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1-06
一、项目编号: CAZFCGGK2020-57号
二、项目名称: 淳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园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368860.8(元) | 淳安县恒邦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鼓山大道379号5楼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淳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园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 大学生创业园物业服务外包 | / | / | 3年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礼水,商琴莲,余春鸿,方建媛,王友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就业服务中心(淳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商务大楼1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为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4812433
质疑联系人:余春鸿
质疑联系方式:0571-24821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淳安县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仲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24818116
质疑联系人:钱月英
质疑联系方式:0571-248181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传 真:/
联系人 :方建宏
监督投诉电话:0571-24818116
附件信息:
CAZFCGGK2020-57号淳安县就业处大学生创业园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doc
575.6K
淳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园
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电子招投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AZFCGGK2020-57号)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二○年十二月
采购单位确认(公章):该招标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确认。 项目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受采购人淳安县就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就“淳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园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电子招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CAZFCGGK2020-57号
2、项目名称:淳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园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36.9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需求》。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二部分总则。
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期限:2020年 12月 14日至2020年12月 21日;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4)售价:免费
(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提示:
1)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2)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3)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1年 1 月 5 日上午9时30分00秒,地点:政采云平台。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21年 1 月 5 日上午9时30分00秒,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05-406室】。
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3、电子招投标说明
(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备份投标文件(后缀名为.bfbs),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至(cajyzx@163.com)。
(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8)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81-7190。
14、采购人、采购机构等:
(1)采购人:淳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商务大楼11楼。
项目经办人:黄为峰,联系电话:0571-64812433;
质疑联系人:余春鸿,联系电话:0571-24821428。
(2)采购机构: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6楼623办公室。
联 系 人:徐丽萍,联系电话:0571-24818116。
质疑联系人:钱月英,联系电话:0571-248181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淳安县财政局;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联 系 人:方建宏,联系电话: 0571-64818305。
(4)网站系统问题咨询:注册、账号等, 4008817190 。
1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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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二○年 十二 月 十四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淳安县集中采购年度委托协议》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淳安县集中采购年度委托协议》的规定: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淳安县集中采购年度委托协议》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 法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招标文件有关格式范例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书);▲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11.1.3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1.1.4 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1.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1.7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特别声明;
11.1.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2.1投标响应函;
11.2.2投标(开标)一览表;
11.2.3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3.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3.2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
11.3.3资信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11.3.4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投标人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即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1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3.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等)。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评审时以中文注释为准)。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1.3.8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3.9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11.3.10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11.3.11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1.3.12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中标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11.3.13培训计划;(如果有)
11.3.1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15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备份投标文件(后缀名为.bfbs),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至(cajyzx@163.com),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 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 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淳安县大学生创业园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南景路189号,即绿园农贸市场一层门厅至三层,总面积2875平方米。工作区域主要位于二、三两层,园区创业团队场地主要分敞开式和封闭式,封闭式场地24个、敞开式场地29个。最小场地容纳2人办公,最大场地能容纳8人办公。园区还设置封闭式洽谈室4个、大会议室3个,休息区4个、健身房2个及管理办公室、卫生间等必备的公共区域。自2016年淳安县大学生创业园开园以来,先后共有50家左右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为更好服务广大群众充分发挥场馆作用,故采购专业的安保和保洁队伍。
二、采购预算总金额
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为36.9万元(三年)
三、安保、保洁采购方案
1.服务范围:大创园的管理运营,在县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大创园的基础设施(办公场地、洽谈室、会议室、培训室、物业服务)管理、日常安保及保洁工作。
2.服务时间和期限:
时间:每日8:30—21:30(春节休园)
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照中标时间确定)。合同期满,按规定重新招标。
3.要求:
(1)人员要求。保安2名,保洁1名。人数合计3人,男职工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职工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已经入职人员可适当放宽)。
所有人员都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现场及时处置能力,其中保洁需有健康证。
(2)卫生要求。地面无杂物,无纸屑,无污迹,清洁干净。要定时清运垃圾,对办公楼的垃圾每天不少于两次清运。特殊情况随时清运。对办公楼前地砖、石制地面每天清扫一次。对绿化区每天清理一次,对检查井、阀门每月清理一次,定期对办公区内的蚊虫、鼠害进行消杀,确保无“四害”。
(3)安保要求。防火、巡逻、禁烟、清场、值班、秩序维护、设施维护、活动人员咨讯、引导、分流、应急处置等其它突发性事件、临时性的抽调等涉及大创园的工作。
4.甲方(淳安县大学生创业园)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中标物业公司)清洁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经甲方检查不合格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作出口头警告或经济处罚。
(2)为乙方提供水电以及清洁用品库房。
(3)乙方若达不到委托服务项目的工作量及服务质量,影响甲方环境卫生,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4)管理期间出现任何安全管理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制定物业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节,开展各项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利益。
(2)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制度。
(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检查大楼内进出物品、人员来访、车辆出入。
(5)乙方有权对安全、消防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6)爱护办公楼内外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电。
(7)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给甲方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10日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
(10)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其它商务条款:
服务期限:三年。
付款方式:通过转账方式,合同签订后先支付中标价的10%,后期按季度支付,于下季度开始后五日内支付到位。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5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5.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5.1-5.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审程序
6.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
7.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 比较与评价。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9. 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10. 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0.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3投标价格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0.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0.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0.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0.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11.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2.顺序排列与中标候选推荐。
12.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2.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1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3.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
13.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13.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13.7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13.8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13.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3.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含小样),投标人没有提供样品(含小样)的;
13.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13.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1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13.14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
13.15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13.16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3.17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18《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13.1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3.2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3.20.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3.20.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3.20.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3.20.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3.20.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3.2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3.2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3.2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3.2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13.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3.2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3.2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1.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21.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21.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1.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2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3.23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评标报告。
14. 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交。
15. 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六、 废标
16.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 重新组织采购
17.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8.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8.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8.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8.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8.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18.1-18.4规定处理。
八、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9.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0.录音录像。采购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九、具体评标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的资质和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2、分值的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采购机构当场统一计算)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评审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成员组成人数
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价格分+(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
评审内容及标准
价格(20) |
2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
序号 |
技术服务方案(60) |
5 |
投标的整体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应答是否详尽、明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完整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0-5分) |
1 |
5 |
投标人服务总体模式清晰,配套措施完善,有区域详细的保洁、安保以及日后工作标准。(0-5分) |
2 |
|
5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配置情况,配置完善,工具先进,符合要求(提供具体设备品牌、规格、图片及详细的技术参数)。(0-5分) |
3 |
|
5 |
管理目标、指标及方式。质量管理目标的定位准确性和针对性,以及管理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0-5分) |
4 |
|
20 |
包括以下物业管理的基本服务方案、人员配置、相关计划和质量保障措施,能够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内容主要包括: 1.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方案(0-5分); 2.安保管理方案(0-5分); 3.保洁管理方案(0-5分); 4.日常运行与服务方案(0-5分)。 |
5 |
|
5 |
1.对物业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0-2分); 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盗、防火的安全防范巡查、应急供电系统、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应急检修措施等(0-3分); |
6 |
|
5 |
有节能方案,科学、合理。 |
7 |
|
3 |
是否给出优惠和承诺,程度如何,以及其他特色服务和响应措施等情况。 |
8 |
|
7 |
1.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人员配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述配备人为最少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人员配备方案。(0-2分) 2、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团队的素质、能力、资格,人员是否具有相关服务资格、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经验等。(0-3分)(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团队的社保证明) 3.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作息时间,按照要求时间上下班。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是否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项目负责人是否具有调动投标人各项资源能力;(0-2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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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及商务20分 |
4 |
投标人整体经营状况、技术力量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 |
10 |
3 |
投标人具有省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得3分,AA级证书的得2分,A级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明材料)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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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投标人本地化服务能力及提供服务响应时间;提供采购人便利性、以及接到采购人任务及时完成的服务方案等打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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