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吉安市纪委监委新干廉政教育中心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安政府采购网或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21日 15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赣百纳政采字2021-002号
项目名称:吉安市纪委监委新干廉政教育中心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5326.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赣百纳政采字2021-002号 | 吉安市纪委监委新干廉政教育中心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详见竞磋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完成安装调试,确保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近半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免税和不需缴纳社保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凭证现场展示。
1)开标现场展示并审核以上备注证件,审核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2)以上备注证件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不需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21日 15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政府采购网或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1月21 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县金川南大道35号,新干县农村商业银行二楼)
五、开启时间: 2021年1月 21日 15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县金川南大道35号,新干县农村商业银行二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CA及签章办理流程”。
2、开评标现场防疫工作规定:
1)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评标期间相关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到指定地点用消毒液对手部进行消毒,并进行体温检测,做好排查,个人身体状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与发热病人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
2)开标现场仅允许一名投标人代表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 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3)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述事项确认无误后,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再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联系人:张先生
名 称:中国共产党新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96-2162580/13907963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西百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城北物流园3栋111号
联系方式:1837063176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717066521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赣百纳政采字2021-002号
项目名称:吉安市纪委监委新干廉政教育中心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 :中国共产党新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百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1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8
第五章合同条款 21
第六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3
赣百纳政采字2021-002号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审批 35
磋商邀请
江西百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安市纪委监委新干廉政教育中心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赣百纳政采字2021-002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安市纪委监委新干廉政教育中心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安政府采购网或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21日 15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百纳政采字2021-002号
项目名称:吉安市纪委监委新干廉政教育中心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5326.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赣百纳政采字2021-002号 |
吉安市纪委监委新干廉政教育中心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详见竞磋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完成安装调试,确保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近半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免税和不需缴纳社保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凭证现场展示。
1)开标现场展示并审核以上备注证件,审核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2)以上备注证件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不需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21日 15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政府采购网或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月21 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县金川南大道35号,新干县农村商业银行二楼)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月 21日 15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县金川南大道35号,新干县农村商业银行二楼)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CA及签章办理流程”。
2、开评标现场防疫工作规定:
1)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评标期间相关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到指定地点用消毒液对手部进行消毒,并进行体温检测,做好排查,个人身体状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与发热病人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
2)开标现场仅允许一名投标人代表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 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3)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述事项确认无误后,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再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张先生
名 称:中国共产党新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96-2162580/13907963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百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城北物流园3栋111号
联系方式:18370631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717066521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本表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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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吉安市纪委监委新干廉政教育中心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赣百纳政采字2021-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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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务联系信息: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新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96-2162580/1390796336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百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城北物流园3栋111号 采购代理机构:刘先生 联系电话:15717066521 办公电话:18370631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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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7000元整。 2)采用CA锁账户交纳: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2)帐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公司注册CA锁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请用CA锁进入系统从保证金管理中查询是否到帐)。②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③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9980000 或杨工18179120765。 3)若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帐者,视为未提供保证金,拒绝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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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间,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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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疑、询问、通知(澄清): (1)任何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对磋商文件进行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传真、邮件)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质疑函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竞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其重新提交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或拒收。 (2)澄清申请或质疑函在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时,双方须签字确认送达时间,邮寄方式递交的澄清申请和质疑函。 (3)澄清申请或质疑函中必须包含投标人详细的回复方式,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及公司邮寄地址等。 (4)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注明回复方式的澄清申请和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回复;对符合以上规定的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予以答复,或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答复,并具有约束力。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非书面),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非书面)。 (5)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获取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在信息指定媒体网址发布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告知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6)信息指定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在吉安政府采购网和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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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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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场踏勘方式: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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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核心产品:多品目非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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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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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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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即按下表差额累进计算方法计算。(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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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 |
二、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响应文件仅适用于吉安市纪委监委新干廉政教育中心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中国共产党新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百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投标书法人或其它组织。
2.4 “货物”是指采购人需求的商品等。
2.5 “服务”是指采购人需要的安装、维护等义务。
3. 投标人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磋商邀请”
4. 磋商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磋商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三、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构成
6.1 要求响应“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等在本文件中均有说明。响应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1)磋商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条款
(5)合同格式
(6)附件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与本磋商要约相关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磋商文件的澄清
7.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或询问函后,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回复给质疑(或询问)人,或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答复,并视为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申请或质疑函在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时,双方须签字确认送达时间,邮寄方式递交的澄清申请和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7.3通知: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特殊情况除外),在指定媒体发布通知。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开标截止时间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磋商组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若修改或澄清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距开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将对竞争性磋商开标截止时间作延长。
8.2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录指定发布媒体获取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在信息指定媒体网址发布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将视为告知潜在投标人并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9.提示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必要的资料。
9.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逐条响应并注明偏离情况。
9.3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货物和服务实际需求调整数量的权利。
9.4规范或标准:文件所使用技术规范或标准,采用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
9.5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计量单位, 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磋商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少于:
(1)磋商函
(2)项目磋商报价
(3)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中小企业声明
(7)投标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10.2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3响应服务商应将磋商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写“磋商文件目录”。
11. 合格的投标人
11.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要求及附件)
1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2.报价要求
12.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所有与磋商文件规定服务内容相关的费用。
12.2 服务商应按照“采购服务要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报价。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在有效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12.3响应服务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服务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2.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预算金额进行报价,超过此预算金额作无效标处理。
12.6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若投标报价出现畸低异常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材料。书面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逐项就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等成本构成作出详细陈述。评标委员会依据陈述的可信程度,可能对异常畸低报价的投标人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 磋商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保证金,并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金额详见本章 “前附表”。
13.2保证金必须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磋商保证金。
13.3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受因参加磋商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因参加磋商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其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
(3)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代理服务费的;
(5)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4.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14.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1.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
14.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14.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
1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14.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14.4.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公布。
14.4.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14.4.3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附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14.4.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14.4.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4.4.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4.4.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4.8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4.4.9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磋商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
15.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有效期90天。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有效期。延长磋商有效期在规定的网上发布,延期公告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参加磋商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胶装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磋商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
16.2参加磋商投标人应将正、副本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2响应文件的密封以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签字或盖章。
16.3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响应截止时间
17.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磋商采购邀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参加磋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磋商采购邀请函规定地点,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磋商程序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审查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展示。
20.响应文件的审查
20.1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企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确定合格企业后再进入面对面磋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投标人应对本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条款、商务条款逐条响应并注明偏离情况,如低于磋商要求时写负偏离,如与磋商要求完全一致时写无偏离,如高于磋商要求时写正偏离。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响应情况作出其部分或全部响应无效的决定。
20.3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1.磋商
21.1磋商原则
(1)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2)不以最低价格作为确定获得磋商成功的唯一依据;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1.2经招标代理机构提议,磋商小组就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与投标人进行单一分别磋商,并根据磋商情况可以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及合同条款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方可生效,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21.4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5投标人对经磋商后有变动的技术、服务及合同条款内容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以自动放弃投标处置。
22.最后报价
2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商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商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3服务类采购项目固定价格不采用本条。
23.综合评审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
23.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3.5综合评分具体内容详见“评审办法”。
24.推荐成交候选人
2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技术得分高的顺序优先排序。
25.确定成交投标人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
26.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例外:特殊情况下,须经采购人申请,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以为2家竞争性磋商采购。
27.成交通知
27.1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法定期结束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七、质疑、投诉
28.质疑与答复
28.1任何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对磋商文件进行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传真、邮件)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质疑函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竞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其重新提交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或拒收。
28.2澄清申请或质疑函在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时,双方须签字确认送达时间,邮寄方式递交的澄清申请和质疑函。
28.3澄清申请或质疑函中必须包含投标人详细的回复方式,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及公司邮寄地址等。
28.4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注明回复方式的澄清申请和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回复;对符合以上规定的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予以答复,或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答复,并具有约束力。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非书面),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非书面)。
注:质疑函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其重新提交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或拒收。29.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企业,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调查论证产生费用的,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费用在磋商保证金中扣除。
29.投诉
质疑企业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30.诚实信用
30.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妨碍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或投诉)和恶意质疑(或投诉),并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部长令第94号)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2 已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属于失信用,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等。
31.解释权
31.1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31.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31.3若投标人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第三章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一、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廉政教育中心厨房设备清单 |
||||||
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参考图片 |
主、副食库 |
||||||
1 |
平板车 |
900*600*800mm |
1 |
台 |
采用不锈钢磨砂板 |
|
2 |
四层平板货架 |
1500*500*1500mm |
3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3 |
米面架 |
1500*500*150mm |
2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4 |
四门储物柜 |
1200*500*1800mm |
1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5 |
电子落地称 |
150Kg |
1 |
台 |
称重最大范围150Kg |
|
6 |
灭蝇灯 |
30W |
1 |
台 |
输入电压:220V 50Hz |
|
蔬菜、荤菜粗加工间 |
||||||
1 |
大单星水池 |
1000*700*800mm |
3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2 |
四层冲孔货架 |
1500*500*1500mm |
3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3 |
开水器带底座 |
6KW |
1 |
台 |
可以定时开机、关机,微电脑控制; |
|
4 |
绞切肉机 |
两用 |
1 |
台 |
机身:不锈钢 |
|
5 |
工作台 |
800*700*800mm |
3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6 |
单星尼龙砧板台 |
1800*700*800mm |
1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7 |
洗地龙头 |
10米 |
2 |
台 |
十米长耐用液压管,可拉伸定位和自动回收,安装在墙体上,使用简单节省空间,高压冲洗于厨房,超市,工厂大面种的地面清洁,节约人力,达到理想效果。 |
|
8 |
热水器 |
80L |
1 |
台 |
产品容量 80L |
|
9 |
鱼池 |
1.2米、两格 |
1 |
台 |
玻璃制作 |
|
10 |
PE砧板 |
¢450 |
4 |
块 |
聚乙烯材质 |
|
11 |
刀具 |
6 |
把 |
不锈钢40Cr13 |
||
12 |
灭蝇灯 |
30W |
1 |
台 |
输入电压:220V 50Hz |
|
|
切配区 |
|
|
|||
1 |
洗地龙头 |
10米 |
2 |
台 |
十米长耐用液压管,可拉伸定位和自动回收,安装在墙体上。 |
|
2 |
四层冲孔货架 |
1500*500*1500mm |
2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3 |
刀具砧板消毒柜 |
700*600*1700mm |
1 |
台 |
不锈钢整体外壳δ1.0mm |
|
4 |
单星水池垃圾柜 |
700*750*800mm |
1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5 |
四门冰箱 |
1200*700*1950mm |
2 |
台 |
采用不锈钢磨砂板 |
|
6 |
冰箱承架 |
定制 |
8 |
块 |
采用SUS304不锈钢 |
|
烹饪区、净水间 |
||||||
1 |
炉拼台 |
400*1100*800mm |
3 |
台 |
采用不锈钢磨砂板 |
|
2 |
电磁双头单尾小炒灶 |
1800*1100*800mm |
1 |
台 |
1.明火仿真控制技术,加热面积大、加热均匀,能根据锅具材质、移动速度、温度、位置调整输出,达到最佳火力,真正实现抛锅; |
|
3 |
24盘蒸饭柜 |
24盘 |
1 |
台 |
面板采用304食品级1.2mm, 其它1.0mm 提供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或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 |
|
4 |
不锈钢托盘 |
600*400mm |
24 |
个 |
采用不锈钢304材质,600*400mm |
|
5 |
不锈钢冲孔托盘 |
600*400mm |
12 |
个 |
采用不锈钢304材质,600*400mm,加厚冲压成型 |
|
6 |
电磁单头大锅灶 |
1100*1100*800mm |
1 |
台 |
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 |
|
7 |
双通工作台 |
1800*800*800mm |
3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8 |
反渗透净水设备 |
0.5T |
1 |
台 |
制水能力:0.5吨/小时 |
|
9 |
四头红外煲仔炉 |
800*900*930mm |
1 |
台 |
采用不锈钢磨砂板 |
|
10 |
留样柜 |
单门 |
1 |
台 |
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 |
|
11 |
灭蝇灯 |
30W |
1 |
台 |
输入电压:220V 50Hz |
|
面点间 |
||||||
1 |
四门储物柜 |
1200*500*1800mm |
1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2 |
木案工作台 |
1800*800*800mm |
1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3 |
压面机 |
高速 |
1 |
台 |
额定电压 : ~220V |
|
4 |
和面机 |
30L |
1 |
台 |
和面量 : 12KG |
|
5 |
四门冰箱 |
1200*700*1950mm |
1 |
台 |
采用不锈钢磨砂板 |
|
6 |
冰箱承架 |
定制 |
4 |
块 |
采用SUS304不锈钢 |
|
7 |
单星水池 |
600*600*800mm |
1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8 |
双门烤箱 |
双层四盘 |
1 |
台 |
电压:380V |
|
9 |
发酵箱 |
双门 |
1 |
台 |
额定电压 : ~220V |
|
洗碗、储碗间 |
||||||
1 |
灭蝇灯 |
30W |
1 |
台 |
输入电压:220V 50Hz |
|
2 |
收餐柜连车 |
700*700*800mm |
1 |
台 |
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 |
|
3 |
三星水池 |
1800*700*800mm |
1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4 |
双层工作台 |
1800*700*800mm |
1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
5 |
高温蒸汽消毒柜 |
双门 |
1 |
台 |
1、无焊点设计-高端易洁; |
|
6 |
洗地龙头 |
10米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