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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西城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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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西城中学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西城中学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06 17: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343420200018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西城中学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原采购公告:采购需求附件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6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20年1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更正为:现公告附件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21年1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西城中学
地址: 越西县越城镇三岔口路27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834-7612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天益街38号4栋1604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1711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女士
电话: 028-81711555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内部编号)BZZGZ-201113-168 项目编号:5134342020001808 号 越西县越城镇西城中学 2020-2021 学年学校 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越西县越城镇西城中学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月 成都总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 38 号理想中心 4 栋 16 楼 04 号 联系电话:028-81711555 共同编制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50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52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配送要求、服务要求、其他要求、商务要求 ............. 5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6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77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1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越西县越城镇西城中学委托,拟对“越西县越城镇西城 中学 2020-2021 学年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 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34342020001808。 二、招标项目:越西县越城镇西城中学 2020-2021 学年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 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 741.42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西县越城镇西城中学 2020-2021 学年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共 1 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 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时 00 分,下午 14时 00 分至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 38 号理想中心 4栋 1604)采购文件售卖处。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2 页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报名(邮购) 1.线上报名: (1)供应商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按公告附件中的《报名流程表》及《介 绍信(格式)》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加 盖 供 应 商 单 位 公 章 后 扫 描 成 图 片 连 同 报 名 费 用 支 付 凭 证 截 图 发 送 至 3152183273@qq.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请于开标时交至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报名咨询电话:028-81711555。 2.现场报名:供应商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 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招标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 规定时间内未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六)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 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 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21 日 10:00(北京时间);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 38 号理想中心 4 栋 1604。 八、开标时间:2021 年 1 月 21日 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一)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 38 号理想中心 4 栋 1604。 (二)投标人须携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及身份证原件, 若投标人为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 章)以及身份证原件,监督现场核对身份,未确定身份的人员将拒绝入内。 九、本投标邀请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3 页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越西县越城镇西城中学 地 址:越西县越城镇三岔口路 277 号 联 系 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834-761271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 38 号理想中心 4 栋 16 楼 04 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邮 箱 :3152183273@qq.com 联系电话:028-81711555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4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41.42万元。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41.42万元。单项限价:大米(优质粳米):3元/斤, 面粉:2.5元/斤,非转基因三级压榨菜籽油:9元/斤,鲜片猪肉: 27元/斤。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和单项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 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 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 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 采购方式及评 审方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4 是否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 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在没有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情况下,只有国产产品(其 中可以含进口部件,见以下释义)才可中标,只有技术需求中标明 为“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但不排斥 满足条件国产产品投标和中标。 国产产品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生产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 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 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 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 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 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 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 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5 投标有效期(实质 性要求) 截止投标之日起90天 6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 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 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5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实质性要求) 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 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 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7 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 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 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 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 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 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 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3.“政采贷”办理方式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8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的项目或 专门面向小微企 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采购的项目。 9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企业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 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3.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6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 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信档 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 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 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 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0 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无限局域 网产品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7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内(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中带“★”号产品)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 则投标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 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 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 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 《无线局域网认 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11 其他强制认证产 品 (如涉及) 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 件有要求在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中标人应在签订采购合 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 将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13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2%。 交款方式:转账或电汇。(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请详 细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并注明为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 金。 14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15674506。 15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6 开标、评标工作咨 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15674506。 17 评标情况公告 1.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 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附件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 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 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8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及代理服务费汇款凭证到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1567450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 38 号理想中心 4 栋 16 楼 04 号 19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 的询问答复,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 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 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 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 邮件)。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1567450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38号理想中心4栋16楼04号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 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 内容向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 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 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 关问题向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 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 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 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 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 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20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 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标准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 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9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 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 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收到质疑 函;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 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 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 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 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 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156745096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 38 号理想中心 4 栋 16 楼 04 号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 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 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 料等。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 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 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受理。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否则不予受理。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 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 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 书》范本。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省级为四川省财政 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财政局)备案。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10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2 建议品牌或者供 应商(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 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3 代理费 代理费:78313 元。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通知规定,由中 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交款方式:转账或汇款方式交款。 收款单位: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300000720042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南城支行 24 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与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 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 的采购人越西县越城镇西城中学。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 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 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 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11 页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涉及)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 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 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 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 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12 页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模板;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 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 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 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13 页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 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 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 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 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 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 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将更正公告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回传至我司邮箱: 3136523760@QQ.com。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体答疑会 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 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 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14 页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不响应 12.1-12.6 条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 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 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 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15 页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报价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三章)本次招标报价 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 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 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 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实质性要求)。 14.3 其他投标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投标函; ②承诺函; ③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④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 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 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 消中标资格)(如涉及优惠条件时作为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 ⑤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⑥技术要求应答表; ⑦服务要求应答表; ⑧其他要求应答表; ⑨商务要求应答表; ⑩开标一览表; ⑪分项报价表 ⑫诚信承诺函; ⑬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16 页 ⑮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⑯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如涉及); ⑰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⑱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⑲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⑳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则该证 明材料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涉及资格条件的评审项按未通过处理。 若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未提及,投标人根据综合评 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格式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请详见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 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 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 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8.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17 页 18.3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 招标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格式详见第三章) 18.4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投标文件、招标 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 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格式详见第三章) 18.5 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并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表、招标 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格式详见第三章) 18.6“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 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7 提供电子文档 1 份采用 U 盘制作(以*.doc 或*.docx 存档的文件)。 18.8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 18.9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10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11 若投标文件内容较多,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18.12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 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18.13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 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证件、宣传资料、技术证明材料可以除外),逐页编码。本 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 材料。 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 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 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18 页 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封装于四个不同的密封袋内, 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 文档、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公章。 19.4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 拒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 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中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 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 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投标人在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或“撤销”字样。 21.3 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撤回投标 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 退还。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19 页 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 开标活动。投标人须携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及身份证原件, 若投标人为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 章)以及身份证原件,监督现场核对身份,未确定身份的人员将拒绝入内。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 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 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 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 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签字、盖 章; (2)没有提供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20 页 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 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 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 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价格折扣)、或招标 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 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工作人 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 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 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 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 (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 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 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投标人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查询评标结果。 (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 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挂网公示之日起两个 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21 页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介绍信及代理服务费汇款凭证到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 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处。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 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 合同义务。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 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明确可以分包 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22 页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合同签定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 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23 页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将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金额,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 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24 页 38.1.询问 38.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 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8.1.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8.1.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38.1.4.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 应商向采购 人提出询问。 38.2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财政 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的若干规定》的 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 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 中标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 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应当 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不得进行虚假、恶意 质疑;不得以质疑为 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3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 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在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 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25 页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串通投标的情形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一、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41.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方式 (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①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②企业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非企业参与投标时由供 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二、其他 42.本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等证明 材料的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 要求进行审查,如该项未违背实质性要求,视为满足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26 页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 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 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 分处理。 2.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 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3.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 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 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本章要求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 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27 页 一、资格性响应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xxxx 年 xx月 xx 日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28 页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①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 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 ⑤法人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 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第①-⑤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 的投标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①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 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②投标人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 负债表) ③投标人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29 页 ④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公司财务制 度。(复印件) ⑤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可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也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 1-2 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2020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也可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可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承诺函(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2.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 1-2 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 (六)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证明材料 【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30 页 (七)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 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码),主要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前)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时提 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项 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 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31 页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公开招标采购活动,而授权代表参加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参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32 页 与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 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十)资格性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具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满足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四)满足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33 页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十一)多证合一承诺函(如涉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X 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 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 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 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 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 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内容自拟)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34 页 二、其他投标文件 封面 正本/副本 其他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xxxx 年 xx月 xx日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35 页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 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一式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日。 6.我方在参与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涉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均按照该标准执行。 7.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日期: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36 页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2.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4.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 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5.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 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 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 10.本项目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我单位投标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37 页 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11.如采购产品涉及国家政策,国家或行业标准法规中有强制性要求的,我单位将提 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并在交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2.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 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 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三)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下浮比例 备注 1 大米(优质粳米) 约 48000 斤/月 元/斤 2 面粉 约 8400 斤/月 元/斤 3 非转基因三级压榨菜籽油 约 7200 斤/月 元/斤 4 鲜片猪肉 约 22000 斤/月 元/斤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38 页 总价:(小写) 大写: 注: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 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用于现场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作为报价文件单独封装,并在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也应当提 供。 4.此次鲜片猪肉报价仅限于评审,实际结算实行越西县境内市场动态基价与报价下浮比例浮动调价 结算制,由越西县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成员单位每月以越西县境内市场询价为结算基准价,按中标人所报 下浮比例据实结算。 5.总价=数量×单价×具体供货时间,下浮比例=(预算单价-中标供应商报单价)/预算单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39 页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五)诚信承诺函 我公司 参加 采购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公司的 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公司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 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我公司承诺 (有或没有)被列入人民法 院失信被执行名单。 我公司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40 页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①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③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营户、学会等非 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41 页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 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八)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 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1)如未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42 页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如涉及) 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 材料。 说明:(1)如未提供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不享受其对应优惠政 策,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声明函的,以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十)技术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43 页 注:1.本表至少要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要求的全部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包括无 偏离、正偏离和负偏离)的详细偏离内容。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可能依据政府采购相关 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十一)XXX 方案(如涉及)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十二)其他要求应答表 序 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 况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44 页 注:1.本表至少要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要求的全部其他要求的偏离情况(包括无 偏离、正偏离和负偏离)的详细偏离内容。 2.按照招标项目其他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可能依据政府采购相关 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十三)配送要求应答表 序 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 况 注:1.本表至少要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要求的全部配送要求的偏离情况(包括无 偏离、正偏离和负偏离)的详细偏离内容。 2.按照招标项目其他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可能依据政府采购相关 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45 页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十四)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 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 况 注:1.本表至少要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要求的全部服务要求的偏离情况(包括无 偏离、正偏离和负偏离)的详细偏离内容。 2.按照招标项目其他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可能依据政府采购相关 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十五)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 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 况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46 页 注:1.本表至少要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要求的全部商务要求的偏离情况(包括无 偏离、正偏离和负偏离)的详细偏离内容。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可能依据政府采购相关 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十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1.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 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复印件。分包或者转包的不能作为运营业绩)。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可能依据政府采购相关 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47 页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十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 人员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十八)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同意向贵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如下: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公司保证在贵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2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银行电汇/现金”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标准招标代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48 页 理有限公司缴交代理服务费(我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中标资格或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我公司已 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备注:如需邮寄代理服务费发票,请填写以下信息: 收件人姓名及电话: 收 件 地 址 :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十九)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项目 采购需求中涉及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关强制采购范围要求内。并 承诺在交货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二十)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49 页 (内容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50 页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投标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 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 件。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 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因有重大违法记录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51 页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虚假响应, 取消中标资格。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52 页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 可)。 ①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均为复印件);未换证的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均为复印件);未换 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均为 复印件) 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均为复印件) ⑤法人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 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①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 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②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备案主管部门印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53 页 章的公司章程或财务制度。(复印件) ⑤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 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0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也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也 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 系【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页截图】;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 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投标时提供); 9.资格性承诺函; 10.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 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属于前置许可、认证等的除外);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 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5、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 一概而论。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 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该类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54 页 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55 页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配送要求、服务要求、其他要求、商务要 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必须满足的内容,投标 人应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食 堂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确保每一分钱都吃进学生肚子里,根据省、州、 县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 2020-2021 学年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选 聘食堂大宗物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配送以采购人每周向中标人报食堂采购计 划,中标人每日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需临时采购的,采购人前一日向中标人 报次日食堂采购计划;如采购计划临时变更,采购人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配合 补充。 ★二、技术要求 (一)大米(优质粳米) 1、执行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 GB/T1354-2018、米质符合 GB/T1354-2018 中 5.1.2 规定的优质大米质量指标;②卫生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2715-2016;③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符合 GB2763-2019;④符合国家大米 GB 1354-2018 标准、卫生指标和按 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粮食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具备 “SC”认证,保证随时抽检符合食品质量要求;⑤包装符合 GB/T17109-2008《粮食 销售包装》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⑥优质稻谷符合 GB/T 17891-2017 标准,⑦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2762-2017⑧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限量符合 GB/2762-2017 GB 5009.22-2016 标准。⑨包装材料符合 GB4806.7-2016《食品包装材料国 家卫生标准》的规定和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 GB7718-2011 标准。 2、技术参数: 1.品种:粳米 2.规格:符合国家“一级大米”标准。 3.袋装,25 公斤/袋,非转基因,一级大米。 4.大米必须是当年度收割谷子生产的新米,脂肪酸值(mg/100)≤25(注:该指标为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56 页 判断新老米的参数),大米中铅、镉、汞等污染物限值符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 5.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产品名称应按本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包装具有 SC 标注,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 6.粳米质量指标:不完善粒/(%)≤3;碎米:加工精度(对照标准样品检验留皮程 度)、总量/(%)≤7.5、其中小碎米/(%)≤0.5;杂质最大限量:总量/(%)≤0.25、 糠粉(%)≤0.15、矿物质/(%)≤0.02、带壳稗粒/(粒/kg) ≤3、稻谷粒/(粒/kg) ≤4;水分/(%)≤15.5;黄粒米/(%)≤1;互混/(%) ≤5;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 和气味。 7.大米外观整体要求:色泽正常呈透明玉色状、手感干爽、口感无异味、无掺杂、无 沙石、碎米符合标准规定、无黄粒米。 8.每次配送时要提供该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于学校存档;每学期提供一次 产地质监部门提供的抽检报告。 9.送达学校的粳米保质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包括 12 个月),且在保质期内,距生产 日期必须在 2 个月内。 (二)面粉 1、执行标准:小麦粉符合国家 GB1355—1986《小麦粉》;包装符合 GB7718-2011 标 签标识标准,同时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2、技术参数:灰分(以干物计)≤0.70%;面筋质(以湿重计)≥26.0%;含砂量≤ 0.02%;磁性金属物≤0.003 g/kg;水分≤14.0%;黄曲霉毒素≤5μg/kg;不得检出溴酸 钾及过氧化苯甲酰;六六六≤0.05mg/kg;滴滴涕≤0.05mg/kg。 3、每批货均须具有《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在交货时提供给采购人。 (三)非转基因三级压榨菜籽油 1、执行标准:GB/T1536-2004《菜籽油》。 2、技术参数: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外,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四)鲜片猪肉 1、执行标准:GB/T9959.1-2019 鲜、冻片生猪肉达到国家标准 2 级及以上、鲜片生猪 肉品质达 GB/T9959.2-2008 分割鲜、冻猪瘦肉国家标准和 GB/T9959.3-2019 鲜、冻猪肉及 猪副产品。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57 页 2、技术参数:①中标人提供的鲜片生猪肉必须具备“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 ②提供的鲜片生猪肉必须具备合法、合规、有效的“非洲猪瘟检验报告单”,且结果 为“阴性”。 ③保证随时实物抽检肉质品质等合格。 ④鲜片生猪肉,整块或整猪分为 4 大块。必须去头颈部、四肢、尾巴、板油、生殖器、 内脏、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腺)等,供应商应保证肉质新鲜,即时供应,不 得超越保鲜时限。 ⑤严禁提供注水、注其他物质、病猪、死猪、老母鲜片生猪肉和老公鲜片生猪肉,投 标时提供承诺。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 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肉无异味、臭味。 ⑥投标人严禁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成品并在投标时提供承诺;投 标人所提供的猪肉不是种公猪、种母猪和冻肉并在投标时提供承诺。中标供应商每批次肉 类必须提供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纸质证明材料。 三、配送要求 ★1、供应商在配送中,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与采购人和学校无 关。(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2、配送人员需持证上岗,且驾驶人员驾龄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未发生过重大交 通事故; 配送车辆须具有营运资质,且使用符合食品运输的专用车辆进行配送;中标人 对配送人员的安全负责。(投标时提供驾驶证、 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如属于租赁车辆还 需提供租赁协议)。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至指定的学校地点。中标人必须完全遵照采 购人提供的配送校点进行配送,供货企业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按时、按量、按要求 运送至学校(运输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配送肉类车辆为专业冷藏车,须有制冷设施,禁止不开制冷而用冰块降温,鲜片 生猪肉应整片悬挂、禁止堆放,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保证鲜片生猪肉(片肉或分割肉) 新鲜、清洁卫生。(投标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彩照(租赁车须提供租车协议)等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有完善的电子配送记录程序,便于采购人对账。(提供承诺函) 6、大米、面粉、非转基因三级压榨菜籽油每周至少配送一次,猪肉每日配送一次,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58 页 配送到指定学校食堂,且产品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质量要求。 7、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配送时须将各类产品分类码放,必要 时使用分类框进行装框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8、供货供应商配备符合相应要求的配送人员(不少于 2 人)和专用运输车。配送人 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和中标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并持证上岗(投标时提供配送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供货供应商配备专用的运输车辆,保障及时有效供货。(投标时提供车辆证明材 料: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以及和合同相 匹配的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 10、投标人具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仓储场地(在建仓库须在签订合同前达到仓储要求), 场地库存能力或库存量不少于 300m3,并设有售后服务点,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 联系电话,保持 24 小时畅通。 注:①投标人提供具有保证货物供给且符合市场监管局要求的仓储能力及物资保存管 理能力证明材料(含仓库现有物资存放现场图片,仓库周边环境条件图片、仓库管理制度 等资料);提供仓储证明材料:自有仓库提供产权证(产权办理中的,提供县级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材料)或租用仓库提供租赁合同或在建仓库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时提供售后服务点证明材料(包括办公场所图片、门牌证明、场地租赁或产权 证明等)。 四、服务要求 ★1、整块配送双章(即:检疫验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清晰可见不得配送 零散鲜片生猪肉,不得代学校加工,肥瘦合理搭配且有效提供合法、合规检测结果为“阴 性”的“非洲猪瘟检验报告单”。 ★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 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3、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均等的有关规定,须为预包装产品,具有 SC 编码。包装上的标签要求清晰,不易脱落。 ★4、配送到学校食堂的产品有效期(收货日期起至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止的时间) 应 超过该产品保质期一半以上。(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5、送到学校的大米须提供同批次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验报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59 页 告原件在交货现场备查,并将复印件加盖鲜章交给收货学校备存。 ★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如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须 立即作出响应,1 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 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 标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7、供应商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配送过程中交通 事故等),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8、冷藏车必须每天清洗、消毒,无污垢,保持清洁(清洗消毒记录由供应商监督签 字确认,存档备查)。 9、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得出现断货现象, 若非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断货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0、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产品合格证(同样品批次) 及第三方具有相关检验资质检 测机构出具的符合以上标准的投标产品(同样品批次)的检验报告。(投标时提供检测报 告复印件) 1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等),应立即更换,必要 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送应急产品。 投标时须提供各项参数皆优于中标产品的应急产 品名称、品牌等相关信息,应急产品须是供应产品的服务区域内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商家 (注明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等)提供。若某批次的中标产品出现问题时,供应商需在 1 小时内将应急采购产品配送到各学校仓库,确保学校食堂按时就餐。(提供承诺函) 12、如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含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 非洲猪瘟、其他疫情等)造成鲜片生猪肉无法供货履约,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替代肉类(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等生鲜肉类),并提供相关检疫、检验报告,按时、 按要求进行供应,价格实行越西县境内市场动态基价与报价下浮比例浮动调价结算制,由 越西县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成员单位每月以越西县境内市场询价为结算基准价,按中标人所 报下浮比例据实结算(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于次月 15 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月对账单及电子版配送记录。(纸质、 光碟) 2、建立供货产品来源地、进销台账和溯源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索证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60 页 索票制度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证、票留底,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3、在配送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定时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 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资格,并不退还质保金,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 4、在供货期间,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 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 2 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人承担。 5、各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供货数 量与配送批次由采购方指定)。 6、采购人将在中标供应商的供货期内进行一至二次的产品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有资质 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相关的配送人员应符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及规定。(投标时须 提供承诺函) 8、每次配送到学校的大米必须经学校的监督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食堂,并双方 现场抽样封存 2 份,所需相关设备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样本双方各存一份,并完善留 样相关记录,以备查。 9、学期结束后,学校所剩余的大米由中标人无条件回收。(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10、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相应的卫生检验流程。 11、食品留样制度(留样的存储柜和存储设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12、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购买针对本项目的 投标产品购买商业责任保险,购买赔偿总金额最低为 1000 万元。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 承担。签订合同时,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购买赔偿总金额最低为 1000 万元 的商业责任保险的已生效保险合同原件。(提供承诺函) 13、根据配送体系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配送服务方案,食品配送方案应包含 但不限于①团队人员安排,应分工明确(人员配置计划、人员岗位设置),各项工作具体 实施方法与流程、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时卫生检验流程,样品留样、后期质保工作计划以 及权限范围可追溯②专用配送车辆、配送路线③具备专用储藏仓库、物资出入库检测、入 校检测及报告的承诺等内容。 1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①售 后服务人员结构,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②售后服务电话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④验收、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61 页 召回、销毁制度⑤售后服务管理制度⑥现场服务支持能力等内容。 1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编制安全事故预案,安全事故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 ①食品安全事故分级②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③安全事故处置应急体等内容。 16、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①情况设 想(至少 5 种以上)②应急指挥与组织③总体应急方案④特殊情况处置⑤各类保障措施(至 少 5 类以上措施)等内容。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供货时间为 9 个月。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如在合同期限内, 因采购人内部政策变化需终止合同,采购人会提前通知供应商。 2、配送时间及地点要求(以学校与中标人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为准)。 3、履约方式: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 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 中标金额的 2%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 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签订合同后履约保证金 自动转为质保金。 5、合同签订时效: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 购合同。 6、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短斤缺两(3 小时内补足所差数量)、质量达不到技 术参数(1 小时内更换)、资料不全、 掺假注水等经学校认定后每项 1 次扣除 500--2000 元采购金额(不可抗拒的因素经采购人书面认可的除外),且还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 失。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三次后,启动退出机制,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7、付款方式和比例: 按月据实结算。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并向配送学校开具送货明细及合法发 票后由采购人据实支付,总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8、大米(优质粳米)、面粉、非转基因三级压榨菜籽油按照投标人报价据实结算, 鲜片猪肉结算价实行越西县境内市场动态基价与报价下浮比例浮动调价结算制,由越西县 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成员单位每月以越西县境内市场询价为结算基准价,按中标人所报下浮 比例据实结算,即:以结算基准价*(1-下浮比例)*实际供货量=每月结算价格(总价),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62 页 下浮比例=(预算单价-中标供应商报单价)/预算单价。 9、验收方法和标准: 由中标人报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为准。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供货期内进行一至二次的产品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 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出不满足要求或虚假响应取消其中标资格。验收结果合格的,按合 同约定支付采购金额;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 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0、中标供应商的退出 中标人退出机制: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解除合同。 10.1 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未进行报备及审核),存在食品安全事 故的潜在风险,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0.2 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送货。 10.3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向采购人和学校提供相关证件、销售凭证等资料的;未 建立进销台账或台账资料与实际进销不符的。 10.4 在履约期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供货企业督导检查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供货企 业(商)违反合同规定的;学校反映的问题多、意见大,不及时整改的。 10.5 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向监督管理部门、学校采购工作人员行贿 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 10.6 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相关条款行为的。 10.7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日内中标人未购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购置的食品安 全责任保险到期未续保的。 10.8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日内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支付足额履约保 证金并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的。 10.9 如供货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含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非洲 猪瘟、其他疫情等)造成鲜片生猪肉无法供货的,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替代式 其它肉类(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等生鲜肉类)且不提供合法、有效的检疫检验报告, 不按时进行供应的。 10.10 双方约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63 页 11、监督管理。 11.1 本项目由学校验收人员会同中标人依据招标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如有短缺、规格 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当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费用。对于不符规格要求、以次充好、质量问题等现象,学校有权退货,中标人必须无条 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如多次出现类似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1.2 在配送过程中,采购人可视情况不定期派人到配送企业了解、监督其管理、生产、 备货过程中的质量、工艺等问题,供应商必须应予配合。 11.3 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检验,采购人可视情况委派人员到配送企业检查制 造工艺、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等。供应商应予配合并为采购人提供便利的条 件。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64 页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 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 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程序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 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65 页 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2.1 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2 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2.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2.5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 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2.6 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2.7 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出现上述 2.1—2.7 规定应当停 止评标或者可以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 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 止评标。 (二)资格性检查。 开标会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 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出具书面的资格性审查结果。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注:资格性检查适用于招标采购单位不自行进行资格性检查或者自行进行资格性检查,但有供应商 的资格在评标阶段已经发生变化的采购项目。本项目不需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三)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 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 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 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评审时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66 页 进行扣分: 2.1 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2 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 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3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4 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2.5 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3.2 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3 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 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4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3.5 技术、服务、商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3.6 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 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 报告财政部门: 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四)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 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五)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67 页 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六)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 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 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七)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 明。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八)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68 页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 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 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 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九)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 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 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3.1 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3.2 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3 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4.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 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4.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 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4 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 4.2 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 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69 页 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 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 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十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 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 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 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70 页 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 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 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 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 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2.2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2.3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2.4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2.5 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评委会只对通过资格、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 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三)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综合评分明细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单位标书进行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0% 30 分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基准 价。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根据川财采[2015]33 号文,对供应商的失信行 为给予 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加成后的报价 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 共同评分因素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71 页 表 4。 2 配送要求 23% 6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配送要求第 2 至 7 项的得 6 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 1 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5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配送要求第 8 项的得 2 分; 每增加 1 名配送人员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6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配送要求第 9 项的得 2 分, 每增加 1 辆配送车辆加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6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配送要求第 10 项的得 3 分, 服务地点所在辖区内具有独立的能满足仓储 要求的库房配送点加 3 分,本项最多 6 分。 3 服务要求 5% 5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第 8 至 12 项的得 5 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 1 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其他要求 40% 5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第 2 至 11 项的得 5 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 0.5 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第 12 项的得 2 分; 每增加 200 万元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9 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配送服务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①团队人员 安排,应分工明确(人员配置计划、人员岗位设 置),各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法与流程、前期准 备工作、进行时卫生检验流程,样品留样、后 期质保工作计划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②专用 配送车辆、配送路线③具备专用储藏仓库、物 资出入库检测、入校检测及报告的承诺等内 容,结合项目特点,方案完整、可行、合理、 有针对性、重难点、关键点分析透彻的每一项 得 9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 3 分,有描 述不完整或存在缺陷的每一点扣 1.5 分,未提 供不得分。 6 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售后服务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 人员结构,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②售后服 务电话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④验收、召回、销 毁制度⑤售后服务管理制度⑥现场服务支持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72 页 能力等,结合项目特点,方案完整、可行、合 理、有针对性、重难点、关键点分析透彻的每 一项得 6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 1 分, 有描述不完整或存在缺陷的每一点扣 0.5 分, 未提供不得分。 6 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安全事故预案进行综合评 审,安全事故预案中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 事故分级②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③安全事 故处置应急体等,结合项目特点,方案完整、 可行、合理、有针对性、重难点、关键点分析 透彻的每一项得 6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 扣 2 分,有描述不完整或存在缺陷的每一点扣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10 分 据投标人提出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应急 预案中包括但不限于①情况设想(至少 5 种以 上)②应急指挥与组织③总体应急方案④特殊 情况处置⑤各类保障措施(至少 5 类以上措施) 等,结合项目特点,方案完整、可行、合理、 有针对性、重难点、关键点分析透彻的每一项 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 2 分,有 描述不完整或存在缺陷的每一点扣 1 分,未提 供不得分。 5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 的,得 1 分。(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 准) 政策合同类评分因 素 6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 分明细表。 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73 页 [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 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进口产品采购。除非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只能用国内产品 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 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五、废 标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 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二)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标供应商。 (二)定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推荐 不少于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 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 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74 页 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 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 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 次类推。 4.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介绍 信原件及代理服务费汇款凭证(以上材料均加盖鲜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 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 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 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75 页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 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 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 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八)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九、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 务报 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十、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一)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 作人员,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三)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四)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 果违法 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76 页 (六)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 低而拒 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七)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购人 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 (八)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77 页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及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 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随机配件 履约时间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 包括货物、人工、税费、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建渣清运、检测、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 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 用。 三、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 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送交货物成品必 须与中标保留样品一致(涉及样品时),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 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78 页 标志。 (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担,甲方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履行期限及地点和验收 (一)履行期限和方式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 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 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 告。 (二)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验收要求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 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 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响 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 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甲方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 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 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 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 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 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甲方可依法依约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79 页 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 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 民币大写: 元整; 六、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 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 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更换合格的服务成果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 能交付服务成果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 方。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或逾期交付服务成果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服务成果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 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服务成果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单位、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10 天内无条 件修改直到满足要求的服务成果,如逾期不能修改直到满足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服务成果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 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 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服务成果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 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80 页 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合同附件 1、合同附件 2、执行。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81 页 附件: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 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 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 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 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 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 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 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 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 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82 页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 以于 2018年 12月 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 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 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 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 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 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 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 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 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 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 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 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83 页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 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 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 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 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 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后,应当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 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 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 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 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 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 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 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84 页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 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 个工作日内,向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 “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 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 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 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 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 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 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 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 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 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 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 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 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 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第 85 页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 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 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 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 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 其资格,并在 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 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 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 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 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 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 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 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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