障标准:

24小时值班餐:早餐(5元/人),午晚餐(16元/人),根据标准提供个性化餐饮保障;

周末值班餐:午晚餐(16元/人),根据标准提供个性化餐饮保障;

节假日餐保障标准:早餐(6元/人),午晚餐(20元/人),根据标准提供个性化餐饮保障。

第二类:工作接待餐

保障标准:40元/人/餐(含饮料),包含中餐、火锅。(最高标准为100元每人每天)

第三类:病员餐

特色档口餐饮等所有品类需明码标价,售价与江北区餐厅同类价格相比,不高于9.5折(例如9折、8折等)。针对不同类别的病人,配备多种相适应的营养套餐以供选择。

包2:含快餐、病员营养餐及简餐

第一类:快餐

快餐品类需明码标价,售价与同品牌其它门店或医院周边餐厅同类快餐价格相比,不高于9.5折(例如9折、8折等)。

第二类:简餐

包含水饮服务及糕点等简餐,所有品类需明码标价,售价与同品牌其它门店或医院周边餐厅同类快餐价格相比,不高于9.5折(例如9折、8折等)。

(四)监督考核

(1)餐饮管理公司自觉接受医院上级、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军需办及社会化监督管理办实施不定期的各类检查。接受医院其他部门实施的不同形式的检查。餐饮管理公司应主动配合,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

(2)医院对餐饮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采购验收、食品加工、制作、供应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控制。对人员体检、政审、工资奖金保险待遇进行监督。对不合理现象实施纠正或处罚。

(3)医院负责审核所有供应给医院工作人员的主食、副食、小吃、汤类等价格,餐饮管理公司承诺按照医院审定的价格执行,对不合理的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其它供应食品的价格,医院进行指导。

(4)餐饮管理公司自觉接受医院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食品供应标准、食品价格检查监督。

(5)医院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检查监督。

(6)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和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军队卫生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军队正规化建设之规定、缺损相关管理制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产品质量事件,餐饮管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出现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经权威部门认定为餐饮管理公司责任,餐饮管理公司应负全责,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餐饮管理公司支付。医院有权先从餐饮管理公司预交的保证金中和食堂的收入中先扣除部分以支付相应费用,并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触犯法律的,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双方合同自动解除。

(五)医院拥有的权利

1.成交服务商的原材料采购供应渠道、饭菜价格、加工制作、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有监控管理权。

2.饭菜价格要合理,定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煤气泄露等安全事故的,由成交服务商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医院提供的优惠条件

1.院本部伤病员食堂场地管理费参照驻地标准收取,其他食堂免收场地使用费和承包费用。

2.为饮食公司免费提供办公室。

(七)其他责任

(1)违反医院食品卫生安全、优质服务质量、医院IS09000管理体系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及《优质服务质量保证书》中任何一项条款,第一次违规,餐饮管理公司承担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从服务承诺保证金中扣除),第二次违规则加倍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均由医院决定)。在一年内餐饮管理公司违规四次以上,双方解除合同,不得再继续签订合同,医院没收服务承诺保证金并要求餐饮管理公司负责赔偿给医院造成的所有损失。

(2)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相关饮食卫生安全、服务保障质量会议或其他饮食保障任务,违规一次餐饮管理公司承担50000元(从服务承诺保证金中扣除)的违约金。

(3)未通过医院相关组织各种形式检查、验收,受到医院或陆军军医大学以上各级领导公开批评的,医院有权向餐饮管理公司处罚金额10000元至50000元(从服务承诺保证金中扣除)不等的违约金。严重者,医院有权解除双方合同,没收服务承诺保证金。

(4)餐饮管理公司在学校组织的食品卫生检查中,如检测项目不合格时,首次医院按不合格项目每项处罚10000元(从服务承诺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若本年度再次项目检测不合格,加倍处罚(具体金额由医院决定)。

(5)餐饮管理公司每次院内满意率调查(指医院质控科和后勤满意度调查)未达到满意率80%的,医院将按每1%伍仟元(5000元,从服务承诺保证金中扣除)的标准进行处罚。医院饮食监督委员会每月对餐饮管理公司进行考评(考评标准:满意率达80%以上为满意、70%-80%为基本满意、70%以下为不满意),考评结果如为不满意,医院将首次处罚50000元(从服务承诺保证金中扣除),若本年度再次考评为不满意,加倍处罚(具体金额由医院决定),并有权解除双方合同,没收服务承诺保证金。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与方式:

1.服务地点:重庆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服务方式:投标人自行将相关产品(如有)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后进场经营。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军队标准及招标人相关规范、标准及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1.餐饮管理公司每月及时核对营业收入并开具发票,按月结算。

2.院本部伤病员食堂场地管理费参照驻地标准收取。餐饮管理公司每月定时缴纳水、电、气费。

(四)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服务(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五)现场勘查

经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他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一)概述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参与招标投标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定义

1.“采购项目”系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八医院

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采购活动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中标人”系指经过招标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6.“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

7.“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三)合格的投标人

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

2.符合《招标公告》所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3.能够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文件)

(六)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七)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上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投标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样本、投标文件编制及其附表格式等内容构成。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情况下,招标人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通知方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盖章件及电子文本)通过邮箱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邮箱:shouyunfeng@cntcitc.com.cn。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送达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送达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需要推迟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送达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编制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编制及其部分附表格式”中的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编制及其部分附表格式”中的内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除改用比照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外,不得拆封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并当场退还供应商。

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大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大会。

3.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监标人,或者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唱出的内容。

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做开标记录。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分为技术评审组和商务评审组(由评审委员会自行划分,若未划分则视为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即为技术及商务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对所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一视同仁;

(3)综合比较产品性能、质量、价格、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评审排序结果;

(4)报价最低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和商务评审(依据“表2:商务评审标准表”和“表3:技术评审标准表”)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有);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如有),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最终评分偏离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均值±20%的,该成员的评分将被剔除,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计算,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计入总分值;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均超出±20%时,直接以全体成员评分均值计算,不再剔除。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投标人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人(如有报价)。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人。

采用综合评分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优先选择价格相对最低的,价格相等时优先选择技术得分相对最高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有)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如有)


表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标包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是否合格

投标人1

……

说明

一、资格性审查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成立时间5年(含)以上,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见“注”)、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若投标人营业执照上未标明注册资本的,则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含有注册资本的结果复印件;其中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声明详见“附件: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最近1年内连续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税收缴纳凭证);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最近1年内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7.关联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企业实力

投标人2016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经营医院(三甲)、政府机构、军地院校、大型国有企业任一类型食堂项目经验,且能保障1000人以上同时用餐。

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者所服务的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含有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双方签章等内容),证明材料需能明确具体的用餐人数。】

9.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无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行政处罚。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10.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11.投标人代表

【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按格式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须按格式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符合性审查内容

1.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密封完好

2.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

3.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4.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有1项不满足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内容。

综合评定

说明: 1.合格打“√”, 不合格打“×”。

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注: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标包2)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是否合格

投标人1

……

说明

一、资格性审查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成立时间5年(含)以上,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见“注”)、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若投标人营业执照上未标明注册资本的,则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含有注册资本的结果复印件;其中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声明详见“附件: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最近1年内连续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税收缴纳凭证);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最近1年内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7.关联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企业实力

投标人2016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政府机构、医院、军地院校、国有企业、私有企业任一类型食堂项目经验,且能保障200人以上同时用餐。

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者所服务的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含有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双方签章等内容),证明材料需能明确具体的用餐人数。】

9.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无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行政处罚。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10.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11.投标人代表

【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按格式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须按格式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符合性审查内容

1.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密封完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