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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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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监狱服刑人员生活物资--副食品(2019-2021年度)补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广东省广州监狱服刑人员生活物资--副食品(2019-2021年度)补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附件1广州监狱罪犯伙房副食品补充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定稿)(1).doc附件2服刑人员生活物资--副食品(2019-2021年度)补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1010802).pdf附件3广州监狱罪犯伙房副食品补充采购项目合同.doc

项目概况

服刑人员生活物资--副食品(2019-2021年度)补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1-00060

项目编号:GZBC20HG12013

项目名称:服刑人员生活物资--副食品(2019-2021年度)补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监狱罪犯副食品(2019-2021)补充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8(批) 详见采购文件 1,280,000.00 1,2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需求书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 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 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 〔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监狱罪犯副食品(2019-2021)补充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8日至2021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2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敏捷上城国际一期2栋180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以下网址中的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3/index.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1832-999进行咨询。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3/index.html中的供应商操作手册。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地址: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购或网购。投标供应商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的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报名后,获取招标文件。 2、为防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的云平台系统出现异常而导致未能报名的情况,请将购买资料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进行备份(gzbczb@163.com),领购纸质招标文件300元/套,邮购者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购过程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广州监狱

地 址:广州市西村南京路14号

联系方式:020-2628361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宝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敏捷上城国际一期2栋1806

联系方式:020-378874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澔阳

电 话:020-37887429

技术支持电话:4001832999

广州宝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8日


相关附件:
广州监狱罪犯伙房副食品补充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定稿)(1).doc
服刑人员生活物资--副食品(2019-2021年度)补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1010802).pdf
广州监狱罪犯伙房副食品补充采购项目合同.doc

合同编号:

采 购 合 同

(货物类)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方(买方、招标人):广东省广州监狱

乙方(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东省广州监狱罪犯伙房副食品补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中标文件的承诺等,买卖双方经协商确定,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货物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供应期限:

1、 货物的品种:详见附表(副食品品种、品牌、规格及价格表)。

2、 供货数量:以甲方月计划为准。

3、供货目录及价格:详见附表。供货价格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 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供货金额:按合同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结算,计算公式为:当月供货金 额=∑(当月实际供货量×相应品种的合同单价)

4、 供应期限: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5、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含品牌、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供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供应商品的品牌、品种、质量、规格等,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6、甲方如需要采购应节食品(汤圆、粽子等)由甲方开展市场调查、与乙方协商品种、品牌 价格后供应。

二、副食品类货物总体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大豆油总体质量要求

1、包装要求:22L/箱的塑料液体袋软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大豆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要求。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报品牌)。

4、质量要求:不低于《大豆油》(GB 1535)一级大豆油的要求,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货物质量要求

酱油

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味精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食醋

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酱腌菜

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酱类食品

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淀粉制品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食盐

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鸡蛋
  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皮蛋

个体均匀,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咸蛋

个体均匀,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面粉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豆腐

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油炸豆卜

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腐竹

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腐乳

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黄豆

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花生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食糖

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1)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2)红糖的感官鉴别

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为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辛辣料

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五、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与监狱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监狱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监狱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一个货物品种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未超过50%(不含本数)的;

3、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监狱协商,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的除外);

4、供货数量仅为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供应商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未按监狱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第十项所列事项的。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一个货物品种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超过50%(含本数)的;

3、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4、因退货或未按监狱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监狱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5、供货数量低于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6、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7、把监狱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监狱;

8、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9、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10、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发生上述(三)、(四)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未影响罪犯伙食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期第一、二月内可予以豁免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三月起严格执行。

(五)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

1、监狱第一次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2、乙方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违禁品、违规品流入狱内,影响监管安全的;

(六)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0%履约保证金:

监狱第二次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八)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如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价格调整

合同期内不进行价格调整。

七、配送与支付要求

(一)副食品及大豆油以罪犯伙房为单位,由乙方按照采购清单要求,将货物配送至广州监狱指定地点。

(二)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大豆油项目除满足以上要求外,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还需每三个月提供一次由具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针对供应给监狱品牌大豆油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三)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四)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五)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用户要求,原则上副食品及大豆油每周供应一次。

监狱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三天以传真方式将下周需求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监狱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监狱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监狱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监狱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监狱企业采购的物资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监狱申请付款,监狱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国库支付即视为已按期支付)。

八、物资验收

(一)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验收

(二)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监狱支付。

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监狱将该批次货物退货,乙方重新配送合格物资外,乙方还需缴纳该批次货物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予监狱。

(三)合同期内,省监狱管理局对货物质量进行两次以内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质量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监狱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监狱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四)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天内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法证明因监狱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该品种物资。

九、乙方的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监狱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监狱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9、监狱第一或第二次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且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10、监狱第三次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11、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私传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

1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需赔偿监狱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三)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监狱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四)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监狱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五)乙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监狱有权退货。

(六)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中标供应商凭生产商证明告知监狱,监狱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报省局生活卫生处备案后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七)监狱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八)乙方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九)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十、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

(二)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三)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四)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狱方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六)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七)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广东省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八)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违禁品是指枪支弹药、通讯设备、现金、刀具、毒品、麻醉及精神药品、军警制服、便服、假发、反动、淫秽宣传制品等物品;

违规品是指含有酒精的饮品、火种及可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身份类证件、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玻璃陶瓷类制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绝缘物品、燃料炊具和电炊具等物品;

危险品是指钝器、攀高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性等物品。

(九)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十)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服刑人员接触,与服刑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服刑人员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服刑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服刑人员打电话;

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6、不得与服刑人员交谈业务以外的内容;

7、不得散布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言论;

8、不得干涉、干扰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执法活动;

9、不得破坏监狱设施;

10、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监管区;

11、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十一)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21时前应驶离监管区。

(十二)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监狱将责成乙方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严禁其再次进入监管区,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因卖方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无其它同类物资代替,造成罪犯伙食无法 按时供应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将依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 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乐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较迟 签注的日期为准。

十四、其它

1、卖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 6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2、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具 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

3、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 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省政府采购监管处、卖方、招标代理机机各执一份, 买方存两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5、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 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6、附价目表。

以下为签名、盖章处:

买方:广东省广州监狱(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业务联系人/电话:

业务联系人/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