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XZZB-XZJZ-LZ200075-1(招标文件编号:XZZB-XZJZ-LZ200075-1)
二、项目名称:林芝市第三幼儿园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林芝市果果香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巴吉西路南侧新城农贸市场11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林芝市第三幼儿园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二次)(第四包)
折扣率(%):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林芝市果果香商贸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西、王廷文、邓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标准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芝市第三幼儿园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
联系方式:朱老师 18076949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联系方式:李女士 0894-5812279 13959703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894-5812279 13959703701
林芝市第三幼儿园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XZZB-XZJZ-LZ200075-1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林芝市第三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 2
第二部分供应商谈判须知 5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8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9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24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5
第八部分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6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27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8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31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49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56
第十四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0
第十五部分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61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
林芝市第三幼儿园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二次)招标项目推荐的供应商应在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ZB-XZJZ-LZ200075-1
2.项目名称:林芝市第三幼儿园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二次)
3.预算金额:详见限价清单
4.最高限价:详见限价清单
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第一包:副食品及调料,第二包:蔬菜类,第三包:肉类,第四包:水果类等(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3月3日-2021年12月26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本项目施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2.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5、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123号)规定,落实支持绿色、环保包装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具备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摊位证明(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10时整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85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元整)(文件售后不退, 响应资格不能转让)。
注:获取文件时提供的资料:
1.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须逐一加盖单位鲜公章,获取文件时一并交由采购代理机构。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1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项目施行资格后审方式。
2.供应商来源:评审委员会与采购人分别书面推荐;
七、公告公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林芝市第三幼儿园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8076949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联系人:李女士 0894-5812279 13959703701
3.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0894-5812279 13959703701
第二部分供应商谈判须知
1、 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
注: 竞争性谈判文件内相关内容如出现前后不一致,以本须知表内容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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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林芝市第三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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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 |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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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项目名称 |
林芝市第三幼儿园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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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谈判文件编号 |
XZZB-XZJZ-LZ2000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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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来源 |
国家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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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预算 |
详见限价清单;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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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详见限价清单; 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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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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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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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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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联合体谈判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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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考察现场,如有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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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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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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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谈判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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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谈判保证金 |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保函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每包5000.00元(伍仟元整) 收款单位: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40010236360530102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市城西支行。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响应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响应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保证金)。 2. 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 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注:款项用途须注明**项目(二次)编号及包号,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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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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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谈判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
联 系 人:李清芬 联系电话:0894-5812279 13959703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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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清芬 。 联系电话:0894-5812279 13959703701 地址: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一单元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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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清芬 联系电话:0894-5812279 13959703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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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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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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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备选谈判方案 |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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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各包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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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交货时间(服务工期) |
2021年3月3日-2021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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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 |
林芝市巴宜区(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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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付款方式 |
月结(以与采购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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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
1、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1.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以U盘为载体,电子文档须为盖章签字后正本的扫描件(PDF版本); 2、 装订要求:正本、副本采用无线胶装的方式进行装订。 3、 密封要求: 3.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 3.2封套的封口处须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4、 所有封套上须注明一下内容: 4.1封套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4.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4.3供应商名称; 4.4供应商地址; 4.5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6注明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5、响应文件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正本逐页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均需盖骑缝章。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要求。
2.定义
2.1“采购人” 系指林芝市第三幼儿园。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采购要求”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采购要求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构成
5.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十四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部分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5.2谈判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任何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谈判文件的澄清与谈判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后的为准。
6.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7.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谈判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谈判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7.4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谈判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组织答疑会。
9.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谈判时,必须提交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
9.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现金缴纳以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4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退还时不计利息。
9.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交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9.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6)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8)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谈判与最终报价
10.谈判
1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2谈判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现场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谈判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谈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10.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未缴纳保证金;
(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10.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售后服务等内容,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谈判。
11.最终报价
11.1 谈判后,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详见第十二部分)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3.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合同的授予
14.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
1.合同将授予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且最低的合格供应商。
15.成交通知书
15.1采购人按货物/服务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1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适用)
1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17.签订合同
1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7.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7.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
17.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17.5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8.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9.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1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详见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
21.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理由,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质疑及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办理,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七、保密条款
1、有关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谈判文件的人。
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谈判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八.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谈判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谈判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内容 |
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采购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详见第六部分采购清单内容 |
专家推荐和采购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
详见限价清单 |
详见限价清单 |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具备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摊位证明(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响应。
(二)所供产品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按本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
注:1、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
②新成立公司(截止开标时间成立不足一年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或最新的银行资信证明。
(%1) 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③备注:免税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 信用证明提供以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
(1)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截图)。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具备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摊位证明(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谈判而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而非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注: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必须为正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限价:
第一包副食类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