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1-08
一、项目编号: LA[2020]2648号-1
二、项目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940000(元) | 杭州鑫丰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回龙村天目外国语学校东侧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 | 1 | 1080000 | 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晓东,陈启明,骆燕芬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骆燕芬 | 陈启明 | 郝晓东 | 得分 |
---|---|---|---|---|---|
1 | 杭州九万科技有限公司 | 64.2 | 62.4 | 63.0 | 63.2 |
1 | 杭州鑫丰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 65.0 | 63.7 | 64.0 | 64.23 |
1 | 杭州临安宏高贸易有限公司 | 49.9 | 45.3 | 48.1 | 47.77 |
1 | 杭州临安鼎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51.3 | 47.1 | 50.2 | 49.53 |
1 |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临安联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47.1 | 40.3 | 45.9 | 44.43 |
标项1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参照《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3] 77号)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并根据临财发【2019】174号文件标准的7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276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铺村李家头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志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611-08689
质疑联系人:罗志娟
质疑联系方式:0571-61108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安钱王街272号二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秦素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58532513
质疑联系人:陈梦欣
质疑联系方式:1595712972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临天路1950号
传 真:0571-63722886
联系人 :喻伟建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073953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pdf
804.4K
明细.pdf
1.8M
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doc
316.8K
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竞争性磋商
编号:LA[2020]2648号-1
采 购 人: 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备案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出日期: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2260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512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4093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13
HYPERLINK \l _Toc2172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
HYPERLINK \l _Toc1748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7
HYPERLINK \l _Toc32326 第六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临安区政府采购办批准,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就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A[2020]2648号-1
二、采购组织类型:采购类
三、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年预算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一 |
蔬果类 |
1 |
批 |
45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期两年。合同首签一年,第二年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价,考核良好的续签。 |
二 |
荤菜类 |
1 |
批 |
45 |
|
三 |
粮油、面、干货副食和调味料 |
1 |
批 |
18 |
|
总价 |
108万元 |
四、合格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发布及报名: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index/index.html?_=1597305388941)进行报名。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均须扫描上传):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投标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607479606481)。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607479606481),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注: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成功后才视作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进行报名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七、采购信息发布媒介: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index/index.html?_=1597305388941);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hzctc.cn/);
临安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linan.gov.cn/col/col1366369/index.html)。
八、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获取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月7日9时00分
采购文件的获取:投标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index/index.html?_=1597305388941)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hzctc.cn/)临安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linan.gov.cn/col/col1366369/index.html)上自行查看和下载电子文件。(注: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成功后才视作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进行报名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本项目不采用保证金。
十、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
联系人:罗主任 联系电话:61108689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铺村
代理单位: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素怡 联系电话:15958532513
质疑联系人:陈梦欣 联系电话:15957129727
3、监督部门: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喻伟建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073953
地址:临安区临天路1950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及数量 |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二、实施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四、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五、本次采购设定最高限价:108万元。 |
2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3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根据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财采监〔2020〕7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临安区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联系方式见附表(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金融机构联系信息表)咨询电话:63728425。 |
4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6 |
是否现场踏勘 |
否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
投标文件均由技术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投标人务必按时自行解密,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者作无效响应处理。 |
||
8 |
投标文件的接受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9 |
询疑响应时间 |
时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
10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临安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11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2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中标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 |
13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自行支付 |
14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天 |
15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费由采购成交人支付,招标代理费参照《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3] 77号)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并根据临财发【2019】174号文件标准的70%计取。采购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
16 |
说明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各投标单位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均需签章,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章的作无效标处理。 |
17 |
解释权 |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18 |
特别说明 |
根据政策要求已全面推行线上电子招标,各投标供应商如有关于线上招标投标采购文件的获取、编制、递交等事宜,请致电政采云平台或招标代理机构。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文件中项目的报价、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响应方”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 系指委托采购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
4.“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物资。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开标委托
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四)投标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五)特别说明:
1.投标响应方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响应方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 投标响应方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质疑
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响应方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七)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响应方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
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均为技术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部分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资信及商务文件内容:
(1)资信及商务分分数自评表
(2)声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响应方企业介绍
(7)配送能力(具体要求详见评分细则)
(8)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评分细则)
(9)原材料供应能力(具体要求详见评分细则)
(10)设备情况
(11)采购文件要求的或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资信及商务内容的基本格式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补充、细化。
2.技术文件内容
(1)供应商的仓储场所;(具体要求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的配送方案;(具体要求详见评分细则)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要求详见评分细则)
(4)企业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详见评分细则)
(5)质量监测;(具体要求详见评分细则)
(6)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技术响应内容的基本格式要求,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补充、细化、优化。
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① 中小企业声明函;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 各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5)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
①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采购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投标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投标响应方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本项目提供正常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费、交通费、设备和设施费、管理费、招标代理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关联定位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若因投标单位关联不到位导致的专家未发现相应得分项,投标单位后果自负。
三、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请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关注开标信息。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方主持。
2.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2.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2.评标委员会对资信及商务与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3在系统上公开资信及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2.4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有多轮报价的开启多轮报价;
2.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2.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
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3.1若个别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将上报上级监管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评标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五、定标
(一)确定成交人。
1.评标结束,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将采购结果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进行3日的预成交公示。
2.采购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人。
3.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成交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根据竞争性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后自动转为项目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七、货款的结算
合同中另行签订。
八、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第一条 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前准备;
(三)资格审查;
(四)符合性审查;
(五)商务技术评审;
(六)报价评审;
(七)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3人以上(含)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条 评标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第四条 本项目先开资信、技术文件,再开报价文件。满分为100分,其中资信商务和技术分占70分,报价分占30分。
第五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第六条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资信商务和技术评分表70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评分细则 |
|
1 |
商务资信分(24分) |
配送能力(10分) |
自有、长期租赁(一年及以上)封闭式货车车辆一辆得2分,最高得4分;自有、长期租赁(一年及以上)冷藏厢式车辆一辆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头尾照片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长期租赁车辆提供合同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及加盖公章,没有不得分) |
业绩 (6分) |
2017年至今具合同价一百万及以上食堂供货案例,每有1个得2分,最高6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中没有具体金额的,需提供相关凭证资料用以佐证,没有不得分)。 |
||
原材料供应能力 (4分) |
投标人与本地基地建立一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基地包括: 蔬菜瓜果基地、大米基地、禽蛋类、粮油基地。一个得1分, 最高得4分。(需提供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 不得分) |
||
设备情况(4) |
自有、长期租赁(一年及以上)有农残检测设备的,一个得 2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设备照片及发票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长期租赁设备需供合同复印件。以 上资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及加盖公章,没有不得分) |
||
2 |
技术分 (46分) |
仓储场所(8分) |
投标人的仓储场所卫生情况,根据投标单位仓库储存能力、是否具有保鲜库等情况进行评分。 注:提供仓储场所图片、卫生状况图片。 |
配送方案(8分) |
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的具体流程、时间安排以及仓储、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情况,对供应商横向比较打分,最高得8分。(0-8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0-8) |
根据投标单位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合理程度、保障性,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方案,快速调动各方资源的方案,横向比较打分,最高得8分。 |
||
企业管理制度(0-8) |
根据供应商是否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质量考核办法进行横向比较,最高得8分。(0-8分) |
||
质量监测(0-10) |
1、供应商有无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各类原材料能否进行定期质量检测、兴奋剂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最高得5分;2、有无专职品管人员对每日供应的货品进行品控,最高得5分。(0-10分) |
||
投标文件编制(4分) |
根据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完整性、规范性等酌情给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 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技术分为评标小组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六条 评标步骤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2)投标人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3)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5)投标有效期等不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人拒绝按采购文件修正原则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修正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的响应方案;
2)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3、报价得分(30分)
1)全部报价中,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以全部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30分;各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错误修正
报价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单位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2.报价一览表总价与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在报价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以赠送方式的报价;
2)最终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3)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实质上没有响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开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
第七条 开标内容的保密
1)开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成交结果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开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机构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第八条 投标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审小组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第九条 成交候选人推荐
评标小组将对投标响应方的方案、企业综合能力、对项目的投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方,根据最终有效报价、技术服务方案、综合实力等情况,形成评审意见。
按综合得分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如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供应商;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联同的,技术性能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本次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具体物资情况分配如下: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年预算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一 |
蔬果类 |
1 |
批 |
45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期两年。合同首签一年,第二年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价,考核良好的续签。 |
二 |
荤菜类 |
1 |
批 |
45 |
|
三 |
粮油、面、干货副食和调味料 |
1 |
批 |
18 |
|
总价 |
108万元 |
二、整体说明:
1、服务期(供货期):服务期两年。合同首签一年,第二年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价,考核良好的续签。
2、供货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按食堂指定地点、时间准时送达,堆放整齐。食用油、大米、调味品、易耗品等,原则上每周配送一次,供应商根据采购方配送清单,于次日工作时间内将商品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所供物资卫生安全、质优新鲜,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4、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标志:每件包装应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5、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冷藏车,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6、计量:保证配送品种重量或数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7、粮油干果调料类中的粮油必须非转基因油类,各投标单位须在填写投标报价时备注品牌、非转基因。否则视为废标。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为完成本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所需的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如在投标报价中未体现的,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增加。
2、在合同期内,若有以次充好或其他违反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将根据情况取消其配送资格。
3、供应商必须根据甲方进货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上下浮动不超过5%)、时间等要求将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临时补送物资需在1小时之内送到。供应商不得自行变更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的(招标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验收时乙方须提供每批货物的检验合格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每次验收结束进货单上必须有乙方的签字和甲方验收人的签字,否则不予结算。甲方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4、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食用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或中毒事件的,须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中标单位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指定、处理,慰问其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因乙方产品含有兴奋剂物质的食品及原材料及其它质量原因引起的恶性事件,经法定机关鉴定确认后,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且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5 、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含有兴奋剂物质的食品及原材料;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出售的食品;
(6)超过食物保质期的食品。
6 、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储存、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 、供应的批次和数量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8、中标人不得自行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由于采购人单位性质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
10、非招标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并附相对应的税控清单,税控清单内容须与实际送货内容,包括数量、品名、规格、金额等一致。若乙方提供的发票经查实为虚假发票,立即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终止合同。造成学院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并罚乙方以后都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
四、食品安全保障:
1. 对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1)使用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样品提取液对酶抑制率≥50%时,表示农药残留超标。
(2)每批次同品种蔬菜抽检两份样品,两份检测结果均合格的才能判断为合格,有一个样品不合格的需重新抽检两份样品;重检结果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判断为不合格。
(3)检测结果栏由负责检测的值班人员直接填写检测数值并签名确认。检测结果判断为不合格的,负责人填写处理意见,并报告食堂负责人,退货按相关程序办理;
2.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大米中发现虫蛀结块挂丝、碎米粒、黄粒米、杂质超标,食油有焦臭、酸败气味,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及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等问题。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应立即通知食堂负责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3. 冻肉类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整批产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4、对调味品的质量要求
对照合同检查所送物资品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包装的食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查看包装标示是否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等内容,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还应检查“SC” 生产许可证号。
目前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共28类:大米、小麦粉、酱油、醋、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
通过食品质量感官鉴别包装内产品及无包装产品,依靠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鉴定食品的外观形态、色泽、气味、滋味和硬度(稠度)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食堂常用菜类清单
序号 |
菜名 |
序号 |
菜名 |
序号 |
菜名 |
||
1 |
大青菜 |
1 |
本鸡(去毛去膛) |
1 |
子排(留一层肉) |
||
2 |
冬瓜 |
2 |
嫩鸭 |
2 |
五花肉(切小块) |
||
3 |
西红柿 |
3 |
冷冻腊鸡腿 |
3 |
精肉丝 |
||
4 |
松花菜(有机花菜) |
4 |
鸡蛋(普通) |
4 |
夹心肉(连皮) |
||
5 |
嫩南瓜 |
5 |
冷冻鸭翅根 |
5 |
全精肉(精肉片) |
||
6 |
大土豆 |
6 |
冷冻鸡尖 |
6 |
夹心肉(特级肉末) |
||
7 |
包心菜 |
7 |
冷冻鸭锁骨 |
||||
8 |
芋艿(去皮) |
8 |
汪刺鱼(净膛) |
||||
9 |
白萝卜 |
9 |
鸦片鱼头(小不包冰) |
||||
10 |
芹菜(本地) |
10 |
明虾 |
||||
11 |
毛山药 |
11 |
|||||
12 |
毛豆肉(新鲜) |
12 |
注:该清单为院方上一年度所用蔬菜大致种类(还有其他零星种类难以统计),用量较难统计;大米年用量约2万斤,5L装油用量约600瓶,以上表格及数据皆用以参考,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主报价。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的竞争性开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及合同价格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总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二、技术资料
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应由乙方直接实施,不得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具体工作内容
。
服务起止时间
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七、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解除合同。
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验收
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连续三个月没有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扣除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甲方无故逾期考核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人员到位违约:
投标人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扣除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因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项目组成员要有同等级及以上资质。每更换一人或未按发包人要求到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员到位违约金占合同价的1%。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临安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单位和监督备案单位各一份。
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临安区钱王街272号二楼
电话:0571-63813386
传真:0571-63813386
签订时间:年月日
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
信
及
商
务
文
件
单位全称(公章):
地 址:
时 间:
▲资信及商务部分内容
(1)资信及商务分分数自评表
(2)声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响应方企业介绍
(7)配送能力
(8)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9)原材料供应能力
(10)设备情况
(11)采购文件要求的或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资信及商务内容的基本格式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一、资信及商务分分数自评表
序号 |
考评项目 |
自评分数 |
页码 |
注:该表格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扩展、细化。
二、声明书
(采购机构) :
我公司声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浙江省范围内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报价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以及全部招标资料和相关附件,并已了解我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我公司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意此次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并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
本公司如中标,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采购机构) :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各类证书复印件
五、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六、投标响应方企业介绍
七、配送能力
八、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服务起止时间 |
合同 金额 (万元) |
服务 单位 |
服务单位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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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杭州市西溪医院食堂荤菜采购合同公告
2025-04-09
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望江山院区)2025-2026年度蔬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