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07 14:27
项目概况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充市高坪区曙光街70号曙光大院内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3042021000003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496000 | ||
最高限价 | 4960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年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1月08日到2021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南充市高坪区曙光街70号曙光大院内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方式: | 1、现场获取:如供应商自愿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网络远程获取,具体流程如下:(1)供应商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内容。将已填写的《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457044485@qq.com。网络远程报名咨询电话:19960802884/0817-3316789。(注:《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用于存档。)(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 ||
售价: | 2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南充市高坪区曙光街70号曙光大院内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1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南充市高坪区曙光街70号曙光大院内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钟 18180171112.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 ||
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6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776000373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麦秀路26号1幢3单元1层28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谢红琼;联系电话:0817-331678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红琼 | ||
电话: | 0817-33167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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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5113042021000003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南充)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1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2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商务及其他要求 - 23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3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3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48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6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3042021000003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采购控制价:49.6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09:0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高坪区曙光街70号曙光大院内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获取。
2、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现场获取:如供应商自愿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网络远程获取,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内容。将已填写的《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457044485@qq.com。网络远程报名咨询电话:19960802884/0817-3316789。(注:《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用于存档。)
(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18日14: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曙光街70号曙光大院内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通讯地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67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77600037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账 号:80001600000601
通讯地址: 南充市高坪区曙光街70号曙光大院
邮 编:637100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9960802884
电子邮件: 457044485@qq.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9.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9.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
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采购人指定。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817-3316789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817-3316789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7-3316789。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17-3316789。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意见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意见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意见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817-3316789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曙光街70号曙光大院 邮政编码:637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3881363。 联系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57号2楼。 邮政编码: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备案。 |
1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银行账号:80001600000601 |
18 |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强制节能产品的,报价时须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认证结果证明材料即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非强制节能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环境标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
19 |
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天府银行:陈钟 18180171112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将合同分包履约。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证明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其他条件:
1、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4、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投标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也可提供2019年度供应商的内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也可提供距离投标截止日期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出具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6、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8、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基本概况
1、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分局机关现有民警、职工、辅警约450人左右,食堂早餐人数约140-150人、午餐就餐人数约200-230人、晚餐就餐人数约100-120人,此外本次采购仅限劳务,不涉及食品原材料等。
2、采购方提供就餐场所、厨房场地和厨房设备、餐具等硬件设施,并承担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硬件设施维修及更换的费用、厨房加工制作所发生的水、电、燃料等费用以及食堂餐巾纸、牙签等消耗品费用;食堂清洁剂、消毒剂、去污剂等清洁用品费用。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岗位配备要求
主厨(1名),厨师(2名),清洁及服务员(5名)。
(二)厨工资质要求及职责
1、主厨
资质要求:男性,25~55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饮食餐饮服务本岗位3年或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提供证书复印件)
岗位职责:(1)制定本厨房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安排好厨房每日任务,督促员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厨房正常运作;
(2)严格执行配送食品验收及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掌握原材料使用情况,防止物资积压、变质,严把原材料质量关;
(3)每周周五按照采购方要求拟定下周菜谱,菜谱应合理搭配膳食结构,确保营养均衡,兼顾就餐人员不同的饮食习惯,报采购方审核通过后在饭堂公示;
(4)负责各种饭菜的加工制作,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控制出品的分量和质量,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保证无过期变质出品,防止食物中毒,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
(6)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厨房设备运转、维护和保养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7)严格消防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器具,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8)收集采购方领导和就餐人员对出品意见和建议,正视出品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研制、创制新菜式,提高技艺。
(9)做好其他食堂保障方面的工作。
2、厨师
资质要求:男女不限,20~45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饮食餐饮服务本岗位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岗位职责:(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主厨的带领下负责切配各式菜肴及刻花,保证菜品基础原料的标准供应,确保砧板的正常工作;
(2)切配工作中要合理使用原材料,减少浪费,严格控制成本;
(3)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定期对使用的冰箱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原料的新鲜度,协助做好卫生、安全工作;
(4)把好验货关,控制原料的配送质量和卫生,合理安排下脚料,确保食品规范存放,防止积压、变质,杜绝浪费;
(5)努力掌握砧板切配的三种刀法、九种刀功、四种形状,掌握切配料头及水果蔬菜的装饰艺术和技能;
(6)搞好收尾工作,案板个点卫生、墙面、地面、台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7)操作时严格掌握卫生要求,节约用电用水,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
(8)不得随便离岗,有事向厨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9)完成厨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3、清洁工及服务员
资质要求:男女不限,20~40岁,身体健康,形象端正
岗位职责: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在厨师的带领下完成原材料、用具、餐具的清洗及指定区域的洗涤、清洁工作:
(1)负责收清洗工作台、脏炉具、厨具、用具,餐具及厨房设备设施清洗应坚持先高后低、先上后下、先表后里、先墙面、台面后地面、地沟以及先扫后冲的顺序,炉头和台面冲水后,要立即抹干水,清洗时,注意水压大小,杜绝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
(2)负责厨房、餐厅卫生,墙体、地面及餐桌椅要按时清理,保证水台洁净无死角,地面冲水后立即拖干,保持良好的食品加工和就餐环境;
(3)餐具洗涤要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检查、六摆放,保持平稳、倒渣、分类、轻拿、轻洗、轻放、轻推,严禁出现餐具上洗洁精没冲洗干净、摆放不整齐、分类混杂、坏损等现象;
(4)米、青菜、鱼类、肉类的清洗要符合卫生标准,严禁出现烂菜、菜虫、米虫以及菜心有泥土、鱼类有腮带鳞等现象。
2.做好消毒工作,按时清理、运送厨房、餐厅的垃圾,确保桶内垃圾无积压,垃圾桶加盖无异味;
3.熟悉操作规范、工作标准和服务要求,熟悉各种消毒剂的使用,执行安全操作规范,杜绝带电、带气作业;
4.操作时严格掌握卫生要求,节约用电用水,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
5.不得随便离岗,有事向厨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完成厨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注:以上工作人员统称为“厨工”。
三、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服务内容(提供承诺函原件)
1、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机关民警、职工、辅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日常用餐(早餐:7:30-8:20;中餐:11:45-12:45;晚餐:17:30-19:00周一至周日,节假日正常保障值班、备勤人员);
2、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公务接待及其他工作用餐保障;
3、成交方负责厨房日常事务管理,保证采购方民警、辅警及其他人员的正常就餐和食品安全;
4、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如提供宵夜、提前开饭、延后开饭等),成交方需无条件进行保障。
(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成交方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制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
2、所有食品加工及送餐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食品原料在符合菜肴烹调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烧透煮透,防止外熟里生,达不到杀灭细菌的目的;
3、切配和烹调要实行双盘制,配菜应使用专用配菜盘、碗,当原料下锅后应当及时撤掉,换用消毒后的盘、碗盛装烹调成熟后的菜肴,防止配餐过程中造成的污染;
4、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食品均需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
5、成交方的厨工必须具备正确制作食物的知识,每餐须有普通食物中毒救治知识的厨师值班,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方;服务期间因成交方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方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成交方的服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成交方承担。
(三)个人卫生要求
1、成交方所有派往本项目的厨工须具备健康证;
2、禁止穿工作服离开食堂做与餐饮服务无关的工作;
3、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按操作规程佩戴口罩、手套。
4、厨工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四)厨房环境卫生要求
1、成交方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存放,离墙隔地;
2、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
3、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4、刀具无锈,每日开餐前彻底清洗刀具、炒锅、手勺、笊篱、抹布等,工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
5、检查调味罐内的调焖是否变质。不得使用老油;酱油、醋、料酒等调味罐不可一次投放过多,常用常添,以防变质及挥发。精盐、食糖、食品添加剂等要注意防潮,防污染,开餐结束后调味容器都应加盖;
6、每餐后清洁用具,归位摆放,清洗汤锅,清理调料。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
7、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五)就餐区卫生环境要求
1、成交方要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
2、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
3、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
(六)菜式出品要求
1、成交方须按照采购方的食谱规范制定每周食谱(含早、中、晚餐),保障食堂供餐的质量和选择需求。
早餐:提供两种稀饭、馒头、包子、花卷、蛋制品、牛奶、两种小菜、两种炒素菜、米粉等。
午餐:按三荤二素一汤二小菜标准出菜,每日提供两种粗粮或者时令水果,所有菜品做到荤素、咸淡搭配合理。
晚餐:提供稀饭、炒饭、馒头、花卷、两种小菜、两种炒素菜、面条、抄手、饺子等。
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国家相关标准提供,满足公务接待要求,
2、成交方应当于每周五将制订好的下周食谱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在餐厅公示、实施;
3、采购方不定期组织实施就餐满意度调查,监督问题食堂调整菜式口味以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和变化,保障就餐人员用餐满意度,并将用餐满意度调查得分作为衡量成交方履约服务情况的参考依据。
4、菜式品种:保障菜式多样化,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配置,至少每个月推出一个新菜品。
5、菜肴质量:成交方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七)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成交方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2、成交方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方,并负责整改工作。
3、成交方应随时接受采购方、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采购方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4、成交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5、成交方在承包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成中毒事故且影响恶劣的,采购方有权提前解除合约,并追究成交方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八)应急措施
1、健全、落实好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2、健全、落实好消防应急措施。
3、健全、落实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4、健全、落实好遂行应急处突勤务就餐保障应急措施。
四、项目管理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办法 |
规定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食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放整洁、环境优美。 |
10 |
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
2 |
制定每周食谱,提前交审定,严格控制食堂生产成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菜肴,最大限度减少浪费。 |
10 |
无计划扣5分 |
3 |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食品留验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度等 |
5 |
无各类管理制度扣5分 |
4 |
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应按原样赔偿甲方,发现员工随意偷带食材,处以双倍罚款,并可将其立即辞退。 |
10 |
无相应的管理制度扣10分 |
5 |
对厨具、炊具、冰库(冰箱)、各类电器、家具、配套设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负有资产保值责任,防止甲方资产的流失损坏,因乙方过失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
10 |
无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扣5分;配套设施丢失扣5分并赔偿 |
6 |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苍蝇、防老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 原料、半成品、产品的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
10 |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
7 |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积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整洁,垃圾应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 |
10 |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
8 |
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态度诚恳,善于疏导,易被别人接受 |
5 |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
9 |
服务质量:所有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不准佩戴首饰,双手干净,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
10 |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员工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均值,问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作人员卫生习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种类,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对不同调查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查结果的使用,考核标准100分,当平均满意率低于70%时,该项不得分 |
15 |
按平均满意率乘以分值为实际得分 |
11 |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 |
5 |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
1、 根据考核标准,采取每月末考核1次及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处罚规则
(1)每月考核分数满分100分,每扣1分扣当月服务费50元。
(2)单月考核分数低于80分,限令整改。连续两月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其他要求
(1)成交方与采购方签定食堂劳务服务合同,对该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严格按照本服务项目要求及投标书承诺配备厨工(成交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方提供厨工配备方案),并承诺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厨工全部到位并提供厨工名单、健康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3)提供非工作日时间的餐饮管理服务。
(4)成交方须足额按月支付厨工工资、不得拖欠,按时为厨工提供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五险一金、处理保险理赔、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5)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方须接受采购方及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配合采购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立即整改;
(6)成交方及员工应遵守采购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7)成交方须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服务的厨工解决工资、劳保、福利等相关问题,依法为“厨工”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并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确保其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南充市劳务工最低工资标准;
(8)“厨工”的服装费、五险一金购置费单位缴交部分、劳动保护、培训费、厨工福利费用等均由成交方负责;
(9)成交方必须按采购方实际需求配置厨工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检查发现厨工配备情况与要求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采购方可责令成交方限期整改,如成交方一个月内仍未达到要求,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成交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厨工发生纠纷,均由成交方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1)成交方在未取得采购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方赔偿相应损失。
(12)服务期间,就餐人员增加不增加服务费。
(13)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和服务项目出现变动或减少的,采购方与成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过程中,成交方须提供正常服务直至与新成交方移交完毕。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在服务期一年验收合格后,可续签第二、三年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结算,成交方须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服务费发票及复印件、厨工工资表复印件(附加盖公章的银行流水凭证或薪金签收表复印件)、成交通知书、合同等报采购方,通过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月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4、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同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
5、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相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注:加★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做无效投标处理。加▲为重要参数,仅作评分因素。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同第五章要求一致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凡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 XXX年XXX月XXX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 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报价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服务期限 |
1年 |
报价金额(万元) |
(小写): (大写): |
注:1、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服务期间费用、税费、包干制(包风险、包责任、包安全)等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服务需要的费用。
2、本次报价即为首次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三、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服务期限 |
1年 |
报价金额(万元) |
(小写): (大写): |
注:1、供应商应自行准备本表,报价可以在磋商之后现场填写,密封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最终报价表”的报价须低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本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20% |
2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服务方案 |
30分 |
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①管理方案(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食谱方案、公务接待方案); ②员工绩效管理方案(含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奖惩); ③服务质量管理方案(含菜品质量、卫生、服务态度); ④应急处置方案(含(停水、停电、停气)、物价大幅上涨、大型活动); ⑤安全管理方案(留样、储存、进货查验); 提供上述5项全部内容且方案内容符合上述要求,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30分,以上5项每缺一项扣6分,每项内容对应指标有缺失或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3 |
服务人员配备23% |
23分 |
1、本项目拟派厨师(含主厨和厨师)具有中式烹调师技师(厨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得5分;二级每个得3分,三级每个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5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具有营养师(须持有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的得8分,本项最多得8分。 注:以上须提供完整、清晰、可完全识别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项不计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履约能力24% |
24分 |
1、投标人同时具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④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认证⑤餐饮服务认证(食堂承包类)的得20分;不同时具有的,每具有1项上述认证证书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须提供完整、清晰、可完全识别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本小项不得分)。 2、提供1个投标人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服务期不少于1年、与本项目类似的团体供餐服务合同的,得2分;每增加1个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须提供完整、清晰、可完全识别并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载明就餐人数,服务起止时间;否则,本小项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扶持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1% |
1分 |
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6 |
投标文件规范性2% |
2分 |
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得2分;每有1项细微偏差扣0.5分,扣完本项总分值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期限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服务费支付方式: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