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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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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1-522401-O81-D03-7263

项目概况

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93ZC2021A006

项目名称: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元

采购需求:供应肉类、疏菜类、干货类、配料类、蛋类、豆制品类、海鲜类、粮油类、粉面类等。(具体采购内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履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6日09点 00分至2021年01月12日17点00分,(24小时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规定时间内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规定时间内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1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时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当日 9点20分 时前解密投标文件。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CA及网上投标事宜

1.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书等事项。

1.2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

1.3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CA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

1.4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

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8317294。

2.投标保证金

2.1投标保证金交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外交纳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2021年01月26日9点00分时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帐户名称、账号、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帐,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2.3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书面提出。

4.敬告:(1)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

(2)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绑定方式现启用随机码功能。投标人报名完成将自动产生投标随机码,缴纳费用(保证金)时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或附言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迹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符合投标要求的费用进账后自动完成绑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毕节市金沙县城治路

联系方式:15117639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81号(鑫海大厦19楼B座)

联系方式:15186179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雪

电 话:15186179979


附件:招标文件挂网发售版.pdf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93ZC2021A006 项目名称: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 2021年01月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招标内容......................................................................................................9 第三章 投标须知......................................................................................................15 第四章 评标原则、方法和纪律.............................................................................33 第五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39 第六章 评分标准......................................................................................................43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57 第八章 附件...............................................................................................................60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 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1-522401-O81-D03-7263 项目概况 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01月 26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93ZC2021A006 项目名称: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元 采购需求:供应肉类、疏菜类、干货类、配料类、蛋类、豆制品 类、海鲜类、粮油类、粉面类等。(具体采购内容,采购项目需要落 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3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 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 2018(或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 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 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 证明或近 1 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 的投标担保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以 来任意 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 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 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 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 的相应证明; 1.5 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 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 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 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 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4 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履行)的政府采购政 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 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的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01 月 06 日 09 点 00 分至 2021 年 01 月 12 日 17 点 00分,(24小时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规定时间内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 方式:规定时间内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 售价:0元。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 01月 26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时前按照系统 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当日 9点 20分 时前解密投标文件。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 CA及网上投标事宜 1.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 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书等事项。 1.2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得 上传投标文件资格; 1.3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CA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 1.4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 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8317294。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6 2.投标保证金 2.1投标保证金交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外交纳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银 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 2021年 01月 26日 9点 00 分时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 民币 贰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 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并 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 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帐户名 称、账号、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 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 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 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帐,责任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 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 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 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 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的指南)。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7 2.3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 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根据财政部令第 94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书面提出。 4.敬告:(1)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 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 (2)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绑定方式现启用随机码功 能。投标人报名完成将自动产生投标随机码,缴纳费用(保证金)时 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或附言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迹清 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符合投标要求的费用 进账后自动完成绑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8 地址:毕节市金沙县城治路 联系方式:15117639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 81号(鑫海大厦 19楼 B座) 联系方式:15186179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雪 电 话:15186179979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9 第二章 招标内容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10 2.1 采购内容 供应肉类,疏菜类、干货类,配料类,蛋类,豆制品类,海鲜类, 粮油类,粉面类等。食品质量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食品分类 食品质量要求 1 肉类 新鲜肉类(猪肉、鸡肉、鸭肉、鱼),肉有光泽,气味新鲜正常, 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猪肉必须是当天屠宰、单头净重(不含猪 头和内脏)200 斤 以上的健康生猪;必须杜绝病猪肉、注水猪肉、死猪肉、残猪肉、 种用猪肉(公猪肉)、生产母猪肉(母猪肉)。只接收整头或半头符 合上述条件的猪肉,猪肉要求现场进行烧皮后分类切割,去皮后 分 出排骨、猪脚、肥肉、瘦肉,达到烹饪条件。 2、鸡肉、鸭肉、鱼肉、牛肉无色变、无异味、无杂质、无变质。鸡、 鸭、鱼必须是即时宰杀,去除毛皮及内脏等,清洗干净在无 变质、保 鲜条件下进行配送,达到烹饪条件。 2 蛋类 要求严格按饲养规范进行,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 残,无激素,鸡群健康。鸡蛋要求新鲜,蛋壳清洁, 无斑点、 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颜色均一致;有外蛋壳膜, 不破 裂,蛋形正常,色泽鲜明,蛋白浓度,蛋黄居中,轮廓明显, 胚胎未发育,蛋体大小均匀,有产地证明、检疫合格 证的无公害产品,包装成一板(箱)或整件配送。 3 蔬菜类 1、叶类菜要求: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 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害虫,大白菜、卷心 菜切开心不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 留不超 标。尽量少用反季节蔬菜,含水量不超过 10%。 2、根茎类、如萝卜、土豆、莴笋等:无虫咬、发芽、发霉现 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等: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 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11 4、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态正常,大 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 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注:1、投标人必须承诺本地区的农产品比例不低于 85%。 2、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的标准。 3、必须为当天采摘或出库。 4、包装必须完好未受污染。 4 配料类 配料类产品,供应商需提供 3 个以上(含 3 个)品牌供采 购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主选择。不得提供“三无产 品”或过期变质、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包装完好无损、未受 任何污染,明确标注的 生产商、生产日期、生产地、质保期等。 5 豆制品类, 粮油类,粉 面类 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的产品,颜色均匀,有光泽, 无返生变白现象,无杂色和斑点,且无外来杂质颗粒, 具有 相应食品固有的香味,无霉味及异味。 6 干货类 1、观察:干货原料不含或较少的含有杂质,原料的形状均匀, 具有 原料固有的本色。 2、气味鉴别:植物性干料,具有各自的清香味;动物性干料, 须有 原料固有的本味之外,无任何异味。 3、质量标准:植物性(海味)干料,通过触摸含水量符合相 关质量标准。动物性干料,采用敲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4、泡发率符合各种干货标准。 5、必须在质保期的干货。 7 海鲜类 要求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 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符合海 鲜类商品质量管理标准。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12 8 其他要求 (1) 中标人在签订协议一周之前,必须完善好规范的配送至 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 施,配备足够的车辆。 (2) 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本地区食材所占比例须达 85%。 (3) 食材原则上配送实行“一天一送”。若遇节假日、周末或 临时调休,由采购方与供货方协商解决。拟订采购原料清单, 要求中标人次日配送,中标人按照采购方提供的购货申请单 内容、要求、需配送食材的品种和数量将食材按时配送到采 购人指定地点(具体的配送时间按采购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并随货开据食材验收单。 (4) 食堂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负责过秤验收食材,采购人审 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验收单上签名确认。 (5) 食材的验收查验。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选定的品牌供 应食材,必须确保食材的质量。中标人每次配送食材时,必 须向采购人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 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6)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食材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 律退回,中标人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 准的,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或解除合同关 系。 (7) 按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时间配送至指定地点。 (8) 所有食材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 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 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 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9)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 能稳定。货物要分类堆放,防止交叉污染。 (10) 中标人须随时关注天气预报,特殊天气情况下,应提 前准备雨衣、电筒、发电机等。提前检查车辆等设备是否正常 运转。应加派人手,积极做好配送准备。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13 注:敬告: 1.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 需求完成本项目的采购供应等。 2. 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需采购清单外的辅助设备、设施等,投 标人必须准备充分,若需增加,不再计费。所提供的标的物质量、服 务等必须相当于或优于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2.2 付款方式 招标工作完成,中标方和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定采购合同 后,从中标方正常履行合同之日起计,其服务费用采用按月结算的方 式。每月由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后勤社会化考核小组成员) 对中标方工作质量及服务内容进行考核,在确认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 成的情况下,采购人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中标方当月应得服务费用 (中标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若送达至采购方的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 造成任何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中标人 承担,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且中标方工作质量及服务未达到考核 标准时,按每次 1000元进行处罚。 2.3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定价必须低于或等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由 采购人在金沙县范围内随机调研不少于三家供应单位进行对比后的 最高报价),如报价高于市场价格的采购人经核实后不予支付,经采 购人核查三次定价均高于市场价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 证金。 2.4 保密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14 中标人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省、地方相关机密或数据必须保密, 不得赠送、发售或借阅,并将完成后的此类资料予以彻底删除,否则,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5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5000.00元; 2.6其他要求 食材供应质量和供应价目监督由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服务人员 (厨师或保洁员)全程跟踪清点验收,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派人 不定期进行抽查(股室负责人不低于 4次,股室工作人员每周不低于 2次),食材价目调研由中心负责,每月不低于一次(由市场价格浮 动而定),按本地的市场调价为准。食材的选购以地方农产品为主, 必须保质保量,采购优质、安全、可靠的食材。 本项目未尽事宜,中标人应本着高效服务,保证质量,诚信合作 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15 第三章 投标须知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16 3.1 总则 3.1.1 本《招标文件》由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3.1.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3.1.3 定义 ⑴《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 制定的关于本次招标的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 标定标的依据,是投标人参加投标应遵循的规则; ⑵“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为参加投标而提交的资格、技术、商 务、报价等文件资料,也称为投标书,由“技术与商务投标书”、“投 标报价书”组成,是评标定标的依据; ⑶“招标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招标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招标代理机构或本公司; ⑷“投标人”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也称 投标单位、投标供应商、申请人; ⑸“招标人”是指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也称采购单位、招 标单位、招标人、采购人、甲方; ⑹“中标人”是指中标单位或组织,也称中标供应商、乙方。 ⑺“标的物”是指本招标文件已列明所有采购内容及采购人补充 的与项目相关内容。 3.1.4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应自己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评标委员会和本公司 不向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17 3.1.5招标文件的构成 3.1.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 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内容; (3)投标须知; (4)评标原则、方法和纪律; (5)开标程序及评标; (6)评分标准; (7)合同主要条款; (8)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9)附件; (10)澄清、修改或修正和补充文件(如有)。 3.1.5.2投标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 标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 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 3.1.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区的自然环 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项目外部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 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1.5.4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对投标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采购单位向投标供应 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供应商 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 不负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包括财产损失、人 员伤亡等)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18 3.1.6投标保证金 3.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3.1.6.2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 而引起的风险; 3.1.6.4未按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 效; 3.1.6.5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 出后五日内予以退还; 3.1.6.6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 保证金(如要求)并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予以退还; 3.1.7投标保证金缴纳 3.1.7.1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前从其基本 账户向指定账户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绑定时间为准)。确定 中标结果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5日内无息退 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 5日内无息退还。毕 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 如投标人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否则责任自负。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1.7.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② 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③ 投标人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④ 中标人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投标有效期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19 的; ⑤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3.1.8投标有效期 3.1.8.1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60日历天。 3.1.8.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 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可以拒 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 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 继续有效。 3.1.9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及《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报价 即是对本项目标的物的投标报价(包括: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办 公耗材费等一切办公用品费用;仪器设备、耗材、售后、利润、税金 等项目执行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中标后此报价即为合同价款结 算依据(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 素的影响,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必须是唯一的。 漏报、少报或错报情况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 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总价或单价必须是唯一的,投标文 件中出现同一项价格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适用价格修的正 除外),或有选择性报价的视为不响应投标,投标将被拒绝。 (4)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 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 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中报出的“总价” 或“单价”。 (6)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 理机构交纳采购服务费(采购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 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11]69号)计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权利。 3.1.10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与《招标文件》 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 3.1.11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 投标人资格获得 3.2.1 必须是本次招标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自 然人为仅允许自然人参与投标的项目),有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全部标的物; 3.2.2 必须有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及相应资格证书; 3.2.3 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招标 文件》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3.2.4 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3.2.5 《投标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招标文件》 的要求;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1 3.2.6 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三年来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不 良记录; 3.2.7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3.3.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通 过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系 统 (http://www.bjggzy.cn/)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进行答复。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询问,本 公司可不作答复。 3.3.2 投标截止期 15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 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 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需自行关注系统相关澄清、修改或补 遗、答复等,否则,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3.3 供应商需现场踏勘的,请自行安排踏勘;因踏勘产生的 一切费用均由踏勘人自行负责。 3.3.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没有提出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 招标文件。 3.3.5 在开标期间,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评标委员 会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 3.3.6 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3.4质疑或投诉 3.4.1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本级财政部门 提出,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2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号令)要求针对同一采购环节一 次 性 通 过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系 统 (http://www.bjggzy.cn/)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在收到质疑或询问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进行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http://www.bjggzy.cn/)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未 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 商、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号令)要求对本项 目提出的质疑,本公司可不作答复。 3.4.3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还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4.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邮寄或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告中所 载地址; 联系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同公告内容; 通讯地址:同公告内容。 3.4.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3.4.6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 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4.7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8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 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4.9质疑函或投诉书必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和投诉书范 本,否则,不予签收。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由质疑或投诉人自行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下载。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4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敬告: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网络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3.5.1 投标文件编写: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 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 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而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理 由,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5.2 投标文件的构成和格式: ⑴ 投标文件由《技术与商务投标书》和《投标报价书》两部分 文件构成; 特别敬告:《技术与商务投标书》不得出现投标报价(指针对本 项目标的物报出的任何单价或总价或其他形式报价),否则视为未对 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 ⑵ 投标人必须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 实、合法、有效的; ⑶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 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 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投标文 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清晰可读。《投 标文件》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且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5.3 投标文件构成(包含但不仅限于): 3.5.3.1《技术与商务投标书》的内容: ⑴ 资格文件(资格审查项;以下资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5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 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 2018(或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 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 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或近 1 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 标担保函; C、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 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年以来任意 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 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 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 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 明; E、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年 以来任意 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 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 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 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 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G、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6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一栏分别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自行查询上述要求中各网站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间段,并提供各网站完整的查询结果公告 页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 查询结果为准); H、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 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I、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采用银行转账的,无需出示任何证明, 以系统缴纳名单为准)。 ⑵ 技术文件: A.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B. 食品配送方案: 1.配送中心作业流程 2.食品配送规划方案 3.肉类屠宰方案 4.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员工培训方案 C.食品质量要求承诺:投标人需承诺配送的食品质量完全满足招标 文件规定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性审查项)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性文件及资料。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7 (3)商务文件: A.食品加工场地承诺: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 的距离。(符合性审查项) B.履约保证金承诺:如我公司中标,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人要求缴纳 5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符合性审查项) C.安全事故承诺:如我公司中标,在食材供应过程中出现学生或老师 食物中毒, 经有权机构检测,食物中毒原因为我公司提供的食品引 起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我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 责任和法律责任。(符合性审查项) D.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商务性文件及其他资料。; (4)其他文件: A. 投标服务承诺函(投标人自行作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 条款要求,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的承诺,无承诺或承诺内容 不全或承诺不符合要求或承诺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视 为不符合要求,承诺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B. 满足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条件的材料(如具备); C.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或认为应该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3.5.3.2《投标报价书》的内容: ⑴《投标报价函》(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附件 1”的格式 填写,且投标报价未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预算价); ⑵《开标一览表》: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附件 2”的格式 制作; ⑶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有关本项目报价说明。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8 3.5.4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人应将《技术与商务投标书》和《投标报价书》按系统 按要求进行编制导出后加密上传。 (2)投标人只有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才能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 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时间、解密时间以发布的公告(包括采购公告 及相关更正、澄清、补遗等公告)为准。 3.6 投标 3.6.1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在毕节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注册登记的操作员作为代表上传投标文件; 3.6.2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 件; 3.6.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 法、有效的。 3.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3.7.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 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 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3.7.2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 按系统要求上传,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3.7.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7.4投标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 销投标文件。否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8 废标条款 3.8.1 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9 3.8.2 投标人没有按要求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 保证金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3.8.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没有属于资格审查项内容或资格审 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3.8.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无属于符合性审查项内容或符合性 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 响应; 3.8.5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 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最高 限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 无法提供合理性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 3.8.6 投标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 3.8.7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3.8.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8.9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8.10 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3.8.11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将丧失投 标资格; 3.8.12 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资料是合法有效的,若经采购人查 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且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3.8.13 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3.8.14 评审期间,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30 3.8.15 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8.16 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 形; 3.8.17 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 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3.8.1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3.8.1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注: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组织机构不得参 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网上开标,即开标时统一审查资 格条件,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无效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 通过。 3.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3.9.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 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 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3.9.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 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 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 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31 3.9.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 则,其投标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3.9.4低价恶意竞争 3.9.4.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 87 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3.9.4.2 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 80%(投标人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 80%)的即视为 “明显低于”。“说明和材料”可以为:(一)成本构成。包含货物、 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说明。(二)较其他投标人 且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 3.9.4.3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经评审不足以说明或未递交证明材料, 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视为低于成本报价。 3.10 签订合同 3.10.1 采购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 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0.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评 标过程中的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0.3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或分包后转让给第三方。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32 3.10.4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 采购单位可以与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 类推。 3.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1.1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作废标处 理。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33 第四章 评标原则、方法和纪律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34 4.1 评标方法 4.1.1 本次招标采用 100分制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按 照“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 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五条)的原则 确定中标候选人。 4.1.2 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 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 其提交的《技术与商务投标书》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 后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给予的技术商务分值与算 术平均值的比值超过±30%(含 30%)时,该成员应对其评分作出说 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和监督席不认可其说明时,该评分无效。投 标人的报价分(满分 0分)将由自己在《投标报价书》中填报的投标 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综合分为投标人的技 术与商务分与报价分之和。 4.1.3 在此次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 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4.2 定标原则 4.2.1 最低的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4.2.2 按各投标人的综合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 3名分别为本 次招标的第 1、2、3中标候选人。当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分得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35 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 分、投标报价都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或抽签)决定 排名先后。 4.2.3 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分,报价超 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列为中标候选人。 4.2.4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 标报告》送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 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4.2.5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按排序确定本次招标的中 标供应商。当第 1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签 约时,采购人可确定排序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采购人、 本公司能接受其报价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为前提),以此类推至 第 3中标候选人。 4.2.6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超过 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列为中标候选人。 4.3 中标通知 确定了中标结果后,本公司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 购网以及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1个 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 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 中标项目或未在接到通知之日 7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 任。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36 4.4 评标纪律 4.4.1 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 原则。 4.4.2 开标会议由本公司派专员主持,评标共组由抽取的评委进 行。评标委员会共 5人,由采购单位代表 1人和技术和经济等方面专 家 5人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 2/3。技术和经济等方面专家由招标人 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 员会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 为。 4.4.3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4.4.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 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 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37 4.4.5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和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 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和投标文件中所涉 及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文字记录应在评 标结束后全部交本公司归档。 4.4.6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 何人不得发表诱导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或干预评标委员会 成员独立的评审。 4.4.7 评标的标准是《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 据是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 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投标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 随意性。 4.4.8 在评标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的,由财政部门代 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解释。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由采购人和 本公司负责解释。 4.4.9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不 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对投标文件的 条款作实质性的修改和补充。 4.4.10 评标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监督。 4.5 会场须知 4.5.1 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签到、就座,服从本公司的调度 与安排; 4.5.2 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 位,不得随意进出; 4.5.3 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38 4.5.4从会议开始到主持人宣布散会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采 购单位代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会人员的所有活动必须在监 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4.5.5 评标委员会成员就座后原则上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发表自 己对投标供应商或投标文件的观点和看法; 4.5.6 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投标供应商提问应简明扼要,澄清问题 等环节不得涉及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报价内容。 4.5.7采购人代表对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果应签名确认,拒 绝签名或拒绝评审经主持人劝告仍坚持意见的,将被记录在案,报行 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39 第五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40 5.1 开标前 1 小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5.2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登录系统签到。 5.3 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5.4 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代表熟悉招标文件,并就 不清楚的地方向本公司询问,本公司对其进行说明和解答。 5.5解密技术与商务投标文件 5.5.1 各供应商解密投标文件后,本公司解密技术与商务投标 书,开启技术商务标; 5.5.2 评标委员会评技术与商务标: 5.6 投标文件审查: 5.6.1 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 人《技术与商务投标书》所载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认投标人是否 具备投标资格,只有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5.6.2 技术与商务标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技术与商务投标书》 (含样品、小样等)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以确认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有对招标 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5.7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 准,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与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独立评出各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评分完毕提交汇总统计,得出各 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5.8 开标唱标: 5.8.1 解密《投标报价书》进行在线唱标;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41 5.8.2 投标报价书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 投标人《投标报价书》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以确认投标人《投标报价书》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响 应。对通过审查的《投标报价书》系统自动计算价格分。 5.9 汇总报价符合性审查结果和综合得分。汇总统计各投标人的技 术与商务分、价格分和综合得分,汇总表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督人 员签名确认。 5.10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的综合得分排序编写《评标报告》,列出 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表签名确认; 5.11 在线公布中标候选结果; 5.12 开标、评标结束。 5.1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13.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单 位、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供应商质疑或澄清,请投标供应商澄清其 投标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5.13.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 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14 信用记录查询: 5.14.1 查 询 渠 道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5.14.2 截止时点: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查询,截止时点以查询 页面显示的查询时间为准。 5.14.3 结果留存:采取保留网页查询打印件的方式做好信用信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42 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 件一并保存。 5.15 信用记录的使用: 我公司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 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43 第六章 评分标准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44 6.1评标程序 6.1.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6.1.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 资格性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 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 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 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 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 时除外。 (3)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 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2澄清有关问题 6.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 实质性的修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2.2投标供应商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 (2)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6.2.3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 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 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 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 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45 6.2.4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6.2.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比较与评价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 因素,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 较与评价。 6.3.2价格分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统一公式计算。 6.3.3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调整投标供应 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 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调整得分。 6.3.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 得分,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所打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6.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4.1评委会按照本文件评审流程的规定推荐出评审结果。 6.4.2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当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人 的综合分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总分高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 上投标人的综合分、投标报价分都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 票(或抽签)决定排名先后。 6.4.3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数量为 3名。 6.4.4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评审意见、表决 意见和推荐意见等均须由评委会成员签名确认。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46 6.5 评分组成: 6.5.1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除 政策性加分及价格调整外。 6.5.2评分汇总 技术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 商务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 价格总分= 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综合总分=技术总分+商务总分+价格总分(每次评分汇总均精 确到二位小数) 6.6 评审标准 6.6.1权重分配 评分因素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价格部分 总分值 分值 50 50 0 100 6.6.2报价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满分 0 分)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 ×0%×100,超出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 价。 (上列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两位) 注:超出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47 6.6.3、技术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6.6.3.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 50分) 评标因素 分值 评价要素 配送中心作业流程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食堂仓库的作业流程、检测室的作业流程、 净菜生产车间的作业流程,流程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进行综合评审,评委在 10-0 分评分。 食品配送规划方案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配送中心的规划布局是否合理、储藏食品是 否满足所需,是否满足加工所需、食材检测设备配备等功能间是 否齐全进行综合评审,评委在 10-0 分评分。 肉类屠宰方案 10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的肉类屠宰方案是否满足本项目基本要求 进行综合评审,评委在 10-0 分评分。 食品安全事故及突 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 否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价,评委在 10-0 分评分。 员工培训方案 10分 对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方案是否科 学合理进行综合评价,评委在 10-0 分评分。 6.6.3.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 50分) 评标因素 分值 评价要素 从业人员健康证 15 分 投标人拟派从业人员具有有效的健康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的,每人计 3 分,最多计 15 分。提供健康证、身份证及劳动合 同原件扫描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 章,符合要求的得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配送车辆 10 分 投标人据有封闭箱式常温配送车辆,且满足合同履行期限, 每提供 1 辆的计 5 分,2 辆及以上的计 10 分。自有的提供车辆 行车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车证等,原件扫描加盖投 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符合要求的 得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48 投标人资质 10 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计 10 分,原件扫描加 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符合要求的得 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猪肉来源 15 分 投标人配送猪肉来源为贵州省内合法生猪屠宰企业,屠宰企业 具有贵州省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畜禽定点屠宰证, 且屠 宰品种为猪的计 5 分;屠宰企业同时具有贵州省县级或以上畜牧兽 医部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经营范围含有生猪屠宰加工、肉食冷 冻保鲜、周转运输等的计 5 分;屠宰企 业与投标人签订了 5 年或以上猪肉意向供货协议的计 5 分。 本项最多计 15 分,证件及协议要求原件扫描加盖投标人电 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符合上述要求的得分,不符合 的不得分。 6.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7.1 关于中小型企业的政策 (1)相关政策性文件 ①《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 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③《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④《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⑤《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 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2) 政策执行标准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49 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享受预留份额外的政策,即在政府采 购中,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 或预算价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小微企业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 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定标准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 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 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6.7.2 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 (1)相关政策性文件 ①《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 ②《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 ③《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 ④《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50 19号); 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号); 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⑦《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4〕185号); (2)政策执行标准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 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 产品。 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 买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号)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可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之外采购。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 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 的产品。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51 节能环保产品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未超过该 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前提下,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 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 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 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 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分;如投标 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3)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需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号)已公 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不能提供的不予加分。 6.7.3 关于少数民族产品的政策 (1)相关政策性文件 ①《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 (2)政策执行标准 少数民族投标主要产品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 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前提下,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 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主产品 (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 的,在总分基础上加 3分。 (3) 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52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说明,若不能提供的不予加 分。 6.7.4 关于对国产密码的应用和落实 根据《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黔财采〔2017〕6)号] 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 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即对网络和信息系 统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国产密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视同国内产品同等对待)。 6.7.5 补充说明 (1)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中小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 残疾人单位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必须是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扣除后的价 格只作为本次招标价格评审的依据,中标人的报价为投标人最终报价。 (2)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的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 保证金不予退还等。 6.8初步评审记录表 6.8-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表 序号 投 标 人 投标文件中需 要澄清的页次 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 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 1 2 3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53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54 6.8-2资格性审查一览表 序 号 审查内容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 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 构审计的 2018(或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 供应商近 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 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 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 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 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年以来任意 1 个月及 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 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 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 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5 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 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 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7 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人应在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一栏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自行查询上述要求中各网站记录,查询时间为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间段,并提供各网站完整的查 询结果公告页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 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公告页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原件扫描上传)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55 8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法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审查结论: 评审意见: 审查内容中通过的栏目填写“√”,不通过的栏目填写“×”。 审查结论: 所有栏目审查通过的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有一栏及以上审查未通过的审查结论填写“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56 6.8-3 符合性审查一览表 序 号 审查内容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1 符 合 性 审 查 《技术与商务投标书》不得出现投标报价(指针对本项目标的物报 出的任何单价或总价或其他形式报价) 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投 标文件); 3 投标服务承诺(投标人自行作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要求,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的承诺,无承诺或承诺内容不 全或承诺不符合要求或承诺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视为 不符合要求,承诺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4 报 价 符 合 性 审 查 唯一有效报价(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总价或单价必须是唯一的, 投标文件中出现同一项价格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适用价 格修的正除外),或有选择性报价的视为不响应投标,投标将被拒 绝。) 5 《投标报价函》(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附件 1”的格式 填写,且投标报价未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预算价) 6 《开标一览表》: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附件 3”的格 式制作; 审查结论 评审意见: 审 查 内 容 中 通 过 的 栏 目 填 写 “ √ ” , 不 通 过 的 栏 目 填 写 “ × ” 。 审查结论: 所有栏目审查通过的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有一栏及以上审查未通过的审查结论填写“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注:符合性审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响应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二)投标文件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三)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57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58 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 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 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 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条件。 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 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 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 类推。 7.3 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乙方不得向 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7.4 服务的内容、工作事项、工作方式、服务时限、付款方式等 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写入合同。 7.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 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 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59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7.6 违约责任 7.6.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不验收的,应向乙方承担相 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项目重新采购的还应当赔偿本公司在本次 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7.6.2 乙方逾期完成工作内容的,每逾期 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6.3 当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不能在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 验收的,其验收时间应在乙方送达验收书面申请的 30 个工作日内。 验收时间超过 30个工作日的,视为验收合格。 7.6.4 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服务事项验收不合格时,甲方有权 拒付货款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6.5 甲方拒付款或逾期付款的,除了向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外,每逾期 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 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7.7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7.8 甲乙双方应签订《政府采购廉政责任书》。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60 第八章 附件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61 附件 1(指定格式) : 投标报价函 致: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我方已收到贵单位制发的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餐食材采 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93ZC2021A006号,遵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 的要求作如下承诺: 一、提交: 1、 《技术与商务投标书》; 2、 《投标报价书》。 二、我方愿意以(人民币)总价 元的投标报价, 向招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中所列采购及工作内容,并完全满足《招 标文件》对采购内容在质量、时限和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三、我方愿意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如果我方在投 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贵方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投标 保证金,我方将永远放弃向贵方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因我方原因 造成的本次招标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贵方可以扣除我方投标保证金 的部分或全部以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 任和义务。如我方在投标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或中标后不在规定期限与采购 单位签订合同的,贵方将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且有权视其情 节追究我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 60日历天内有效。 六、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62 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招标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 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七、我方的报价承诺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 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承诺将承担违约责任。 八、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 . 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 . 年 月 日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63 附件 2(参考格式): 开标一览表 序 号 项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 . 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 . 年 月 日 附件 3-1(指定格式):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64 授权委托书 致: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兹委派我单位 (被委托人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金沙县机关事 务服务中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93ZC2021A006号)(项目名称和招标 编号)公开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 本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之日生效。 特此委托 附被委托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全称: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附件 3-2(指定格式):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6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 性别) (年龄) (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身份证扫描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身份证扫描件需清晰可辨认) 供应商: (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内容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评标原则、方法和纪律 第五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 第六章 评分标准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