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饶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2021G1001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饶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物业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的日常保洁、食堂餐饮服务等,服务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采取“1+1+1”(1年+1年+1年)模式,即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当年服务满足服务要求,方可签订下一年的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7.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单位资格条件。7.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7.3投标人应拥有稳定的作业人员队伍和作业工具,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具备本次采购内容。7.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7.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7.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到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至 2021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18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请于:2021年01月11日-2021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18室)携带第8.2款要求的资料现场确认报名结果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饶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饶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饶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饶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S2021G1001 (采购人项目编号:BJCG-2021-01)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财政资金15万元/年(含税)
四、磋商内容:物业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的日常保洁、食堂餐饮服务等,服务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采取 1+1+1 (1年+1年+1年)模式,即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当年服务满足服务要求,方可签订下一年的合同。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向阳街128号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7.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7.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3投标人应拥有稳定的作业人员队伍和作业工具,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具备本次采购内容。
7.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7.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到场。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8.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请于:2021年01月11日-2021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18室)携带第8.2款要求的资料现场确认报名结果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8.2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若法人到场请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若授权委托人到场请出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配合采购人核实信息。
九、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2021年01月21日9时00分,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十、磋商地点: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人
1、监督部分信息
名 称: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政府采购委员会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平路32号
联系方式:0451-82156700
邮 箱:bfcgzx@163.com
注:采购项目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文件开启)时间止,询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向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政府采购委员会提出二次询问、质疑(电话并书面)。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政府采购委员会经核查论证后,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答复。(匿名电话原则上不予受理)
2、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饶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向阳街128号
联系人:张警官
电话:0469-2689810
3、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
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电 话:0451-51131129
2021年01月11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饶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向阳街128号
联系方式:张警官0469-2689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
联系方式:邱女士0451-511311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电 话: 0451-51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