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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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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司法部交道口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司法部交道口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773-2041GNOEFWCS3997(招标文件编号:0773-2041GNOEFWCS3997)

二、项目名称:司法部交道口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金丰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9号中关村海关办公楼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59.5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金丰餐饮有限公司 司法部交道口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签订时确定。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关颖、戢肃燕、范仁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20%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142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联系方式:韩娇杨,010-65152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系方式:彭晓云,010-68405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晓云

电 话: 010-68405052

司法部交道口办公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司法部交道口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773-2041GNOEFWCS3997 采 购 人: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 2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36  第五章 附 件 ..................................................................... 62  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司法部交道口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 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0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041GNOEFWCS3997 项目名称:司法部交道口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司法部交道口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建设目标:为司法部交道口食堂提供全年 365 天(含节假日、休 息日)的一日三餐、公务接待、延时用餐及加班人员用餐服务,详见 磋商文件服务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1 年,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签订 时确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1 号久凌大厦南楼 15 层中金招 标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购买文件需携带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01 月 0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1 号久凌大厦南楼 15 层中金招 标有限责任公司 4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01 月 0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1 号久凌大厦南楼 15 层中金招 标有限责任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6 号 联系方式:韩娇杨,010-65152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1 号久凌大厦南楼 15 层 联系方式:彭晓云,010-68405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晓云 电 话: 010-68405052 5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 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6 号 联系方式:010-65152557 2.1(4)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 商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具备有效的健康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6 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截止时点为投 标截止时间前 3 日内; 2.1(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2.1(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1(7)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 5.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 是否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现场考察时间:不适用 集合地点:不适用 磋商前答疑会时间:不适用 会议地点:不适用 6.1(3) 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 报价表;  项目负责人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项目团队成员情况以及相关证书、有效健康证等复印件加 盖公章;  磋商供应商的项目经验(项目经验:目前供应商与服务单 位签署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人员安排、服务方案,供应商对人员的管理方案、应急预 案及措施;  报价单位的资质相关材料;  技术偏离表;  商务偏离表; 6.1(5)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2、磋商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 7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最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磋商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 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最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磋商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复印件, 加盖公章) 6、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 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 2019 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说明(格 式自定,原件) 8、磋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原件,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交) 9、稳定的团队成员情况 6.1(7) 响应文件其他内容: 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竞争性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8.1 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天 9.1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1 份、副本:3 份 电子文档:1 份(其中正本扫描件、Word 电子文档各一份,报 价表格 EXCEL 格式电子文档 1 份) 11.1 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本票 ■电汇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保证金数额:¥1 万元 开户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8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86 7080 1128 10001 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磋商供应商可 采用以下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按下述方式联系: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 联系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电话: 58528799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 联系电话: 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3.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 担保机构。 12.1(3) 采购人认可的情形: 1、 出现本章第 24 条的情况,采购活动终止的。 13.1 认可的情形: 9 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 求的; 2、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 质性响应的。 15.2(2)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 21.1 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扣除比例:6% 21.2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 的货物价格扣除比例:1% 25.1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与买方签订供货协议书后,中金招标有 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规定,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 20%计算成交服 务费。 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开标前一天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 询磋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磋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1 不良信用记录指:磋商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10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 印、签字并存档备查。磋商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 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 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磋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 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11 一 总 则 1.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1.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第一章。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6 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 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研发 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企业法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 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 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 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12 (6)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报产品 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 3.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2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 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 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 4.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 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并由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13 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金招标有限责 任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通知,不足 5 日的,将 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 采购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可能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 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具体时间详见前附表。 5.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 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 如下: *(1)报价函; *(2)参考报价表; (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4)服务、商务条款应答表; *(5)资格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6)保证金:单独递交,见本章第五条要求; 14 (7)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内容。 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 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如采购人(中央预算单位除外)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 能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 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7.报价 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 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 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 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 报价。 7.3 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8.1 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 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 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9.1 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15 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 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补充、 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4 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其签署规定同 9.2 款要求。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 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 件,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拒收。 五 保证金 11.保证金的提交 16 11.1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 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保证金的没收 1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人员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服 务费。 13.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 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3.3 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 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磋商供应商应在成交 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4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7 六 评审和磋商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4.1 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 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14.2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 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 14.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 磋商文件中用*、★、※等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 件的情形。 (7)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价,使项目实施存在质 量风险以及扰乱项目按照既定需求和计划进度正常实施的。 (如有供应商公益赞助资源则另外单独申请洽谈,不在本竞争性磋商 项目之内。) 14.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 18 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 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4.5 在按照 14.2 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 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6 对未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 15.磋商 15.1 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 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 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2 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 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 或者询问。 16.保密原则 16.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 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 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 19 七 最后报价 17.最后报价的提交 17.1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 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 报价函、最后报价表须密封递交,仅需一份正本,签署规定同本 章 9.2 款要求。 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 18.1 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 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八 评审标准 19.评审 19.1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 审。 19.2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 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分值计算保留小 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按以下综合评标因素进行评价打分。 20 项目 内 容 得分范围 供应商 的基本 情况 (30 分) 成功案例的项 目经验(10 分) 1.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须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 日)每提供 1 份餐饮服务类合同得 1 分,最高得 8 分; 2.提供的业绩案例中服务超过 5 年的,每份加 1 分,最多得 2 分。 注:以上合同原件备查 0-10 分 企业实力 (20 分) 1. 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相关体系 认证的每一项加 1 分,最高得 5 分。 2.在营项目获得食药监管部门量化分级管理 A 级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须提供项目合同和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截图) 3.供应商获得过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中餐科技进步奖的,一 次得 1.5 分,最高得 3 分。 4.供应商近三年(2018.1.1-2021.1.1)获得过中国烹饪协会 颁发的中国团餐十大品牌荣誉的,一次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5.供应商近五年(2016.1.1-2021.1.1)获中国烹饪协会颁发 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的,一次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6.供应商有工会等保护员工权益组织的,加 2 分。 0-20 分 服务方 案(60 分) 经营方案 (15 分) 供应商依据文件中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经营管理方案详 尽、可实施性高得,得 15 分; 提供进行管理方案较为详尽、可实施性一般的,得 10 分; 提供进行管理方案较为一般、可实施性一般的,得 5 分; 提供进行管理方案较差、可实施性较差,得 2 分; 无经营方案者得 0 分。 0-15 分 服务(管理) 团队 (15 分) 供应商拟在本项目中安排的服务(管理)团队的人员名单、 岗位职责、人员资质(需附人员资质的复印件)等内容,管 理人员还需要附个人从业经历。 团队的人员名单齐全、岗位职责明确、人员资质齐全的,得 15 分; 团队的人员名单齐全、岗位职责模糊、人员资质部分缺少, 得 10 分; 团队的人员名单齐全、岗位职责模糊、人员资质缺少严重, 得 5 分; 团队的人员名单不全、岗位职责模糊、人员资质缺少严重, 得 0 分。 0-15 分 特色服务 (15 分) 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拟在经营中开展的特色服务。 特色服务方案好、可实施性高的,得 15 分; 特色服务方案一般、可实施性高的,得 10 分; 特色服务方案一般、可实施性不高的,得 5 分; 特色服务方案差、可实施性不高的,得 0 分。 0-15 分 食品安全保障 (15 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食品安全保障计划、事故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等综合评审。 食品安全保障计划全面、事故处理措施完善、食品安全风险 预警机制实际可行的,得 15 分; 食品安全保障计划全面、事故处理措施较完善、具有食品安 全风险预警机制,得 10 分; 0-15 分 21 食品安全保障计划较全面、事故处理措施较欠妥、具有食品 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可操作性低,得 5 分; 食品安全保障计划不全面、事故处理措施不完善、具有食品 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可操作性低,得 0 分。 报价得 分( 10 分) 报价(10 分) 磋商报价满分为1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备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者为评 标基准价,得分计算至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 0-10 分 注: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 九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20.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得分平均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 算或分包控制金额。 20.2 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如出现评审得分且最后服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 2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应的 磋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 业,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 附表。 21.2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或环境 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磋商供 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22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 23.签订合同 23.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 知。 23.2 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4. 采购终止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终 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 应商不足 3 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情形除外,或者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 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 十 成交服务费 23 25. 成交服务费 2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参 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 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标准,按照差 额定率累进法下浮 20%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见前附 表。 2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 12个月 二、服务内容 服务商选派 7 名符合甲方交道口办公区食堂用人要求的专业服 务人员,按照其规范制度标准负责甲方交道口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服 务。根据甲方交道口办公区食堂用餐需求,服务商负责为甲方机关食 堂提供全年 365 天(含节假日、休息日)的一日三餐、公务接待、延 时用餐及加班人员用餐;定期提供主副食品外卖服务;负责甲方交道 口办公区食堂所有人员的岗位调配、工作调度、业务培训、考勤考核 等日常管理工作;拟定交道口办公区食堂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交 道口办公区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食品安全负责;用餐环 境卫生清洁以及工作区域设施设备、餐具保管、成本控制等食堂专业 化经营管理工作。 甲方提供场所、设备设施、原辅材料、物资采购、库管,并对交 道口办公区食堂的整体管理服务进行监管和定期评价。 服务期满,甲方收回该餐厅,乙方应如期交还。 三、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派驻本项目的厨师为 4 人,其中一人为厨师班长,后厨各岗位人 员,年龄 30 以上,50 岁以下,具有团队意识,具备酒店和职工食堂 菜品烹饪 5 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专业中级技能以上厨师证,具有主 25 厨技能水平,身体健康。面点师,5 年以上面点工作经验,擅长各类 中式面点制作,身体健康。 勤杂人员 1 人,年龄 30 以上,50 岁以下,具有团队意识,五官 端正,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水平和沟通能力,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服务人员 2 人,年龄 30 以下,身高 162cm 以上,五官端正,具 有较高的服务技能水平和沟通能力,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二)总体服务要求 成交服务商(以下简称成交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符合国家、 北京市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 (一)成交商要根据甲方确定的成本控制目标,对菜价、菜量做 好管理。科学制定营养食谱,按餐标做好成本核算,入口成本率控制 在 98-102%。并应每日对食堂餐饮成本进行造册登记,每周总结成本 控制相关问题并向甲方提出菜谱、菜量调整建议,待甲方同意后实施; 每月平衡食堂用料成本,并在下个自然月第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核算结 果,确保成本控制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应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创“健康食堂”称号。 (三)成交商按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对服务 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每月初需向甲方提交上月服务报 告,对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提交报告。甲方有 权依照国家和北京市餐饮、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款对成 交商进行监督管理。甲方负责制定对成交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 成交商的管理服务质量按季度考评,考评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方 26 式,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书面回复整改方案及 整改期限。甲方工作人员对成交商服务满意率等于或高于 90%则服务 质量合格,若甲方工作人员对成交商服务满意率低于 90%则服务质量 不合格。若乙方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则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 的 10%,要求乙方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同时甲方可追 究乙方主要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必要时调换厨师和服务人员。如乙方 不能按照甲方给定的期限整改达标的,甲方可另行聘请第三方采取补 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连续两次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 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四)成交商必须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配置科学、合理的餐 饮服务岗位人数。选拔责任心强、业务熟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 有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健康证明)的人员。厨师班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随意更换。操作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和健康证,责任心强,业务熟练, 有烹饪工作经历,甲方有权对实操考核不满意的人员要求进行调换。 (五)成交商在服务期限内,负责食堂业务技术用房的整体管理, 包括对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食堂成交商工作团队人员 的工资和与其有关的国家或地方法规所要求征收的税金、保险、福利 和其它费用,如因成交商履行不到位,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安全责 任由成交商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成交商承担独立法人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所有 成交商工作团队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刑事、民事、工伤、 “五险一金”、员工劳保福利一切责任。成交商要加强对食堂所有员工 27 的管理,达到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的要求,同时保持整洁、文明、 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成交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 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所需的所有上岗资格,并将 相关证件向甲方备案,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七)成交商对各类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包括:法 律法规、业务技能、安全保密、组织纪律、文明礼仪等内容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成交商应该教育、培训各类工作人员严格遵 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号,仪表整洁、 礼貌服务。 (八)全部选派人员必须经甲方政审通过后,方可上岗。经甲方 核定后的岗位及人员数量要保证到位,如有减少需经甲方同意。甲方 对一些重要、特殊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等有权提出人数及条 件要求。 (九)成交商在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更换人员,保证工作人员 如实到岗及稳定工作,厨师、面点师等关键岗位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成交商工作人员配置人数未达到甲方要求时,须立即补足人员。人员 发生缺勤,成交商需外部临时调配人员,以保障服务不受影响。如因 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调整食堂工作团队人员,须征得 甲方同意。当甲方用餐人员发生较大幅度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成交 商合理减少人员配置,人员配置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实际人员配置 结算服务费。成交商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考核,甲方有权要求 服务商更换、调整服务不合格或工作失误的团队人员。 28 (十)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成交商工作人 员有直接指挥权。 (十一)甲方为乙方工作人提供免费食宿。 (三)工作餐服务要求 成交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 食卫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成交商应每周制定科学营养食谱,不重复,并能够根据季节 时令变化、南北口味不同、荤素搭配不重复,遇到民俗节日或节气制 作相应风味美食;做好每日食谱营养分析成分表、公示菜牌,科学配 餐。 2.日常用餐供应服务:按照甲方提供的用餐标准及要求制定食 谱,经甲方审定后按食谱提供全年 365 天(含节假日、休息日)的一 日三餐、延时用餐及加班人员用餐。每周不重样,月月有创新,做到 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俱全。 3.公务接待用餐服务:在保障日常用餐供应服务下,保障公务接 待用餐,严格按就餐标准安排菜单,做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色香 味俱全。 4.临时餐饮供应服务:针对甲方加班、故障抢修、延时用餐等临 时或阶段性工作任务,成交商应积极组织人员无条件给予供餐服务。 5.供餐时间:确保餐厅(7:00-8:00 早餐,11:30-13:00 午餐, 17:30-19:00 晚餐)就餐时间供餐;特殊人员(如故障抢修人员、紧 29 急加班人员)用餐时间及领导临时工作供餐。 6.就餐管理:成交商服务人员负责监督司法部工作人员凭司法部 就餐卡刷卡及加班就餐审批单、其他来司法部公务人员凭公务接待单 进入餐厅就餐。 (四)食品外卖服务要求 工作日期间每周二、周五及重大节假日前,按要求提供主副食 品的外卖服务。 (五)卫生要求 要保持厨房、餐厅、食梯及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标准达到 A 级。 (一)食品加工卫生要求 1.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清洁洗程 (1)蔬菜要按一挑、二洗、三消毒程序进行。厨工切菜时初步 摘除黄叶,烂叶,包装袋等杂物。 (2)将烂叶,黄叶清除掉,将瓜类的老皮削去后,盛入菜筐。 (3)清洗。 (4)菜放入盐水中浸泡 20 分钟。 (5)浸泡第一遍清洗。 (6)清水漂洗第二遍。 (7)清水漂洗第三遍。(注:漂洗过程中虫眼,黄叶,包装袋等 杂质进一步清除)。 (8)边检查边装入菜筐。 30 (9)厨师炒菜前再次清除黄叶,烂叶,包装袋等杂质。 (10)动物性食品原料和植物性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净的食品 原料离地存放。 (11)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志明显,做 到分开使用。 (12)冷冻肉类(包括冻结的熟肉半成品)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 2.烹调加工 (1)烹饪时需注意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 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度。 (2)蔬菜烹饪即要入味又要掌握火候,视菜品而定。 (3)煮熟焖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 (4)豆浆要彻底煮透,煮沸后持续加热 5—10 分钟。 (5)剩余食品在再次供应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3.餐具卫生 严格按照餐具清洗流程清洗餐具 (1)开水+洗液精浸泡 10 分钟。(水必须为开水或 80 度左右的 热水)。 (2)热水+洗洁精,人工用毛巾清洗第二遍。(注:用毛巾清洗 的标准是无油污,无饭粒,无菜渣。) (3)清水漂洗三遍,标准是无洗洁精,无泡沫。 (4)检查餐具有无油污,饭粒,菜渣,洗洁精,泡沫等并将清 洗好的餐具装入消毒车。 31 (5)装入消毒车后用高压水枪冲最后一遍。 (6)清洗最后一遍专人检查,合格后推入消毒柜。 (7)消毒后的餐具,在运输中需设置防尘措施。 (二)卫生区域要求 1.厨房卫生 (1)地面干净无积水,无饭粒,无菜渣,无卫生死角,特别应 注意墙角角落的卫生。 (2)玻璃:玻璃、玻璃窗槽特别是铝泊处干净无油污无灰尘。 (3)铁架:无饭粒,无残渣,无油水,无污水(如铁架生锈需 及时刷新)。 (4)开关:无破损,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5)宣传标志:无破损,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6)风扇:风扇无油污无灰尘,干净整洁。 (7)冰箱:外部干净整洁,内部生熟食物分开,冰箱内的物品 不允许与冰箱直接接触。必须用食品袋或用容器装好(不允许用黑色 胶袋装)。冰箱须每周定时清理。 (8)水龙头:设立专门负责人保证水龙头无破损并及时关闭。 (9)样品的保留:各饭堂设立专人负责每餐饭菜样品的保留。 (10)剩菜的处理:设立专人处理每餐的剩菜(倒掉或放入冰箱 内保存下餐用。 (11)台面: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无积水无残渣。 (12)切菜机,切肉机,煎蛋机,豆浆机保证完好无破损现象, 32 使用后物品的清理,保持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积水。 (13)洗菜池: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且洗菜池边不允许乱挂 物品。 (14)胶筐、胶桶、垃圾桶、米筐:干净整洁,胶筐缝隙必须清 理干净,保证无油污无灰尘,垃圾桶内的垃圾须及时清理干净。 (15)消毒柜,排气扇,蒸饭柜,小摊车:干净整洁,无油污无 灰尘,无破损现象。 (16)油管,水管等管类:无破损,无油污无灰尘,冲地水管用 完后须盘整齐放好。 (17)砧板及砧板架,刀类:必须整洁无残渣,且摆放须归位, 归类。 (18)墙壁柱子: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19)围裙:围裙必须归位。 (20)调料:用完后一定要用纱布或纱网盖好。(包括肉类) 。 (21)蒸饭柜:不允许有饭渣。 (22)调料:无标签的调料必须贴标签。 (23)灶台:灶台周围不允许乱放物品,台面保持清洁,无饭菜 渣,无油污。顶棚无油污,无灰尘。灶台壁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 尘。 (24)门: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25)食堂内部隔油池定期进行清理。 (26)切菜时不允许将菜渣搞到地面上,必须用垃圾桶装好,要 33 求切菜时地面保持干净。 (27)开餐时拉到外面的汤桶、饭桶必须盖好盖子。不允许不盖 盖子直接将汤桶拉到餐厅。 (28)清洗餐具时不允许将餐具直接放到地面冲洗。 (29)将所有的物品按规定位置存放好,所有的物品用完后必须 归位存放,不允许到处乱放。 (30)仓库领完料后的袋类物品必须束好口后,方可离开。 (31)主食保温被、单应有正反面标识。 2.餐厅卫生 (1)地面:地面干净,无积水无饭粒菜渣。 (2)桌椅:摆放整齐(横竖)桌面无油污无剩饭,桌椅底桌椅 腿干净无灰尘。 (3)玻璃窗、特别是铝珀干净无油污无灰尘。 (4)汤桶架,汤桶小推车干净无油污无残渣污水,有汤时需加 汤盖。 (5)窗口:干净无油污无灰尘。 (6)宣传标志,电箱,开关:无破损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7)灭火器,柱子,风扇,墙壁,钟表,风机:干净整洁,无 油污无灰尘,无破损。 (8)门: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3.仓库卫生 (1)干菜类:干菜类旁边不允许放食盐等物品,以免受潮。 34 (2)物品的归类:货物分类放在一起,并统一做好标示。 (3)物品袋子口:领用完后的物品袋子口应包扎好。 (4)地面:地面应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5)窗户开关灭火器墙壁: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6)货架的物品摆放齐,不可超出货架,以免不小心碰到地上。 (7)物品不允许直接摆放在地面。 (8)摆放米处:米袋子口必须方向统一。 (9)油桶:保持无油迹,无积水。 (10)门: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4.个人卫生 成交商应对所属工作人员每日进行个人卫生情况检查,合格方可 上岗,并做好相关记录。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头发不外露,不佩带金银首饰。 常洗涤、常修剪指甲,不允许留长指甲。 进入食品加工间必须着工作服、工作帽。 进出入卫生间,应脱掉工作服。 5.宿舍卫生 严格执行甲方相关宿舍管理规定要求,设置一名室长进行日常管 理,并保持好宿舍环境整洁、干净、无异味。 (1)牙膏,牙刷,饰物:统一朝靠一个方向,成线型摆放或放 在桶里。 (2)床上物品:统一靠里面方向,被子叠成方形。 35 (3)衣服:不可到处乱挂。 (4)毛巾:掠成一条线或统一放在床沿连叠成小长方形放好。 (5)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烟头。 (6)风扇,开关,门窗等始终保持清洁,无灰尘。 (7)鞋子:鞋跟鞋尖统一方向,且放整齐放在合适的位置。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注: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签订合同版本为准。) 司法部交道口办公区 2021 年度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名称) 二〇二一年一月 中国 北京 39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司法部机关服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6号 邮政编码:100020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40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后勤服务社 会化改革的有关规定,按照责、权、利分明的原则,明确签约方 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缔约目的 甲方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定采购程序, 选定并确认乙方作为甲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6 号司 法部机关办公楼机关食堂(以下简称“甲方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的管理服务供应商。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要 求,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餐饮劳务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服务内容 乙方选派 7 名符合甲方机关食堂用人要求的管理和技术骨 干,与甲方机关食堂现有人员混编,并由乙方管理调配,乙方按 41 照其规范制度标准负责甲方机关食堂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甲方机 关食堂用餐需求,乙方负责为甲方机关食堂提供全年 365 天(含 节假日、休息日)的一日三餐、公务接待、延时用餐及加班人员 用餐,负责甲方机关食堂所有人员的岗位调配、工作调度、业务 培训、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拟定机关食堂的管理制度和规 范标准、机关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食品安全负责; 甲方提供场所、设备设施、原辅材料、物资采购、库管,并对机 关食堂的整体管理服务进行监管和定期评价。 乙方服务内容:人员 7人,其中包含厨师 4人、勤杂 1人、 服务人员 2人。 服务期满,甲方收回该餐厅,乙方应如期交还。 二、服务范围 (一)按照甲方确定的用餐标准,提供全年 365 天(含节假 日、休息日)的一日三餐、延时用餐、加班人员用餐及相关服务。 (二)按照甲方确定标准,提供公务接待用餐服务。 (三)按照甲方确定标准,提供每周二、周五及重大节假日 前的主副食品加工、外卖等服务。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1年,从 2021年 月 日零时起至 2022年 月 42 日 24时止。 第四条 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指标和考评 一、服务标准 由乙方拟定甲方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服务要求,经甲方 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质量指标 (一)管理指标,包括食品安全、食品加工及用餐环境卫生、 餐饮品种、用餐服务、设备设施的维护等指标。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确保食品安全合格率应为 100%, 确保用餐环境卫生达到北京市餐厅 A级卫生标准,确保甲方机关 食堂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率(除正常损耗外)为 100%,提供的餐饮 品种和质量不得低于甲方确定的标准。 (二)服务质量指标。甲方每季度进行 1 次机关食堂餐饮服 务情况调查,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服务满意率等于或高于 90%则 乙方服务质量合格,若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服务满意率低于 90% 则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 三、考评 1. 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质量按季度考评,考评采取定期和 随机相结合方式,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书 面回复整改方案及整改期限。 43 2. 乙方服务人员到岗率不得低于 95%,服务人员月到岗率达 不到 95%的,扣减当月全部未到岗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各 项费用。 3. 若乙方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则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服务 费的 10%,要求乙方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同时甲 方可追究乙方主要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必要时调换厨师和服务人 员。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给定的期限整改达标的,甲方可另行聘 请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连续两次 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由 此带来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4. 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 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原因或疏于管理操作不当造成的包括 食品安全事故、或操作不规范出现意外伤害及死亡、损坏甲方设 备设施的、泄密等管理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甲方报告,同 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力争损失降到最小。 甲方根据责任事故导致的后果,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消除 不良社会影响;若出现人员中毒、重伤或死亡、消防等责任事故 的,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食品安全及卫生 44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政府规章和行业标准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就餐环境和餐饮服 务,并依相关法律法规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 二、乙方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业标准,并结 合甲方机关食堂的具体情况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经甲方 审核确认后予以实施。 三、乙方必须确保加工生产、储藏的制成品、半成品及所使 用的原材料和加工过程符合国家及行业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 乙方应每天对食品卫生进行监控并实行留样制度,每餐样品保存 期为 48小时。 四、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关于从 事餐饮服务职业的健康要求,乙方应培训并教育其工作人员自觉 遵守执行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食品安全检查 监督人员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乙方必须按照第四条第一款所审定文件中确定的食品安 全及卫生质量标准执行。 第六条 乙方选派至甲方机关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 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符合甲方人 事和保卫部门的相关政治要求和道德要求。乙方选派工作人员前, 45 乙方应事先向甲方保卫部门提交《合同用工人员情况登记表》或 《要害岗位合同用工人员政治审查登记表》,经甲方人事、保卫部 门审核确认符合上岗条件的,方能上岗。 二、责任心强、业务熟练 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既往无不良工作记录,且具有与其工作 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和职业资质证书。 乙方选派的厨师长 1人,年龄 50岁以下,高级厨师技术职称, 应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管理能力和较高技术水平,从事烹饪工作 10年以上,具有在政府机关食堂或大型酒店担任厨师长 5年以上、 为 500 人以上用餐提供服务的工作经验,具备较高桌餐菜肴制作 水平,精通菜品设计和成本控制;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 练,经验丰富,身体健康。 乙方选派的后厨各岗位 3 人(其中红案厨师 1 人,面点师 1 人,风味厨师 1人),年龄 30以上,50岁以下,具有团队意识, 具备酒店和职工食堂菜品烹饪 5 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专业中级 技能以上厨师证,具有主厨技能水平,身体健康。面点师,5 年 以上面点工作经验,擅长各类中式面点制作,身体健康。 乙方选派的勤杂人员 1 人,年龄 30 以上,50 岁以下,具有 团队意识,五官端正,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水平和沟通能力,吃 苦耐劳,身体健康。 乙方选派的服务人员 2人,年龄 30以下,身高 162cm以上, 46 五官端正,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水平和沟通能力,吃苦耐劳,身 体健康。 三、身体健康 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上岗时,均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四、岗前培训合格 乙方应对选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与任职岗位相 关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组织纪律、文明礼仪等内容,经乙方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工作人员管理 一、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 实保障其在甲方机关食堂从事餐饮服务及管理的工作人员的正当 合法权益,并依法接受甲方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 指导。 二、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工作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甲方规 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 三、在本合同签订后首月内,甲方有权掌握乙方全部服务人 员的到岗情况及资格审查情况。同时,乙方需在服务期间内,每 月将服务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告知甲方。 四、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本人健康证,不能带病工 作。乙方应确保其选派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体检,对健 47 康未达标或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撤换,并报甲方备案。 对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因乙方管理工作失误, 被有关执法部门罚款,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乙方不 负责任。 五、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标准着装,使用文明用语,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六、为保证甲方机关食堂的服务质量稳定,乙方为本项目选 派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领班主管级别以上人员 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调整。 七、乙方要针对甲方工作环境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工作 制度和规定,并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 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食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带出操作间, 将其它物品带出甲方机关食堂;一经发现处以该物品购置价两倍 以上的罚款。 八、乙方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活动,进行素质教育, 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 一、乙方安排专人负责甲方机关食堂设备的安全与管理,保 证所有人员受过专业培训,有健全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责任 到人。 48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对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保护设备、设施。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接受的甲方配置的设备和设施,除 自然损耗外,应如数完好交还甲方。 三、乙方应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活动, 提高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故及火灾的能力。 第九条 管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一、管理服务费 (一)管理服务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包括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残保金、体检、公司 管理费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税费。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 ¥ 元/年(大写: 元整),乙方为餐厅配备 15 名员工,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的管理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金额小写 ¥ 元)。 (二)管理服务费计费时间:自 2021年 月 日零时起。 (三)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间及形式。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餐饮服务考核情况,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 服务费用,乙方每月 28日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 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四)服务期间相关费用及承担 49 1. 甲方承担的费用: (1)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 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 (2)水电费、燃气费、收银系统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 卫生、消防(烟道清洗费、消杀费、垃圾处理费)等公用事业费 用。 (3)厨房设施、设备、炊具的更新维修等费用。 (4)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餐饮场地及设备设施,就餐桌椅及 电子收银系统,餐具,厨杂,负责原辅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 烟道油烟机清洗、垃圾最终处理,消杀,洗消药液、布草及员工 工服清洗等费用。 (5)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2.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乙方作为经营主体依法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加班 费、社会保险、残保金、体检费、国家规定的法定税费等。 (2)与本次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本合同履行,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应按照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的 5%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 行。若本合同期满前中,乙方违约,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 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本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则 50 甲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 方。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对餐厅实行统一管理,有权指导、监督、考核乙 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不符合质量服务标准和要求的,有权提 出相应的改进要求和限期整改的意见、建议,乙方应在 24小时内 整改落实。 (二)甲方定期考核乙方的服务质量,具体的考核方案由双 方另行协商制定,作为合同附件。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可向乙方或乙方派驻的厨师 提出要求和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定之不合适的人 员,在不影响对甲方提供正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下,乙方应在 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 5 日内将相关工作人员调整到位;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更换菜肴品种,有权提出符合食品卫生及健康要求的建 议,乙方应根据甲方之要求予以修正,以达到就餐者的需求、适 应及菜肴品种多样化,保证供餐服务水平。 (四)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管理服务计 划和相关费用预算,并对乙方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五)甲方负责办理餐厅运营所需要的手续(食品经营许可 51 证、消防报备等),因手续不齐全导致的相关部门的处罚由甲方负 责。 (六)甲方按相关用餐标准向乙方选派至甲方项目的工作人 员提供工作餐,乙方其他人员若在甲方机关食堂用餐需经甲方同 意。 (七)甲方应按约如期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 (八)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设备设施维修计划,应及时安排 资金和人员予以维修。 (九)在基于甲方需要,对甲方开餐时间、人数,以及菜肴 的品种等级有超出本合同规定之特别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甲 方之标准要求进行服务,乙方应满足甲方之要求。 (十)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 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 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依据法律法规甲方应享有或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的行业标 准及相关规范。 (二)乙方服务人员应该爱护甲方的餐饮设备设施,厉行节 俭,合理利用食品原材料及能源。 (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使用甲方自行采购的食品原辅材 料进行烹饪加工,在服务期间必须保证甲方工作用餐、公务接待 52 用餐、延时用餐及加班人员用餐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因乙方原因 不能保证甲方上述要求并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应妥善管理其选派的工作人员,应对餐厅各类工 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甲方机 关食堂全部在岗工作人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同时 应注意关心工作人员的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工作人员保持良好 的工作状态。 (五)乙方对甲方机关食堂内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工作 人员的人身安全具有管理责任。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和甲方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关部 门签订卫生、公安、消防责任书,加强对餐厅的管理,确保甲方 资产的安全,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有关安全工作。乙方违反有 关规定和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 故,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 事故以及其它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 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乙方选派至甲方的工作人员在甲方机关食堂工作期间发生的 一切行政违法、工伤、病残等意外事故及劳动纠纷,应由乙方自 行全部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负责厨房设备的安全使用与保洁,爱护各种设备 设施,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修,并填写餐厅设备维 53 修记录表。如乙方造成设备丢失或人为因素致使设备损坏必须更 换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办公用具、生活用具,要正确使用,妥善 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发生丢失或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应照价 赔偿。 (七)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机关食堂的场地和 设备对外承揽餐饮业务。 (八)乙方无权对外转让、出租、抵押和出售甲方资产。 (九)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负责完善落实贯彻甲方 机关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应结合甲方机关食堂的特点拟定具体 的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核后予以执行。 (十)乙方应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意外或突发事件 的应急响应方案。若发生突发性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汇报,并同 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补救及善后工作。若责任事故系乙方或其工 作人员原因导致的,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及时、足额 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为确保本合同履行,乙方应建立健全或制订保密制 度,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甲方机关食堂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接 触或了解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会议情况及相关文字、图 像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依据法律法规乙方享有或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54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终止 一、合同解除 (一)本合同履行中若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合同。 1. 因乙方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泄密、重大安全责任事 故发生或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的; 2.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发生相关责任事故或安全事 故、食品安全等事故; 3.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政府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披 露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4. 因乙方破产或乙方产生其他债务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 5. 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调整、修订或甲方上级主管 部门的决定或指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6. 乙方擅自将甲方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整体或部分管理 委托给第三方经营的; 7. 影响甲方职工正常就餐,经甲方三次以上书面劝告无效; 8. 乙方连续两次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 9. 利用餐厅进行非法活动; 10. 损坏餐厅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 11.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 成损失; 55 1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延期超过三十日的; 13. 法律法规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履行中若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1. 甲方未能按约支付餐饮服务费的; 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导致乙方无法实质 提供餐饮服务的; 3. 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修订或上级机关作出的决定 或指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 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 付当月应付但未支付的服务费。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在甲方选定新的餐饮管 理服务公司进驻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及时移交相关资料、物 资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撤离其工 作人员,不得干扰甲方正常办公。 3. 无论何方何种原因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妥善处理合 同解除后的善后事宜,其中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财产,不 得擅自销毁、损害甲方资料和财产,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移交全部 管理用房、管理资料和甲方所提供的财产,非正常损坏的给予赔 偿。 56 4. 若一方因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约 定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金济损失的,还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履行期届满,本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自合同协商解除之日 起本合同终止。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 (四)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三项“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执行。 (五)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 的,均应当在本合同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二)乙方未能尽到管理人之责任,管理维护甲方机关食堂 的设备设施。 (三)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或符合甲 方要求的。 (四)乙方擅自变更经甲方备案确认的本合同领班主管级别 以上人员。 57 (五)乙方未妥善管理工作人员,以致其在工作时间在甲方 管理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或严重违反劳动法 相关规定的情形的。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若甲方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甲方违约。 (一)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未按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经乙 方催收 30日内仍未支付的。 (二)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 要条件或协助,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 (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乙 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限期整改,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则每日延 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服务目标 的实现,同时给乙方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合同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 58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间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可预见, 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包括但不限 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 然灾害、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社会、政治动 荡造成本合同任意一方无法完成全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形。 如果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出现不可抗力的,双方在本协议中 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可中止履行。经另外 一方确认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 执行时间相顺延。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乙方对甲方机关食堂涉及的设备、资料 负有保管责任,对于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并且可以继续履行的合 同义务应继续履行;如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 同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 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9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事项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选派至甲方机关食堂的 15名技术骨 干在甲方机关食堂工作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甲方考 评后方能正式上岗。若乙方前述人员考评不合格,则乙方应及时 予以调换。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一、乙方应每月初向甲方书面报送上月工作报告和本月工作 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日常工作改进措施实施说明,以及需要甲 方协助解决的问题;工作报告中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 二、乙方应制定切实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在工作中落实。 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变更方的继任人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 期限、权利和义务至合同期满。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需要修订或 补充,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的书面文书作为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附则 60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六份,甲方持正本 一份、副本四份,乙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61 (本页为司法部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的 签章页) 委托方签章: 司法部机关服务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署时间: 受托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署时间: 法律顾问(签字): 日期: 本合同签署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6号 62 第五章 附 件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报价函 致: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在审阅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包 括确已收到的第 X 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 价)的货物及服务,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总价的 %。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 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90 天有效,并对我方 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 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公章: 63 附件二: 参考报价表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人员名称 单价 总价 合计 说明:1、参考报价可以是市场价格,也可以是磋商供应商认为合适的价格。 2、参考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64 附件三: 技术响应表/商务响应表 序 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差 注:凡对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65 附件四: 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磋商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姓名 为 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磋商报价活动,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 电 话 : Email 地址 :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6 (二)磋商供应商情况表 磋商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单位简历 及机构 单位主营范围 及优势和 特长 单 位 概 况 职工 总数 人 生产工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 人 流动 资金 万元 资金 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固定 资产 原值 万元 资金 性质 生产性 万元 净值 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企业财务状况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负债总额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主要服务情况 项目名称 上年合同额(万元) 67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 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最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磋商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复 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 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六)最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磋商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七)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资 信证明(原件)或 2019 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加盖公章) (八)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说明(格式自 定,原件) (九)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信用记录等) 68 (十)磋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原件,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价格扣减条 件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交) 磋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 2. 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3.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 写): (1)□本公司为直接磋商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后附制造商磋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的比例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9 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及《财 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7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71 附件五: 报价函(最后报价时提交) 致: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在审阅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包 括确已收到的第 X 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的最后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 表示的总价)的货物及服务。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 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总价的 %。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 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90 天有效,并对我方具 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 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 72 附件六: 最后报价表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 单价 总价 合计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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