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受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就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FZCGK20210100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汶河北路办公楼、沙头办公场所、杭集办公场所、观潮路广陵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及一分局、曲江分局三楼、四楼部分办公场所、以及上述办公场所的服务大厅和生活区内公共区域和室内外卫生的维护;会议、接待等管理服务保障;各类报刊、信函、邮件的收、发;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及场所管理;建筑物办公楼周围及门前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安全保障;食堂工作用餐及管理;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管理费用的账务管理等;采购人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广陵区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LFZCGK2021010001
2.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4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4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0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1年1月7日 至 2021年1月13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广陵区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4- 87157736)或交到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 2021年1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
地 址: 扬州市文昌西路332号
联系人: 徐金荣
联系方式:13773563066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信息
地 址: 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联系人: 王静怡
联系方式: 0514-82812618
八、其他1.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供应商须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报名,否则为无效投标。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已经注册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用原账号登陆))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中心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中心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十、欢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含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
GLFZCGK2021010001广陵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doc
编号:GLFZCGK2021010001
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6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就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FZCGK20210100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汶河北路办公楼、沙头办公场所、杭集办公场所、观潮路广陵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及一分局、曲江分局三楼、四楼部分办公场所、以及上述办公场所的服务大厅和生活区内公共区域和室内外卫生的维护;会议、接待等管理服务保障;各类报刊、信函、邮件的收、发;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及场所管理;建筑物办公楼周围及门前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安全保障;食堂工作用餐及管理;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管理费用的账务管理等;采购人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广陵区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LFZCGK2021010001
2.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4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4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0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7日 至 2021年1月13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广陵区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4- 87157736)或交到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1年1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
地 址: 扬州市文昌西路332号
联系人: 徐金荣
联系方式:13773563066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信息
地 址: 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联系人: 王静怡
联系方式: 0514-82812618
八、其他
1.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供应商须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报名,否则为无效投标。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已经注册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用原账号登陆))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中心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中心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十、欢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含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GLFZCGK2021010001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一):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技术响应偏离表
4、商务响应偏离表
5、项目组人员表 (格式见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投标模块)
6、企业声明函
7、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如有自行添加)
8、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配合 (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9、其他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二):
1、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陆续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见证后退还。
16.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交易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见证之日起陆续退还。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交易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交易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交易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否则,交易中心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交易中心。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 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交易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交易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交易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交易中心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交易中心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广陵区政府招标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30.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30.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4.4事实依据;
30.4.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30.5交易中心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交易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30.7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 诚实信用
30.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0.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0.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交易中心均不退回。
32、 签订合同
32.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4、联合投标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协议》及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按要求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可以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几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
编号:
采购人(采购人/买方):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5 本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2履约保证金扣除采购人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7.2 经采购人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采购人负全责。
8、免费维保期
8.1 免费维保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交付期:_________
9.2 交付方式:_________
9.3 交付地点:_________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采购人支付,付款前乙方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10.3 采购人付款方式: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____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
12.4 免费维保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3、交付和验收
13.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采购人。
13.2 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 个工作日内初验收,采购人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采购人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内容,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14、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14.2 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
14.3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采购人48小时前通知采购人,以准备采购人接货。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服务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5、违约责任
15.1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采购人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采购人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采购人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采购人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各执一份。
采购人: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招标内容
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楼层与面积
本项目:一是汶河北路29号一幢综合办公楼,地上9层,地下1层。总占地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含附楼),目前仅使用5-9楼,附楼2层1000㎡;二是沙头办公场所 800㎡,服务大厅500㎡;三是杭集办公场所900 ㎡,服务大厅500㎡;四是观潮路广陵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及一分局、曲江分局三楼、四楼部分办公场所约1000 ㎡ 。
(二)外墙与地面材质
本项目汶河北路主楼外墙普通水泥粉刷面,室内地砖地面约4000 ㎡,木地板面积约80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约为1200 ㎡(含自行车库);沙头主楼外墙普通水泥粉刷面,室内地砖地面约1300 ㎡,木地板面积约200 ㎡;杭集主楼外墙普通水泥粉刷面,室内地砖地面约1400 ㎡、木地板面积约180 ㎡;观潮路广陵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及一分局、曲江分局三楼、四楼部分办公场所约1000 ㎡,木地板面积约300 ㎡;
(三)主要功能分布
汶河北路主楼地下室为:电房及停车场、9楼顶阁楼为电梯机房。其他为正常办公区,附楼为职工食堂;沙头、杭集、观潮路均为办公区 。
(四)主要设施设备(该设施不作维护、维修,仅作表面清洁卫生)
1、电梯:三菱品牌2部。
2、水泵:生活升压水泵1台,污水泵2台。
3、彩色半球摄像机1台,室内投射3台,户外投射10台,彩色显示器17寸1台,主控管理服务器1台,喷淋头65个,温感探头95个,消防栓23台。
4、强电系统:配电柜1+4台(高压+低压)。1台容量630KVA变压器。
5、照明系统、电梯、给排水系统、变配电系统、会议音响系统。电话单机约300部。
三、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和室内外卫生的维护;
2、物业管理区域内会议、接待等管理服务保障;
3、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报刊、信函、邮件的收、发;
4、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及场所管理;
5、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办公楼周围及门前道路的维护和管理;
6、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保障;
7、食堂工作用餐及管理;
8、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9、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管理费用的账务管理等;
10、采购人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四、本项目物业管理及服务的主要标准及要求
按专业化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合理。
(一)公共服务
1、接待: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接待、迎送业主和来访人员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使用管理服务忌语。
2、值守: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1、巡检:每月定期对房屋公共部位、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在冰冻、雨季、暴风、高温及天气异常时及时组织巡视,对重点部位重点检查,掌握其完损状况,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与建议。每次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
2、房屋:将建筑物室内外装修过程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商,并对其进行卫生监管;墙面、天花板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
3、 空调系统:每到换季时节,对室内挂机外表进行一次清污工作,确保空调内机无毛、无菌。
4、电梯运行与管理:每日进行不间断循环保洁;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节假日和休息日严格控制开启电梯;随时协助电梯运行状况;加强安保值班监督,防止违章使用电梯。
5、停车场(车棚、车库)确保停车场地面卫生,通道畅通无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符合停车场规范要求,便于管理和车主停放车辆;按采购人规定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
(三)清洁管理
1、办公室保洁:办公室保洁按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各清理打扫一次。每天上班时提前1小时、晚上下班推迟半小时,上下班时间以采购人单位人员作息时间为参照。
2、公共场所保洁:各类会议室按每天两次清理打扫,大厅、走道、电梯轿厢等公共部位实行不间断循环保洁。
3、楼道走廊保洁:每日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并拖洗干净;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周洗刷1次,每日收集4次公共部位垃圾;每日用干净的抹布擦抹1次楼梯扶手、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地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共用门窗玻璃、地面、梯间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乱堆乱放;公共部位无纸屑、烟头;扶手护栏干净;梯间顶面无蜘蛛网、灰尘,地脚线干净无灰尘,地面干净无灰尘,水磨石、水泥地面干净无杂物、污迹;楼梯道内外玻璃、门窗等要保持明亮、干净。
4、共用卫生间保洁:每日对共用卫生间清洁4次,保洁时悬挂醒目标识(包括:通风换气;冲洗烟灰缸、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用清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快捷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抹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用毛巾擦干净玻璃、镜面;用拖把拖干净地面;补充卷纸、擦手纸、洗手液;小便器内放置香球等);每日早上用玻璃清洁工具清洁共用卫生间的玻璃镜;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发现墙壁有字及时清洁。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地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积垢。
5、停车场、共用车库:及时清扫停车场;每日清扫2次车库的纸屑和垃圾;每日将墙面及箱柜上的灰尘掸掉;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每周擦洗1次门窗、指示牌。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明显灰尘无油迹、无污迹和杂物;无异味、空气流通;管道标识清楚,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无明显灰尘。
6、标识、宣传牌、信报箱保洁:标识、宣传牌每日擦拭1次;每天擦拭信报箱,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7、室外: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垃圾,捡1次草地上杂物,根据季节变化增加清洁次数,确保地面干净、无积尘、无污渍、无垃圾。
8、门卫保洁:门卫每日清洁2次,内外地面拖洗干净,擦洗干净内外门窗玻璃、窗台,及其他台面,室内外墙面每月清洁2次,发现不卫生随时处理,保持墙、地面干净、光亮、整洁,保安室随时保洁,墙面、顶面无积灰;工、器具排放整齐、有序。
9、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每日抹布抹1次;每周清洗1次,清洗工作在非工作时间集中在指定场地进行;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垃圾桶无污迹、无油污;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10、垃圾收集与处理: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运送人员巡回收取垃圾桶内垃圾,保证垃圾桶内呈半空状态,回收垃圾桶垃圾后重新铺好新的垃圾袋,铺垃圾袋时将垃圾袋口完全张开,袋口反卷5cm折帖在垃圾桶外沿,再盖好垃圾桶盖;垃圾分类收集,对于可回收物资应当回收利用;对有毒物质分离特殊处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废弃涂料、油漆等流质性垃圾在运送途中注意容器的封闭,防止溢流污染路面;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运送垃圾避开人流高峰,不可使用客用电梯运送垃圾;垃圾收集车表面洁净、外观光亮,无突出噪音,无污染,全封闭,无垃圾外溢、气味四散、垃圾洒落。
11、卫生消杀毒:夏季等蚊、蝇、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次,其他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季进行1次,确保操作人员和办公人员安全,不干扰办公人员正常生活。检查办公室、食堂及公共场所,目视室内无苍蝇在飞;检查楼道等无明显鼠迹,用布粉法检查老鼠密度,不超过1%。
(四)门岗管理
1、人员要求:专职安全护卫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体态良好;接受过两年以上安全护卫或相关训练,训练有素,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熟悉办公区域环境,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能恰当的处理和应对护卫工作;安全护卫人员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工具;当班时佩戴统一标志和执勤工号,穿戴统一制服,工具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上岗时精神振作,举止应文明,姿态良好,大方、得体,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在执勤时不吸烟、吃零食,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弯腰驼背,前倾后靠;讲普通话,交接班制度完善,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2、门卫规定:各出入口24小时有值班看守,主出入口至少有2人驻守,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谢绝业主拒绝访问人员和未经业主批准的商贩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
3、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10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处,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检查有记录。
4、紧急事故反应: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至少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炸弹恐吓、安全疏散等;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书面描述紧急事故救护组织职责,并让每位成员了解、周期性地进行反映训练;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演习;对紧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坏和损失程度;按照业主委托组织恢复生活秩序,如抢救财产等。
5、其它防范措施:设有业主求助和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接到报警信号,确认后管理处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予以恰当的紧急处理;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正常生活秩序,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对办公区域外围边界、角落、车库、道路加强维护;建立空置房屋、垃圾场、杂物房巡查。
6、交通和车辆管理:有较为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维持交通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及乱停乱放进行忠告并及时纠正,发现盗窃车辆、破坏交通设施等现象及时制止。
7、档案资料: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成册,管理完善,合理分类,查阅方便;及时变更登记,账物相符。
(五)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名、会务1名、保洁兼职会务9名、保安12名、食堂3名。(上述人员广陵路保安1名,其余在汶河北路、观潮路、沙头、杭集等地进行合理分配)
总体要求:敬业,专业,精干,高效,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无不良记录;具有正规机构培训上岗合格证书或具有2年以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经历;本项目中所有人员须持有本人健康证。
本项目主要负责人
具备大专或以上相关学历,3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1年以上行政办公楼管理经验,掌握智能化行政办公楼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有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书,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懂管理,会做思想工作,年龄在48岁以下。
本项目其他工作人员
会务:女,年龄在35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60米以上,体重60公斤以内,仪表端庄,具有旅游、酒店服务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会务工作经验。
安保:男,45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经过正规保安机构专业培训和具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2年以上安保工作经验。
保洁:5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材适中,具有2年以保洁工作经验。
食堂配备3名,必须具有专业技能,业务熟练。
(六)食堂管理
1、人员配备:汶河北路食堂目前配备厨师 1人,需具有三级以上厨师证,年龄55岁以下,待汶河北路办公楼修缮完毕后,区局机关人员全部搬进办公时,厨房工作人员如需要调整再商定;沙头、杭集分局食堂两地各配一名炊事人员,以上厨房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符合餐饮行业的标准要求。
2、任务项目:汶河北路早餐安排:早餐小菜不少于3种,主食稀饭、面条、干丝等 5个品种,按实收费,价格要与采购人商恰。中餐:每周制订一次菜谱,四菜一汤及水果,标准每人11元,包括油盐酱醋等调料。早餐就餐人数约 10人,中餐就餐人数大约30人,临时公务接待,按采购人提出要求加工制作,按实收费,另加收10%的费用;沙头、杭集分局食堂每周制订一次菜谱,四菜一汤及水果,标准每人12元,包括油盐酱醋等调料,临时工作餐接待,按采购人提出要求加工制作 。
3、标准要求:①食堂按采购人提出的标准进行食材的购置、清洗、烹饪制作等环节。②食堂保持清洁卫生,餐具用后消毒处理,食堂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冰箱、蒸箱、抽烟机等设备每周进行一次打扫清理。储存食品的容器及设备无异味无霉点。室内无苍蝇蚊虫、无老鼠、无蟑螂等寄生虫。③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各项制度做菜肴的烹调制作,保证菜肴品稳定。④掌握菜肴各自不同的烹饪方法,努力钻研技术,积极创新。⑤了解每天的预定,做好各种准备及工具、用具的准备工作,餐前做好必要的半成品加工工作,并检查准备工作情况。⑥工作中认真、用心、规范操作烹调菜肴,菜肴装盘美观大方,色、香、味、形四俱佳。⑦操作中注意节约水、电、煤的使用,避免不必要浪费。⑧保持环境整洁,各种用具摆方要整齐。⑨正确使用灶具、用具及设备,注意操作安全。⑩做好保管高档调味品,做好调配各种复合味调味品。?严格加强食品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各种餐具物品摆放有序。
五、广陵税务局物业项目年费预算及支付方式
预算:项目经理、保安、保洁兼职会务、炊事人员等费用 135万元,沙头、杭集两地食堂工作餐每月 合计1 万元,共计12 月, 费用为12万元,总共费用147万元。标的服务时间预计为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
费用支付方式:资金按月支付,每月费用次月10日后支付。不足月时间按比例结算,合同期满后不续签。
六、其他
1、报价必须包括以下费用:人员工资、福利、工会费、社会保险、节假日加班费、办公用品费、员工服装费、院落绿化费(含工具维护和汽油费)、保洁工具耗材费(包括卫生间卷纸、洗手液、所有区域的垃圾袋及日常保洁工具耗材)、固定资产折旧费(包括办公、维修设备工具等)、利润、税金,漏缺项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时,人员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测算全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拟派的人员必须为实际派驻人员,且服务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整服务人员,如需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和备案。(须提供承诺书)
4、中标单位实施服务前,应将保安人员资料送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备案。
5、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开展各类创建活动,配合属地社区开展的有关活动。
6、采购人不负责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
7、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派入服务人员花名册。
8、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以及统一调配的要求。
9、如果发生因中标人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中标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0、中标人不得利用服务区域内的采购人房产、物业、水电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不能改变其使用性质。
11、服务人员须报采购人处备案;在工作时间须全员全时在岗,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须提供承诺书)。不得有脱岗、混岗、串岗现象发生。
12、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本项目员工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医疗保险。所有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政治清白,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着装统一,身材适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1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经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14、中标的物业服务公司若在三个月内未能达到项目服务要求的予以辞退,并扣除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招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
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展现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
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
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
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三、评标标准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报 价 (15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15分,其他报价=(基准价/报价)×15×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投标报价中人员工资应符合扬州市相关行业规定,否则为无效报价。 |
管理方案 (54分) |
1、总体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全面完整,亮点多,针对性强,合理可行且逻辑清晰的得7-12分;较全面、可行、描述较为详细的得1-6分;总体服务方案无特点,无针对性,具有明显不合理项、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不得分。(满分12分) 2、机构设立、运作流程、工具配备、管理计划齐全、完善、可行得5-8分;较齐全、基本合理得1-4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流程不规范、工具配置不到位不得分。(满分8分) 3、秩序维护服务方案完整、合理、科学可行且逻辑清晰得4-6分;较全面、可行、描述较为详细得1-3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6分) 4、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及管理方案完整、合理、科学可行且逻辑清晰得4-6分;较全面、可行、描述较为详细得1-3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6分) 5、设施设备清洁管理方案完整、合理、科学可行且逻辑清晰得4-6分;较全面、可行、描述较为详细得1-3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6分) 6、各项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案、上访应急预案、消防应急演练方案)完善、合理、科学可行且逻辑清晰得5-8分;较全面、可行、描述较为详细得1-4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8分) 7、拟派人员年龄结构、培训及管理方案完善、全面且可行得5-8分;较全面、可行、基本符合项目运作要求得1-4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8分) |
人员配置 (15分) |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得2分;有政府及机关服务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客户服务单位服务评价为优秀的得3分;(必须提供所服务的业主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及服务评价原件,未提供原件者不得分)。(满分5分) 2、本项目其它拟派人员配备:人员配备至少26人,具体要求见人员配置要求,得8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加2分。(满分10分) |
业绩 (6分) |
投标人提供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物业服务经验案例证明,采购合同每份得1分,最高得6 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 5、投标人提供 2016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 AAA 级信用评级报告或证书的得 2 分,AA 级的得 1 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原件)。 |
合 计:100分 |
注:第一项内容“报价”须额外单独密封一份,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原件备查的,请单独封装,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如投标人未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则该项评分分值为0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七、项目技术方案
八、项目组人员表
九、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小微企业声明
十一、……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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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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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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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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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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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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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4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0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的,请单独封装,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上述原件备查的相关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3、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格式1 《联合体协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请加入此格式,其他项目不需加入此格式)
格式2 《企业声明函》
投标函格式
致: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根据贵方的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服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服务的主要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采购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
|
|
|
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格式一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全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二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三、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服务小时单价)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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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3、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1 |
2 |
3 |
服务分项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