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TCZFCG-202001161
二、项目名称:铜川市水务局2021-2023年办公区物业管理及职工餐厅外包服务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铜川市建设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铁诺小区
中标 金额 : 2,409,8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报价明细.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铜川市水务局2021-2023年办公区物业管理及职工餐厅外包服务 | 董建勋、高耀斌、刘玉喜、刘忠生 | 王小军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水务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铜川市新区长丰北路6号
联系电话:0919-319407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2859994
传真:2839810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中段人社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2859994
十、附件:
铜川市水务局招标文件.docx
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1月06日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铜川市水务局2021-2023年办公区物业管理及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ZFCG-202001161
采 购 人:铜川市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章 供应商 须知 6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 采购 要求 32
第 四 章 合同基本条款 35
第 五 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38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铜川市水务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铜川市水务局2021-2023年办公区物业管理及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铜川市水务局2021-2023年办公区物业管理及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ZFCG-202001161
二、采购人:铜川市水务局
地址:长丰北路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919-3194076
三、采购代理机构: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铜川市齐庆路中段
联系人:赵女士 杨女士
联系方式:0919-2859994
四、招标内容和要求
1、招标内容:铜川市水务局2021-2023年办公区物业管理及职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采购要求〉)。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五、项目性质:办公
六、采购预算:250.974万元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6、信用记录: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时间段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含当日)”。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将截图以纸质形式提交。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书面声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开标时审查原件提交,以备查验。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5、投标时,以上资质单独封装,开标时审查。
八、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详见《供应商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九、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线上领取形式,即于2020年12 月15 日至2020年12月21日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选择“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
2、采购文件公告期:五个工作日
十、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以转帐方式(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交纳 40000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 1月 5日9:00前到账。开标时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详见《供应商须知》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内容。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本次投标需提交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逾期将被拒绝接收。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 月 5日早9:30整
3、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铜川市齐庆路中段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十二、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定义
(一)采购人:铜川市水务局
(二)监督机构:铜川市财政局
(三)采购代理机构: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供应商:拟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供应商注意事项
(一)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询问内容超出采购人对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程序、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5、质疑人对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6、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7、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1、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对自身的信用情况进行截图。采购人在招标后对中标的供应商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时间段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含当日)”。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将以纸质截图形式放置资质中进行审查。供应商未如实填报《供应商书面声明函》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四)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实际价格扣除比例以《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的约定为准。
2、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5、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应当在清单之内采购。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五)供应商因投标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采购要求
第四章 合同基本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二)招标文件的检查及阅读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所列事项、条款、规范要求及格式,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响应,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项目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的,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重新编制、发布新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应按新版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原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失效。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如有)应当与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保持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无效质疑。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方式交纳,应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 2021年1月5日9:00前开户银行确认的收款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建行铜川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铜川市政务服务中心
帐 号: 61050161900600001131000184
保证金联系电话:0919-2839810
2、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各供应商须将其交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或经查实其交纳账户为非基本存款账户的,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该供应商未交纳保证金处理。项目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的,保证金会退回原项目投标供应商账户,供应商需按照新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废标或终止的,投标保证金自废标或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门将按原交纳路径退还;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5)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服务费用、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
(一)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中《开标一览表》中的相关要求填写分类报价及其他需要响应的内容。
(二)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保留到个位。
(三)投标报价只能提交唯一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六、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式样
1、投标文件应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给定形式进行编制,在每页底部标明页码,并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进行印刷,其正本及各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项目分标段的,应按所投标段分别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应当一致,若正本内容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的副本均须打印或用蓝(黑)色墨水书写,鼓励双面打印,制作书脊,书脊标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因字迹潦草或编排混乱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装订方式:胶订(图纸及特殊文件除外)。
4、招标活动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确需提交用其他语言形成的资料,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如有差异,以简体中文为准。
5、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标文件签署
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中指明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2、除对错、漏处作必要修改外,纸质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所做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密封,副本一起密封。封口处应密封牢固,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中“投标文件封袋标识式样”在封袋正面或背面加贴标识,同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四)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如中标,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时止。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当日,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将被拒绝接收。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前述要求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并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逾期送达纸质投标文件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3、提交的投标文件与本项目不相符的;
4、投标文件的封袋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中“投标文件封袋标识式样”标明的。
七、组织开标
(一)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整个过程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中给定格式填写)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三)开标时,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经检查的有效纸质投标文件公开唱标。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四)开标过程由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五)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采购人、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及时处理。
(六)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八、资格审查
(一)开标大会开始后,由采购人委派的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正本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 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结论 |
不通过原因 |
1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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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2018/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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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保缴纳证明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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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收缴纳证明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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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书面声明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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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时间段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含当日)”。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将截图以纸质形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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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
||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 |
(二)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
(3)资格审查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疑点,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供原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原件或其所提供的原件无法证实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文件有效性的。
(三)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四)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九、组织评标
(一)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章第九部分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
1、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章,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四)评标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五)评标程序
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最后的打分,最后按得分由高向低排序,采购单位根据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符合性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结论 |
未通过原因 |
1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 |
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文件语言 |
投标文件语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 |
三处均无遗漏,且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一致。 |
||
4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
||
5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 (2)符合性证明文件; (3)投标方案。 |
||
6 |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 |
保证金以转账、网银等方式交纳的,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提供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门开具的回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8 |
开标一览表 |
(1)投标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 (2)开标一览表填写符合要求; (3)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
9 |
技术/服务要求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服务要求,所提供服务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
||
10 |
无其他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响应无效的事项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没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条款。 |
||
11 |
合同条款 |
有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合同基本条款要求的描述。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盖章) |
2、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依照民法中的过失责任原则,澄清、说明或补正前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
(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澄清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
(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将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
3、综合比较与评价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按“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定义参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四)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提供的投标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排序,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均不适用本款规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评标要素及分值一览表
项别 |
分项 |
评审要素 |
说明 |
||
名称 |
总分值100 |
名称 |
分项最高分值 |
||
价格 |
10 |
价格 |
10 |
经资格评审合格的服务商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 服务商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10分; 其他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
服务方案 |
45 |
物业服务 |
30 |
针对本项目要求提出物业服务定位、目标,详细列出服务工作计划,并按照标准化实施服务管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会务服务等方面),对各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中,服务方案、服务内容、管理制度与措施、人员培训配备等科学及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各投标单位响应情况:计0-30分。 |
|
职工餐厅服务 |
15 |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服务特点、目标,结合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食材采购、制度管理、营养搭配等方面)制定职工餐厅管理服务方案。对各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中,服务管理内容及管理制度等科学及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各投标单位响应情况:计0-15分。 |
|||
应急预案 |
7 |
针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全面、具体、可实施性进行评审,0-7分,由评委酌情打分。 |
|||
服务质量 |
7 |
提供三标体系(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认证得7分,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得2分,提供其中任意二项得5分。 |
|||
服务优势 |
8 |
结合项目实施地点实际情况,根据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总体理解及认识,对投标单位的自身服务优势、服务特点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赋分。计0-8分。 |
|||
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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