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WXZFCG20201208
二、项目名称:
魏城镇康町村壁挂炉及灶具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
上海申花电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江凯路123号1号楼四层 | 91310112134512503G |
货物 |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说明 | 优惠价/入围价 |
---|---|---|---|---|---|---|---|---|---|---|---|
上海申花电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壁挂炉及灶具采购 | 壁挂炉:申花 灶具:布鲁威 | 壁挂炉:申花 L1P20-NC 灶具:布鲁威 JZT-B | 485台壁挂炉、485台灶具采购 | 2896 | 1404560 |
王桃珍、宋攀、闫运格、高淑云、刘东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45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魏县魏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 魏县魏城镇东壁东路58号
联系方式: 刘东剑 0310-5201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霄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育才街兴业大厦
联系方式 : 李然 0310-8181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然
电话: 0310-8181199
十、附件
魏城镇康町村壁挂炉及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说明
采用的法律法规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2.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第87号令)
3.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19年第101号令)
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5.《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有关通知》(财库【2007】2号)
6.《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冀财采【2016】5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技术参数和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魏城镇康町村壁挂炉及灶具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183.196.91.176:9001/sszt-zyjyPortal/)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8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ZFCG20201208
项目名称:魏城镇康町村壁挂炉及灶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65万元
最高限价:140.65万元
采购需求:485台壁挂炉、485台灶具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年 12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183.196.91.176:9001/sszt-zyjyPorta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技术电话15230056015。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元人民币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1 月 8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1、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且办理河北CA的投标人(供应商)可直接登录“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183.196.91.176:9001/)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www.hebpr.cn/zwgk/001001/001001001/20160317/e26cd025-ddbd-4134-a135- 9dff20a56c15.html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CA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CA咨询电话:4007073355。
3.报名、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供应商),需进行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具体事宜可联系CA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CA咨询电话:4007073355、4009943319。
4、制作投标文件时要求使用IE11浏览器,win10以上电脑系统,CA助手使用8.0.5及以上版本,否则因版本过低造成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匹配,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投标人项目报名后,在“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183.196.91.176:9001/”“资料下载”入口内下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按贵司规定填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回网站指定位置
6.由于目前防疫工作需要,每家投标单位派遣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投标、开标活动,参加投标、开标活动时做好自身防护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及交易中心防疫、消毒等工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魏县魏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魏县魏城镇东壁东路58号
联系方式:刘东剑 0310-5201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霄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育才街兴业大厦
联系方式: 李然 0310-8181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然
电 话: 0310-818119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本招标文件的制作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魏县魏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魏县魏城镇东壁东路58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东剑0310-5201986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霄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育才街兴业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李然 0310-8181199 |
3 |
项目名称 |
魏城镇康町村壁挂炉及灶具采购项目 |
4 |
采购内容及范围 |
魏城镇康町村采购壁挂炉和灶具。计划区域内煤改气用户约485 |
5 |
标段划分及分配 |
本项目采购分一个标段 |
6 |
采购需求及要求 |
见第三章技术参数和要求 |
7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合格标准要求 |
8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9 |
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4.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者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的身份证,法定代表授权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8.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供货期、地点 |
供货期:30日历天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实施 |
11 |
投标保证金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8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或电汇; 3、投标人应确保该保证金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之前按规定缴纳,由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名称: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县支行 账号:50160701040002023 附加信息:(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5、请携带(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如无银行开户许可证提供银行证明)(2)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回单(3)办理相关手续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之前到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人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凡未办理手续者视为无效的投标人。 6、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应当及时向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清单。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应当及时向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清单,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保证金退还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 分别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含银行同期利息)。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提交保证金的原路径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单位及账户名称或账号发生变更的,投标人应持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账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到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其他情况按投标保证金相应管理办法办理。 注: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
12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3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183.196.91.176:9001/)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在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涉及到签字的地方,加盖河北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章印鉴,或采用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2.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
14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1年 1 月 8 日 14 时 00 分 地点:网上递交 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期不予接受。 |
15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 1 月 8 日 14 时 00 分 地点:邯郸市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二室 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登录电子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
16 |
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完成解密,未解密完成视为放弃。 注: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进入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之前,使用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河北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无效投标。 |
17 |
最高限价 |
140.65万元 |
18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19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20 |
评标委员会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21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
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23 |
中标公告 |
期限为1个工作日 |
24 |
付款方式 |
按采购合同约定 |
25 |
代理服务费 |
中标公示后,由中标单位在1日内支付。中标单位应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26 |
其它要求 |
1.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贴牌,一经查出,将取消中标资格。 2.中标后,若所投产品型号满足不了用户需求,采购人可调剂其它入围品牌。 3.中标后,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向用户夸大产品采暖功能,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用户,中标单位必须如实的向用户提供产品信息,并如实回答用户对产品提出的使用或技术上的一切问题。如发现中标单位有虚假宣传或欺骗用户的行为,采购人可根据中标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 4.中标后,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排挤、诋毁其他企业的产品,不得用质量差价格高的产品欺骗用户,如发现中标单位有欺骗用户的行为,采购人可根据中标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 5.中标后,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赠送礼品、现金红包、组织旅游等产品以外的其他任何优惠条件诱导用户选择产品,或者中标单位串通其他人员以个人威望迫使用户选择产品等行为。如发现中标单位存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
27 |
政府采购政策 |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为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④、本项目将优先采用有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的产品,供应商应自行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节能环保清单的网上打印页。 |
28 |
其他说明 |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可在“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183.196.91.176:9001/)“资料下载”目录下载。 2.关于电子招投标: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并由专人负责网上同步开标; 3.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进入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标大厅,使用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河北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盖(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涉及到签字的地方,加盖河北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鉴,或采用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5.中标后投标单位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
29 |
基本要求 |
1、开标时投标人进入虚拟开标大厅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用于解密的电脑必须安装: |
备注: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如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2.1.1项目概况
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0]9号)的文件要求,为彻底解决康町村燃煤问题,做到燃煤清零,确保环保省控监测站点数据质量,要求燃气公司加快施工进度,魏城镇加快炉,灶具采购,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霄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选定供应商。
项目名称:魏城镇康町村壁挂炉及灶具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魏城镇康町村煤改电用户485户壁挂炉及灶具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合格标准要求。
2.1.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2.1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1.2.2满足招标公告其他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1.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有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2.1.3评标委员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单位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4中标单位
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 费用承担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1.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同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1.9计量单位
(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所有规定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2.2.1.3技术参数和要求
2.2.1.4合同条款及格式
2.2.1.5评标办法和标准
2.2.1.6投标文件格式
2.2.1.7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2.2.2 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法定日期内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 条款和及要求等,如其中“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规范要求及评分标准”等内容存在明显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均可以在法定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应承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时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投标方自行承担因阅读招标相关文件不清或理解偏差而导致的投标风险。
2.2.2.3投标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获得招标文件法定日期内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澄清要求应送至河北霄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0-8181199。无论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2.5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2.2.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产品设备报价明细表
附:主要配件供应的价格及维修费用表
(5)投标技术条款偏离表
(6)商务条件偏离表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8)资格证明文件
(9)技术方案
(10)供应商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格证明资料,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放置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该部分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2.3.2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完整地填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3.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3.2.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所有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3.2.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导致被拒绝。
2.3.2.4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改变其实质内容。
2.3.2.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3.2.6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3.3投标报价
2.3.3.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3.3.2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价格包括电采暖设备出厂价、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管存储费、推广费、接电费、配电箱、绝缘子、漏电保护器及配件管材、安装费、调试验收费、保险费、利润、管理费、税金及投标文件中承诺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费等费用的总和。其还应包括验收、评审、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本项目资料收集、成果验收、专家论证、评审以及采购人根据上级要求和魏县实际在履约过程中对中标单位提出的涉及该项目内容的调整变动而产生的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进行报价。
2.3.3.3投标单位应按“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产品有选择报价,“开标一览表”中所列投标报价为投标确认单价,不得修改。
2.3.3.4投标人所投产品,要求每个型号只允许一个报价,其他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3.3.5由于中标单位的任何疏忽和忽略而导致的任何遗漏所增加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且不允许提供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合格标准要求的产品,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经济责任,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3.3.6开标时,报价文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与《投标产品设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3.7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2.3.4投标有效期
2.3.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3.5投标文件的签署
2.3.5.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网址上传投标文件。
2.3.5.2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授权书无效,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2.3.5.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须注意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均必须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2.3.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3.6投标保证金
2.3.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按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3.6.2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采购人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