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儿童福利院采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1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 * 磋商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 * *
项目名称:毕节市儿童福利院采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93ZC2020D72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 毕节市儿童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 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2
目 录
第 1 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 2 章谈判内容................................................................................................ ....... 6
第 3 章谈判须知................................................................................................ ....... 7
第 4 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 ............................................................................ 12
第 5 章谈判程序 ..................................................................................................... 16
第 6 章评分标准 ..................................................................................................... 19
第 7 章合同主要条款 ............................................................................................. 21
第 8 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22
第 9 章附件 ............................................................................................................. 23
附件 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 .............................................................. 23
附件 2: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 25
附件 3:现场报价表(指定格式) ............................................................... 26
附件 4:采购需求 ............................................................................................ 27
附件 5: 保证金退还书(参考格式) ............................................................ 29
3
毕节市儿童福利院采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第 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毕节市儿童福利院采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
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 年 1 月 8 日 10 点 00 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93ZC2020D727
项目名称: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毕节市儿童福利院采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37,000.00 元(根据采购人实际采购货物据实计算)
最高限价(如有):¥937,000.00 元
采购需求:毕节市儿童福利院采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会
议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3 近 3 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4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报价。
3.5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4
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2021 年 1 月 5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
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
地点: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双树望城 12 栋 2 单元
904 室)
方式:现场购买;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 1 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300 元。
2021 年 1 月 8 日 10 点 00 分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2021 年 1 月 8 日 10 点 00 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交纳(保函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8 日 10 点 00 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或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以银行转账方式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存入指定账号,须备
注项目编号,凭保证金交纳凭证到本项目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 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毕节奢香支行
帐 号: 2406 0705 0920 0121 957
(5)采购活动询问、质疑: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
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 94 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交书
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
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儿童福利院
地 址:毕节市儿童福利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田先生(15085712036)
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双树望城 12 栋 2 单元 904 室
联系方式:陈女士(13035549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电 话:13035549999
6
第 2章谈判内容
2.1 采购内容:毕节市儿童福利院采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附
件 4);
2.2采购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4。
2.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数据是真实、可靠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
和主要参数指标要求。
注:敬告:
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供
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2.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需采购清单外的配件、辅材,供应商必须准备充分,若需增加,
不再计费。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应明确品牌型号、数量和详细
技术参数等内容,所提供的标的物质量、服务等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7
第 3章谈判须知
3.1 总则
3.1.1本《磋商文件》由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财库【2014】214号、财库【2015】12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
仅适用于本次磋商。
3.1.2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3.1.3 定义:
⑴《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
次磋商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
磋商应遵循的规则;
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提交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
是本次磋商评审的依据;
⑶“磋商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磋商的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称本公司;
⑷“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⑸“甲方”是指毕节市儿童福利院,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
⑹“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3.1.4 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
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
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3.1.5 供应商必须在2021 年 1 月 8 日10:00 前(换取收据截止时间)从其基本账
户向本公司交纳壹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磋商会议结束后,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5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
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日内无息退还。本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
帐户退还,如供应商有帐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本公司,否则责任自负。若发
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 报价:
(1) 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仅为磋
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会议上填报的最后报价是对全部采购物的一次性包干总报价,是响
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后即为合同总价款的计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
化因素的影响。最后报价与供应商分项报价计算之和的差额即为供应商磋商优惠比例,合
同履行中涉及各分项增减的按此比例结算。
(2) 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3)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的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即贵州
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执行,
计价基数为采购预算),投标人的投标预算中包含此项费用。
3.1.7 成交通知:按磋商小组评审结果现场确定并公布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认成
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
联系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8 服务时间、地点、验收和付款:
⑴服务时间: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⑵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⑶验收:经甲方(采购单位)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对成果进行签章并交甲方
备案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 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召集乙方
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总体验收。总体验收报告须经甲方、乙方分别签署意
见并盖章确认后生效,所有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乙方每次配送按照甲方要求配送
到指定地点,由甲方派人验收,双方签字确认,乙方配送食材有瑕疵,甲方有权拒收,每
个月完成后,乙方跟甲方核对验收票据,开具一个月的发票。
⑷付款:按月支付。本月供货完成后第 3月按核定金额进行支付。
3.1.9 本公司不接受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与《磋商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
9
求。
3.1.10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要求
3.2.1 有公告要求的资格证书;
3.2.2 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
3.2.3 按规定向本公司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3.2.4 《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3.2.5 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三年来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3.3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3.1 根据财政部令第 94 号要求,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递交质疑文件的,应在法定质
疑期内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面一次性提交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
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为避免广告邮件干扰工作秩序,本项目不接受任何
形式邮寄的文件、资料。
3.3.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没有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
件》。
3.3.3 本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的供应商,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3.5 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笔误或疏漏由磋商小组进行明确或
更改。
3.4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3.4.1《响应文件》的格式:
(1)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响应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A4纸版面、胶订
形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图纸、图片及产品宣传资料除外)、编排页码、清晰可读。
(3)《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
日期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符合性审查项)。
3.4.2《响应文件》的包装(符合性审查项):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包内,密封包内必须装有内容相
10
同的《响应文件》3 份(正本 1 份、副本一式 2份)并在密封包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等字样。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必须与纸质文件正
本完全一致。电子文件格式可以是:WORD 文档格式或 PDF 格式(不得加密)或全图片格
式(必须封装为 PDF 格式)。电子响应文件的存储介质可以是:光盘或 U 盘。电子响应
文件的存储介质必须贴示加盖公章的标签;标签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
标人名称。
(3)密封包的开口处应粘贴封条,封条上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4) 投标人参会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及需要现场出示的证件等不进行密封
包装。
敬告:《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本公司有权
拒收。
3.4.3《响应文件》的内容:
(1)报价文件:
A.基础报价函(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 1”的格式填报并盖章签名);
B.标的物清单报价表:必须按附件 3指定格式编制(符合性审查项)。
(2)资格文件:
A.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现场出示,复印件加盖公章
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B.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会
议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公章磋商现场出示,复印件加盖公
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C.近 3 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磋商现
场出示,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D.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报价——以供应商承诺函为评审佐证资料;在成交公告
发布时,对成交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诚信数据进行复核(原件加盖
公章磋商现场出示,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供应商应凭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到本项目报名处换取投标
保证金收据)。
11
(3)技术与商务文件:
A. 参加磋商说明:简要介绍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对本《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符合性审查项);
B. 商务承诺:供应商必须承诺同意采购文件所有商务要求(符合性审查项)
C. 服务方案及质量控制管理措施:结合评分标准编制;
D. 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结合评分标准编制;
E. 菜品品质、食品安全检测:结合评分标准编制。
F. 管理水平:结合评分标准编制;
G. 食品安全保障:结合评分标准编制;
H. 投标人综合实力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结合评分标准编制;
I. 资质证书:结合评分标准编制;
J. 类似业绩:结合评分标准编制;
K. 售后服务:结合评分标准编制;
L. 冷链配送:结合评分标准编制;
M.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技术或商务文件及资料。
3.5供应商磋商资格的丧失:
3.5.1 供应商没有代表参加磋商会议、或参会代表迟到的、或不能现场提交《响应文
件》的, 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权利;
3.5.2 供应商没有在磋商会议前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丧失磋商资格;
3.5.3 供应商没有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出示资格文件原件的,供应商将丧
失磋商资格。
12
第 4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
4.1 评审原则:
4.1.1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文件》的密封和符合性评审后按照“符合
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1.2 对供应商的验收质量承诺、服务承诺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的不参与现场报价,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现场不定轮次的报价,经磋商确定最
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
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1.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4.2评审方法:
4.2.1 本次磋商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
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经磋商确定最终
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2.3本公司自磋商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
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 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时,如果采购人能接受第 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第 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 3成交候选供应商。
4.2.3在此次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采购:
⑴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
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符合财库【 2015】
124 号文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3 成交通知:
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本
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
按成交金额的10%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项目总体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成交通知
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须按第2章2.4条之要求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除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
经济和法律责任。
4.4 评审纪律:
4.4.1 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原则。
4.4.2 磋商会议由本公司派员主持,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
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 2/3。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
表的监督下会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⑴审查《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⑵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⑷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4.4.3 磋商小组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⑴权利:
a.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b.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c.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d.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⑵义务:
a.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4
b.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 d款内
容);
c.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
司或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d.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咨询或质疑;
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4.4 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
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
所在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过考察的采购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采购单位的代表出席
磋商会议。
4.4.5 磋商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
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供应商
的违法违纪行为。
4.4.6 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不
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供应商和未参会人员。磋商会议结束后,与评审有关的文
件、资料、记录和草稿等应全部交本公司存档,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技
术与商业秘密等保密。
4.4.7 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内发表评
审意见和诱导性语言,不得影响或左右磋商小组成员独立的评审和评分。
4.4.8评审的标准是《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
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原
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估、综合比较、
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分表独立
承担责任。
4.4.9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纠正。
4.4.10 评审工作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4.5会场须知:
4.5.1 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服从本公司的调度与安排;
4.5.2 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
15
4.5.3 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
监督部门代表和本公司参会人员的手机必须关闭并统一存放;供应商参会代表的手机应调
到震动,接听或拨打电话应在会场外进行。
4.5.4 从会议开始到主持人宣布散会期间,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本公司参
会人员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进行,需要暂时离开会场的必须经监督
部门代表同意并派员随行监督;
4.5.5 磋商小组成员就座后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强加于人;
4.5.6 磋商小组成员向供应商提问应简明扼要,发表过的意见不应重复,不得涉及其
他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报价内容。
16
第 5章谈判程序
5.1 所有参会人员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
5.2 主持人宣布本次磋商会议开始。
5.3 主持人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介绍专
家的抽取和磋商小组的组成情况。
5.4 主持人公布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收到《响应文件》的份数及参会
供应商的名单。
5.5 宣读《评审纪律》(或播放录音)。
5.6 供应商代表按签到顺序递交身份验证资料,以核验其身份合法性;核验内容:
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及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上述证件还应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1份。
5.7 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顺序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
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
资格)并填写《资格审查表》,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只有通过资质审查的投
标人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5.8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验收质量承诺、服务承诺、磋商情况以
及《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等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在质量、技
术及服务方面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符合性审查表,主持人公布符合性审查结果
(磋商小组成员审查“通过”票数大于或等于 2票的符合性审查最终结论为“通过”)。
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所有供应商暂时离开会场。
5.9 磋商:
5.9.1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顺序单独进入会场,与磋商小组进行技术和商务
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以及合
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
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也可根
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重新递交响应文件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授权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的,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5.9.2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
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现场作出书面的补充响应承诺。供
应商代表应当按照现场发放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格式,将己方的响应承
诺意见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现场填写完毕后交磋商小组评审。
5.10 价格磋商:
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会场,主持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要求供应商
进行现场报价,各供应商必须在现场按规定时间内,在签字盖章后的《现场报价函》(格
式见附件 4)上填写完报价后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应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
价轮数,供应商在最后一轮填写的报价即为自己参加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以各供应商的
最后报价进行价格评分。
5.11 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
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
分。
5.12 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定。磋商小组
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
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
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8
5.13 公布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5.14 公布《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
5.15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19
第 6章评分标准
6.1报价部分:50分
评审原则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
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结算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基准价
报价得分=——————————×权重值×100分
最后报价(结算价)
权重值:
①鲜蔬菜类:12%
②肉类(猪肉、牛肉)、水产类:12%
③豆制品类、其他类(禽肉、禽蛋、水果):12%
④佐料类:4%
⑤粮油类:10%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
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按单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
致的,以按单价计算金额为准。
20
6.2技术与商务部分:5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服务方案及质量控
制管理措施
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质量控制管理措施的针对
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2 供货能力和质量保
证
5
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生产基地或进货单位资质、物流运
输及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方面进行相
对评价。
3 菜品品质、食品安
全检测
5
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拟供应食品的品种、品牌、质量等内容说
明及投标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食品检测协议等进行综合
评议。
4 管理水平 3
如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
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人
提供的以上内容相比较进行相对评分。
5 食品安全保障 7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且保险当中“累计
赔偿限额在 1000万元以上(含)”得 7分,1000万元(不含)~
500万元(含)得 4分,其余不得分。
6 投标人综合实力及
履行合同的能力
8 供应商人员、配送场地、冷藏设施、食品保存环境、配送车
辆等情况,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情况综合评审。
7 资质证书 5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质量管理体
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及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每提供 1个得 1分,累
计不超过 5分。
8 类似业绩 8
自 2017年 11月 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曾有或
正在供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国企、学校相关供货的业绩经验,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分,累计不超过 8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提供证明材料
的,不予认可。
9 售后服务 2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
间等进行相对评价。
10 冷链配送 2
投标人是否提供全过程冷链配送,是的得 2分,不是的不得
分。
提供冷链配送车辆的购车发票作佐证材料;购车发票所有人
与供应商不一致的,还应提供车辆租赁合同。
21
第 7章合同主要条款
7.1 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下后及时与甲方商定合同草案并签订合同。甲乙双方签
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优于《磋商文件》的承诺条件。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本公司备案。
7.2 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7.3 服务时间、地点,验收和付款:
⑴服务时间: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⑵地点:毕节市儿童福利院。
⑶验收:经甲方(采购单位)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对成果进行签章并交甲方
备案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 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召集乙方
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总体验收。总体验收报告须经甲方、乙方分别签署意
见并盖章确认后生效。
⑷付款:按本采购文件第 3.1.8条第(4)款执行。
7.4 违约责任:
⑴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不验收的,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造
成项目重新采购的还应当赔偿本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⑵甲方不能在收到乙方总体验收申请后 15个工作日内组织总体验收的,其总体验收
和付款的累计时间应在收到合格的鉴定意见后 30个工作日内。总体验收和付款的累计时
间超过 30个工作日的,视为总体验收合格。
⑶乙方提供的成果验收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拒付款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逾期提交成果的,每逾期 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⑷甲方拒付款或逾期付款的,除了向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每逾期 1日应按合同
总金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5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第 8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
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
需在投标文件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行业类型。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 所
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如有有争议
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8.2 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
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 3分(产品 50%以上以供应商自
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8.3 根据【黔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黔财采〔2017〕6)号】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按《关于将国
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
8.4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
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
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5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享受政策性加
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 2分(产品占比 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8.6 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3
第 9章附件
附件 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
基础报价书
致: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贵单位制发的93ZC2020D727
5.我方的最后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后
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
《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
1.我方愿意以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指导价格下浮执行,并在磋商会上现场报出
最后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采购物,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标的物的质量、服务内
容、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单位交纳采购服
务费。
2.我方愿意在磋商会议前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的投标保
证金。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贵单位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2.1 我方在磋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2 我方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书中未说明且未经贵单位及采购人同意
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2.3 磋商会议开始后我方撤回《响应文件》;
2.4 我方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磋商或谋取成交;
2.5 我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
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
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
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4
6.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25
附件 2: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授权委托书
致: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人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毕节市
儿童福利院采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93ZC2020D727
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磋商中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委托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其他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26
附件 3:现场报价表(指定格式)
现场报价表
现场第( )轮
序号 名称 单位 下浮率(%) 备注
1 鲜蔬菜类
2 肉类(猪肉、牛肉)、水
产类
3 豆制品类、其他类(禽肉、
禽蛋、水果)
4 佐料类
5 粮油类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1. 本表下浮率项填报内容以数值为准,即供应商报价内容下浮率是否包含
“%”,均按无“%”的内容计算其下浮率。
):
投标单位全称:(签章):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2.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提供本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公章的电子
文档,均视为有效法律文书;供应商同时提供扫描件和电子文档,且报价
内容不一致的,以扫描件为准。
3. 本表报价轮次必须填报。基础报价书不记入报价轮次,现场报价以第 1轮
开始。
27
附件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①鲜蔬菜类:
②肉类(猪肉、牛肉)、水产类:
③豆制品类、其他类(禽肉、禽蛋、水果):
④佐料类:
⑤粮油类:
二、总体要求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本招标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
(2)采购项目需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
(3)供应食材价格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
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四、服务时间、报价、验收标准及付款方式
1、服务时间:
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当地市场零售价浮动率报价,无需报出具体供应食材的价
格。
注:当地市场零售价以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的最新一期的菜篮子民生商品
价格监测数据作为基准价。结算按当期食材基准价的金额按中标下浮率结账。
结算货款=结算价×数量;
结算价=基准价×(1-下浮率);
下浮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下浮率。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提供价格监测数据的货物,则由以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
基准价,且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
28
(3)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4)具体供应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零售价,且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
的价格(实际购供价格)。具体供应食材价格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
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成交供
应商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5)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如下:
①鲜蔬菜类:下浮率≥25%
②肉类(猪肉、牛肉)、水产类:下浮率≥5%
③豆制品类、其他类(禽肉、禽蛋、水果):下浮率≥5%
④佐料类:下浮率≥5%
⑤粮油类:下浮率≥3%
供应商所报类别任意一项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3、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按月支付。本月供货完成后第三月按核定金额进行支付。
若在合同履约期,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已供货但未支付的全
部货款作为赔偿金:
(1) 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类进行供货的(本地市场没有的货物除外);
(2) 供货产品以次充好的;
(3) 供应商多次(2次以上)未按时供货的;
(4) 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单方面停止供货的。
29
附件 5: 保证金退还书(参考格式)
保证金退还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开户行全称(开户许可证上的全称):
开户行账号: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说明:必须与供应商实际缴纳保证金的帐户完全一致。
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2章谈判内容
第3章谈判须知
第4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
第5章谈判程序
第6章评分标准
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8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9章附件
附件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
附件2: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附件3:现场报价表(指定格式)
附件4:采购需求
附件5: 保证金退还书(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