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 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1月至5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GGP-2020-A-0098)成交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食品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区(东疆报税港区)西昌道200号铭海中心2楼-5、6-409 | 91120116328562058D | 13821360693 | 180 |
包号 | 服务 |
第1包 |
名称:2021年1月至5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服务范围:小海地大队、河西交警支队、东风里大队、解放南路大队、下瓦房大队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1月至5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GGP-2020-A-0098)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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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7
一、项目内容 7
二、技术要求 7
三、商务要求 7
四、磋商程序 8
五、评定成交的方法 11
六、项目需求书 1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21
一、说明 21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24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2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8
五、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 29
六、授予合同 34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6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1月至5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 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1月至5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20-A-0098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2021年1月至5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三、项目预算
18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2020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磋商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月8日9:15-9:30,9: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月8日9:30。
3.磋商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老师
2.联系方式:1762267977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35号增1号
3.采购人联系方式: 022-2804192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和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无效。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020年12月28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1月至5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2021年1月至5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二、技术要求
1.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采用180万元固定价格采购。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应有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之后的最终优惠价格。
(3)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时间、地点要求
(1)服务时间:以下情况达到任意一种,服务期即停止
A:全部合同金额使用完毕;
B:服务期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在接到采购人前一天下午三点前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供应商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格按照优惠批发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货款按照采购确认后的实际发生数量按月结算,无预付款。所供原材料均需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4.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8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1801001001713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309110018082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2) 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供应商需在磋商前凭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我单位换取保证金收据。
(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5)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2)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四、磋商程序
1.购买标书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与台儿庄支路交口铂津湾3期底商85入口至三楼)获取磋商文件。
2.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文件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与台儿庄支路交口铂津湾3期底商85入口至三楼)。
3.磋商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与台儿庄支路交口铂津湾3期底商85入口至三楼)进行磋商。
4.磋商办法和标准
为保证磋商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磋商办法如下:
(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由招标人组织磋商会议并主持,介绍参加会议人员组成及项目概况。
(2)进行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磋商步骤
(1)磋商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2)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评审和质疑,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供应商。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技术、服务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第二阶段磋商
第二阶段磋商,即进行价格磋商。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磋商。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4)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五、评定成交的方法
1.价格(0分)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采用180万元固定价格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2.客观评审因素(11分)
(1)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7年至今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4分)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内容;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1个案例1分,最多4分
(2)具备自有专用配送车辆至少2辆和装卸人员至少2名。(2分)
提供车辆行驶证及驾驶员驾驶证及装卸人员名单,完全具备得2分,其他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建有具备防漏、防潮、防虫、干燥、通风等功能,配套设备标准、面积达到100㎡以上的仓库并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5分)
提供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及实景实拍图,完全具备得5分,其他不得分。
3.主观评审因素(89分)
(1)食品供应计划(6分)
说明详细、完善的,得6分;
缺漏项或内容不够详细,得3分;
无方案的得0分。
(2)工作流程(8分)
包含食品溯源,工作流程合理、符合加工程序,且说明详细、完善的,得8分;
不详细的,得4分;
无说明的,得0分。
(3)卫生管理措施(10分)
卫生管理措施内容完整、详细的,得10分;
不完整、不详细的,得7分;
无实施方案的得0分。
(4)加工环境卫生管理措施(7分)
加工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内容完整、详细的,得7分;
不完整、详细的,得3分;
无实施方案的得0分。
(5)食品加工配送安全管理措施(8分)
食品加工配送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完整、详细的,得8分;
不完整、不详细的,得4分;
无实施方案的得0分。
(6)配送过程中,防雨、防尘、保温措施(10分)
投标人配送过程中,防雨、防尘、保温措施得当且合理的,得10分;
防雨、防尘、保温措施一般的,得7分;
无措施的,得0分。
(7)冷冻和保鲜措施(10分)
配送食品采用的冷冻和保鲜措施合理的,得10分;
措施一般的,得7分;
无措施的,得0分。
(8)企业管理制度(10分)
企业管理制度内容完整、详细的,得10分;
不完整、不详细的,得7分;
无企业管理制度的得0分。
(9)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应急预案)措施(10分)
较好的方案(能结合项目要求,提出较完善的方案):10分;
方案标准和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分;
方案标准和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分;
无方案:0分
(10)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管理方案有关论述条理清晰,理由充分(10分)
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管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
强:7分;
管理方案考虑不全,有明显漏项,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操作可行性差:3
分;
管理方案考虑较差或未提供0分。
4.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在总分基础上进行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5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页码与目录不对应的;
(3)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4)响应文件装订有误的;
(5)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6)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5.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未按时提交响应文件的。
(6)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取得收据的;
(7)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9)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0)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供应商资信、技术和商务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7.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8.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六、项目需求书
(一) 项目背景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洞庭路)及所属大队,共计五处食堂自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采购食材配送服务。
五处食堂地址:
河西交警支队:河西区洞庭路35号增1号(2楼无电梯),该食堂就餐人数约140人;
下瓦房大队:河西区闽侯路2号(2楼无电梯),该食堂就餐人数约130人;
解放南路大队:河西区解放南路405号( 1楼无电梯),该食堂就餐人数约140人;
东风里大队:河西区平山道13号( 1 楼无电梯),该食堂就餐人数约190人;
小海地大队:河西区微山路微山东里41号(1楼无电梯),该食堂就餐人数约170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西交警支队食堂对食材的采购需求,保障饮食安全,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根据河西交警支队实际情况,对河西交警支队食堂的食材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河西交警支队食堂食材采购此次项目合计采购金额180万元(含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粮油类、调料类、蔬菜水果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等全部品类)。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期间所供食材明细目录(含品牌、规格及价格区间)。
投标人每日为采购人配送食材一次。正常情况下,双方在配送日前一天的下午三点前对配送日的送货清单进行确认;送货清单确认后,采购人要求增加配送食材的,最迟应在配送日前一天的下午五点前通知投标人;如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紧急配送食材的,投标人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两个小时内为采购人进行临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超出河西区行政区域)。采购人通知的方式以短信或者微信为主。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增加配送食材或临时紧急配送的,经双方沟通后,由投标人在送货单上以新增项目形式加以备注。投标人配送食材的同时应附带采购清单(含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采购地点)。
针对上述采购人需求,由投标人提供配送方案,择优采购。
★投标人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格按照优惠批发价供货(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配送过程中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根据配送食材的类别按需使用冷藏车、保温车配送相关产品,投标人配送车辆要封闭,车辆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避免运输途中的食品污染。食品运输专车管理,严禁混装。严禁一车多用或与非食品混运,运输中使用的容器、工具专用,由专人负责运输工具的清洗、消毒等。疫情期间,车辆配备防疫物品。
投标人负责于每天将经过双方前一日确认的食材及其他材料使用自有专用配送车辆送到采购人五个食堂。每车配备司机1名,配送员2名,具体分配要求为:
6:30到达 小海地大队
7:00到达 河西交警支队
6:30到达 东风里大队
7:00到达 解放南路大队
6:30到达 下瓦房大队
3.投标人配送人员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皮肤病,衣着整齐,同时必须携带健康证。实行实名登记制上岗,上岗人员必须配带投标人的工作牌。
(1)配送人员在上岗前,全部进行健康检查,健康合格和培训教育合格后才能上岗。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及相关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时,投标人需提供相关配送人员的检测报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鞋,上岗前和便后必须洗净双手,严格佩戴口罩,防止食品污染。
(2)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配送人员需佩戴工作记录仪,全程记录配送流程,由投标人负责存档,合同期内的工作记录仪的全程记录要满足采购人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调取要求。如需更换工作人员,投标人应提前向采购人进行报备。
4.特殊情况,投标人须满足能随时送货,投标人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在采购人用餐人数临时增加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补货,对采购人不满意的食品能够及时调换。
5.投标人负责反馈市场供货信息,确实短缺的商品,须在收到需求报表2小时内将短缺商品及拟替代商品明细反馈给采购人,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以替代商品供应。
6.投标人需提供营养师1名,对采购人每周提供菜谱进行营养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投标人提供营养师在合同期内,针对采购人工作职业特点膳食营养搭配进行1次讲解(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7.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
8.入库卸货时,采购人管理员与投标人配送员共同监督清点卸货,对配送食材复称过磅,食材数量根据包装规格,以去除包装后的净重量为准,签署送货单,同时由投标人提供采购清单(含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采购地点)。发生货损、货差,采购人有权拒收,相应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9.每月末由投标人按照采购人当月采购食材需求,提供配送食材的原材料生产厂商、品牌、数量、送货时间、来源证明文件。
投标人建立食品索证制度,提供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建立采购人采购档案,随时配合采购人审计。
10.供应商的食材配送品类、数量须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并建立食材追溯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蔬菜类:蔬菜要求干净清洁,外观鲜艳,色泽浓厚,茎叶柔嫩,纤维细。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药残留检测达标。
△水果类:果菜类蔬菜要求无腐烂组织、无软化组织或变味、表面完整、损伤率极低。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药残留检测达标。
△粮油类:非转基因产品,正规厂家品牌。产品无变质、结块及受潮现象。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
△禽蛋类: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价格低于市场批发价格。
△肉类: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肉类,并出具相关的票据证明。
△酱货:产品使用正规厂家产品,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外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检测指标在正常范围,不得有化学防腐制剂。
△杂粮(玉米面、小米等):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
△副食调料: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产品来源可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包装整洁,无破损。不得使用含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违规产品。
△饮料、奶制品、小食品: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QS标志。
△香油麻酱: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QS标志。
△禽及冷冻水产品:符合检疫标准并有检验检疫票且符合采购方方要求。
△清真鲜肉、禽和冷冻水产食品: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伊斯兰教所允许的可食用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要标有清真标示。
△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QS标志。
△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1/2。
11.投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配备专职服务代表,全天候受理各类咨询、投诉,每周五定期上门回访,随时了解采购人各种建议、意见和要求,第一时间解决业务往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建立档案每月交采购人备案。
12.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13.投标人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和配送服务方案、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文件;
14.投标人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投标人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投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4.采购人不承诺投标人能获得订单的数量。
5.严格执行采购方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供应商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方采购管理人员。
6.投标人是保证采购配送食材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食材追溯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7.符合采购方其他相关规定。
★8.提供以上食材绿色供应链承诺书,如后期食材供货有问题,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月提供食材品目及数量要求,每月底提供当月所供食材品目及数量统计表。
10.成交供应商如未达到或违反响应文件要求,甲方将出具问询函,通报三次以上将终止其相关采购活动。同时,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因上述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注:以上“★”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予以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3.解释权
3.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格的供应商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招标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4.3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4关于分公司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5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关于中小微企业磋商
中小微企业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磋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1)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付。(2)在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交纳代理服务费,参照下表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6.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请供应商在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发送邮箱为:huiguanggongcheng@163.com 。磋商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询问与质疑
7.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7.2 询问
(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3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政策法规-地方政策”《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下载),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1.2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1.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1更正公告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2.2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在磋商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要求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2.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
2.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包括本部分的所有文件和第一分册中规定的所有文件;
2)技术文件:含技术方案、性能说明、点对点应答等内容;
3)资信文件:含主要相关项目业绩、售后服务承诺、培训计划等内容;
4)其他补充文件: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3.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报价分项一览表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应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二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4.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中提供的两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5.报价
5.1供应商对磋商所提供服务内容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5.2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每种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5.3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于磋商小组评审。
6.货币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对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规定的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8.磋商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8.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逐条对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9.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9.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10.磋商有效期
10.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0.2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
11.3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11.4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
11.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等内容。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 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电子版光盘分别单独密封提交。
见下图,磋商时应有六个包封完好的磋商文件包。
1.3 供应商应在包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包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指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正式磋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4供应商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等内容。
1.5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6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2.递交响应文件
2.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
2.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迟交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4.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磋商”字样。
4.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4.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磋商。
五、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
1.响应文件的开启
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出席,以接受身份查验。
1.2磋商过程中,磋商单位“参加人员及要求”合格,采购代理机构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3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1.4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1.5磋商开始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2.磋商小组
2.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3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
3.对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资格性检查。磋商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要求的磋商保证金(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2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供应商废标处理: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准确的;
(2)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5)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
(8)响应文件没有按要求胶装装订的。
(9)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没有分开包封。
(10)正本和副本没有分开单独包封。
(11)响应文件数量不满磋商文件要求的。
(12)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两阶段磋商程序
4.1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按照本部分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
4.2竞争性磋商采用两阶段磋商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资信、技术的磋商。第二阶段进行商务价格磋商。第一阶段磋商结束后,响应文件中资信文件、技术方案无重大偏离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价格磋商。
4.3第一阶段技术和商务磋商
1)磋商开始后,首先由磋商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阅。
2)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内容,或就磋商内容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磋商。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及磋商;
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的情况可以做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决定,采购代理机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4)澄清或磋商的答复,应全部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4第二阶段价格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磋商将被拒绝。
2)进入价格磋商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3)每一轮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的,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磋商报价以大写为准,大写金额中出现错误,视为无效磋商。
5.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
5.1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进行评估和比较。
5.2磋商原则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3评标方法
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标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6.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6.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6.4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7.其他
7.1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7.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7.3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予以公布。
7.3.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7.3.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
7.3.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
7.3.4其它经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7.4在技术性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如出现下述第2)条情况的将列入供应商不诚信记录:
1)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评标专家判定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3)供应商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4)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7.5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7.6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7)供应商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供应商记录中。
(8)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
(9)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磋商。
(10)响应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六、授予合同
1.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2.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3.成交结果确认
3.1磋商小组将对综合评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2最终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3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磋商小组将对综合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第二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磋商中确定的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价格和其它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5.成交通知
5.1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3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签订合同
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成交决定的撤消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签订合同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8.合同转让
8.1合同的转包、分包要严格按照响应文件进行,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此类事项。
8.2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转包或分包。
9.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9.1采购人直接支付。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项目编号:HGGP-2020-A-0098
合同编号:HGGP-2020-A-0098
采购计划编号:
供方: |
|
签订地点: |
|
需方: |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
签订时间: |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开标日期: |
|
第一条 名称、数量、价款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成交金额 |
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1月至5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
详见明细 |
|
合计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
第二条 服务要求:
。
第三条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第四条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条 服务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在接到采购人前一天下午三点前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供应商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格按照优惠批发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货款按照采购确认后的实际发生数量按月结算,无预付款。所供原材料均需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的,供方应给予需方经济赔偿。
2.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3.由于需方原因,使供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供方有权要求需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 供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供方经济损失的,需方应给予供方经济赔偿。
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
第八条 验收标准
1.供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的服务条款必须与磋商时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第九条 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并交由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备查。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需方住所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次供方的响应文件(编号:HGGP-2020-A-0098)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相关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在招标现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供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与法律效率。
本合同共六份,需供双方各执二份,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二份。
供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
需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
监制部门: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印制单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供应商和需求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附件1.合同服务清单
2.售后服务承诺
3.供应商应答表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质、技术和资信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密封。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磋商价格及任何与磋商价格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响应文件目录格式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件1
致: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供应商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 份。
1. 资质文件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 技术文件
2.1磋商点对点应答表
…………
3. 商务文件
3.1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3.2 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内容
…………
4. 其他补充文件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内容。
3. 本项目自开始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4. 磋商开始后,如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没收。
5.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参与的任何磋商。
6.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2
磋商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磋商要求 |
磋商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资格文件(实质性文件) |
|||||
技术要求 |
|||||
付款方式 |
|||||
服务要求 |
|||||
服务期限 |
|||||
注:
1. 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 磋商应答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4.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磋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3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
合同编号 |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4
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内容
(由供应商提供)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公司任 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进行 项目的磋商(项目编号: ),签署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个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身份证号: 代表 (供应商名称)进行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特此证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真诚磋商承诺书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HGGP-XX-X-XXX)”的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磋商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磋商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磋商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所含材料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磋商价格;(2)服务期;(3)业绩;
(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