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葛店、岱庙、黄矶三个派出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9-1号)招标代理1/2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月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的委托,对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葛店、岱庙、黄矶三个派出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SD2020-GK067
2.项目名称: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葛店、岱庙、黄矶三个派出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预算金额:60万元
4.采购需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采购需求。
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工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8:30-11:30;14:30-17:0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鄂州市凤凰路39-1号)招标代理1/2部
3.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购买。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凤凰路39-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葛店开发区
联系方式:夏先生 180711734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凤凰路39-1号
联系方式:程工0711-3855729/18871101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 话:0711-3855729/18871101227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葛店、岱庙、黄矶三个派出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质疑回复函
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回复,并对开标时间进行延期。
1、质疑:清单中★投标人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等;双头单尾灶、蒸饭车要求节能检验报告。
回复:删除《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承载重量,和其变形量为招标人需求值不做修改。删除节能检验报告要求。
2、质疑:投标供应商购买有效的第三方产品责任保险(包含工作台柜等)的评分条款中设置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没有的货物类型。
回复:该项评分描述变更为:投标供应商购买有效的第三方产品责任保险(详见货物清单)
3、质疑:投标人具有产品发明专利的得3分。
回复:删除该评分项。
4、质疑:样品的设置
1、双头单尾炒灶
2、四门保洁柜
3、四门双温雪柜
4、双门电汽两用蒸饭车
5、双向移门调理台
6、油烟净化箱
以上均为电器产品,仅凭现场主观判断无法评判生产技术及产品质量。
回复:现将样品清单修改为:
1、双头单尾炒灶
2、保洁柜
3、四门双温冰箱
4、油烟净化箱
5、双门蒸饭车
以书面的方式无法看到实际材料的使用、做工、细节等问题。
5、质疑:投标人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清单出具设计方案,提供相关设计图纸(平面图、3D效果图、给排水点位图、电点位图、燃气图、墙体分隔图)。通过对供应商提供方案合理性、规范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综合分析,分别给予0-15分;未提供设计方案或设计方案与实际不匹配不得分。
回复:现修改为投标人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清单出具优化设计方案,对相关设备的摆放等进行优化设计。通过对供应商提供方案合理性、规范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综合分析,分别给予0-15分;未提供设计方案或设计方案与实际不匹配不得分。
开标时间往后延期至2021年1月19日开标。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