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HX-Z2020G072
二、项目名称:元和小学厨房设备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熟市南方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公路288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更衣柜 品牌:南厨 规格型号:900*420*1800 数量:2 单价:2350.00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毛志江、钱利英、顾晓东、祁永森、沈东(工作单位:常熟市元和小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熟市教育局(苏州城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建)
地 址:常熟市衡山路78号
联系方式:0512-65107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市山茶花路10号三楼
联系方式:0512-52952666(薛亿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亿项
电 话:0512-52952666
十、附件:
1、常熟市南方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1609908663097472285c7f0e040fcabb3288f990b0632元和小学厨房设备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元和小学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SZHX-Z2020G072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7
一、总则 7
二、招标文件的说明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9
五、开标与评标 10
六、授予合同 13
第四章 项目需求 15
第五章 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20
第六章 合同格式 26
第七章 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 34
一、投标函 36
二、开标一览表 37
三、投标明细表 38
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39
五、实施方案 40
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41
七、业绩一览表 42
八、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 43
九、综合能力说明 44
十、资格证明及实质性响应文件 45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6
附件二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7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48
附件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9
附件五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5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元和小学厨房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HX-Z2020G072
项目名称:元和小学厨房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00.00元整
采购需求:常熟市教育局(苏州城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建)所需的元和小学厨房设备的供货及安装,主要包括单眼水池、工作台等内容。为保证学校按时启用,满足校园使用要求,须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采购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日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所投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或所投消毒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书;
(3)、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8日16:30(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止。
地点:供应商须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通知要求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申报工作后,通过“(交易平台)入口”登录“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在[采购业务-报名交费-报名]页面上完成报名。完成报名后应打印留存“采购交易投标报名确认单”。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入口”登录“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在相应页面上下载获取。
(2)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在本公告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登录“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在[采购业务-答疑文件-领取]页面上下载相关信息内容。
(3)本项目采购使用CA。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上传、现场签到方式。
(1)投标文件上传地址: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入口”登录“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在[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页面上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签到、开标地点: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投标人代表(应与投标系统里设置的开标人员相一致)通过刷身份证签到验证通过后,才能进入开标室就坐参加开标会。
(3)投标签到时间:2021年1月5日13:00至13:3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信息申报事项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的通知。
2.因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办理与系统兼容的CA锁并激活。如未办理或激活的,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办事指南”栏“采购交易”项下关于办理公共资源采购交易CA证书、电子签章及激活操作的说明。
3.如投标人在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ZTF和nSZTF格式)时遇到技术问题,可向软件公司进行咨询,①客服电话:4009980000、0512-58173200。②其他联系人:张志强,联系电话:0512-52822919。
4.投标人在投标签到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采购交易投标报名确认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不得解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人的CA锁必须由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携带至开标地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请前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供应商将自驾车辆停放至常熟市凯文路体育中心南门内停车场或香山北路东侧碧桂园停车场。
7.本次采购项目有关时间要求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使用24小时制。
8.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应合理安排参加开标的人员,保证其能够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相关人员安排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沿途省、市及常熟市当地的防疫防控要求),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
(2)受当前疫情影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相关人员实施临时出入管制,相关投标人代表务必随身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方可进入交易中心(人员入口为东门)。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合理安排、积极配合,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3)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9.公告媒体: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熟市教育局(苏州城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建)
地 址:常熟市衡山路78号
联系方式:0512-65107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市山茶花路10号三楼
联系方式:0512-52952666(薛亿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亿项
电 话:0512-529526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元和小学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SZHX-Z2020G072 |
2 |
投标及开标时间 |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上传地址: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入口”登录“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在[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页面上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5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月5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 |
3 |
投标文件份数 |
(1)投标人须将SZTF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投标人可将nSZTF格式的未加密投标文件复制到优盘,文件命名方式:项目编号+公司全称,例如SZHX-Z2020G072-01某公司。优盘(如有)按规定密封标记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
4 |
投标 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5 |
履约 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
6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 |
7 |
中标 服务费 |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本次招标项目中标服务费为¥78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中标服务费缴费信息: 账户名: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 开户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虞山林场支行 帐 号:101270001012544267 |
8 |
信用查询 |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诚信监管信息系统对投标人的诚信记录进行查询,如存在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9 |
注意事项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项目投标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投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
10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所投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或所投消毒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书; (3)、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
11 |
投标文件的构成 |
封面 目录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明细表; (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5)实施方案;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7)业绩一览表; (8)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 (9)综合能力说明 (10)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 备注:(1)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上述所有投标内容均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规定一并上传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及解释权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指定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采购人”系指购买本项目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常熟市教育局(苏州城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建)。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项目中标服务费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5、招标文件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招标活动的终止
6.1 在招标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终止本项目招标活动,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所有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网站上查看到相关终止信息。
二、招标文件的说明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
1.2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本招标公告网站上更正公告栏,按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内容,否则其投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2 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构成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2、投标文件编写说明
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供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项目规定的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外国人签字、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要时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
2.3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 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
2.5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作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无效;如项目有多个分包,投标人可以投其中一个分包或多个分包,但同一分包内容应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其相应分包的投标无效。
2.6 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7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或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8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流程详见附件。
3、投标文件的份数
3.1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4.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请加盖电子签章,包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章。如投标文件中未加盖电子签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 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不需提供授权书。
5、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1投标人可将nSZTF格式的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优盘,文件命名方式:项目编号+公司全称,例如SZHX-Z2020G049某公司。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提交
1.1投标人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报名成功后,须将SZTF格式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该平台。如未上传的视同为未参加本项目投标。
1.2 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人可将nSZTF格式的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优盘内,并进行密封,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2)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但因此带来的相关开标及评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原件的提交: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所需核查原件相关材料进行密封,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在开标时间前提交,逾期提交的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2、投标截止时间
2.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收受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3.2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信用查询
5.1 信用查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6.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五、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应与投标系统里设置的开标人员相一致)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并按规定签名报到,否则因无法签到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投标人的企业CA锁必须由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携带至开标地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 如企业CA锁解锁失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上传对应的nSZT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又未按规定提交nSZT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则该投标人对于本项目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4 唱标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评标委员会
2.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 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4 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
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3.1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服务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并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也不依据任何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或表述上的不一致,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上传的doc文档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内容,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手动填写的内容不一致,则以制作工具中手动填写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如上传的doc文档中的有关小微企业的内容,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手动填写的内容不一致,则以制作工具中手动填写的内容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调整后的内容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5 评委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正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4.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作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 澄清时需使用信用信息库供应商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请投标人做好相关准备。
5、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5.1 评委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2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6.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6.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 评标结束后,不退还投标文件。
7、废标
7.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质疑处理
8.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提供报名回执单以及满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具体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除外)。
8.2 供应商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 cn/html/main/index
.shtml)的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8.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4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8.5 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接收单位为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常熟市山茶花路10号三楼,联系电话:0512-52952666,联系人:陶文斌。
8.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1.1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1.2评委会根据排列情况将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法律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中标通知书
2.1 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签订合同
3.1 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内容、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在此情况下,合同可以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3合同一式三份,中标人、采购人、代建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上传合同
4.1采购合同签订之后,中标人应按规定将书面合同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第四章 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元和小学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SZHX-Z2020G
采 购 人:常熟市教育局(苏州城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建)
一、项目说明:
1、本项目技术执行下表技术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代号 |
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
GB4806.9-2016 |
2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4706.1-2005 |
3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 |
GB4706.52-2008 |
4 |
《不锈钢厨房设备洗涮台》 |
QB/T2139.2-1995 |
2、本次采购内容为元和小学厨房设备的采购,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的运输、供货、安装及调试。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和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设备安装、现场布局、布线及调试的便利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问题,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顾晓东,联系电话:0512-65107958。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不负担因投标人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安装30日历天内(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日期)。
注:交货时间为所有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的日期。
7、付款方式:①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80%;②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一个月内,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③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的一个月内,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
注:投标人若不能满足本付款方式,按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00000.00元(人民币陆拾万元整)。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货物清单、款式及技术规格工艺要求:
1、清单、款式及材质工艺要求:详见电子附件-《元和小学厨房设备技术清单》
2、货物款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在参考款式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
3、投标人中标后,应结合相关规格及配置制作要求进行定制(包括具体款式、详细组成尺寸等),并最终由用户确认,相关费用包含在投价总价中,投标人不得提出额外费用。
4、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应达到附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若指出的有关设备和材料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的,仅作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产品,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技术性能参数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有关表格中作出详细说明,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标风险将由投标人承担。)。
三、项目要求:
1、总体要求:
1.1、向采购人及相关管理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1.2、建立健全的安全文明制度,严格管理现场施工安装
1.3、严格管理现场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防火和安全作业以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4、项目现场配备负责人1名负责总协调工作及其相关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或焊工)等。
1.5、施工安装期间,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并将书面资料报送采购人备案;
1.6、投标人在施工安装结束后应通过相关国家卫生监督部门验收;
1.7、按要求做好工程验收资料。
2、相关标准、规范:
2.1、所投产品的原材料304不锈钢板、304不锈钢管材以及成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2、提供绿色环保货物,所使用的主辅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项目竣工:
3.1、完工做好自检,收集资料邀请采购人各管理部门验收;
3.2、负责项目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采购人前的成品保护;
3.3、协助卫生许可等手续办理;
3.4、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竣工验收资料1套。
四、安装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按合同规定的进度,科学管理,进行施工安装。
2、做到三不伤害,负责自身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投标人负责承担一切施工安全责任。
3、投标人中标后,将安装实施方案(包括铺设排烟管道和相关设备的供气、供电、供水、排水、通风、蒸汽点的位置等)交至采购人确认,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施工;在施工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的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5、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否则由此产生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货物应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
6、应承担所有货物现场保管防盗工作。
7、包括配合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元和小学所需的厨房设备的供货及安装,投标人须就所有需求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开投标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负责的承担事项:
2.1、负责提供设备堆放场地。
2.2、负责施工用水、电、燃气的接入点。
2.3、负责提供安装施工所需水电。
3、投标人负责的承担事项:
3.1、负责所有与厨房设备有关的墙身开孔,设备地台及土建等。
注:除上述所列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之外,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至验收交付前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投标人应负责投保本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供应商施工人员保险,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5、投标总价包括:货物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含风机吊装及脚手费)、保险费、技术支持与培训、抽检费、检测验收费、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6、投标人在施工安装结束后应通过相关国家卫生监督部门验收,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六、交货及验收:
1、中标人供货达到项目现场后,采购人有权随机抽取若干货物送至常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测,检测内容由甲方指定,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包括破坏性检测方式导致的货物破损);如果上述随机抽取的任意一款货物检测不合格,采购人将视为所有货物验收不合格而退回所有货物,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由于货物随机抽检所导致的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免费补足。
2、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生产供货及安装,采购人根据进度计划表对中标人进行抽查,若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采用的产品材质、规格尺寸等明显不符合的,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及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3、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有权邀请各其他有关供应商、专家评委、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标准: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相关国家标准、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以及中标人承诺的其它指标。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免费质量保证期为:项目整体保修不少于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自身及安装原因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更换或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货物发生故障,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及时做出响应,一般故障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较大故障1小时内到达现场,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48小时内负责解决,且更换维修期间须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正常运转。
4、售后服务中需随时配备有关重要部件和足够数量的易损件,做到随用随有,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转。
5、负责对采购人的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八、样品要求:
1、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下述样品:
清单序号 |
样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男女更衣1 |
单眼简易水池 |
500*450*800 |
1台 |
|
主食库、副食库1 |
平板车 |
500*900*800 |
1只 |
2、样品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标志、标记,否则不得样品分。各单位的样品由代理机构编号登记,评委以编号为单位进行独立评定。
3、样品提供时间:2021年1月5日12:30~13:30(北京时间)。
4、样品提供截止时间:2021年1月5日13:30(北京时间)。
5、样品交付地点: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样品间(1)(位于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外场西侧道路边)。
6、样品接收联系人:金稼范,联系电话:186-9492-4127。
7、样品尺寸与招标“货物清单”相关要求允许有偏离(允许偏离尺寸在0-5mm之间,超出5mm范围的,评委酌情扣分。)。
8、如投标样品与投标文件承诺有差异,供货时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
注:(1)样品送达时请务必先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应按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将样品摆放至指定位置;如因擅自或随意堆置样品造成的评标风险或其他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尽量避免高峰时间段,运送车辆即停即走不得在样品间周围停留,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3)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有关样品供评标委员会评标用,评标结束后,中标人样品立刻封样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存,未中标人样品立刻各自自行取回。
第五章 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因素、分值及评分标准
注:每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投标报价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其在开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货物配置及技术性能27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技术要求响应性 |
14分 |
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款式全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有不利于采购人的负偏离,每有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有利于采购人的正偏离,每有一条加0.5分,最多加4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正偏离项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2 |
产品检测报告 |
2分 |
投标人具有以下食品安全检测报告:SUS304板材≥1.35mm、SUS304管材38*38*厚度≥0.88mm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 |
3 |
加工设备 |
3分 |
根据投标人具有钣金自动化生产线、激光切割机床、数控转塔冲床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设备实际厂内图片、50%以上发票扫描件)。 |
4 |
实物样品质量 |
8分 |
根据实物样品的主辅材料质量、结构、使用功能合理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1 选用的材料及规格尺寸均满足采购要求的得3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规格尺寸每偏离一处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样品表面平整,无凹凸的得3分;有一处欠缺的扣1分,扣完为止。 3 使用功能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的得2分;有一处欠缺或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未提供样品不得分、样品提供不全的酌情打分。 |
3、生产供货安装调试计划措施14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1 |
生产供货计划及安装调试措施 |
4分 |
根据投标人生产供货进度计划、安装调试措施进行评定,生产供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迅速、保证措施详细完整的得4分;生产供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较迅速、保证措施较详细的得2.5分;生产供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缓慢、保证措施简略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2 |
配合措施及验收方案 |
3分 |
根据与采购人的配合措施及验收方案进行评定,配合措施及验收方案合理可行、实用性高的得3分;配合措施及验收方案较合理可行、实用性较高的得2分;配合措施及验收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3 |
人员配备 |
7分 |
投标人配备项目质检人员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项目质检人员证书,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配备项目相关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得1分, 投标人配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得1分。 投标人配备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工),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投标人配备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焊工),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提供人员相关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至少包括2020年10月) |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1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1 |
免费质量保证 |
4分 |
所有投标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3年的得基本分3分;免费质量保证期每增加1年加0.5分;增加不足整年部分不加分;最多加1分;免费质量保证期低于3年的不得分。注:所有货物中只有部分内容增加免费质量保证期的不单独加分。 |
2 |
售后服务机构 |
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进行评定。售后服务机构配备完善、技术能力强的得3分;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较完善、技术能力较强的得2分;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较不完善、技术能力较差的得1分,无售后服务机构或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3 |
售后服务承诺 |
3分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方式、备用备品、易损件)情况进行评定。售后服务内容全面完善、服务响应迅速的得3分;售后服务内容较全面、响应时间满足招标要求的得2分;售后服务内容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5、业绩7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业绩情况 |
7分 |
根据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定,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7分。注: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验收单、发票(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70%)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合同、项目验收单原件按规定密封标记后提交核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内容模糊不清的业绩不予认可。 |
6、综合能力12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条件响应性 |
5分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等商务条件完全响应的得5分;有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条款,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综合实力 |
7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得1分; 投标人提供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或最新标准)认证证书;五星认证的得3分,四星认证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三、政府采购政策:
1、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1.2、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且提供自己生产的货物或其他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4、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1.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1.6、各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三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本公司记录截图,如声明函与截图不一致,以提供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为准,声明函与截图不一致且未提供认定书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各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同时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涉及提供其他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的,还需另外分别提供其他生产企业的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记录截图,否则将不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
1.7、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8、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2.1、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四),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1、在本次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将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投标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及附件)扫描件;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获证产品截图以及对应的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与投标明细表中一致),如供应商未提供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查询到强制采购产品相关信息,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评审风险。具体详见附件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5、信用查询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1、查询时间和渠道: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苏州政府采购网(www.sz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5.2、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查询结果对投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5.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第六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第一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项目 (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购买本合同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6、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的价值金额、乙方的利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样品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第三条 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第四条 权利保证
1、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或诉讼,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保证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冒、伪劣或违禁、走私货物。本合同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质量、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第六条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
2、交付时间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到货验收
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电函通知的,甲方有权开箱检验。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第九条 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设备的安装位置;
(2)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调试要求的电源和水源等;
(3)负责乙方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与其他施工安装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4)配合乙方做好与安装施工调试有关的辅助性事务;
(5)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
(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
(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现场条件,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配合甲方工作,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
(6)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
(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
(8)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和安装施工记录;
(9)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最终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及甲方要求的其它指标。
3、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3、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甲方要求等。根据招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甲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4、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二条 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3、本合同原则上不得增加投资,如确有需要的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且增加后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一旦违约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实际损失及/或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及/或损害。
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逾期超过10日,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地交付替代货物或者降低本合同总计买卖金额,或者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措施,或者采取退货等其他合理举措,前述措施无法弥补甲方损失及/或损害的,甲方还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有权停止支付本合同总计买卖金额的余额以及应付予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立即退还已收取的本合同总计买卖金额的全部或者部分,且有权直接以乙方已交付的本合同所列货物抵扣相应金额的乙方应当承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或有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类费用。甲方所采取的上述举措,可以立即书面或者口头告知乙方,而无需提前作任何通知或者催告;上述举措不影响甲方在中国法律认可的期间之内要求乙方承担各类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1)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
2)交付的货物因交付或验收(如适用)以前的原因而产生毁损/灭失/变质/泄漏/数量或重量短缺/质量不良/不安全等物质上的缺陷;
3)交付的货物存在为他人设定担保/交易限制/权属争议/不符合中国各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法律上的缺陷;
4)交付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已经或者可能给任何国家的消费者/使用者/其他第三人造成生命/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或者被任何国家的法律、法规所限制或禁止的,已经或者可能被中国政府部门等进行查处或者制裁。
5)交付的货物已经或者可能侵犯甲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互联网络域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6)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诸如增值税发票之类的财务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7)出现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处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
乙方承诺:对本条约定表示充分接受且不持异议。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及数额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完毕后将按规定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向甲方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采购的标的物,详见《标的物清单》。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招标文件;
③乙方的投标文件;
④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安装30日历天内(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日期)。
三、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付款步骤
①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
②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一个月内,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③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的一个月内,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四、产品保修及售后服务:
1、 从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后应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如需)。
2、 货物免费保修 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维修完毕使货物恢复正常使用或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更换新货物。
报修电话:
传真号码:
联 系 人:
4、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免收甲方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费用、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5、若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免费保修期满后, 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维修的,甲方承担维修所需更换零部件/配件费用,乙方同意按成本价收费。
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五、通知
1、依照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至本合同列明的收件方的下列通讯地址(或由收件方以五天预先书面通知指定的任何其它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乙方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2、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依下列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
1)如以挂号信件邮寄,在投邮七天后视为收讫;
2)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
3)如以特快专递发送,在发出三天后视为收讫。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
封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元和小学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SZHX-Z2020G072
投 标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致: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元和小学厨房设备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HX-Z2020G072), (投标人全称) 递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有效补充文件等,我们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明或误解的权利。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所保留的一切权利。
(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及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
(5)我方同意投标有效期为自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
(6)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元和小学厨房设备 |
项目编号 |
SZHX-Z2020G072 |
投标总价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注:
1、“投标总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手动填写的投标价格应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
三、投标明细表
序号 |
货物/费用名称 |
品牌、规格及型号 |
产地及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分类总价(元) |
小微企业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总价 |
||||||||
其中:非小微企业分项总价 |
||||||||
小微企业分项总价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分项价格情况填写上述表格。
2、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表中“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表中“投标总价”相一致。非小微企业分项总价+小微企业分项总价=合计总价。
4、小微企业一列中,如投标人是小微企业,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填小微型。如投标人是小微企业,但提供非小微企业制造或使用非小微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非小微。如投标人不是小微企业,填非小微。
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要求参考款式 |
采购技术性能规格要求 |
有无偏离 |
偏离内容及原因说明 |
|
投标货物款式 |
投标货物响应的技术规格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的“货物清单、款式及技术规格工艺要求”对照所投货物的技术性能情况进行逐项评议。
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
3、投标人具有的SUS304板材和SUS304管材检测报告扫描件。
4、可附正偏离项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钣金自动化生产线、激光切割机床、数控转塔冲床说明。(须提供设备实际厂内图片及50%以上发票扫描件)。
6、表格不够可另接。
五、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生产供货计划及安装调试措施说明;
2、配合措施及验收方案说明;
3、人员配备说明(格式自拟,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10月));
4、其他
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投标货物免费质保维保时间、质保内容说明。
2、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承诺说明
2.1 售后服务机构的地点(提供固定工作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人员数量、联系方式、经历等说明;
2.2 投标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时间方式、维修时限、维修服务费用等说明;
2.3 其他售后服务承诺。
3、质保期满后三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维保费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投标单价 |
维保费 |
备注 |
七、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名称 |
实施日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1、上述业绩为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实施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请投标人提供上述一览表中主要业绩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货物清单等)、项目验收报告及不低于合同金额70%的发票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合同、项目验收单原件核查。原件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后提交核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内容模糊不清的业绩不予认可。
3、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
八、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
合同条款 |
有无偏离 |
偏离内容及原因 |
第一条 定义 |
||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
||
第四条 权利保证 |
||
第五条 质量保证 |
||
第六条 包装要求 |
||
第七条 交货 |
||
第八条 到货验收 |
||
第九条 伴随服务 |
||
第十条 最终验收 |
||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
||
第十二条 付款 |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
||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
||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 |
||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
||
第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 |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
||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
注:1、投标人应据实、详细填写上述表格,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标风险将由投标人承担。
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 “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 “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
九、综合能力说明
1、投标人具有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如有)
2、投标人具有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如有)
3、投标人具有的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认证证书扫描件(如有)
4、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本公司记录截图(小微企业提供)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四)(符合相关要求的提供)
6、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提供)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
十、资格证明及实质性响应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不需提供)
注:附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2019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金融机构(或中介组织)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无需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无需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税的凭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或所投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或所投消毒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如投标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及附件)扫描件;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获证产品截图以及对应的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与投标明细表中一致)
投标货物的彩色样本、图片资料等(如果有的话)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
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投标人全称)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元和小学厨房设备项目(项目编号:SZHX-Z2020G),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权。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职 务:
授权代表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职 务:
附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附件二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各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三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本公司记录截图;同时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涉及提供其他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的,则分别提供其他生产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分别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三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本公司记录截图,如声明函与截图不一致,以提供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为准,声明函与截图不一致且未提供认定书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网址(供参考):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278/n3057286/c3592332/part/3592333.pdf
附件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 ____单位的_ 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注: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五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