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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第四中学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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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阜康市第四中学2020年9月-2021年6月营养餐采购的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阜康市第四中学2020年9月-2021年6月营养餐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ZB2020-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2020年9月-2021年6月营养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05日

74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 原项目预算740000元 现将项目进行分包。 第一包:糕点类,项目预算:440000元 第二包:水果类,项目预算:300000元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第四中学

地 址:阜康市博峰街74号

联系方式:(0994) 323-38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

联系方式:0991-88857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洋

电 话:17799777726






附件信息:

  • 磋商文件.docx

    241.7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名 称:阜康市第四中学2020年9月-2021年6月营养餐采购

招 标 人: 阜康市第四中学(盖章)

联 系 人: 卡玛努尔

联 系 电 话: 0994-3233824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刘云琴

联 系 人:许萍、王洋

电 话:0991-8885782

地 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章 采购合同格式    

章 采购需求    

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自查表    

二、磋商函

三、磋商保证金    

四、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六、服务方案    

七、响应/偏离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阜康第四中学营养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我公司受阜康第四中学委托对阜康第四中学营养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2020年9月-2021年6月营养餐采购

二、项目编号:XSZB2020-62

三、采购金额:第一包:44万元

第二包:30万元

四、招标概况及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货人;

(2)投标人必须是有提供招标公告中所采购货物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3)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所投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

(5)良好的财务信用记录。

(6)投标人所供产品须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证书(例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6日 至2021年1月1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10:30 时 至 13:30 时, 下午 15:30 时 至 18:30时(北京时间),报名者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要求资质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资格证件不全或审查不合格的将拒绝其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月 18日 15:30 时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A座1403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康市第四中学

联 系 人:卡玛努尔

联系电话:0994-3233824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许萍、王洋

联系电话:0991-8885782、18999870807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项目名称

阜康市第四中学2020年9月-2021年6月营养餐采购

第二章第1.2款

采购内容

第一包:糕点类

第二包:水果类

第二章第1.3款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第二章第1.4款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章第1.5款

服务期限

按采购人要求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购人:阜康市第四中学

联系人:卡努尔

联系方式:0994-3233824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

联系人:许萍、王洋

联系方式:0991-8885782、18999870807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单位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投标单位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5)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考察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第二章第8.1款

分包

允许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在融资、保证金、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 118 15:30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5款

预算资金

第一包:44万元

第二包:30万元

第二章第16.1.4款

业绩

近三年(2017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第二章第17.1款

磋商保证金

第一包:金额:捌仟捌佰元整

(¥8800.00元)

第二包:金额:陆仟元整

6000.00元)

2、形式:单位账户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

3、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4、单位名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前进支行

行号:3138881000674

账号:0000020000110032285763

第二章第18.1款

磋商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份数

1.纸质版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电子版文件:1份(以U盘形式递交,U盘内不得附带任何与本次磋商无关内容,电子版文件格式为PDF格式)

3.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包含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装内容: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在规定的磋商时间 2021118 日15 :30分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2.1款

磋商文件的递交地点

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A座1403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第二章第29.1款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第二章第30.1款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5.1款

财政部门指定发布媒体

新疆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第37.3款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3%

履约保证金递交: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次中标项目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资料

开标时,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监督人员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原件,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人、经营异常人名单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上述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5)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第二章第39.1款

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


场地服务费: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场地服务费。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中出现的商标、名称或供应者等均不做特别指定的要求,仅作为对技术规格的描述要求,按“或相当于”理解,供应商在磋商时不得低于此要求。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内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项目地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服务期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阜康市第四中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偏离

2.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

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6特别说明

2.6.1除磋商文件内有特殊说明外,本次磋商响应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磋商单位法人所拥有。

2.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6.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3.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供应商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

4. 费用和知识产权

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 分包

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报价可以优惠扣除。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9.3 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0.2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2.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性自查表

(2)磋商函、磋商声明

(3)磋商保证金

(4)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5)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材料

(6)服务方案    

(7)响应/偏离表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4.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内容,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费的总和,供应商应结合市场状况、工作成本进行自主报价,磋商报价应包括为履行本项目所必须所须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供应商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办公费、交通差旅费、培训、文件制作印刷费、场地租用费、管理费用、保险费、税金、风险费用等。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项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分项报价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不予调整。

15.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6采购人不保证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16.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6.1.1供应商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1.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而被拒绝。

16.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1.4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重点全面描述及承诺,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经国家机关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7. 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在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7.4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所有文件装订方法不得以活页方式装订(如打孔、鸭嘴夹等)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单独分别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或密封章。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

22.2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23.磋商程序

23.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磋商、综合评分、推荐候选供应商

2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4.初步审查

24.1磋商小组对参加磋商的单位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的,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磋商单位

25.符合性审查

25.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项目

评审因素

符合性检查

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响应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响应性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4、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承诺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磋商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7、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

8、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结论

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

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2)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若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专家投票决定该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6.澄清

26.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7. 磋商

27.1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2对于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27.3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新提交响应文件

27.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响应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单位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5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应按本章第19.3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递交给磋商小组

27.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磋商单位,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规定退还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7.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6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8.综合评分

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8.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价格评分A(含E中小企业价格折扣)+B+C+D

28.3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A:价格评分30分

价格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

备注:

1.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2.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0分

B:技术部分评分40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详细清楚,保安方案切合本招标项目预定要求,针对性、操作性强,日常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等计划安排科学合理

15

项目配备人员及车辆情况

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配送车辆等要配备齐全,并附配送人员的健康证、车辆行驶证等, 最高分10分,最低分0分.(每提供一个配送车辆加2分,最多加4分,每提供一个配送人员加2分,最多加6没有不得分。

10分

供货渠道

供应商进货渠道安全规范,有质量保证,提供副食品采购点照片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计5分;

5分

保障措施

1、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安排合理,能够在承诺的时间内按期交货按照综合评计0-5

2、供应商对采购人临时紧急情况供货的响应时间在1.5小时以内的,计5分;响应时间在2小时(含)以内的,计3分;响应时间在3小时(含)以内的,计1分,响应时间在3小时以上的不计分。(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供货能力,备货情况等,否则不计分。)

10分

C:商务部分评分30

对投标人企业实力的评价

1、 供应商经营范围符合要求的,计0-5;(以营业执照为准)

2、 供应商具备实体门店及配货场所的计5分(提供照片及购房或租赁合同)

10

类似业绩情况

近三年从事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价,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一个得 3分,最高得15分。

15

商务偏离

投标文件没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商务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分。缺项或负偏离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分

标书制作

质量

根据投标文件目录、页码指向准确,内容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装订规范,双面打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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