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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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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HZ20-52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12.28(发售稿).pdf

一、项目编号:HZ20-524(招标文件编号:HZ20-524)

二、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珠海市嘉惠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珠海市三灶镇科技工业园鱼林工业区第一层右半部分之一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9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珠海市嘉惠农产品有限公司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按磋商采购文件执行 按磋商采购文件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成交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按磋商采购文件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程果、胡萍采购人代表名单:黎明自行选定专家名单: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21-01-08

磋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09号评标室

珠海市嘉惠农产品有限公司、珠海市中晨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珠海市怡恩粮油有限公司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诚信情况:珠海市嘉惠农产品有限公司、珠海市中晨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珠海市怡恩粮油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综合评分法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磋商最终报价 (%)

商务技术得分

经济价格

得分

最终得分

推荐名次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1

珠海市嘉惠农产品有限公司

99.00%

23.6667

55.0000

9.7980

88.4647

1

2

珠海市中晨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97.00%

16.3333

26.0000

10.0000

52.3333

3

3

珠海市怡恩粮油有限公司

96.00%

16.3333

27.0000

9.4979

52.8312

2

磋商小组一致建议以下单位为成交候选单位:

第一成交候选人:珠海市嘉惠农产品有限公司,成交费率为:百分之九十九(99.00%);

第二成交候选人:珠海市怡恩粮油有限公司,成交费率为:百分之九十六(96.00%);

第三成交候选人:珠海市中晨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成交费率为:百分之九十七(97.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

联系方式:黎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

联系方式:李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鲁

电 话: 0756-2600320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1页,共66页 珠 海 市 招 标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 2021 年度食品配送采购 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李鲁 日期:2020 年 12 月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2页,共66页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 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 二、 本项目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与磋商,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四、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五、 请正确填写《报价表》。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六、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七、 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3页,共66页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4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9 第三章 磋商资料表...................................................................................................................................................17 第四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20 第五章 合同文本.......................................................................................................................................................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第七章 磋商须知.......................................................................................................................................................53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4页,共66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 号5栋202-2号之09号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编号(自编):HZ20-524; ②采购内容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 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 品配送采购项目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成 交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 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 行承担。 人民币 800,000.00元 ③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④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⑤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⑥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成交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 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5页,共66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 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 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 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 外;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若 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响应供应商 公章);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 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 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 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响应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磋商 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⑦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⑧响应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 供诚信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6页,共66页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 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 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 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响应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01月0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09号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1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 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09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0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7页,共66页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关于 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2、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 意事项: (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磋商文件获 取地点递交《购买标书登记表》并缴纳标书款(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支付),并获取磋商文件。 2)网上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与缴纳标书款凭证一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ezhizhaobiao@qq.com)。《购买标书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 (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50元)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1份,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 磋商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户 名: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205910600182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 联系方式:0756-7799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09号 联系方式:0756-2600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鲁(代理机构)/黎明 (采购人)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8页,共66页 电话:0756-2600320/0756-7799007 发布人: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9页,共66页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 响应。 2. 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报价有缺漏项的, 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作任何调整。 3. 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 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 品配送采购项目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成交人 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 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人民币 800,000.00元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请参阅 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2.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成交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 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成交人承包及负责招标采购文件对成交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 5.成交人不得转包本项目。 二、供应品种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肉类、水产、蔬菜、干货、调料等副食品。采购人以 《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 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三、供应方法 (一)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17时前,将下周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派人到甲 方处领取该周的《食品采购计划单》。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 购人修正计划单。 (二)筹措物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 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三)交货时间、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6:40点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10页,共66页 指定地点,保证采购方正常开餐,若没按时将食品送到导致采购方不能按时开餐,采购方有处罚供应商的 权利。 (四)食品验收:供应商将副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副食品的品种、数量、 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 有权要求供应商纠正。供应商配送副食品时,须留1-2人工作人员(须具备健康证)协助采购方验收,并及 时处置相关问题,待全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离开。 四、所供食品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及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 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二)供应商供应的蔬菜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 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 遵守珠海市“无公 害蔬菜”管理办法,所供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三)供应商所供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四)对货物的品质的具体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 1、肉类品质要求: (1)、货物: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白条猪 半片净重35KG以上,去头、去蹄、去板油、去内脏,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 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2 去皮五花肉 肥瘦比例为7:3,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 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3 去皮上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 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4 牛肉 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 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良质冻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 肌纤维韧性强。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11页,共66页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5 边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0.6-1kg,鸡肉的眼球饱 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 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 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6 边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0.6-1kg,外表微湿润,不粘 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7 白条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0.6kg—1.5kg,鸡 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 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8 白条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KG,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 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 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 气味。 9 鸡壳 整鸡去肉,即鸡骨架,有颈无头,新鲜,无内脏,骨架颜色纯正,重约0.25公斤, 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10 仓鱼 每条不低于200G,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 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1 带鱼 每条不低于500G,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 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2 泥猛鱼 每条不低于200G,无头,无内脏,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 泽明显。 13 香菇贡丸 15G / 粒(500G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 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符合标准 Q/JJ 002-2005中4.2的有关规定,其中水分≤60,蛋白质≥10,脂肪≤25,淀粉 含量≤10 ,重量20个/公斤。 14 牛肉丸 15G / 粒(500G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 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符合标准 Q/JJ 002-2005中4.2的有关规定,其中水分≤60,蛋白质≥10,脂肪≤25,淀粉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12页,共66页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含量≤10 ,重量20个/公斤。 15 鱼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水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 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2)、部分包括猪肝、鸡肉丸、鸡翅、鱿鱼、瘦肉、方火腿、白条羊、脊骨、带肉叉骨、扇骨、有颈前排、 猪后腿骨、猪脚、腊肠(包装)、腊肉(包装)共15个种类。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猪肝 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肝叶完 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2 鸡肉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水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具有鸡肉 应有的香味。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3 鸡翅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4 鱿鱼 每条不低于200G.皮肤天然色泽明显,表面黏液不粘手,无异味。 5 瘦肉 脂肪含量低于5%。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 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6 方火腿 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深红色、色泽 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7 白条羊 每条不低于10kg.去头,去蹄,去内脏。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 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良质 冻羊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8 带肉叉骨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9 扇骨 形状扁平如扇子,体冻实坚硬,无冻化现象。 10 有颈前排 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11 猪后腿骨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12 脊骨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13 猪脚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4 腊肠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QS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13页,共66页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15 腊肉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QS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 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2、大米品质要求 (1)、大米质量标准: 1)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 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86)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GB2715-2005)。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 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2)、大米要求的资质证明: 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资质证明 大米 《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大米 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季度一次。 2.《出厂检验报告》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3、食用油品质要求 (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 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 败及其他异味。 (2)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全国工业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14页,共66页 产品生产许可证》 (3)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4)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5)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6)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面粉的品质要求: (1)有“QS”标志,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剩余保质期不少 于三分之二,所有商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 (2)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 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注:若成交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并有权单方终止配送服务合 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 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15页,共66页 五、合同资料表: 序号 内容 1 买方名称、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卖方名称、地址:由磋商确定 项目现场名称:珠海,用户指定地点 2 合同价: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力成本、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 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 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 1、付款方法和条件: 必须本着诚信的原则,供应商所配送的食品税后的价格应低于同期周边市场(东咀市场、红旗市 场、白藤头市场、白蕉市场)同类食品的平均零售价格,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食品报价(粮油、 肉类每月报价1次,海鲜、蔬菜类每周报价1次),经采购人审核后确认在有效期不得更改,不 报价采购方有权按免费处置。粮油、肉、干货类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报下个月价格,海鲜、蔬 菜类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报下周价格。 2、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审核后的食品市场零售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 行结算,结算周期为30天,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后7天内付清。 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成交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 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 1)验收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验收方法:成交人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品的品种、数 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签名确认);若发现有 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纠正(含退货、重新采购等)。 6 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规定): 1)未在指定时间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未达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所属的食堂 未能按时提供合格餐饮,每出现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 2)若因乙方提供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致食物中毒等情况或其他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属乙方供应 的食品所引起),乙方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人员治疗费用和法律后果及责任外,乙方须支付违约 金20000元。 3)如发生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外 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16页,共66页 4)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货款,从逾期之日起以应付而未付金额为 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7 其他: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注:上述合同资料表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可能导致无效报价。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17页,共66页 第三章 磋商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七章《磋商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七章《磋商 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 容 一、说明 2.2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本项目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 2.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9.1 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不举行。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3.2 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针对本项目(包 组)产品(服务)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作任何 调整。成交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13.3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4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13.5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18.1 磋商有效期:90天。 19.1 响应文件数量: 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为节省资源,建议供应商双面打印响应文件)。 2、电子版响应文件:二份(电子版本为正本的扫描件以及word版本文件),光盘或者U盘存贮。 3、若为分包组项目,各包组应分别准备以上内容。 注:评审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 五、竞争性磋商流程 24.1 本次磋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人数为3名单数,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专家在政 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磋商小组成员。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18页,共66页 条款项号 内 容 26.2 评标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3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成交候选 人排序依法确定1名成交人。 28 如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或对其它任何条款有异议,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 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提出的多次质疑将不予受理),否则视为无异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受理此后对 磋商文件的任何异议。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电话:0756-2600320。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09号。 六、授予合同 29.1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32.1 (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 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 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 算。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的按照5000元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 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 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 户 名: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205910600182 其他说明 /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标注“■”为发布媒体): 法定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19页,共66页 条款项号 内 容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20页,共66页 第四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1.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 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后报价及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最后磋 商小组出具评标报告。 3. 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 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21页,共66页 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A 供应商B 供应商C 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 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 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 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 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 委托书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响应供应商 公章) √ √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 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 √ √ 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 况,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 商文件附件) √ √ √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原件 √ √ √ 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 √ √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 √ √ 是否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通过 通过 通过 备注:1、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2、表中全部项满足为通过。3、“是否同意 进入下一阶段评议”一栏中应写“通过”或“不通过”。4、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资格评审条款的要求如实 提供证明材料,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响应。不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符合性评审。 采购人代表签名: 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 日期:2020年 月 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22页,共66页 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序号 供应商 报价 审查 合格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 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 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响应文件没有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 报价条款的 是否通过 进入下一 阶段评议 1 √ √ √ 通过 2 √ √ √ 通过 3 √ √ √ 通过 备注:1、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2、表中全部项满足为通过。3、“是否同意 进入下一阶段评议”一栏中应写“通过”或“不通过”。4、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评审条款的要求如 实提供证明材料,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响应。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价格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2020年 月 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23页,共66页 附件3:商务技术评分表(满分90分) 评价项 分值 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25分) 质量控制方案 8分 对响应文件中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包含:原材料的来源、供应商的选定、 选材标准、加工包装、运输途中、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质量控制方案): 方案非常完善,各项流程详细、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8 分; 方案较为完善,各项流程较为详细、清晰、合理,有可操作性,得 4 分; 方案较差,各项流程及可操作性较差,得 2分。 响应文件中没有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配送方案 6分 对响应文件中供应商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包含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整体配送计 划方案、流程控制、质量管理、食材数量及总类管理、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时间 管理、安全管理、验货标准等): 各项标准合理,工作流程及方案非常完善,可操作性强,得 6分; 各项标准较为合理,工作流程及方案比较完善,有可操作性,得 4分; 各项标准不完全合理,工作流程及方案较差,可操作较差,得 2 分。 响应文件中没有提供方案的得0分。 服务承诺 6分 对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包括配送货物的标准、合格率、利用率及 退换货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等): 方案非常完善,各项流程详细、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6 分; 方案较为完善,各项流程较为详细、清晰、合理,有可操作性,得 4 分; 方案较差,各项流程及可操作性较差,得 2分。 响应文件中没有提供方案的得0分。 突发事件处理 及应急优势 5分 对响应文件中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进行评分: 预案非常完善,各项流程详细、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5 分; 预案较为完善,各项流程较为详细、清晰、合理,有可操作性,得 3 分; 预案较差,各项流程及可操作性较差,得 1分。 响应文件中没有提供方案的得0分。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24页,共66页 商务部分(65分) 从业人员 资质 1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在职主要管理人员职业技能素质情况进行评分; 1、获得有效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得2分,中级得1分; 2、获得有效的二级(或以上)食品检验工证书得2分;三级得1分; 3、获得有效的高级营养师得2分;中级得1分; 4、获得有效的高级餐饮经营管理师得2分,中级得1分; 5、获得有效的高级项目管理师得2分,中级得1分; 6、获得有效的高级健康管理师得2分,中级得1分; 7、获得有效的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得2分,中级得1分; 8、获得有效的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师得2分,中级得1分; 注:供应商提供上述相关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及2020年9-11月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第1-2项同一管理人员持有不同种类资格证书的不可分别 计分,所有证书获得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否则不得分。 企业荣誉 6分 根据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食品相关内容的情况进 行评分: 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4、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5、供应商提供有效HACCP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6、供应商提供有效售后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五星级得1分,四星级及以下得0.5 分。 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企业认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统一 查询系统的查询页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企业信誉 3分 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机构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或以上得1分, AA或以下得0.5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全国质量服务信誉示范单位证书的得1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单位证书的得1分。 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25页,共66页 食品安全 保障 10分 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0月份由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所供应食品原材料(蔬菜 类、水果类、鲜猪肉类、鲜牛肉(牛腩)类、鲜家禽类、河粉类、豆腐类、酸 菜类、水产类、冻肉(冻品)类、烧腊(熟食)类、腊肉类、鸡蛋类、牛奶(酸奶) 类、面粉类、干货类、调料(调味品)类、大米类、食用油类共19类常用食材的 有效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须含有CMA标识)得10分。 注:响应文件须提供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每月每类别只需提供一份检测报告,每月各类别原材料多次检测的不累 计得分,每一月份中的检测报告要求涵盖上述各类品种,19类品种不全的不计 分,提供原材料检测合格报告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拟投入服务设 备情况 10分 一、供应商拟投入的配送货车(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核准所载重量类型1吨(含) 以上为准)提供每台有效的货车得1分,最高得4分。供应商上述配送货车中且 有2台(含)以上为冷藏货车的,可另加1分;(本项满分为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自有或租赁货车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 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车辆注册用户须和供应商名称或法人 代表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冷藏车以发票或出厂合格证书 所载车辆类型为准)。 二、根据响应文件中能证明供应商自有以下硬件设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本项 满分为6分): 1.保鲜仓库;2.冷冻仓库;3.干货仓库;4.农药残留检测仪器3台(含)以上(农 药残留检测仪器需提供质量计量监督职能管理部门有效的校准证书,以证书校 准时间为准,不具备校准证书的视为不具有该设备)的情况进行评分:以上4种 设备全部具有且数量符合的得6分;具有2-3项的得3分;具有1项的得1分,没有 的得0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仓库(保鲜仓库、冷冻仓库、干货仓库)相关硬件设备 购置发票、硬件设备图片及购置农药残留检测仪的发票及有效农药残留检测仪 器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设备的购置发票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前的方有效,(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26页,共66页 相关业绩 15分 根据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含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 过食堂食品配送相关的同类项目的,每具有每一份有效合同得3分,本项满分15 分; 注:响应文件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诚信评价 5分 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供应商在珠海市政府采购 监管网(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 1.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但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本项 得分0分。 2.未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或者不存在系统诚信“黑名单”中,得分5分。 说明:以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的供应商的诚 信状况为准,供应商诚信状况由代理机构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 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如系统中不存在(或者查询不到)供应商记录的, 视作供应商不存在系统诚信“黑名单”中,符合第2种情形。 附件4:经济价格评分细则(满分10分) 价格指标 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费率为评标基准 费率,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费率/投标费率)×10%×100 备注: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费率和投标费率, 详见《价格调整》。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有效数。 备注: 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 为零分。 2. 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有效数)。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27页,共66页 一、价格调整 1. 价格核准: 1.1. 磋商小组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检查其是否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详 见第七章第 25.10 条相关条款。 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予以扣除。 2.2. 如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内容)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有效报价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如联合体各 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一条(第 2.1 条)规定的价格扣除。 2.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 2.3.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3.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 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4. 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供应商 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 价格扣除。 2.5. 预算金额在 50 万以下的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 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所有供 应商将不进行价格扣除进行评审。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 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 2.6.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6.1.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按上述 2.1、2.2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6.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 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的企业。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28页,共66页 2.6.3.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2.7.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按上述 2.1、2.2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7.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 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认证的, 不重复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 应商公章) 5. 国家级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价格扣除 5.1 供应商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所提供农副产品属于《国际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 商名录》的供应商,对所提供农副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价格扣除。 5.2 提供供应商属于《国际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 所提供产品属于《国际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中供应商的产品,应同时提供合作协议(或 授权函)和该供应商属于《国际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 6. 采用价格评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供应商在 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诚信情况,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但不处 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 10%。 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 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 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 2. 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 分离; 3. 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 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必要时,采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29页,共66页 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 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 6. 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 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二) 商品包装检测方法 1. 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 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三) 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 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 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 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 (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 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必要时,采 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 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 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 为增塑剂; 5. 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 于60%;(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 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 于60%; 7. 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 8. 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9. 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 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 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即可; 12. 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四) 快递包装检测方法 1. 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 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 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30页,共66页 3. 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 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 4. 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 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 5. 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 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第1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 行。 (五) 项目验收时,采购人将根据上述要求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组织验收工作。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31页,共66页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甲 方(采购人): 电 话: 传 真: 住 所: 乙 方(成交供应商): 电 话: 传 真: 住 所: 根据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Z20-524)的采购结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1条 服务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项目地点: 服务项目内容:详见项目用户需求书要求 第2条 付款方式: 第3条 服务期/服务期: 第4条 质量标准及质量要求: 第5条 合同价款:包干总价为 万元。 第6条 验收要求: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 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方出具服 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 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7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 第8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扣罚标准:按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执行。 第9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 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32页,共66页 A、 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监督和管理 1、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实质性变更。订立补充合同 不得与原合同发生冲突。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否则,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 关规定予以处罚。 3、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 第12条 投诉 甲方如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及服务提出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 公室有权取消乙方的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质量保证金。 第13条 附则 附则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留存。(所有合同须经采购代理机 构见证) 采购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见证意见:合同内容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一致。 见证单位: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 款作出变更。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33页,共66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包装封面参考 响 应 文 件 口 报价信封 口 正本 口 副本 采购编号:HZ20-524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 2021 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 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34页,共66页 磋 商 函 致: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HZ20-524), (供应商名称、地址) 作为供应商已正式授权 (供 应商授权代表全名、职务) 为我方签名代表,代表我方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 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 并已清楚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磋商自磋商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磋商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 本磋商始终有效。本磋商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 我们完全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 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与磋商小组要求的有关磋商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采购人与磋商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其它任何磋商,完全理解采购代 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磋商和最低磋商报价不是被授予成交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 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 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 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9.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和 采购代理机构。 10.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函电请寄: (供应商地址) 备注:1、磋商函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除磋商有效期承诺的时间外,本磋商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的磋商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磋商,并声明: 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 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 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 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 外;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若 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响应供应商 公章);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 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 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 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响应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磋商 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⑦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⑧响应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 供诚信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36页,共66页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 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 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采购 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 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 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 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 邮政编码: 日期: 联系电话: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37页,共66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 的 (供应商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珠海市金湾区人民 检察院饭堂 2021 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Z20-524)的磋商活动,提交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 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随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含正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38页,共66页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响应有效期相同。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含正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地址: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39页,共66页 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注: (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谈判过程中至确定成交结果后,如发现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 真实,则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40页,共66页 诚信声明 致: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珠财〔2020〕120 号)要求,我单位郑重声明: 我 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如本声明 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41页,共66页 商务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传 真: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公司简介 文字描述: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阐述。 7. 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息用代 码(身份证号) 出资额 (人民币 万元) 出资方式 占全部股份比 例 1 2 … 注:1.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多证合一的填写组 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 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 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 10个全部填写。 (二)供应商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 证书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等级 证书有效期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如以上数据有虚假,一经 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42页,共66页 二、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20-524 序号 磋商文件中商务条款描述 供应商响应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1 资格标准条件 2 磋商有效期 3 合同价 4 付款方法和条件 5 服务期 6 验收要求 7 成交人违约责任 8 其他 说明:“供应商响应描述”应填写供应商的具体承诺,如果供应商承诺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的, 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说明”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供应商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商务承诺优于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商务承诺劣于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43页,共66页 三、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20-524 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44页,共66页 技术文件 一、技术条款(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20-524 其它条款偏离情况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 应/负偏离) 查阅/证明文件 指引 说明 1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2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说明: 1、本表所述的其他条款、功能、要求为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对应内容。 2、对“供应商响应情况”一栏,根据供应商的实际响应情况填写,如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 要求,也可填写“完全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否则应详细填写响应情况。 3、对“偏离情况说明”一栏,填写“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提供技术条款 优于磋商文件所规定;负偏离是指所提供技术条款低于磋商文件所规定的。 4、供应商自行对照“用户需求书”、“评分细则”提供相应的资料。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45页,共66页 二、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20-524 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46页,共66页 报 价 表 (首次报价)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20-524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数量 最高限价 1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 购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一个月为 试用期,此期间成交人的配送服务不 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 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项 人民币800,000.00元 磋商总报价(投标费率): 小写:% 大写:百分之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备注: 1. 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 分、零、整(正)等。 2. 磋商总报价为各小计之和,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 此表须附在正、副本的响应文件中。 4. 磋商报价要求具体见第七章“磋商报价”要求。 5. 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填写及计算。有价格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填写及计算。报价应 包括投标产品价、增值税、其它税、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 6. 各供应商可自行保留一份《首次报价》,以便报价时参考用。 7. 如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中仅有部份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应在此表中予以明确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47页,共66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无须提供) (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48页,共66页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49页,共66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珠 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项目采购编号:HZ20-524)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 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 的真实性负责。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50页,共66页 节能产品及环保标志产品情况 (如不属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则无须提供) 类别 投标产品 (规格型号) 制造商 认证证书号 金额 备注 节能产品 合计 环保标志 产品 合计 说明 注: 1. 节能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供 应商公章。 2. 环保标志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 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51页,共66页 国家级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情况 (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国家级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无须提供) 类别 省 市 县 供应商名称 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所投农副产品 金额 农副产品 农副产品总金额:人民币 元 农副产品金额所占总投标报价比重: % 注:提供供应商属于《国际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如所提供产品属于《国际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中供应商的产品,应同时提供合作协议(或 授权函)和该供应商属于《国际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52页,共66页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 目(项目采购编号:HZ20-524)的磋商中如获成交,我公司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 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公司将 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我公司违反上款承诺,视为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供应商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53页,共66页 第七章 磋商须知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采购监管部门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1监管理部门指采购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纪律部门。 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资料表 中所述的采购人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 下的款项。 2.3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电话和传真见磋商资料表。 3 关于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 3.1供应商是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3.1.1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响应供货商才能参加磋 商。 3.1.2 符合第一章磋商邀请“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特殊条款。 3.2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 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 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 “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 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4.3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 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4.4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5 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 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 投标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 担这些费用。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54页,共66页 6 其他 6.1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6.2供应商(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 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7.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7.2 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 文文字编写。 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 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第三章 磋商资料表 第四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磋商须知 7.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 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 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7.4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1采购人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书面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收到澄清(更正/变更)公告,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8.4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5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竞争性磋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55页,共66页 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 个供应商。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或现场考察 9.1 除非磋商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 会的,则按以下规定: 9.1.1 在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 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3 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无任 何异议。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磋商的语言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 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 者翻译人员签名,若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初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响应文件格式。 11.2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2 响应文件的编写 12.1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表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12.2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 和密封。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 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3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监管部门 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4 如果因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而给磋商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13 磋商报价 13.1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 并按报价表的要求报出价格。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 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作任 何调整。 13.2 投标分项报价应包含: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56页,共66页 13.2.1 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产品价格、服 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运输、保险、安装、伴随 服务、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 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是提供境外的货物,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缴纳或 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等费 用。磋商资料表中对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3 除磋商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13.4 除磋商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3.5 除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磋商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4 投标货币 14.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 联合体投标 15.1 除非磋商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磋商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 足: 15.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至(六)项规定,对“合格的供应商”的特殊条款要求至少有一方符合。 15.2.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5.2.2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磋商,也不 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磋商; 15.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 15.2.4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6.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磋商报价无效。 16.2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供应商。 17 证明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的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 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 证明货物或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7.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服务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 17.2.2 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适用货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57页,共66页 物类项目) 17.2.3 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或服务内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采购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采购内容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 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供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采购内容、要求和标准,供应商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8 磋商有效期 18.1 磋商应自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磋商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 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 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 19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磋商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 准。 19.2 电子文件:是指将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响应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后拷贝至无病毒无 密码的U盘或光盘。 19.3 响应文件的签署 19.3.1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 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磋商文件中明示盖章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 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 文件中。 19.3.2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 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供应商应单独提交一个密封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信封”的字样,内容包括报价表、电子文 件,若本项目(或包组)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应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 一并提交。“报价信封”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响应文件密封: 20.2.1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 的封口处应粘贴处理。 20.2.2 不足以造成响应文件可以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响应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响应文件未密封。 20.3 响应文件的标识 20.3.1 清楚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58页,共66页 20.3.2 注明磋商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的字样。 20.4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21.1 供应商应在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资料表中指明的地点。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绝。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22.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时点之 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2.2 除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情形外,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后或在竞争性磋商 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其投标。 五、竞争性磋商流程 23 响应文件的拆封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3.2 响应文件拆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拆封地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开 标地点。 23.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供应商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4 磋商小组 24.1 磋商由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参照政府采 购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人数构成将按照磋商资料表中确定。磋商小 组成员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4.2.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4.2.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4.2.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2.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4.2.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 磋商过程 25.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59页,共66页 25.2 资格、符合性评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资格性评审表》、《符合性评审表》,未能通过 资格、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现场告知有关供应商。只有全部满足《资格、 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条款中所列各项要 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确定。 25.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5 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 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6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 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7 如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由磋商小组视磋商进程决定)。 25.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9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0 报价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25.10.1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10.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10.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 价格对其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5.10.4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11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 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5.1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5.12.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60页,共66页 25.1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2.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 25.1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14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6 评审方法和标准 26.1 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 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资料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中的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26.3 除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的,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部分(或技术 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3)技术部分(或技术商务部分)评审项目中分值权重占技术部 分(或技术商务部分)总分值权重由高到低的次序(得分由高到低)。除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的,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 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26.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 主要标的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 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27.3 中的顺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6.5 磋商小组提交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按 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 26.6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磋商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响应文 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成交供应 商;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成交候选人没有按约定提交原件的,报监管部门核实后按按虚假应标 处理。 27 确定成交结果 2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不在成交名单 之列者即为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27.2 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成交供应商 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 询问、质疑、投诉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61页,共66页 28.1 询问 28.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 式提出。 28.1.2 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询问 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8.1.3 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8.2 质疑 28.2.1 质疑期限: 28.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早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 购买采购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 期间的起算日期) 28.2.3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8.2.4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 28.2.5 提交要求: 28.2.5.1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2.5.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8.2.5.3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 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 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 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8.2.5.4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28.2.5.5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 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 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8.2.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详见第三章磋商资料表。 28.3 投诉 28.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62页,共66页 六、授予合同 29 合同的订立 29.1 除非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 29.2 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放弃中 标、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 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 合同的履行 30.1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 之十。 31 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金额及提交方式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资料表中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2.2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费标准见下表: 项目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货物 100以下(货物) 1.80% 0 100~500(货物) 1.32% 0.48 500~1000(货物) 0.96% 2.28 1000~5000(货物) 0.60% 5.88 5000~10000(货物) 0.3% 20.88 10000~100000(货物) 0.06% 44.88 100000以上(货物) 0.012% 83.76 服务 100以下(服务) 1.80% 0 100~500(服务) 0.96% 0.84 500~1000(服务) 0.54% 2.94 1000~5000(服务) 0.30% 5.34 5000~10000(服务) 0.12% 14.34 10000~100000(服务) 0.60% 20.34 100000以上(服务) 0.012% 68.34 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00元的,按照5000.00元计算。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63页,共66页 32.3 经依法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64页,共66页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单位名称):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项目采购编号: HZ20-524)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65页,共66页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来源 证明对象 1 2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饭堂2021年度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20-524 第66页,共66页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 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第三章 磋商资料表 第四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 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3:商务技术评分表(满分90分) 附件4:经济价格评分细则(满分10分) 一、价格调整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包装封面参考 磋 商 函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诚信声明 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 报 价 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七章 磋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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