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591民政局食用油.pdf下载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591民政局食用油.pdf下载
滕州市民政局食用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滕州市民政局机关 地址:滕州市龙泉路1516号(滕州市民政局机关) |
联系方式:5513020(滕州市民政局机关)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县(区)北辛1号翔宇经典写字楼A幢7层 |
联系方式:0632-5800069 |
二、采购项目名称:滕州市民政局食用油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481202002000591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滕州市民政局食用油采购项目(详见清单)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提供本次采购货物供货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20.000000 |
|
三、获取磋商文件 |
1.时间:2021年1月7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13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
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 |
4.售价:0 |
四、公告期限:2021年1月7日 至 2021年1月11日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1年1月20日13时30分至2021年1月20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1年1月20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滕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北辛中路2600号)。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632-5800069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相关政策 |
|
发布人: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 15时48分28秒 |
|
|
滕州市民政局食用油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滕州市民政局
代理机构: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DGP370481202002000591
日 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
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632-5800069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9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10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12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 16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 24
第八章 纪律要求 .............................................. 32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 33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0
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632-5800069 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滕州市民政局食用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
东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81202002000591
项目名称:滕州市民政局食用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1 月 13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标段 项目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元)
A
滕州市民政局食
用油采购项目
(详见清单)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提供本次采购货物供货能力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山
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网站
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00,000.00
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632-5800069 3
2、获取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采
购文件。
3 、 方 式 : 网 上 报 名 。 供 应 商 请 访 问 中 国 山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
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01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方式: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 年 01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滕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北辛中路 2600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滕州市民政局 地址:滕州市龙泉路 1516
2、代理机构: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滕州市翔宇经典写字楼 A 幢七层
电话:0632-5800069
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632-5800069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滕州市民政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滕州市民政局食用油采购项目
4 分包情况 详见磋商公告
5 资金来源 已落实
6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
价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9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交纳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由成交供应商按发改
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
纳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
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提出磋商文件答疑时间 2021 年 01 月 14 日 12 时 00 分前。
13
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
改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14日17时00分。
14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答疑、澄清、修改、补
充的时间
自收到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5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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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
方案
不允许
16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
运输、装卸、配送、验收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
程)。
17 最后一轮报价
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18 磋商响应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开标现场无需提供,但成
交供应商需在成交后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向采
购人(代理机构)递交与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平台一致的纸质响应性文件一正二副,后期采
购单位如有需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否则采
购单位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合同。
2、电子响应文件份数及介质:在交易平台中已上传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份,开标现场需使用 CA 证书对
加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另提供加密、未加密电子
响应文件以及电子签字或签章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
U盘 1份;
3、递交:以上第 2项内容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
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开标现场时必须提供 CA
证书(单独随身携带,无需上交)进行解密,如开标
时未提供 CA 证书(单独随身携带,无需上交)进行
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将被
拒绝,其所有现场递交材料予以退回;
4、因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
动无法正常进行时,现场导入供应商递交的 U 盘内
的响应文件,通过启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
评标活动。
5、应急措施:要求供应商提供加密、未加密电子响
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632-5800069 6
应文件 U 盘以及签字或签章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 U
盘。[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
时,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和签字或签章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供供应商使用。]加密、未加密电子
响应文件U盘及签字或签章的PDF 格式响应文件要
求,U 盘由供应商自行准备(供应商须保证启用 U
盘能正常读取)。
6、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80000。
注: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下顺序确定其响应文
件效力: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CA 证书);
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电子签字或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报价
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当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
败或采购人解密失败时,将导入供应商 U 盘内的电
子响应文件进行公开报价和评审。
7、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后审原件及评审时涉及到的
所有证件原件等相关资料一起包装密封递交。未密
封资料不参与评审。)
19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
点
详见磋商公告。
20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 3 人,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1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22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枣庄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
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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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样品
1、样品品种及数量:本次采购产品的样品符合国家和行
业标准要求并注明厂商的名称。
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2桶。样品规格可为 5L/桶(样品
质量必须保证符合采购质量且须符合国标标准要求)。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
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送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成交供应商,样品留存,作为验收的依据。如样品和实
际供货 不符,不予支付货款。
24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4.1 书面形式的定义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
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
等各类公告。
24.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不允许
24.3 监督和管理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的管理。
25 报价文件提交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报
价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
南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南》、《政府采购诚
信库注册流程》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
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
入库后再办理 CA 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632-5800069 8
系电话:0632-8252190。
其他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与开标地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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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需要提供(原件
/复印件)
备注
1 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原件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人
员身份证
原件
4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山东网站
查询截图
原件
加盖公章,省外企
业可不提供信用山
东截图
5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件
备注:
1、供应商按照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
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
封递交。
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
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4、上述资格审查材料除身份证外单独密封,并编制表格,列明证书名称、资质等级及其他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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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
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 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
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安全,正常食用。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
商应对由于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安全问题负责。所投产品
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商品
名称
规格 参数
数量
(桶)
预算金额
(万元)
一级
非转
基因
大豆
油
5L/
桶
包裹物是在室内 50 吨以上容器的油罐或是有隔热措施的
室外 50 吨以上容量的油罐、产地不限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GB/T1535 执行
1、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黄 20 红 2.0
2、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
3、透明度:澄清、透明
4、水分及挥发物/(%)≤ 0.05
5、不溶性杂质/(%)≤ 0.05
6、酸值(KOH)/(mg/g)≤ 0.20
7、过氧化值/(m mol/kg)≤ 5.0
8、加热试验(280℃) 一
9、含皂量/(%)≤ 一
10、烟点/℃ ≥ 215
11、冷冻试验(0℃储藏 5.5h):澄清、透明
12、溶剂残留量/(mg/kg)浸出油:不得检出,压榨油:
不得检出
*注:划有“一”者不做检验。
生产日期为供货期 90 天内生产的。
20000 120.00
备注:1、按实际数量结算;2、按指定地点免费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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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条件
3.1 交货期: 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5 天内供货完毕。
3.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通过财政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期
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财政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95%,
留 5%质保金,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 10日内一次性付清。
注:①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②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财政
支付的方式支付资金。
3.4 验收
3.4.1 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七日内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
规格或者两者都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
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4.2 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供货,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
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供货完毕 7 日后,证明货物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
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 质量保证期
3.5.1 质量保证期:执行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
长的质保期。
3.5.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
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 售后服务
3.6.1 成交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 2小时作出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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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
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
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
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1.2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
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4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
为成交供应商。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说明
报价部分(30 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最终报价为磋商评审基准价,其
报价
得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报价得分 保
留小数点后二位)。
商 务 部 分
( 15 分)
业绩(9 分)
供应商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中标公告网站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否则不得分)。
综合实力
(6分)
供应商提供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分(需提供证书原件,
不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AA 级及以上得 3 分(需提供证书原件,
不提供不得分)
技 术 部 分
( 55 分)
样品(10 分)
据样品的包装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是否精良、标识是否明确详细、样
品的外观、色泽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在 1-10 分内酌情打分(未提供者
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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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誉
(18 分)
1、根据所投产品的知名度、市场形象及占有率等情况综合评价得 0-6
分;
2、根据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一项不满足
得
0 分;满足 1-3 分;材质优秀有正偏离的得 3-6 分;
供货方案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输货物、仓储配送、管理能力、食品安全保障等可
行 性方案,方案完整且合理得 10-6 分,提供但不完整得 0-5 分,不提
供不得分。
优惠条件
(6分)
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切实可行的优惠条件综合评价,酌情得 0-6 分。
售后服务
(7分)
能够对提供的产品质保、退换等给出具体方案,综合评价,酌情得
0-7
分
响应文件
(4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情况酌情得 0-4 分。
合 计 100 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
的价格 6~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
除,否则不予扣除。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
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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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计
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2~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二、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
〔2007〕32 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 5%~10%的
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在价格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
的 4%~8%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4%~8%的加分。
本项目共给予节能环保产品 5%的加分。
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
注:报价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产品(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产品的单
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三、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劢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规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
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
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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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折扣。
2、投标人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应在评审时主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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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
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
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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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
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
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
均为北京时间。
4.4 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
效。
4.4.2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
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
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
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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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
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
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
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其响应无效。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
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 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
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
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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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
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
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报价一览表;
11.3.2 响应报价明细表;
11.3.3 报价函;
11.3.4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7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11.3.8 商务响应表;
11.3.9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11.3.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3.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3.12 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若有);
11.3.13 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若有);
11.3.14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若有);
11.3.15 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11.4 技术文件
11.4.1 技术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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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4.3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评分办法,自行编制)
12.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
行比较。
12.7 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
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
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
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 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响应文件编制: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如因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现场导入供应商递
交的电子版(U盘),通过启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
13.2.1 封面设置。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封面包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13.2.2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磋
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
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13.2.3 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条款偏离表或者技术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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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表中注明。
13.2.4 现场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三份纸质文件、一份电子版磋商响应
文件和资格证明材料。。
13.3 响应文件签章: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
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
务章”等)的印章。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要求使用数字证书
(电子印章)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否则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13.4 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
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
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
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
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销全部或者部分
响应文件的,应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部分予以赔偿。
17.质疑
1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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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
受理。
17.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17.6 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投诉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
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
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18.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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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18.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
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
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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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1.1 宣读磋商报价纪律及注意事项;
1.2 公布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1.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现场解密其响应文件;
1.4 代理机构二次解密;
1.5 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
1.6 现场签章确认公开唱标结果;
1.7 报价仪式结束。
2.开启响应文件
2.1 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供应商授权代表到现场参加开标,应携带上传响应文件的 CA及以确保
完成网上开标。
2.2 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开标记录由供应商现场确认。
2.3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
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其投标无效。
2.4 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2.5 本项目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唱标。如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审
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人工唱标。
3.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
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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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
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
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
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
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 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
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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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 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评审程序
4.1 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澄清有关问题;
4.6 磋商
4.7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 编写评审报告;
4.11 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5.1 资格性审查
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磋商小组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
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
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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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
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 磋商程序
7.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
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7.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
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可以为 2家。
7.3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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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
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
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
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8.成交
8.1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 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 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成交供应商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磋商活动
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
入围供应商。
8.4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
报告。
8.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
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
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
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6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 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
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zzggzy.com)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9.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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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 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3 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4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5 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6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盖章的;
10.7 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8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9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
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对磋商文件
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 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
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
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
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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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12.1.2 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
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
评审。
12.2 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
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 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
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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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枣庄市政府采
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4.8 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
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4.9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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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
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
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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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
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
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
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
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
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
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
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
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
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
有关部门备案。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
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
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货物质量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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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磋商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
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
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
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3.2 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 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商定。
3.4 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住 所 地:
乙方于 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单价 数量 小 计
合 计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
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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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
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
(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
任何费用。
……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
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
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一次
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分期支付的时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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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支付资金的比例;甲方根据采购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质保金。首付款比例原则上
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 %,验收合格后付至 %,质保金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
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
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
第九条 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
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
检查。
4.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
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 30 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
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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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
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
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
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 1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
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 1
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
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
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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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
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
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
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
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磋商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
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
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市财政局一份,市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政府采购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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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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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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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本】
响应文件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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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
2、响应报价明细表;
3、报价函;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8、商务响应表;
9、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2、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若有);
13、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若有);
14、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若有);
15、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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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
小写: (元),
大写:
供货期
其他优惠条件
对招标文件的认同
程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
(注:为方便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起,并与投
标文件同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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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 价(元)
1
2
3
……
合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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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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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
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
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 标 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磋商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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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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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
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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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完成时
间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电话
备注
本表后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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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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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滕州市财政局,滕州市民政局、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
号: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响应磋商,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磋商响应内容均真
实、合法、有效,保证不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
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
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
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
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
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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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公章)
日 期: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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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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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强制节能产品报价明细
序
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认证证书编号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
强制节能产品总价(元)
附注:
1、强制节能产品是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加
★号的产品。
2、为便于认定产品是否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表后须附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否则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不予认定。
3、采购中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时必须按要求填写本表,否则评标委员(采购小组)
不予认定。
政府采购政策:若涉及政府采购政策,需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涉及,可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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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明细
序
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认证证书编号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总价(元)
附注:
1、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是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不加★号的节能产品;
2、为便于认定产品是否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表后须附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否则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不予认定。
3、采购中涉及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时必须按要求填写本表,否则评标委员(采购
小组)不予认定,将不享受节能产品评审价格扣除或加分。
政府采购政策:若涉及政府采购政策,需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涉及,可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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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认证证书编号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1
2
总价(元)
附注: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
产品。
2、为便于认定产品是否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表后须附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否则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不予认定。
3、采购中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时必须按要求填写本表,否则评标委员(采购小组)不予
认定,将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价格扣除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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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目录
(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评分办法,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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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注:
1、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
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磋商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
情况;
3、磋商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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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项目名称:
序号 优惠内容 适用机型 单价 备 注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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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项目名称:
姓 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证书
编号
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
间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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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合 同 号 合 同 金 额(元)
采购项目 验收项目
合 计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