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餐饮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06 13:32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0003365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餐饮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第1包: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第2包: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第1包: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白路98号;第2包: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锦盛路138号4楼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一包:1400万元/年;第二包:800万元/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第1包:名称:粮油蛋奶类配送服务;肉禽水产类配送服务;蔬菜瓜果类配送服务;干杂调料类配送服务;其他类配送服务;服务范围: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配送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送达,如遇紧急情况下,送货时间为1小时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存储和安全运输等。 第2包:名称:预包装食品类配送服务;散装食品类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提供电商平台食品提供全成都免费配送(个人消费单次金额达到98元及以上)等; 服务要求:需提供电商平台食品24小时内接单配送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存储和安全运输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勇(采购人代表)、余海波(采购人代表)、朱莹、曾庆伟、肖海林、刘术名、王磊(组长)。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定额收取。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第1包:183645元;第2包:139755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采购计划号:(2020)1549号;品目:C0702餐饮服务。2、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 3、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4、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5、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6、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7、 请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8、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第1包:粮油蛋奶类:92%;肉禽水产类:92%;蔬菜瓜果类:90%;干杂调料类:88%;其他类:90%。第2包:预包装食品类:85%;散装食品类:85%。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地址: | 成都市万象北路1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028-8531290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杨女士、徐女士;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8823、883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杨女士、徐女士 |
电话: | 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8823、8835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餐饮食材食品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5101012020003365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2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2
第六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44
第七章 评标办法...........................................................................................................................4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4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拟对“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
院食堂餐饮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
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1012020003365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餐饮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 2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
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第 1 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提供猪肉生产厂商的《生猪定
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 2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方式及地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请登录
网址:http://www.scwzzbdl.com 进行注册后报名,网上注册及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028-85446608/028-85445511 转 8858)。注册成功后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报名,具体流程
详见“报名操作指南”。报名成功即可在该网站下载项目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150 元/份(报名后不予退还,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3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 号大合仓 C区 415 房(成都市三环路川藏立交西内
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成都市万象北路 18 号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028-85312906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 号大合仓 C区 415 房
联 系 人:李先生、杨女士、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8823、8835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餐饮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5101012020003365
5 招标文件编制 由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7
采购项目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预算:2200 万元/年(第一包:1400 万元/年;第二包:800
万元/年。),服务期 3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采购人在预算内按实际发生的采购数
量结算执行。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2200 万元/年,服务期 3年;
具体各包限价:本项目各包件折扣率不超过 100%;超过最高限价
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
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
5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
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
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
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
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
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2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
6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3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
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规定执行。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16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17 投标保证金
为响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本项目不交纳投标保
证金。
18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 8%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其他非现金
方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保函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7411 0101 8260 0221 0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 0100 4507 5553 1T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要求:服务期届满后,且无任何事故的情况下。采购人将于
2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
19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
作咨询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
2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
通知书。
联系人:彭女士。
7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28-85045522-8858
地址: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 号
大合仓 C区 415 房)。
21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
传真:028-85431100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
项的范围。
23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
府采购合同副本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4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5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
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
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
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8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市
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
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
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
26 招标代理服务费
各包按预算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
规定标准下浮 23%*3 年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
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20 220 102 200 057 000 16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金府路支行
9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
的采购人是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
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
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
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10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项
目管理成员系指投标文件里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在投标文件里明
确为本项目实施服务的具体人员)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本项目为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不涉及核心产品。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11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
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
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
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
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
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
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3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
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
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
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及商务、服务应答表。
(3)服务人员配置。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公司情况制作投标文件。但需响应本
次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承诺函;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7)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8)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11)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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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适用)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因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除外;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无正当理由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
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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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和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 份,
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电子档制作参考:将已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制作、盖章、签署、逐页编码后的投标文件正本,从封面开始逐页
扫描后形成的 PDF 完整版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
除外)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
名称。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
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
“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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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
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只
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
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
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
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
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
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
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
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
17
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
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签字、盖
章;
(2)没有提供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
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根据“供应商
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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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
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
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
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
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未提出疑义或回避申
请,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
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
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查询。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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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
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照
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
务科室。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27.5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
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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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
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标准及方式进行验收。验收时间:
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提交验收申请 30 日内组织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
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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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本项目
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其他
38.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
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
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
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23
一、投 标 函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
标一览表。采购人在预算内按实际发生的采购数量结算执行。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等,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
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
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中标服务费。
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4
二、承诺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
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
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本单位全
权负责。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5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
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7
五、开标一览表(第一包适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折扣率 服务期限 备注
1 粮油蛋奶类
2 肉禽水产类
3 蔬菜瓜果类
4 干杂调料类
5 其他类
注: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包括项目费用及相关税费、人工费用和其他有关的服务本项目完工前的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 折扣率等于 1-下浮比例。具体每个单项分值(权重)为:粮油蛋奶 5 分,肉禽水产 8 分,蔬菜瓜果 8 分,干杂调料 5 分,其它类 4
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8
五、开标一览表(第二包适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折扣率 服务期限 备注
1 预包装食品类
2 散装食品类
注: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包括项目费用及相关税费、人工费用和其他有关的服务本项目完工前的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 折扣率等于 1-下浮比例。具体每个单项分值(权重)为:预包装食品类 20 分,散装食品类占报价比重为 10 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9
六、技术及商务、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全部技术、服务、
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
条款
完全响应
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第六章的全部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
其他要求条款中有正偏离或负偏的条款逐条列入此表。如供应商全部满足第六章的全部
要求则不用全部列出。仅需在上表中明确应答即可。第六章中有明确单独要求的以第六
章中的明确要求为准。
2.投标人应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0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1
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年份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2
九、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3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为小微企业适用。按照财库[2014]68 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按照财库
〔2017〕141 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4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35
十二、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
5 号)的规定,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6
十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7
十四、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
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8
十五、关于投标人控股关系声明函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声明:
除本公司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
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应该列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名单作为附件(如未提供
名单将在投标文件的规范性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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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0
十七、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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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第 1 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提供猪肉生产厂商的《生猪定
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 2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非
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负责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
法代表)。
注:
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
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
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
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
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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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
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
内)。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
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
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 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内部出具(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
告(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
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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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6 月 1 号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
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原件【格式可
自拟】(注:承诺若不属实,将视为虚假响应,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6 月 1 号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
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原件【格
式可自拟】(注:承诺若不属实,将视为虚假响应,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原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第 1 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提供猪肉生产厂商的《生猪定
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 2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材料: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
中标处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
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适用;②
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
人私人印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
上姓名一致。)
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
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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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
要求条款
第一部分:服务要求
第一包:后厨全品配送服务(预算总额 1400 万元)
序号 品种 备注
1 粮油蛋奶类
2 肉禽水产类
3 蔬菜瓜果类
4 干杂调料类
5 其他类
配送的食材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
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配送食材需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
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有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
全。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须遵守成都市相关规定,进行溯源。采购人在预算内按实际发生
的采购数量结算。
一、粮油蛋奶类
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
SC 标记,产品外包装袋上印有商标及 QS 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净重量、
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生产日期、营养含量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
不接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1.大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1354-2009 要求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国标一级大米及
以上标准,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2.面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1355-2005 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国标特制一等小麦粉
及以上标准,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使用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
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3.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的相关
45
技术标准,GB1536-2004《菜籽油》,GB1535-2003《大豆油》,GB7718-2011《预包装
食品标签通则》;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2762-2012 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
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国
家有关规定标识。
4.蛋类符合国家标准 GB2749-2015 和 NY5039-2005 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国家有出台新
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非散装,蛋上面应有生产日期等喷码标志。
5.奶类符合国家标准 GB25190-2010 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
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二、肉禽水产类
猪肉(冷鲜肉、热鲜肉):执行标准 GB9959 或国家最新标准,鲜猪肉供应时(投
标时无需提供)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
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
质检验合格验讫印。
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
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
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
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三、蔬菜瓜果类
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
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
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
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标准)要求。
瓜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农药
残留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标准)要求。
四、干杂调料类
干杂类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
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
46
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
家规定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商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
家标准的商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罚款。
调料副食品类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预包装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 GB7718
标准要求。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许可证号和“SC”标志、产品执行标准、生产商、
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或存放条件等内容。
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生产批次全项质量检测报告。
五、其他类
包括但不限于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清洁用品(洗洁精等)等厨杂物品。必须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国标标准,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
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其中包装物要求必须为可降解材质)。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
6.1.超过配送时间的送货造成医护人员不能按时就餐,根据医院用餐人数的标准,并视
情节给与 1000-5000 元/次的经济补偿。
6.2.提供商品溯源:积极配合医院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供
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也不书面安排重新抽查的,给予 2000 元/次的经济补偿,同时
办理其解约事宜。
6.3.因食用医院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之货
品问题,供应商除需负担全数医药费及赔偿相关一切损失之外,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
同时办理解约事宜。
第二包:预包装及散装食品配送服务(预算总额 800 万元)
序号 品种 备注
1 预包装食品类
2 散装食品类
配送的食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
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成交服务商所配送食品需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
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有食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
和安全。采购人在预算内按实际发生的采购数量结算。
一、预包装食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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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执行标准 GB7718-2011 或国家最新标准,具有商品条码及 QS 认证。外
包装袋上印有商标及 QS 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
厂址、电话号码、生产日期、营养含量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
二、散装食品类
散装食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卫生标准。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表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
保质期、保存条件、实用方法、包装规格等。不销售过期食品,不制假、售假,不销售
“三无产品”,按批次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部分:商务及其他要求
1.配送方式、地点及期限
1.1 投标人应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
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所有包件适用)
1.2 投标人可提供自购、租赁或自建物流平台自主调用的食材配送厢式车辆,运输配送冷
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第一包适用)
1.3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服务保障人员,至少包括专职驻店配送服务人员、驾驶员、
农残检测员或食品检验员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第一包适用)
1.4 投标人需在项目实施地市区内有自主经营的实体门店,经营品种齐全,能够为采购
人提供日常所需的所有预包装及散装食品(供应商提供满足前述要求的门店营业执照复
印件和门店照片复印件。或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项目实
施地设立自主经营的实体门店,经营品种齐全,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所需的所有预包
装及散装食品(供应商提供单独书面承诺函原件)。在项目实施地市区内具有独立的仓
储,能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线上服务(包括根据招标人需求定制的网络销售平台等,且
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有专业化的售后服务渠道,具有组织、调运、分
拣、包装、二次搬运的配送能力。为避免疫情等应急情况的货物供应,要求供应商在项
目实施地市范围内有独立的仓储空间,规模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第二包适用)
1.5 配送地点: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指定地点(第一包适用);
1.6 投标人需提供定制电商平台食品提供全成都免费配送(个人消费单次金额达到 128
元及以上)。(第二包适用)
1.7 配送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2 小时内送达,如遇紧急情况下,送货时间为 1 小
48
时(第一包适用);
1.8 投标人需提供电商平台食品 24 小时内接单配送(第二包适用)
2.付款方法和条件:每月一次性结算,按 1 个月的配送总量结算货款。按月支付,由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及价格后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的 40 天内
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所有包件适用)
3.本项目签订服务合同,具体配送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金额不得超过预算
金额。(所有包件适用)
4.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所有包件适用)
5.合同期限内,针对第一个包货物配送价格=市场价格*(1-下浮率%)(例如:市场价
格=100 元,报价下浮率:20%,合同结算单价:100*(1-20%)=80 元)。货物市场价
的确定以成都市蓉价网相关品类的平均价为依据,蓉价网上未覆盖的品种,以每月中旬
双方在采购人附近的市场进行综合询价后作为货物市场价格。
针对第二个包货物配送价格=卖场单价*(1-下浮率%)(例如:投标人实体门店单价(不
偏离永辉、家乐福、欧尚、沃尔玛等大型超市的相同商品价格)=100 元,报价下浮率:
20%,合同结算单价:100*(1-20%)=80 元)。采购人第二包的询价核查在发生交易
后再核查确定中标人是否按下浮率执行。如未按中标人承诺下浮率执行,则应有相应处
罚。
注:本章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除本章要求中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或证
明材料的外,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明确应答即可。
4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
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
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50
标文件中投标人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
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
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
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
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51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或无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
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
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及服务项目的除
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
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本项目为服务配送项目,
不适用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政策措施。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
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的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也相同无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
52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
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
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
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
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
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
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
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
53
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
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
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
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
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
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
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评标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
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
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
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54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
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
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
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评标报告签署后,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
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55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
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
员共同评分。
4.2 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一包适用)
序
号
评分
因素
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备
注
1 报价 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
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折扣率
最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单项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
标报价)×100% ×权重
注:
1.折扣率等于 1-下浮比例。
2.具体每个单项分值(权重)为:
粮油蛋奶 5 分,肉禽水产 8 分,
蔬菜瓜果 8 分,干杂调料 5 分,
其它类 4 分。(以上述 5 个项目
的分别折扣率按低价优先法计算
乘以单项的权重。合计 30 分)
3.最终报价分值以上述各分项所
得分汇总为最终价格得分。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
评分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原件
价
格
类
2
履 约 能
力
25
1.近三年供应商获得具有与本项
目实施相关的农产品冷链流通、
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保供流通
方面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国家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相
应能力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每
具有上述一个项目的认可得 3
分,最多得 9分。(提供证书或
能力认可材料复印件)
2.为保障供应的货源充足,供应
商提供 100 家合作供货商的得 2
分,每增加 50 家加 1 分,本项最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
他
类
56
多得 6 分。(提供合作合同复印
件,合同包含任一本次采购内容
即可)
3、物流运输能力评价(合计 7 分)
3.1.具有自建供应链协同物流平
台,得 7 分(提供有效证明,含平
台开发合同、发票、后台数据等复
印件)
3.2.具有与第三方合作供应链协同
物流平台,得 4 分(提供合作合同
复印件)
4. 投标人(2017 年-至投标截止
日)每具有一个类似配送项目(业
绩包含本次采购任意品种即可)
合同复印件的得 1 分,本项最多
得 3 分。
3
食 品 安
全
13
1.供应商具有自建检测实验室的
得 1分,具有租赁或合作实验室
的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1分(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气相色谱仪、高效
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设备,
每具备一台(每类一台),得 1
分,最高得 4分;(提供购买发
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证
明材料)
3.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且具有
CNAS、CMA 和 CATL 的资质(提供
有效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每
提供一份资质,得 1分,最高得
3分。
4.投标人提供农药残留、兽药残
留检测报告得 1 分;提供重金属
残留检测报告得 1 分;提供食品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7
添加剂等检测报告得 1 分;最高
得 3 分。(提供近 3 个月的以上
检测记录复印件)
5.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
险,且保额在 3000 万(含)及以
上的得 2 分,保额不足 3000 万的
得 1 分,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
不得分。(提供有效保单复印件)
4
服 务 方
案
30
1.对供应商提供的品质控制措施
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①品质
控制措施、制度;②专业检测机
构和检测人员,完全满足本项目
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
扣 5 分,每有一项内容错误(内
容错误指:项目名称、方案内容、
方案内涉及的规范、标准与国家
相关要求或本项目要求不一致)
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
2.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置措施
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①突发
事件的处理(如病虫害,自然灾
害);②临时退换,补货;③季
节性商品应急措施;④物流运输
应急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扣 2.5 分,
每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
项目名称、方案内容、方案内涉
及的规范、标准与国家相关要求
或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3.对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
进行评审,方案包括①分拣程序;
②出库程序;③配送安全;④车
辆调配;⑤物流运输应急措施。
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每
缺少一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
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
方案内容、方案内涉及的规范、
标准与国家相关要求或本项目要
求不一致)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
行评审
其
他
类
5
投标文
件的规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包括按招标
文件进行装订、排序等要求),
根据投标文件予以评定
其
他
58
范性 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1分,直至该项
分值扣完为止。
类
(第二包)
序
号
评分
因素
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备
注
1 报价 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
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折扣率
最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单项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
标报价)×100% ×权重
注:
1.折扣率等于 1-下浮比例。
2.具体每个单项分值(权重)为:
预包装食品 20 分,散装食品 10
分。(以上述 2 个项目的分别折
扣率按低价优先法计算乘以单项
的权重。合计 30 分)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
评分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原件
价
格
类
2
履 约 能
力
27
1. 投标人(2017 年-至投标截止
日)每具有一个类似配送项目(业
绩包含本次采购任意品种即可)
合同复印件的得 1 分,本项最多
得 3 分。
2.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个人单次消费金额达到 128 元及
以上全成都免费配送的前提下,
承诺个人单次消费金额达到 118
元全成都免费配送的得 1 分,承
诺个人单次消费金额达到 108 元
全成都免费配送的得 3 分,承诺
个人单次消费金额达到 98 元全
成都免费配送的得 6 分,本项最
多得 6 分。(供应商单独提供承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
他
类
59
诺函原件为准)
3.投标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和散
装食品种类达到 4000 项的得 1
分,每增加 1000 项加 1分,本项
最多得 5 分(提供供应商现有销
售产品清单)
4.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地点范围
10KM 内(提供服务网点地址,及
该地址到项目实施地的距离截
图)具有 1个服务网点得 1分,在
项目执行地点 10KM 范围内具有 5
个服务网点得 5分,在项目执行
地点 10KM 范围内具有 10 个(含)
及以上服务网点得 10 分(提供自
有或合作服务网点营业执照或合
作协议复印件)
5.有独立的仓储空间,在疫情等
特殊情况下确保能供应不低于约
2500 人一个月内预购量(或按预
算测算每月不低于 50 万元的预
购量)的预包装和散装食品的储
存场地。自建仓库得 3 分,租赁
仓库得 2 分。(提供自建或租赁
仓库的场地证明材料为准,场地
面积过小(低于 300 平米)不得
分)
3
食 品 安
全
11
1.为确保食品配送安全要求供应
商具有网络系统管理配送功能。
根据投标人的在线运营管理系统
平台具有商品管理功能、客户管
理功能、订单管理功能、仓储管
理功能、供应商管理功能及财务
统计功能的得 3 分,每缺少一项
扣 0.5 分,扣完为止。(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2.为确保食品(特别是散装食品)
安全,要求供应商具有气相色谱
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
计等设备,每具备一台(每类一
台),得 0.5 分,最高得 2分;
(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
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
险,且保额在 3000 万(含)及以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
他
类
60
上的得 6 分,保额不足 3000 万的
得 3 分,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
不得分。(提供有效保单复印件)
4
服 务 方
案
30
1.对供应商提供的品质控制措施
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①品质
控制措施、制度;②专业检测机
构和检测人员,完全满足本项目
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
扣 5 分,每有一项内容错误(内
容错误指:项目名称、方案内容、
方案内涉及的规范、标准与国家
相关要求或本项目要求不一致)
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
2.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置措施
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①突发
事件的处理(如病虫害,自然灾
害);②临时退换,补货;③季
节性商品应急措施;④物流运输
应急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扣 2.5 分,
每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
项目名称、方案内容、方案内涉
及的规范、标准与国家相关要求
或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3.对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
进行评审,方案包括①分拣程序;
②出库程序;③配送安全;④车
辆调配;⑤物流运输应急措施。
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每
缺少一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
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
方案内容、方案内涉及的规范、
标准与国家相关要求或本项目要
求不一致)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
行评审
其
他
类
5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包括按招标
文件进行装订、排序等要求),
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1分,直至该项
分值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文件予以评定
其
他
类
注: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
61
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
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
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报价相同
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无投标人
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6.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2
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63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标纪律,并在
评标前书面签署承诺书。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
申报缴纳。
6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注:必须以中标通知书上的合同编号为准)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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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双方协商。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
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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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产生争议,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拟对“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餐饮食材食品配送服
一、招标编号:5101012020003365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餐饮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2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月4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成都市三环路川藏立交西内侧)四川五洲招标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成都市万象北路18号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028-85312906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联 系 人:李先生、杨女士、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8823、883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餐饮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5101012020003365
5
招标文件编制
由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7
采购项目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预算:2200万元/年(第一包:1400万元/年;第二包:800万元/年。),服务期3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采购人在预算内按实际发生的采购数量结算执行。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2200万元/年,服务期3年;
具体各包限价:本项目各包件折扣率不超过 1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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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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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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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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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18
19
20
21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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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5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26
招标代理服务费
各包按预算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金府路支行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中西医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成员系指投标文件里供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适用)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 补充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 履行合同
35. 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38.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一、投 标 函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等,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
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二、承诺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八、我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本单位全权负责。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五、开标一览表(第一包适用)
注: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包括项目费用及相关税费、人工费用和其他有关的服务本项目完工前的所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五、开标一览表(第二包适用)
注: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包括项目费用及相关税费、人工费用和其他有关的服务本项目完工前的所有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六、技术及商务、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全部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完全响应
2.投标人应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九、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十二、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本单位承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四、知识产权声明函
十五、关于投标人控股关系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十六、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七、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具有独
注: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
①投标人内部出具(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材料: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第六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第一部分:服务要求
第二包:预包装及散装食品配送服务(预算总额800万元)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