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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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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学员食堂设施设备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学员食堂设施设备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08 14:06

一、项目编号
510201202078923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学员食堂设施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西昌齐泉达达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西昌市春城路新城锦绣6幢10-2号
中标(成交)金额 138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厨房用具,四层菜架(制造厂:云南北极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数量30台、单价0.15万元;双层工作台(制造厂:云南北极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数量11台、单价0.17万元;双通荷台(制造厂:云南北极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数量3台、单价0.22万元;开水器(制造厂:中山市绿水缘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规格30L、数量8台、单价0.7万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王峰、宋云萍;李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四川省西昌市小庙乡小庙村4组
联系方式: 曾警官 联系电话:18080890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凉山州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原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二楼、三楼)
联系方式: 黄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83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波
电话: 0834-21839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1 - 采购编号: LSZC020-171号 项目名称: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学员食堂设施设备 购置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西昌)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 12月 - 2 - 目 录 第一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九章 评审方法………………………………………………………3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6 - 3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西昌强制隔 离戒毒所(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学员 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第二次)进行 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SZC020-171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学员食堂设施设 备购置采购项目(第二次)。 3.项目内容:本项目共一个包,详见第五章。 4.采购人: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 5.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总预算 2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4 -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 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 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①网上办理:(1)投标人网上办理领取 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招标文件附件中:附件一《报名信息登 记表》、附件二《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 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 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 32044829@qq.com。 (注: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后通过 QQ邮箱发送报名成功确认函,未在 报名时间内发送报名资料或未收到报名成功确认函的,视为未有效 报名,如未收到回函,请及时联系)。 ②报名咨询电话:0834-2183966。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如 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 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 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 - 5 - 登记)。 2.获取谈判文件报名时间:2020年 12月 24日—2020年 12月 28日上午 9:00—12:00时,下午 13:30—17:00时(现凉山州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执行的是凉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州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试行“朝九晚五” 作息制的通知》(凉政管函【2020】20号)规定:“自 2020年 6月 1 日起试行“朝九晚五”工作时间制度,即工作日上班调整为北京时 间:0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12月 29日 14:30(北京 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 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凉山州西昌市马水河街 5号,原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二楼,开标厅详见大屏安排)。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小庙乡小庙村 4组 联系人:曾警官 联系电话:18080890403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凉山州西昌市马 水河街 5号,原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二楼、三楼)。 联 系 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83966 2020年 12月 23日 - 6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总预算2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总预算2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 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供应商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的成本构 成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 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 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 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 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 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 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 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特别重要: 节能、环保、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 号),本次投标 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 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重要: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 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 则投标无效。) 8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评标现场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视为对本 招标文件作出投标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将 视为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 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按失信行为 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供购双方合同约定 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83966 12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83966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204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2183966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见谈判邀请。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 答复(注:采购人须在收到质疑书次日内将质疑书正本交于 交易服务中心备案;采购人须在作出质疑答复次日内将质疑 答复复印件交于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对于谈判过程的质 疑由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于谈判结果的质疑由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83966 地址: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凉山州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原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二楼、三楼)。 邮编:615000 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曾警官 联系电话:1808089040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凉山州财政局采购 监管科。 联系电话:0834-2174908。 地址: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金财大厦4楼。 邮编:615000 - 10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凉山州财政局 采购监管科备案。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 11 -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 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 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 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 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 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 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 - 12 -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 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 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 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 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 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 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指: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 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 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 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 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 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 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13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进入评标现场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视为对本谈判文件 作出投标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或中标人无故不签订 合同,将视为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 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按失信行为记入诚 信档案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 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 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 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 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 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 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 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 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 - 14 - 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 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 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 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 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 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 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 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 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 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 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 15 -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 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 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 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 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 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 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 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 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 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 - 16 - 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 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 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 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 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 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 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 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 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 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 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 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 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 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 17 -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 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 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 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 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 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 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 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 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 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 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 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 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 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 修正单价。 - 18 -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 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 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 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谈判过程中依据下列情形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号)“第三十 三条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 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谈判文件不 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 19 - 23.2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 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 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 检会[2016]5号)的要求,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 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 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成交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成交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 告。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 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 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 商。 - 20 -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 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 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 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 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 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 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 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 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 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内容。 - 21 -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 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 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 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 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 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 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 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 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 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 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 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 - 22 - 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 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 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 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 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 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 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由合同约 定。 八、谈判纪律要求 - 23 -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 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 交无效。 - 24 -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 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 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 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 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 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 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 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 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 (国、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 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 (4)竞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格式详见询价文件附件“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 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 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 - 26 - 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 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明文要求整改企业在整改期的不得 参与投标; 4.上述“承诺函”可以合并承诺。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 (国、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 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 (4)竞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格式详见询价文件附件“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 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 - 27 -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 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 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 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 上述“承诺函”可以合并承诺。 - 28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 量 材质说明 参考图片 1 四层 菜架 ≥ 1200*500 *1500 台 30 ▲1.产品不锈钢材质:304 不锈钢;产品面板厚度≥1.5mm; 立柱采用≥1.5mm,38*38不锈钢 方管制作; 2、配可调不锈钢子弹脚; 3、U形加强筋和层板间可采用点 焊焊接。 注:▲项为重要技术指标需提供 检测报告或资质证书。 2 双层 工作 台 ≥ 1800*800 *800 台 11 ▲1.台面采用 1.5mm 304# 不锈钢磨砂板,内衬 20mm木工 板并加固槽体焊接; 2.下层板采用 1.2mm 304# 不锈钢磨砂板; 3. 立柱采用 51*51*1.2mm不锈 钢方管,可调节高度不锈钢子弹 脚; 4. 人的肢体所能接触处作全部 回边、倒钝、无锐边、毛刺; 注:▲项为重要技术指标需提供 检测报告或资质证书。 3 双星 大斗 盆台 ≥ 1500*650 *800 台 12 1.不锈钢材质:304(牌号 06Cr19Ni10)不锈钢、台面板厚 度≥1.2mm、洗涮盆板厚度≥ 1.2mm、配置 304不锈钢"DN40" 带滤渣提篮去水器; 2.主横管采用φ 25不锈钢圆管 (厚度≥1.2mm)作横向拉力支 - 29 - 撑。 3.立柱采用φ 38不锈钢圆管(厚 度≥1.2mm)、配不锈钢可调子 弹脚调节高度。 4 单通 打荷 台柜 ≥ 1800*800 *800 台 3 1.不锈钢材质:304(牌号 06Cr19Ni10)不锈钢、台面及层 板厚度≥1.2mm;侧板及门板厚 度≥1.0mm。 2.台面板内衬δ =18mm环保优质 防潮减震板,接缝处用防潮锡箔 胶密封处理;采用加强筋加固, 所有加强筋厚度均≥1.2mm。 3.柜脚采用φ 51不锈钢圆柱管, 配不锈钢重力调节脚。 5 双通 荷台 ≥ 1800*800 *800 台 3 1.不锈钢材质:304(牌号 06Cr19Ni10)不锈钢、台面及层 板厚度≥1.2mm;侧板及门板厚 度≥1.0mm。 2.台面板内衬δ =18mm环保优质 防潮减震板,接缝处用防潮锡箔 胶密封处理;采用加强筋加固, 所有加强筋厚度均≥1.2mm。 3.柜脚采用φ 51不锈钢圆柱管, 配不锈钢重力调节脚。 6 单孔 残菜 台 ≥ 1200*650 *800 台 1 1.台面采用 304# 1.2mm优 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 2.立柱采用 38*1.0mm不锈钢圆 管; 3.横管采用 25mm不锈钢圆管焊 接精细打磨抛光; 4.配置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7 单星 洗碗 ≥ 1800*800 台 1 1.台面采用 304# 1.2mm优 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 - 30 - 机前 台 *800 2.星盆采用 304# 1.0mm不锈钢 板拼接成型满焊打磨制成,配置 不锈钢"DN40"下水器; 3.主横管采用 25*1.0mm不锈钢 圆管制做;立柱采用∮38mm不锈 钢圆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子弹 脚调节; 8 高压 花洒 龙头 挂墙式 台 1 1.材质:铜,阀座直径: 35MM; 2.正常水压,进出水管直 径:18mm 3.适用类型:厨房龙头,双联式, 开启方式 扳手式 9 洗碗 机洁 碟台 ≥ 1800*800 *800 台 1 1.台面采用 304# 1.2mm优 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下层 采用 38*25*1.0mm不锈钢矩管焊 接; 2.面板内衬 20mm消音减震木工 板及加强筋加固,接缝处铺设防 潮锡箔胶处理; 3.立柱采用∮38mm mm不锈钢圆 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10 洗地 龙头 10M(± 10cm) 台 2 1.安装型式,挂墙,液压管 长管长 10米,黑色外表喷涂,低 碳钢材; 2.配花洒喷头或高压水枪; 3.耐高温 120度,可拉伸自动收 缩,使用便捷,高效; 4.款式美观,经济实惠,耐用; 11 电 子 称 150Kg 台 2 1、不锈钢加厚称盘。 2、微电脑主板.电子显示器,五 种计算方式。 3、可以完成 150KG内货物一次 性称重。 - 31 - 12 塑料 平板 推车 ≥ 900*590* 850 台 4 1、类型: 微静音,承载≥ 300KG。 2、附加功能: 折叠。 3、材质: PVC塑料。 13 豆 浆 机 25L 350*838 台 1 1、电压:220V 2、功率:2000W 3、产品功能:干豆,湿豆,米 糊,五谷 4、手动加热方式 5、加热方式:立体环绕加热 6、支持预约功能 操控方式: 电脑版操控 7、保温功能:支持 14 榨 汁 机 2L 台 1 1、电压:220V; 2、功率:≥0.55KW; 3、转速:2800r/min。 15 保 温 桶 40L 个 4 1、内筒尺寸:Φ 420X400MM 2、可调温度:30℃—110℃ 3、电压:220V 4、功率:≥1.5KW 16 开 水 器 30L 台 8 1、水箱容量:30L; 2、供水量:开水 45 L/H ,温开 水 250 L/H ,电源 220V/50HZ额 定功率:4.5KW 4水咀,1开 3 温;采用大直径组合镍络丝发热 管;过滤级别:三级净化处理, 第一级 PP棉,第二级压缩活性 炭,第三级颗粒活性炭。经过多 级过滤后,保证出水水质达到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 3、整机和 PP棉滤芯,活性炭, 均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 - 32 - 品卫生许可批件。批件。控制系 统:电脑板控制,可以实现定时 开关机功能,可设时间不小于一 段。全箱体全聚氨脂保温,箱体 不烫手;单位功率发出量大于每 千瓦小时供水量达 10升以上。 17 直饮 水机 / 台 4 1、220V/50HZ,额定功率: 3KW,水箱容量≥40L; 2、供水量:开水≥50 L/H ,直 饮水≥60 L/H;2水咀,1开 1 直饮;采用大直径组合镍络丝发 热管;级纯水 RO过滤(PP棉+ 活性炭+活性炭+RO+后置活性 炭),确保水质卫生、甘甜、不 结水垢。经过多级过滤后,保证 出水水质达到 CJ94-2005《饮用 净水水质标准》。 特别重要: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 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节能产品参照文件下图所示: - 33 - 注:1.本项目参数共 58条。其中带▲参数 2条,其他参数 56条;所有参数均 为非实质性参数,仅用于评审。本项目报价费用为包括设备的成本、人工、运 输、安装、维修、税金、利润等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核心产品:开水器、直饮水机; 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4.上述文件中采购人在技术参数中含有或变相含有(参考)品牌、型号、产地 等的表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时可选用替代标准、 品牌或产地等,但这些替代须实质上不低于参考货物的技术规格及产品质量的 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5.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 交供应商。 - 34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竞标要求 1.以上产品技术参数为本项目最低配置要求,竞标人投标时所 提供的投标产品应等于或优于本项目配置要求。 2.竞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满足本谈判文件要求并符合国 家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 3.竞标人应对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 应,。 4.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物运输、安装、 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竞标报价 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总金额:总预算 20万元。 竞标人竞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竞价为 无效竞标。 5.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实现采购人采购设备达到“物 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目标,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 文件和谈判、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 确认。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 做好书面记录。 - 35 - 评审委员会变动采购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 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 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 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 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二、其他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在 30 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调试并通过 验收。 2.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70%,交货、安装调 试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供货商单独交纳 3%的质保金,再由采购人 支付其至总合同价的 100%,质保期结束 7个工作日内无利息退还 质保金。 3.质保期:验收通过后 1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应负责设备维修及 抢修;所有维修的设备必须使用原厂的配件,更换的设备必须为同 一厂家、同一型号的设备(如故障设备停产,应更换满足相同功能 的替代设备)。 4.验收: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 36 -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实际情况调整)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 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 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 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 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7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第 包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 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 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8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 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联系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联系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 39 -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0 -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 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 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 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 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 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 - 41 - 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 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 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 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 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 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 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 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2 -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 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X 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 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谈 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 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 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 43 -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4 - 五、报价表 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万 元) 交货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 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 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日 - 45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万元,资产总额 XXX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 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46 -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47 - 八、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48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 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 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 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 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 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 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 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 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 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 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 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 - 49 - 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 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 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 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 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 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 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 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 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 - 50 - 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 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 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 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 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 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 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 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 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 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 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 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 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 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 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 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 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 - 51 - 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 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 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 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 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 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 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1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 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 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 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 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 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 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 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 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 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 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 52 -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 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 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 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 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 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 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 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 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 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 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 53 -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 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 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 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 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1 家 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定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 择中标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 组成部分。 5.2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 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 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 - 54 - 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 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 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 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 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 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 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 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 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 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 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 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 - 55 - 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 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 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 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 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 XXX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 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 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 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 物 规格 单 数 单价 总价 随机 交 货 资金来源(万 - 56 - 品名 型号 位 量 (万 元) (万 元) 配件 期 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 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 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 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 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 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 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 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 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 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 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 57 -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 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 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 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 收合格后,进入 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 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 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 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 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 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 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 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 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 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 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 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 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 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 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 58 -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 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 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 XXX日内支付合同金 额百分之 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 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财政国库 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 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 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 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 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 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 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日内,递交结算凭 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 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 接到通知后 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 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 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 - 59 - 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 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 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 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 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 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 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 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 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 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 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 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 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 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 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 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 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 60 -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 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 61 - 附件一: 报名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如涉及时填写) / 报名时间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注: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否则因供应商填写错误导致的后 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经办人信息 姓名 手机号 电子邮件 备注: - 62 - 附件二: 介 绍 函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 等 位同志前往你处购买 XXX号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包号( )请予以接洽。 此致 公司名称(盖章) 2020年 月 日 备案资料 欲购采购文件编号 XXX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QQ邮箱)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若联系方式不准确,以致采购中不能顺畅联系,责任由我方自负)。 (公司盖章) 一、 2020年 月 日 - 63 - 附: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背面)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