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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委员会党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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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七师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中标公示

招标详情

2020年第七师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2021/1/5 】

2020年第七师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TJY07CGCS2020087

二、项目名称:2020年第七师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结果确定日期:2021年01月04日

四、中标(成交)信息:/

分包名称
品目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进口国别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元)
2020年第七师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货物类
第七师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厨具、餐具等。(具体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中国
1
720000.00
720000.00
新疆创世元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A座3楼3001室24号
680000.00元

六、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七、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苏烘炜

评审专家:方虎成、张玉成、杨河江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要求

2、代理费金额:10200.00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委员会党校

地址: 新疆奎屯市青年街15号

联系方式: 13709928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新疆奎屯市团结东街28号

联系方式: 0992-66876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娇丽

电话: 0992-6687624

附件:
1、结果公告.jpg
2、招标正文-澄清后文件.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0年第七师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分包编号:BTJY07CGCS2020087-01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29日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5" 一、 说明 2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6" 二、磋商文件 2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2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8"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3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9"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3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0" 六、 授予合同 4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1" 七、质疑和投诉 4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2" 八、项目验收 4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3" 九、适用法律 4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4"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4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5"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4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4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3" 第四章 评审方法 8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4"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8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5"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9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6" 一、投标文件格式 9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7" 一、投标文件封面 9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8" 二、资格审查资料 9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9"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9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0" 二、投标保证金 10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1" 三、其他声明及文件材料 10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2" 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10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3" 五、信用中国及政府采购网 10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4" 六、财务审计报告 10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7" 七、完税证明 10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8" 八、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0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9" 九、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0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1" 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2" 十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0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3" 十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11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4" 三、商务文件组成 11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5" 一、竞争性磋商函 11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6" 二、开标一览表 11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7" 三、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 11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8" 四、投标货物、服务清单 11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9" 五、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11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0" 六、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1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1"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11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2" 八、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11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3" 九、商务评议对照表 12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4" 十、法定授权人委托书 12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5" 四、技术文件组成 12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6" 一、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12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7"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12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8" 二、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12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9" 三、技术评议对照表 12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委员会党校 委托,代理机构: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对采购编号: ZCS2020-078LV/BTJY07CGCS2020087-01 ,项目名称: 2020年第七师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组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 ZCS2020-078LV/BTJY07CGCS2020087-01

2、项目名称:2020年第七师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ZCS2020-078LV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招标内容及要求:

分包名称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2020年第七师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第七师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厨具、餐具等。(具体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720000.00

720000.00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720000.00

720000.00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2)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5)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12月25日00点00分到2021年1月1日00点00分。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进行下载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4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磋商时间:2021年1月4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月4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开标时间:2021年1月4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2.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二次报价、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若上述时间和地点进行改变,招标人将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发布变更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委员会党校

地址: 新疆奎屯市青年街15号

联系方式: 13709928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新疆奎屯市团结东街28号

联系方式: 0992-66876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娇丽

电话: 0992-668762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2020年第七师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2

采购人

名 称: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委员会党校

地 址:新疆奎屯市青年街15号

电 话:13709928009

联系人: 张运利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奎屯市团结东街28号

电 话:0992-6687624/13079925011

联系人:孙娇丽

4

监管部门

名 称: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

地 址:第七师胡杨河市光明路8号

电 话:0992-6687883

联系人: /

5

项目预算

金额(小写):720000.00元

金额(大写):柒拾贰万元整

6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小写):720000.00元

(大写):柒拾贰万元整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则其投标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而做否决其投标处理。

7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8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9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接受

10

信息公告媒体

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gw.xjbt.gov.cn)、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xjbt.gov.cn)

1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日。

12

磋商时间、地点

采用见面开标:

?采用不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磋商时间:2021年1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5分钟

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二次报价、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13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和专家评委 3 人。

小组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14

磋商保证金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金额(小写):14000.00元

金额(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收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伊犁路支行

行 号:103898161556

银行账号:下载文件后系统自动生成

注意:每包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

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 1 月 4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到账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1.4 万元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电子保函

1、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缴至系统指定生成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网银、银行柜台等转账的形式由投标人的企业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并汇入至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保证金缴纳账户(保证金缴纳账户在投标人采购文件下载成功后自动生成)。

(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3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bt.gov.cn》交易平台的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统一的缴纳和退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发布的《兵团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第七分中心保证金操作手册》。

(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中打印保证金缴纳明细。注:1、缴纳成功后在系统中自行查询保证金入账情况。并放到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保函按照“一分包一保函”的原则。

(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指南》。

投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兵团公共资源电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使用其企业CA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向担保保证人购买电子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从投标人的企业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同时将支付电子投标保函费用的银行转账回单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

(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800-5100;0991-8844613)

15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6

磋商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17

投标文件份数

采用见面开标:

?采用不见面开标: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二次报价、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18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是

?否

19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踏勘时间: / 踏勘地点: /

20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需要按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及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截图等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交纳时间: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交纳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新计价【2002】1980号文以中标价计取

收款单位: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奎屯市乌鲁木齐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07608935719

2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交纳时间:合同约定

交纳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收款单位:合同约定

开户银行:合同约定

银行账号:合同约定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23

质保期

(1)易耗品在1年期间内,发现未使用的货物(非人为因素)产生缺口、裂缝等,供应商需免费更换相同货物。如在使用过程中人为因素产生的损坏,归采购人承担。

(2)除易耗品以外的货物质保期不少于3年,如投标人另有优于承诺的,从其约定。

24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供货商必须在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全部货物的80%(除排烟罩及冷库外),并且送货到达现场及验收合格,剩余货物需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本项目剩余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25

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全部到货后,向中标供应商付签约合同价的60%;所有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和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供应商付签约合同价的30%;待1年以后,所有货物无任何问题,向中标供应商付签约合同价的10%。

26

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标准:

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具体要求,如在供货中有新标准和规范出台,则按最新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验收标准:

1.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及产品最新标准在现场查验货物,如供应商实际执行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则按供应商标准验收。

2.采购人在货物抵达交货地点之日起 3 日内完成初步查验,这种验收只是数量上的和外观感觉上的,最终验收依据国家及相关标准。

3.交货验收:货物抵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共同派人员参加验收,如中标单位在交货时未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次采购相关产品原厂正品证明、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质量保修书等或者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所报品牌不一致的,采购人将拒绝收货和验收,同时中标单位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

4.交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产品证明等的全套资料,并对货物质量、功能演示验收,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单。

27

采购内容

第七师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厨具、餐具等。(具体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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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解决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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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

提交样品

?需要

三脚架果盘套装(分体式):1套;

热菜盘:1个;

骨瓷台面8件套:1套;

4、烟灰盅:1套;

5、牙签盒:1套;

6、茶壶球形:1个;

7、波菲炉正方形:1套;

8、高温手套:1双;

9、甜品台内的盘子:1个;

10、斜口碗:1套;

11、镜盘:1个;

12、泰式翅蛊:1套;

13、餐夹:1个;

14、剪刀式食品夹:1个;

15、调料盒:1套;

16、不锈钢盆:1个;

17、不锈钢深方盘:1个;

18、不锈钢方盘:1个;

19、调料缸:1个;

20、圆餐盘:1个;

21、8孔插座:1个。

具体需要提供的样品和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如未提供样品,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样品需密封完整后,在开标前寄到如下地址(邮寄费请各投标单位自付,未中标单位的样品,开标后3日内代理公司邮寄给各单位顺丰到付),样品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1月4日16时00分之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样品,按否决投标处理(注:因快递公司送货时间不定,样品建议在开标前两天送达)

地 址:新疆奎屯市团结东街28号

电 话:13079925011

联系人:孙娇丽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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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

1、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及原件,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及时完善、更新主体诚信库中企业信息及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人员、资质、业绩、财务等投标所需材料),提交并审核通过。

2、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需携带两份政府采购合同到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备案。

3、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另行提供三套全套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和三张光盘(内含不加密及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招标代理机构。

4、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关于咨询办理CA锁、诚信库审核,各投标单位就近办理,疆外企业到兵团本级(新民路200号)办理,不一定要到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办理。

5、投标单位在制作或上传标书的过程中出现技术性问题,请于工作日 10 点至 20 点致电“400-9980000” 0991-8810379。

6、全兵团政府采购二次报价增加时间限制,评审过程评委开启二次报价,供应商按评委设置的时间内进行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系统默认该单位二次报价为响应文件报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事项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2、如果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疑问,请与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91-8810379

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主体信息库具体模块中对应项目中进行网上提问(具体操作参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会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3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为正本,磋商现场提交的电子光盘(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3.3.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3.8.3未成交供应其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其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并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6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3.8.7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1.2响应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1.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

4.2应文件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光盘,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全兵团政府采购二次报价增加时间限制,评审过程评委开启二次报价,供应商按评委设置的时间内进行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系统默认该单位二次报价为响应文件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次报价次数两轮(响应文件为第一轮,评标时报价为最终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二次报价、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PPP项目:(1)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名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

(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PP项目:5.7.1采购人应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应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5.7.3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 授予合同

6.1 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2本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