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HXCG2020-020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质检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无锡市质检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无锡市质检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即中标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食品烹饪、餐饮服务等具体工作实施与管理。餐具、厨房设备、设备保养费及水电费由招标人提供与承担。中标单位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受招标人监督考核。 | 2 | 年 | / | 项目总报价 (两年):1649904(元) | 无锡市聚丰园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市运河东路556号时代国际B座三楼 | 913202027222364534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无锡市质检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无锡市质检院食堂餐饮服务 | 无锡市质检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即中标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食品烹饪、餐饮服务等具体工作实施与管理。餐具、厨房设备、设备保养费及水电费由招标人提供与承担。中标单位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受招标人监督考核。 | 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 | 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 合格,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毛瑞英,陈立可,易凤琳,谭文龙,周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服务招标)为:成交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成交金额的1.5%,成交金额100-500万费率为成交金额的0.8%。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2019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 无锡市春新东路8号
联系方式:0510-88708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华邸国际大厦B栋19楼1904室
联系方式: 13151919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亚新、徐祎婧
电 话: 13151919599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20.1K
无锡市质检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定稿).docx
139.5K
无锡市质检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JSHXCG2020-020
招标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3-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18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19-21
第四部分 合同书…………………………………………………22-25
第五部分 附件……………………………………………………26-47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质检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SHXCG2020-02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无锡市质检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2 |
招标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招标人地址:无锡市春新东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华邸国际大厦B栋19楼 |
3 |
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无锡市质检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即中标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食品烹饪、餐饮服务等具体工作实施与管理。餐具、厨房设备、设备保养费及水电费由招标人提供与承担。中标单位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受招标人监督考核。 2、服务期: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3、服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 4、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1693644.00元人民币。 |
4 |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餐饮服务等内容; 3.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六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近六个月的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提供采购文件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接受报名。售价:捌佰圆/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提供地点: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华邸国际大厦B栋19楼1904室)。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10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0年12月23日17时前,以书面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人。 |
7 |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
8 |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1月8日13:00至13:30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8日13:30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邸国际大厦B栋19楼1904室) |
10 |
评审时间:2021年1月8日13:30 评审地点: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邸国际大厦B栋19楼1904室) |
11 |
中标单位确定时间:2021年1月8日评标结束 中标单位确定地点: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邸国际大厦B栋19楼1904室) |
12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投标文件电子U盘一份。(只读光盘,光盘包含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并在光盘上清楚的标明投标人名称、光盘内容名称) |
13 |
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招标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联系地址:无锡市春新东路8号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0510-8870816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亚新、徐祎婧 联系电话、传真:13151919599 联系地址:无锡市华邸国际大厦B栋19楼1904室 邮件:874377004@qq.com |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1)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 投标人应到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 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 招标文件的解释:
%3. 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3项。
%3. 采购人、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延期开标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证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部分、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附电子光盘一张,电子光盘中必须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证明文件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进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被授权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六个月即2020年6月-2020年1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即2020年6月-2020年11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
%2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2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2 投标人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2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人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人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 投标人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企业业绩,人员配备等;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
(4) 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 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
(6) 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参考评分标准);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报价部分:
(1) 分项报价表;
(2) 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
4、技术文件:服务方案(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六)投标报价说明
(1)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两年总报价。
(2)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企业管理情况、市场风险等因素,认真勘查服务实施地点现状,测算服务成本,同时自行承担投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不作解释。
(七)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7. 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四副,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及电子文档(不可擦写的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采购文件中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装在一个封袋中(无需密封),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投标费用自理。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7.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8.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格证明文件等);
1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12.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
13. 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7.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18. 不同投标人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人,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9.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0.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21.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2.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3. 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24.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5.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26.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多、格式混乱外,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15页的);
27.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9.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0.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1.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2.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3.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34.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 开标、评标:
1. 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开标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3.1.1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如有);
3.1.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3.2 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人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 唱标
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人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中国(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评标工作程序:
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5.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
5.1.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2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5.2.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人授权代表。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 比较与评价
5.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5.4.2 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5.4.3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技术规格及性能、投标人评价、技术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
5.4.4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7、评标方法和主要因素: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
(1)报价 15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25分
(3)技术方案 60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报价(1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价格扣除: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注:如为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如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2)投标供应商评价(25分)
1、企业业绩(6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承接过类似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合同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不提供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技术或管理人员素质及荣誉(9分)
①投标供应商配备的人员中具备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评定的餐饮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得2分,技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②投标供应商配备的人员中具备省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的得2分/项,具备市级荣誉证书的得1分/项,本项最高得6分;
注:同一人员具备多个证书的,可重复得分。投标时提供该人员证书原件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20年6月-2020年11月)社保证明(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不提供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
3、企业荣誉(5分)
投标供应商获得市级餐饮行业荣誉称号的1分/项,省级及以上餐饮行业荣誉称号的2分/项,最高得5分。(投标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奖牌照片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
4、应急配送能力(5分)
投标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临时通知,能够在半小时以内完成餐饮配送的,得5分,1小时以内完成得3分,1.5小时以内得1分,超过1.5小时不得分。
注:承诺书格式自拟,并须提供能够完成应急配送的证明,如供应商经营场所到采购人办公场所(无锡市春新东路8号)的地图导航截图等材料,供应商经营场所地必须为供应商自有场所或租赁合同场所。经营场所自有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经营场所为租赁则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赁发票原件;不提供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
(3)服务方案(60分)
1、项目认识及管理理念(12分)
①对本项目管理目标。(4分)
②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4分)
③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的可行性。(4分)
2、组织及人员配备(12分)
①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合理性、规范性、完善性。(4分)
②项目人员分工安排的科学合理性、在职情况、任职资格横向比较。(4分)
③服务承诺。(4分)
3、管理方案(36分)
①食堂、便宴项目的管理思路。(4分)
②食堂、便宴项目的管理方式和措施。(4分)
③食堂成本控制管理。(4分)
④食堂原料验收管理。(4分)
⑤食堂菜肴质量管理。(4分)
⑥食堂便宴卫生管理。(4分)
⑦项目安全管理。(4分)
⑧食堂、便宴服务质量管理。(4分)
⑨食堂、便宴各岗位服务人员培训管理。(4分)
评分依据:除技术方案编制粗糙、缺漏项多、或页数明显偏少(少于15页的)外,根据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作横向比较,优秀得3-4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相关详细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评委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时,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投标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但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无技术文件(服务方案)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单位如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作出相应承诺或对招标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得标。每项评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由评委集体讨论,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将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九) 确定中标人: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本次招标的定标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 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有关部门全程监督。
3. 定标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两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两种信用担保形式。
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2、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4、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四)、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服务招标)为:成交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成交金额的1.5%,成交金额100-500万费率为成交金额的0.8%。
(十五)、其他:
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人负责。
附件:
(一)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