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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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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蔬菜种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蔬菜种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1月06日 11:44

附件12021.1.5 游仙农业局——培训项目.pdf
附件22021.1.5 游仙农业局——培训项目.pdf

项目概况

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蔬菜种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4号A区31幢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四川德之信企采磋(2021)1号

项目名称: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蔬菜种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至3月开展培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7日 至 2021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4号A区31幢3号)。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服务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4号A区31幢3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4号A区31幢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受理单位: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东山大道南段6号绵阳市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

联系方式:赵先生 13547124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4号A区31幢3号

联系方式:肖老师(项目咨询)、冯老师(标书发售) 0816-2300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老师(项目咨询)、冯老师(标书发售)

电 话: 0816-2300900

- 1 - 采购编号:四川德之信企采磋(2021)1 号 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 蔬菜种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绵阳) 采购人: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1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6 - 第三章 服务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0 - 第四章 服务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2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4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 37 -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44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采购 人)委托,拟对蔬菜种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服务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四川德之信企采磋(2021)1 号 2.采购项目名称:蔬菜种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项目。 3.采购人: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 财政资金,10万元。 三、分包情况:无;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服务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服务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服务商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服务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 4 - 125 号)的要求,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 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服务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服务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服务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 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 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年 1月 7日至 2021年 1月 13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在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 4号 A区 31 幢 3 号)现场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 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服务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 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月 18日 13: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 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 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1月 18日 13: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 4 号 A区 31 幢 3 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547124678 - 5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 4号 A区 31幢 3号 联 系 人:肖老师(项目咨询)、冯老师(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816-2300900 - 6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服务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服务商 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服务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 加磋商的服务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服务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审查服务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服务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应根据服务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服务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服务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服务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服务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服务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服务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服务商比较情况等 就服务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服务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服务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服务商失信 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因其失信行为 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 无效处理。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服务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 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2.服务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7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 购范围(节能、环保) 不涉及节能、环保产品。 8 磋商情况公告 服务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金 额:0元。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采购人指定。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左老师 联系电话:0816-2300900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左老师 联系电话:0816-2300900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服务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 商贸城毅锦街4号A区31幢3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6-2300900 14 服务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服务商询问由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答复。 15 服务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技术参数、评分标准提 出质疑由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 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同第一章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同第一章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同第一章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21000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服务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6 服务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服务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服务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服务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服务商。 4. 磋商费用 4.1 服务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按 5000收取。由成交服务商在领取 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本项目代理费支付方式:1.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绵阳高新支行。银行账 号:51001657937059000836 2.现金方式缴纳。 - 9 -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服务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 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服务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服务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服务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服务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服务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服务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服务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服务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服务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服务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服务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服务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 小组成员。 服务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服务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 1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服务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服务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服务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 交服务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注:①因服务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服务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 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服务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服务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服务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服务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服务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服务商响应文件中必须 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服务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服务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服务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服务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 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服务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 11 -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服务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服务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服务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评审方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10.2 服务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服 务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服务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服务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服务商认为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或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需要对磋商 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绵阳市游仙区农 业农村局或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由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或四川德 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决定是否采纳服务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服务商现场考察或者召 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 12 - 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服务商。服务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 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服务商重新组织, 但也不会以此限制服务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服务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服务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服务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服务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服务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服务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 包括下列部分: 1. 资格性响应文件: 服务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根据第三章、第四章要求逐条提供; (2)其他服务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其他响应文件: 服务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报价、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 技术服务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服务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函”、“首次报价表”。本次磋商报价 要求: (1)服务商的报价是服务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服务 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服务商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 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磋商处理(实质性要求)。 2.2 技术、服务部分 服务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的技术、 服务部分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服务商的技术、服务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实施方案、措施(格式自拟); (2)服务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3)服务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4)商务应答表(格式见第六章); (5)服务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3 其他部分 - 13 - 服务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服务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服务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服务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 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服务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服务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服务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 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服务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服务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服务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服务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服务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 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 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 - 14 -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须分开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 名称(若有)、服务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 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服务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服务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服务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服务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服务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服务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服务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 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服务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 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服务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 15 -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服务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服务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服务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 单位公章或者服务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服务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服务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服务商顺序确定成交服务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服务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服务商顺序确定成交服务商。成交候选服务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选择成交服务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服务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 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服务商为成交服务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服务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服务商: (1)发现成交候选服务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服务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服务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服务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服务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服务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服务商为成交服 务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服务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成交候选服务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无行贿犯罪的承诺。 24.2 成交候选服务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 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 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服务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 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服务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服务 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服务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 - 16 - 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服务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服务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服务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6.3 成交服务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 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服务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服务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 交服务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服务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服务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 交服务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服务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服务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服务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服务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服务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 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17 - 31.1 成交服务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服务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服务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服务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 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按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服务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服务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服务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服务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服务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 18 -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服务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及本《招标文 件》相关要求办理。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按失 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服务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 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 3、询问:服务商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询问的,不得超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且由服务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应当有明 确的询问事项。询问函格式自拟,递交询问函时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规定和要求递交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4、质疑: (1)服务商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 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且由服务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服务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必须是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招标采购活动中,服务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服务商购买了招标文件, 但未进行投标的,不能就投标截止后的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②在法定质疑 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非书面形式或非一次性提出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③服务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且同一质疑事项不得重复质疑。 (3)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服 务商还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服务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质疑事项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不予受理。 (4)质疑书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递交质疑书同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 质疑事宜的需提供)、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与质疑函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1 份 - 19 - (内容为 Word文档格式),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具有同等效力,因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不 一致引起的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6)未按规定和要求递交质疑的,经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限期告知后再次递 交仍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再受理!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服务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服务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0 - 第三章 服务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服务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服务商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注: ①以上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②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加盖投标人鲜章; ③以上资料是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提供不全或不实,将自行承担无效投标的 风险。 ④本项目确定服务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3万元。 ⑤服务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 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 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1 - 第四章 服务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服务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需逐条列明) 1、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格式三); 2、服务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商属于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 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服务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提供 2018年或 2019年的财务报告或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提供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提供 2020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书面承诺(格 式自拟); 7、服务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 件(格式自拟); 8、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加盖单位鲜章)(格式自拟);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 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加盖单位鲜章); 10、服务商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单位鲜章); 注: 1.以上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2.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加盖投标人鲜章; 3.以上资料是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提供不全或不实,将自行承担无效投标的风 险。 - 22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建设基本要求 建设任务为:“对园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人员、农技推广骨干人才进行种子(种 苗)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覆盖集中培训 5 天以上;对园区内从事种、养、加、销等农 民按产业需求和农时季节覆盖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是蔬菜制繁种技术培训,涵盖我区主要蔬菜制(繁)种种类,包括不限于甘蓝、萝 卜、芹菜、飘儿白、豆类、番茄、黄瓜、辣椒、茄子等种类;二是蔬菜标准化、机械化生 产技术及植保技术培训,包括不限于品种选择、育苗、田管、绿色防控及病虫草害防治、 基地建设等内容;三是蔬菜种业发展前瞻,包括不限于国内外蔬菜种业发展现状、趋势; 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品牌创建;五是互联网和电商营销及经营管理;六是农业生态环保 和信息化应用;七是农业政策法规培训。 三、培训对象及确定方式 (一)培训对象。我区种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蔬菜制繁种、生产、经营、加工、销售等 方面的骨干农民及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等经营主体代表或骨干人员 70-80 人。 (二)培训对象确定方式。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招生统筹工作,采取区农业农村局根据 条件要求公开公告招生、符合条件人员自荐、园区范围内镇推荐相结合等方式开展。 四、培训方式 (一)培训方式。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实训操作、参观学习、沟通交流等方式,做到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教学相结合,聘请科研院所专家理论集中授课、优秀 行业从业者现场示范教学、安排学员互动交流演示分享。集中理论教学不低于 2 天,选取 先进优秀的现场教学点位不低于 4 个(包括不限于:科研机构点位 1 个、蔬菜种业方面省 级龙头企业点位 1个、外区县优质蔬菜制繁种基地点位 1个)。 - 23 - (二)培训机构的确定。采用购买服务形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政府 采购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中)等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教育培训 机构,优先考虑省级以上培训机构;二是具备农民培训组织能力和农业培训经验;三是有 稳定的师资队伍和培训实施条件;四是具备后续开展跟踪指导服务能力;五是自愿在我局 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六是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实训基地并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示范带动 作用,具有开展现场教学、实践操作等基本设施条件;七是愿意接受省、市、区主管部门 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五、培训时间、经费预算标准 一是选取农闲季节一个班次完成培训任务,预计 2021年 1月至 3月开展培训(视新冠 肺炎疫情发展和防控程度,确定是否延期);二是培训时长不低于 5 天,每天不低于 8 课 时;三是经费预算标准基本参照我局新型职业农民特色培训补助标准,即约 260元/人/天, 限额内据实结算;四是费用预算包含教材及教辅资料费、授课费、学员食宿费、交通费、 集中培训和现场教学场地费等一切与培训相关费用。 六、相关工作要求 局种子保护与推广股负责统筹项目建设工作,具体承担政府采购工作;局项目办负责 监督指导项目建设推进;局计财股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局经济作物和农技推广股承担相关 技术指导。 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 - 24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服务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 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服务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服务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 25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单位名称) ,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服务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26 - 二、服务商基本情况表 服务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服务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27 - 三、承诺函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服务商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 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服务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服务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 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服务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28 - 四、报价函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 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总报价 为人民币 XX(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___份,副本___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___天。 服务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29 - 五、首次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培训时间 注: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 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磋商报价 小写: 大写: 服务承诺 备注 注:1. 服务商的报价是服务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是最 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次磋商报价包括(但 不限于)服务费、管理费、培训费、人工费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竞争性磋商 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未知费用。 2.“磋商报价”应与报价函中的报价一致。 服务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30 - 六、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应答 注: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 商务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服务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服务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1 -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偏离情况 及说明 1 2 3 4 5 6 注: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 商务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服务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服务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2 -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符合条件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33 - 九、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符合条件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扣除方法。 - 34 -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符合条件的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扣除方法。 - 35 - 十一、服务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服务商(仅限于服务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服务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36 - 十二、服务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服务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37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 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四川德之信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服务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 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 释; (二)审查服务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服务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服务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服务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服务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件中服务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服务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 38 -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服务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 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服务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服务商是否具备磋商资 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服务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服务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服务商名单时,应当告知服 务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服务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 公告。 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服务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4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服务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服务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服务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 39 -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服务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服务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服务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 拒绝,并应当给予服务商必要的时间,但是服务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 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服务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服务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该服务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服务商不得 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服务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 荐 3家以上服务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服务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 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服务商,说明理由。 2.5.3 服务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 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服务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服务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 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服务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 - 40 - 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服务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服务商的、报价最低的、服务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服务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 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服务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服务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服务商的资格审查情况、服务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服务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 41 -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 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 告中予以反映。 2.12服务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服 务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服务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服务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服务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服务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服务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投标报价、服务、履约能力、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服务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 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 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样例) - 42 -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要求和评分标准 说明 投标报价 10% 10分 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公式: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 财库[2011]181 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培训方案 35% 35 投标人按照蔬菜种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要 求以及适应我区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 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其合理性、全面性、详细性、科 学性等进行综合比较:方案完全满足实际需要,内容详 细完整,要点清晰的得 35分;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要, 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25;其余依次递减 5分,未提供不得 分,可并列。 管理制度 25% 25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管理职责内部管理分工明 确,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完整、合理的得 25 分, 后面依次递减 5分,未提供不得分,可并列。 跟踪服务及保 障 25% 2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结束后续跟踪服务措 施及保障 进行综合评定,后续服务内容详细,制度明确、 科学合理,措施完 整的得 25 分,每有一处不明确、不 完整、不合理或不完全符合采购 需求的扣 5 分,未提 供不得分,可并列。 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 (2%) 2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的得 1 分,为不发达地区的得 1分,不是不得分。 提供不发达地区企 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和供应商注册地为 少数民族地区的证 明材料。 响应文件的规范 性(3%) 3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3 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 43 -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服务商或 与服务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服务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服务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服务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项目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服务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服务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项目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服务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 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 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 44 -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服务商,不得收受服务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采购项目(项 目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 (二)项目验收办法 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 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 - 45 -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 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 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 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 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管理范 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 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 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 46 -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同级财政部 门备案 XX份,采购代理机构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