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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社会福利院(慈溪市儿童福利院、慈溪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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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JCGCX202010)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编号:HJCGCX202010)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1-07 15:16:55

一、项目编号: HJCGCX202010

二、项目名称: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72(%)宁波阿宝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浙江省慈溪市宗汉街道新兴东路99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
1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576000按招标文件要求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君飞,高瑞芬,鲁裕泉,宋文杰,陈爽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壹万元整(100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杭州湾新区名仕路17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荆院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902750

质疑联系人:330282046007fp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902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友谊商厦12楼

传 真:0574-63229900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彬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229900

质疑联系人:应浙川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2299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 真:0574-63032032

联系人 :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2020年12月14日 2021年01月07日




附件信息:

  • 12.14(电子)福利院食材采购-招标文件.doc

    231K

逍林镇 宏跃村道路环境卫生保洁 项目政府采购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JCGCX202010)

采 购 人:慈溪市社会福利院

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10

第四章 评分细则 14

第五章 合同范本 16

第六章 招标内容与服务要求 18

第七章 商务条款 19

第八章 2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CGCX202010

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止;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网上获取操作指南: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18-03-30 11:40:47。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5日9: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开标时间:2021年1月5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含投标文件制作等)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2)标前准备: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63917219。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文档: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

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这两个网址都需要投标人登录后才能看。

(3)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二)EMS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友谊商厦12楼,联系方式0574-63229900。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07835294@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结束后将备份投标文件退回给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

2.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2.7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投标人员需参加现场开标,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供应商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标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名仕路17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荆院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902750

    质疑联系人:荆院长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902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友谊商厦12楼

    传真:0574-63229900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彬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229900

    质疑联系人:应浙川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2299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真:0574-63032032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一〉“采购人”系指慈溪市社会福利院;

〈二〉“投标方”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中标方”系指在本次招标中确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方;

〈四〉“货物和服务”系指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

〈五〉“★”系指本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六〉“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三、投标方的资格要求:具体见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壹万元整(100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再另作项目,但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包含此项费用。

五、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二〉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一);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二);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附件二-1);

4、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附件二-2);

5、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附件二-3);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附件二-4);

7、投标供应商一般情况(附件二-5);

8、“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三)、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人为其所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资料。

(二)商务技术文件:

1、封面(格式见附件四);

2、投标书(格式见附件五);

3、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六);

4、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七)

5、投标人业绩表(附件八);

6、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技术方案: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等供货能力;生产基地或进货单位资质、物流运输及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服务方案(包括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等);针对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情况;管理水平;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

9、第四章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

10、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报价文件:

1、封面(格式见附件九);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十);

3、投标单位声明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如有需提供)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相应落款处均须加盖电子公章(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递交,单独密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未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5、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递交相应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因未按规定递交相应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投标文件的形式、效力和递交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的效力

4.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2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投标人可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并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相关投标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十一、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的;

6、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违返公平竞争的原则或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或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经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逾期提出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公告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4、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和下载,未及时查看和下载的责任自负。

十三、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自行下载《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十四、特别声明

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十五、预算价:本次招标最高折扣率为90%,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折扣率的投标无效(即折扣率≤90%为有效报价)

十六、投标时间及地点

具体见招标公告。

十七、开标地点和时间

具体见招标公告。

十八、其他

1、采购方式变更

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至时间至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5、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6、本文件未提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和采购人需友好商定。

7、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8、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一、开标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代表可不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

(二)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招标(代理)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如投标人认为相关人员中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可以在此时要求其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在系统上公开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四)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其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人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电脑病毒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五)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二、评标

(一)评审小组组建: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小组由各位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二)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审小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细则”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三)评标程序:

1.初步审查: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有效性、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等方面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协助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结果报采购人代表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序号

要求

审查项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4、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关于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信息。

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是否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

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商务技术评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

4、综合评估:通过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按第四章评标细则的规定进行打分。

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1、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原件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的地方,可以进行询标,供应商代表未在开标现场的可以进行远程询标,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至多30分钟,以开始网上接收时间为准)发送有关证明资料电子版,以便核验。

2、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询标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 CA 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进行现场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作为评审价格,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方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方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歧视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方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具体见“第四章 评标细则”。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方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定标

(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投标方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

经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公示。若中标候选人被投诉有效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无效,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可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方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三)质疑和投诉

1、投标方认为采购过程和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中应说明质疑的具体事项,并注明质疑投标方名称、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并加盖投标方公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方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匿名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答复。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如有投标方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方。

四、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

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详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自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方。

2、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中标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二)签订合同

1、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历天内,应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方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五、招标程序终止及采购方式变更

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评标期间,如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方不足3家,将重新组织采购。


第四章 评分细则

一、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80分,报价分20分,评分过程中分数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招标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所有专家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得分(所有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5.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6.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解释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分)

商务技术得分

(80分)

1、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取得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6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

3、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等供货能力方面进行评议。

(内容完整、充实,科学、合理的得15-10分;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10-5分;内容不完整,不能很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的得5-0分)

15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生产基地或进货单位资质、物流运输及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方面进行评议。

(内容完整、充实,科学、合理的得15-10分;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10-5分;内容不完整,不能很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的得5-0分)

15

5、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等)进行评议。

(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充实,科学、合理的得15-10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10-5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很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的得5-0分)

15

6、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情况进行评议。

(评审内容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0-7分;评审内容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内容一般的得7-4分;评审内容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4-0分)

注:提供至少3名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0年9月-2020年11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健康证等证明材料,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7、管理水平: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进行评议。

(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内容完整的得6-4分;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内容一般的得4-2分;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内容不完整的得2-0分。)

6

8、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

(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内容完整的得9-6分;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内容一般的得6-3分;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内容不完整的得3-0分。)

9

报价得分

(20分)

投标报价=水产类的折扣率*0.4+肉类的折扣率*0.4+蔬菜类的折扣率*0.2,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得分为满分20分。

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保留小数点后2位。

20

注:1、上述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3、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


第五章 合同范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每日所需菜品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日至 日止。

二、合同金额

序号

原材料名称

数量

折扣率(%)

1

菜类

水产类

按实际需求供货

肉食类

蔬菜类

结算时以乙方中标的折扣率作为结算依据,按甲方实际需求供货,单价为“在宁波市菜篮子网各市场菜品均价的基准上,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零售价均价(月均价)*中标折扣率。

三、配送方式

乙方须按以下条款根据甲方的清单进行配送。

1.配送货物及时间

(1)每日配送,每日早上7点前送达,全年无休,并提供货物每批次的检测报告。

(2)若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满足。

2.配送地点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

3.配送方式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配送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乙方负责合同内所需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费。

4.配送保险

乙方应对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负责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未负责全面保险的,若货物在运输及交货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让乙方补全损失的货物。

5.配送通知

(1)甲方根据需求,将配送货物的清单及数量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其要求配送货物。

(2)乙方若发现甲方所需货物无货或发生其他情况时,必须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作出变更,乙方不能擅自更改。

四、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招标文件

2. 乙方的投标文件

3. 中标通知书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考核不合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

六、付款方式

以乙方的中标折扣率作为结算依据,单价为“在宁波市菜篮子网各市场菜品均价基准上,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零售价均价(月均价)*中标折扣率。配送时附配送单据(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作为结算凭据,每月按实结算一次。

乙方在次月初向甲方食堂结算上月货款,结算时乙方须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甲方食堂管理员,甲方审核后付款。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各持两份,一份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代理机构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各执份,一份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代理机构存档。

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六章 招标内容与服务要求

一、 采购内容:

1、鲜猪肉。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鲜蔬类(包括但不限于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经过初步处理,没有腐叶和泥土。

3、水产类(包括但不限于鱼、虾,冷冻水产品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其他类(除猪肉外的其他鲜肉类)。质量要求:所提供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禽肉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新鲜的食材,且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采购人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必要时,中标方应提供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

2、在同等质量和市场价格下,公司应优先采购慈溪本地种养大户等龙头企业的产品。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质量上乘、数量足。必要时,公司应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3、要求公司根据我院的菜单进行配送,每日早上7点前送至我院,全年无休,保证准时安全地送至我院,若出现延误,须及时与我院沟通,保证食堂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带来不好的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配送时并附配送单据(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作为结算凭据,每月结算一次。

4、采购人若临时变更或增加配送产品和数量的,须前一天16:00通知中标方,中标方须无条件满足,如缺货,中标方可与慈溪市社会福利院协商更换品种,但更换品种不得低于原要求。

5、如采购人有要求,应提供初加工服务,如鱼类等宰杀、切段,蔬菜刨皮、切块等。

6、采购人在收到食品后,如食品数量、品种、质量等存在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中标方应在1个小时内及时予以退换货。若超出规定时间未处理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中标方配送食品须经检验检疫。

8、供货服务提供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第七章 商务条款

★一、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合同签订前应交纳1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完成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付款方式:以中标方的中标折扣率作为结算依据,单价为“在宁波市菜篮子网各市场菜品均价基准上,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零售价均价(月均价)*中标折扣率。配送时附配送单据(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作为结算凭据,每月按实结算一次。

供应商在次月初向采购人食堂结算上月货款,结算时供应商须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员,采购人审核后付款。

四、违约条款

1.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一切后果,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延期交货:未经采购人同意延期交货,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并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4、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视中标方单方面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货物检验

货物运抵现场后,由采购人和中标方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本招标文件中对货物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方在1小时内对货物予以更换。中标方在更换新货物后应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果再次验收不合格,招标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八章 附 件

附件一:

正(副)本

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HJCGCX202010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慈溪市社会福利院

关于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编号:HJCGCX202010 ),本单位申明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不属于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二-1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

本公司在参加采购编号为HJCGCX202010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的履约业绩;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帐务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盖章: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2

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

本公司在参加采购编号为HJCGCX202010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犯罪、走私、诈骗等记录。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3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致:

我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附件-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致:

我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附件-5

投标供应商一般情况

1

企业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 话:

联 系 人:

5

传 真:

电子信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

(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 (采购人) 组织的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为HJCGCX202010 ,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

投标供应商盖章: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投标日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正(副)本

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HJCGCX202010

(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 标 书

致:(采购人)

(投标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项目编号:HJCGCX202010 )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若中标,投标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方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资格要求。

5、投标文件自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7、我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供应商盖章: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六

商务条款响应表

采购编号: HJCGCX202010

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1、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七:

技术条款响应表

项采购编号: HJCGCX202010

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供应商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第六章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进行响应;并在“偏离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偏离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八

业绩表

招标编号:HJCGCX202010

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业主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项目合同金额(单位:万元)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表中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应简明扼要。

2.投标方认为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3.表中列出的项目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九

正(副)本

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HJCGCX202010

(报价文件)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 HJCGCX202010

序号

原材料类别

折扣率

1

水产类

小写: %

肉类

小写: %

蔬菜类

小写: %

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率)

小写: %

按实际需求供货

注:1、投标人应在宁波市菜篮子网各市场菜品均价的基准上,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行报出各类原材料的投标报价(即折扣率)。

2、投标人需按照水产类、肉食类、蔬菜类分别报出各类的折扣率。综合折扣率=水产类的折扣率×0.4+肉食类的折扣率×0.4+蔬菜类的折扣率×0.2。

3、投标报价以百分比形式表示,保留两位小数。

4、本次招标最高折扣率为90%,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折扣率的,投标无效。

5、本次报价包括项目所需的货物、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验收费、损耗费、保险费、购买及制作标书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投标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投标单位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甬采购办[2012]1427号)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声明:

1.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不划型)企业,其中所属行业为________________、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

2.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采购编号______标段/包______)采购活动,项目的市场价格为_____万元,本次投标价格为_____万元,其中由本单位承担工程金额为_____万元,由本单位提供服务金额为_____万元,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或者提供其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中国境内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宁波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说明:

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

2、第1条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的企业供应商须根据上年财务报表等,登录进入网上供应商平台中“供应商账户管理”-“单位信息”模块,对照前款说明,可选择“所属行业”,如实填写修改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等数据,新成立企业暂以当前实际数据填报,重新点击会自动显示修改后企业划型信息,事业社团其他类型供应商不划型。

3、第2条有多个标包的,须按每个标包分别填写,无此分类货物金额的应填“零”。

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本表。

5、资格入围式项目(一个标包由多家中标入围):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2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除以入围数量填写;未公布预算的或入围数量的,供应商无需填写。

6、投标价格为费率的项目、中标价格按单价执行的项目: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2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填写;未公布预算的,供应商无需填写。

7、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环保产品清单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财政部发布的文件为准。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填写说明:

1、本声明函为财库[2011]181号文附件的标准格式,必须按该格式填写;本声明函由供应商填写,请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

2、如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请在相应文字处后面打钩,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如供应商是代理商,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请如实填写其他企业的划分类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视同中型企业,因此,只有小微企业提供自己的货物或者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的货物时,供应商才算小微企业,才能享受评标标准里的价格扣除优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