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1月10日 16:30
附件1 | 1236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修订稿1.8(1).doc |
项目概况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25号瑞欣大厦 6 楼 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CZB2020-CS-1236
项目名称: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59404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第1包:厨房设备、餐饮杂件、餐台设备,采购预算:472,594.41元;第2包:客房布草、餐饮杂件、客房用品、餐厅家具、五楼餐厅设备家具、五楼家具等,采购预算:573,346.00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22日(具体履行时间,已签订合同为主)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 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6、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至 2021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25号瑞欣大厦 6 楼 A
方式:现场/邮寄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25号瑞欣大厦 6 楼 A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25号瑞欣大厦 6 楼 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
联系方式: 张老师 029-86167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区 25 号瑞欣大厦 6 楼 A
联系方式:栗工 029-88219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栗工
电 话: 029-88219779
项目编号:SXZCZB2020-CS-1236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方法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3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9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XZCZB2020-CS-1236)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1045940.41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第1包:厨房设备、餐饮杂件、餐台设备,采购预算:472,594.41元;第2包:客房布草、餐饮杂件、客房用品、餐厅家具、五楼餐厅设备家具、五楼家具等,采购预算:573,346.00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范围: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6、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1-11 09:00:00 至2021-01-15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25号瑞欣大厦 6 楼 A
文件售价: 300.00 元/包(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01月2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25号瑞欣大厦 6 楼 A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01月2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25号瑞欣大厦 6 楼 A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29-8616757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区 25 号瑞欣大厦 6 楼 A
联 系 人: 栗工
电 话 : 029-88219779
电子邮件: sxzczbzxyxgs@163.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2.3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5号瑞欣大厦6楼A 邮 编:710065 电 话:029-88219779 传 真:/ |
2 |
3.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3 |
9.2 |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4 |
9.3 |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包”,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
5 |
11.1 |
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税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
6 |
12.1 |
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6、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以上(1-9)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以上资质在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各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声明或承诺均为原件),资格审查时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为准,原件备查。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磋商后的任何时间,磋商小组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按无效磋商处理。 |
7 |
14.4 |
磋商保证金: 第一包: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第二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有效期为磋商有效期延长一个月。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保证金的,须从基本账户转出,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供应商须与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确认到账后(联系电话029-88219779),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粘贴于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处。 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并将保函正本复印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处。 |
8 |
15.1 |
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9 |
16.1 |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报价一览表:壹份;电子版(U盘):壹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 |
10 |
17.2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
11 |
18.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1-21 14:30: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5号瑞欣大厦6楼A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12 |
21.1 |
磋商时间:2021-01-21 14:30: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25号瑞欣大厦6楼A |
13 |
24.1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 |
14 |
29 |
磋商代理服务费: 29.1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9.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
15 |
银行 账户 信息 |
保证金账户: 户名: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29910115110401 开户行联行号:102791000023 代理服务费账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 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号:61050192090000002152。 请各供应商按照要求分别将保证金和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名词解释
2.1采购人: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供应商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分包的按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3.4供应商必须在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竞争性磋商产品(含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4.1竞争性磋商产品(含服务)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配送、技术支持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5.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5)竞争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9.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包”,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税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11.2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1.3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总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
13.证明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
13.2 供应商须提供全部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在磋商时应向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14.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包括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3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4.4磋商保证金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磋商后经审查,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未附在磋商响应文件内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4.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成交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开户许可证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壹份)。
14.7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退回(退还时间参照14.6条款)。供应商领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供应商违约,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参加磋商的。
3) 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成交代理服务费。
4)供应商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供应商事先未通告无故不参加磋商活动的。
6)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5.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4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6.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报价一览表除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
17.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装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磋商响应单位的全称;
2)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报价一览表“请勿在_____(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17.4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9.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9.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标
21.磋商大会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2.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23.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3.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
23.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3.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3.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5.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3.6.1磋商小组将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磋商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3.6.3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
23.6.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6.5条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6.5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磋商处理:
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未提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在同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偏离的;
9)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磋商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1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3.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3.7.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3.7.2详细评审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评审方法进行。
23.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4.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5.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1-3名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6.成交程序
26.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6.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7.成交通知
27.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采购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9.成交代理服务费
29.1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9.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转账账户:
1、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 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3、账号:61050192090000002152。
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0.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5.4事实依据;
30.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0.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0.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0.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0.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0.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0.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的;
30.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0.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0.7质疑答复
30.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1.其他
31.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
31.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31.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条所述资格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如果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是否真实、有效。
1.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是否满足本次磋商的特殊要求;磋商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磋商产品的技术规格是否有重大偏离;磋商商务响应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1.2.4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1.2.5 磋商保证金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3.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3.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得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综合评审: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下列《评标要素和分值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要素和分值分解表
评价和比较以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从“价格评审”、“技术评审”、“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赋分。
第一包:评分细则
评审内容 |
评审原则与标准 |
磋商报价 (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评标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某磋商报价有低于成本价嫌疑的,为无效报价。 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
技术参数 及方案 (45分) |
(1)基本分(15分)所投产品(含安装辅材)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计15分。每负偏离一项根据负偏离的程度扣1-3分,扣完为止。 (2)加分项(5分)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经评审专家认定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并且有实质性能提升的,横向比较优于内容,根据优于的程度每一项加0.5-2分(优于内容满足最大要求的加2分,以此类推),最高加5分。 |
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主要产品彩页,且技术、规格、性能、功能要求与技术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计0-5分,无彩页的不计分。彩页内容须与所投产品的技术内容一致。 |
|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完整实施方案及验收方案,方案应能充分体现采购人的需求,能够对本项目实施提出重点、难点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且简单易用、细节完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具体,环保、文明施工措施有保障,进度协调配套措施得力,优计7-10分,良计3-6分,差计0-2分。 |
|
产品选型合理,规格、型号、产地,产品配套设施完整,符合使用要求,计0-5分。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具体的供货组织安排,详细的人员、财力调配、运输、派送措施等计0-5分。 |
|
履约能力 (15分) |
产品进货渠道正规,并能够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质量保证,确保生产供应的产品无假货、水货、翻新货且无产权纠纷,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根据响应程度计0-5分。未提供来源渠道证明文件的不计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工艺先进,性能稳定,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完善符合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在正副本中,原件备查),能够保证质量、按期交货,能够提供国际、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及质量保障承诺的计0-5分。 |
|
提供供应商2018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的合同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原件备查) |
|
售后服务及培训 措施 (10分) |
售后服务:在本地建立有售后服务机构,针对本项目有技术支持能力,在产品配送、检验、产品发生故障后的补救措施及响应时间等方面,有明确的承诺,且具体、切实可行,优计5-6分,良计3-4分,一般计0-2分。 |
培训措施:针对本项目具有可行的技术培训方案,培训采购人指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制定培训课程计划表,列出每种培训的地点和时间,培训内容应包括所提供产品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培训的具体日期及人数由使用单位确定。培训后的人员应能熟练操作产品,了解产品结构、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根据优劣计0-4分。 |
|
备注 |
在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只对需要询问的供应商进行询问,询问供应商的顺序则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要求。 |
评价和比较以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赋分。
第二包评分细则:
评标内容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磋商报价 (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评标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某磋商报价有低于成本价嫌疑的,为无效报价。 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
技术方案响应 (55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材料、样式、规格、尺寸等技术指标和性能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计10分。每负偏离一项根据负偏离的程度扣1-3分,扣完为止。 (2)加分项(5分)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经评审专家认定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并且有实质性能提升的,横向比较优于内容,根据优于的程度每一项加0.5-2分(优于内容满足最大要求的加2分,以此类推),最高加5分。 |
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采用的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装备情况进行赋分。采用的技术工艺流程先进、技术装备充足,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1-15分;采用的技术工艺流程比较先进、技术装备比较充足,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6-10分;采用的技术工艺流程比较落后、技术装备配备不足,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0-5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以及备品、备件供应计划进行综合赋分。供货方案以及备品、备件供应计划内容详尽,方案合理可行,能充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1-15分;供货方案以及备品、备件供应计划内容比较详细具体,方案基本可行,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10分;供货方案以及备品、备件供应计划内容宽泛,缺乏具体内容的0-5分。 |
|
主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等情况进行综合赋分。主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内容完整详细,资料齐全一致得11-15分;主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内容基本完整,资料基本齐全得6-10分;主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得0-5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赋分。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内容详尽,措施合理可行,充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1-15分;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内容比较具体,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1-15分;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内容宽泛,措施缺乏合理性,0-5分。 |
|
业绩 (8分) |
2018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磋商申请人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份业绩得1分,满分8分。 |
售后服务 (7分) |
1、售后服务条款具体、可行,并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0-4分。 2、在本地建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0-3分。 |
五、定标:
1、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成交单位,以复函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名称: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 项目名称: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
2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完成。 |
4 |
付款: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全部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税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和程序: 2.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 2.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本项目的预付款;所有设备及产品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剩余5%作为质保金,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5 |
质量保证: 保证质量,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6 |
服务支持: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保障人员、资源不足或者执行不力,给项目质量带来的风险超出采购人认定的允许范围时,采购人可终止本项目的合作并进行索赔。 |
7 |
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应当将服务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 |
8 |
其它: 1.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和磋商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2.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9 |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
合同编号: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 )相关采购要求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采购方提供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延安疗养所设备物资采购项目 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内容、数量及单价(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为准)
序号 |
服务内容 |
交付期限 |
相关要求 |
备注 |
1 |
||||
…… |
二、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各项活动服务的合同总价为其磋商最终报价。
(二)合同价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税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三、款项结算
详见合同前附表。
四、交付要求:
(一)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日。
五、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保证技术指标符合要求、质量性能可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成交单位应当保证其具有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货物和服务所必须具备的专业设备和服务能力。
六、技术与服务
(一)技术资:
技术资:
成交供应商应随同服务提供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
(二)服务承诺: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澄清表(函)、合同和随货物的相关文件为准。
七、验收
采购方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宣传活动的过程及响应效果考核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应当将服务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服务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西安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鉴证方执 壹 份,本合同甲、乙、确认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十一、其他事项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澄清表(函)、成交通知书、合同附件均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但若与甲方的上级管理机关的政策性行为或其他规定发生冲突,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调整协议内容或终止协议执行。
(四)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但不能履行义务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游行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六)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1.1 第1包采购产品清单及技术指标
厨房设备排烟系统及餐台设备清单 |
||||||
主厨房(A) |
||||||
编号 |
设备名称 |
产品图片 |
性能参数 |
尺寸/型号 |
数量 |
单位 |
A01 |
洗地龙头 |
流量14.74LPM/3.89 GPM指标,松开把手自动关闭 |
117*375*360 |
1 |
套 |
|
A02 |
厨房灭火系统 |
灭火剂容量:24L |
800*200*700 |
1 |
套 |
|
A03 |
灭蝇灯 |
紫外线光源:波长320-350MM电击式灭蝇灯,能够自动电杀或粘附蚊虫,无污染,无毒无公害。 |
660*128*380 |
2 |
台 |
|
A04 |
四层栅格层架 |
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要求主材50×25×1.0mm不锈钢 管,插入式格栅型层板;立柱Φ38×1.0mm,配不锈钢 子弹调节脚。 |
1200*500*1600 |
2 |
台 |
|
A05 |
油网烟罩 |
优质不锈钢制造; |
8400*1200*610 |
10.08 |
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