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XDCG-2020161(招标文件编号:ZXDCG-2020161)
二、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拉萨市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22号西藏地震局小区1栋2单元401
中标(成交)金额:33.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拉萨市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 | 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 | 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经地震局同意,续签下一年合同。 | 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达勇、李孟玲、晋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发改价【2015】299号文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XDCG-2020161
二、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拉萨市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22号西藏地震局小区1栋2单元401
中标(成交)金额:33.60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部分)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 | 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 | 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经地震局同意,续签下一年合同。 | 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 |
...... |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达勇、李孟玲、晋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发改价【2015】299号文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札细街道娘热路22号
联系电话:0891-6322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91-6869827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商务楼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91-686982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札细街道娘热路22号
联系方式:0891-6322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商务楼6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0891-6869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891-6869827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ZXDCG-2020161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二O二O年十二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商务楼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DCG-2020161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00万元/年
最高限价:36.00万元/年
采购需求:食堂劳务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商务楼6楼(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本项目接受现场形式报名
售价:8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月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月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4)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刊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地 址: 拉萨市城关区札细街道娘热路22号
联系方式: 0891-6322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城关区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商务楼6楼
联系方式:0891-6869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91-686982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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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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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 |
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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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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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文件编号 |
ZXDCG-202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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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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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6.00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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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6.00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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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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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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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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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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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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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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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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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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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服务时间 |
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经地震局同意,续签下一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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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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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磋商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保证金形式:转账或提交银行保函、保单方式缴纳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打入如下帐户,否则不予接受响应文件(不接受非本单位、私人缴纳)。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 帐 户: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5400 1023 6360 5302 2483 备注: 采购编号:XXXX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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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竞争性磋商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 |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91-6869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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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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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西藏正鑫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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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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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 |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本次磋商实行二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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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更正公告 |
此项目如有更正信息,我公司将会在法定时间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注意关注、查阅、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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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标准70%向中标单位收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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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说明 |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不符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本文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相关服务招标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声明函;
2.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本次招标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7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8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9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2.10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资格预审(后审)认定,可以拒绝接受响应文件或认定其投标无效:
a、近两年内因视同围标、串标而被否决投标的;
b、近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c、近三年内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等情形的;
d、近两年(通报之日起)内违反有关规定导致较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合同履约诚信问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e、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被已发查处的。
3.定义及招标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则
3.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3.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
3.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3.5“成交人”:系指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3.6 招标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原则
3.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6.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6.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6.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3.6.6《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3.6.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4.投标费用及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磋商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竞争性磋商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分八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第四章 供应商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磋商办法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技术部分
第八章 需求方案
5.2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6.2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解答后,应立即向采购人书面回函确认。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知悉上述修改和澄清内容。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的当天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是否收到修改文件。
7.2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 响应文件的编写
8.响应文件语言、度量衡单位及磋商货币
8.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关键段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异议时以中文为准。
8.3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权威部门规定的表示方法。
8.4磋商货币: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格式、开标一览表(附件)和投标报价表(附件);
(2)按照商务部分和服务技术部分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按照12条规定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4)投标方应将响应文件无线胶装。
10.1报价部分
本次磋商实行二次报价。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的报价均为完成整个项目的总价包括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最终确认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是固定不变的;
(3)供应商所有投标报价总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超过采购人制定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未按规定报价视为不合格投标。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报价不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0.2 服务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服务应答方案包括:
(1)总体设想及实施方案;
(2)人员保障及安排;
(3)拟用于本项目的硬件设备清单;
(4)工作制度;
(5)工作目标;
(6)质量控制措施;
(7)投资控制措施;
(8)应急保障方案;
(9)针对本项目的其它服务措施;
(10)磋商服务内容应答表;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0.3 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报价函;
(2) 磋商承诺函;
(3)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要求的承诺书;
(9)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0)供应商2019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3)商务应答表;
(14)供应商承诺给予磋商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
(15)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6)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 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以最新证明材料为准。
11.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11.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1.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价格表等。
11.3供应商不得将一个标段内所列进行分割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11.4投标方在开标一览表中必须分标段报价(适用于多个标段的项目),不得将所有标段合并报价,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11.5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2.磋商保证金
12.1 供应商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12.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
12.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2.4未进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1份到本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具体退还事项联系代理公司)。
12.5磋商保证金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 电汇等形式支付。
12.6 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予以拒绝。
12.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磋商有效期
13.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3.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第12条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没收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3.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式样
14.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磋商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磋商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4.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更改处进行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14.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4.5 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4.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等内容。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分开用信封密封,“正本”、“副本”应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及“响应文件”字样;U盘电子文档与正本一同封装。
15.2封标信封上应注明如下内容及响应文件骑缝章要求:
(1)“正本”或“副本”、“开标一览表”及“响应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注明项目名称、投标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
(3)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需加盖骑缝章。
15.3 如果信封上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不负责任;
15.4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需签章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在信封内,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将此信封单独封装,加盖公章。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 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人送至招标人,截止时间之后送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委托其他供应商递送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16.2招标人可以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投标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西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17.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17.2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7.3按第16条规定,招标人应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须知第15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8.3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响应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8.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响应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将被拒绝。
五、成 交
19.定标原则
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定标程序
20.1 磋商小组将磋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0.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20.3 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5 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1.成交通知书
21.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4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签订合同
22.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2.3成交人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合同分包
23.1 本项目接受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4.合同转包
24.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4.2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补充合同
25.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26.履行合同
26.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7.验收
27.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它规定范围内的要求进行验收。
27.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磋商会议纪律要求
28.供应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磋商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磋商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磋商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该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28.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相关情形除外,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其他
29.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九、支付服务费
30.支付方式
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ZXDCG-2020161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报 价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采购编号: 包号(如有): 】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响应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承诺、声明的;
(7)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磋商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