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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正鸿拍卖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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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CQ2020025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经营权转让公告

招标详情

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经营权转让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月21日下午15时在宁都县公共资交易中心举行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经营权公开转让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本标的为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经营权转让,宁都中学食堂基本情况:江西省宁都中学新校区位于宁都县梅江镇背村、迳口村,是一所江西省公办重点高中学校,在校师生约7000余人,住校生约6000多人。(其中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住校生约4000多人。2021年9月起住校生将达6000多人),宁都中学现新建食堂两栋,1号、2号食堂各三层,各食堂一、二、三层均设有学生食堂,教师食堂设在食堂三楼。每栋使用面积约8082平米(一层3141平米、二层3063平米、三层约1876平米)。每栋食堂有2648个学生餐位(一层980个、二层1028个、三层640个),三楼有150个教师餐位。

本次食堂经营权经营期限为3年 ,采取1年+1年+1年模式,经营期满1年后,若师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含85%)以上,则续签1年。经营期满2年后,若师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含85%)以上,则再续签1年。

本次食堂经营权的公开转让的标的为2号食堂(东面,1号食堂为西面),两个食堂均不得设立小卖部、超市。

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学期结束为止)为第一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学期结束为止)为第二年;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学期结束为止)为第三年。

二、转让方式及经营费用的缴纳

(一)转让方式:评审小组根据转让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有效响应的竞买人进行综合评分,对综合得分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推荐为买受人,本次转让只推荐1名买受人,如出现异常情况需重新公开转让,本次转让不采用顺延替补程序。

(二)费用的缴纳:

1、两个食堂均统一采用智能刷卡消费,实行终端监控,不允许现金消费,全校师生按照实际消费刷卡,学生日消费金额设定最高限额(人民币40元/人/天)。智能消费卡出售、充值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办理,充值人员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和管理由承办方负责,充值的账户为宁都中学指定账户。经营管理费按照食堂总消费额的费率收取,具体以成交时的报价为准。

2、设备损耗费:本次食堂设备已经全新安装,承包人需承担设备损耗费,设备损耗费按照食堂总消费额的6%收取。

学校在次月的10日前用上月食堂总消费额减除经营管理费和设备损耗费后支付给承包人。

三、响应人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证书),并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至少提供一份近五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营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合同或供餐合同(合同原件及所在学校用餐规模证明原件现场备查)

4、参加本次转让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近六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和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记录;

6、本次食堂转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人参与,另外1号食堂的承包人不得参加本次食堂经营权转让。

四、转让截止时间、地点及报名办理

1、凡符合上述资格规定,并有意参加本场转让会的法人,请于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节假日休息)免费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转让文件。

2、转让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15时。

3、转让会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五、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1、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

2、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在拍卖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之前从竞买人注册地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竞买无效。

3、竞买保证金的缴纳:①初次使用的用户,需要进行账号的注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登录页面,【免费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然后点击【同意】。②报名:在“我要报名”的页面会显示当前允许报名的标的,选择需要报名的标的,点击【报名】,进入报名信息填写页面。③在报名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的标的进行保证金缴纳。缴纳保证金后必须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必须由本人同名账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系统将判定该笔保证金为异常保证金,不计入有效保证金。具体操作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下载《竞买人操作手册》。

六、转让佣金:本项目转让佣金各标的按三年总成交租金的1.5%计取,转让佣金由转让方支付。

七、产权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的1.46%计取由买受人支付(单个标的不足450元按450元收取)。买受人凭拍卖公司核定的缴款单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缴款码,然后凭缴款码到建行、农行、工行、中行、邮政银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或通过手机支付宝赣服通缴纳至宁都县财政局账户,缴款完成后凭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或赣福通缴款截图到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发票。?

八、竞买人保证金的退还:

??1、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委托人(拍卖机构)应在流拍后或确定买受人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拍卖机构送达的《非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委托人(拍卖机构)应在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买受人送达的《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九、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竞买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竞买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竞买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十、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竞买前。?

十一、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自行察看。?

十二、联系人及电话:?

1、产权单位:林先生??13870716939??

2、竞买公司:黄女士 13184531799

十三、公告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ndggzy.com)、中国拍卖协会网、赣州拍卖网。

赣州正鸿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文件下载处:转让文件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表



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经营权




转 让 文 件





项目编号:(NDCQ2020025)

转让人: 江西省宁都中学

拍卖机构: 赣州正鸿拍卖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一月


目 录



1、转让公 告……………………………………3

2、转让申请人经营要求…………………………8

3、转让须知……………………………………14

4、转让费用………………………………….…24

5、转让报名登记表 ……………………………25

6、转让成交确认书(样本)………………………26

7、经营合同………………………………………28

8、转让申请格式文件…………………………… 47


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经营权转让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月2115时在宁都县公共资交易中心举行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经营权公开转让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本标的为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经营权转让宁都中学食堂基本情况:江西省宁都中学新校区位于宁都县梅江镇背村、迳口村,是一所江西省公办重点高中学校,在校师生约7000余人,住校生约6000多人。(其中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住校生约4000多人。2021年9月起住校生将达6000多人),宁都中学现新建食堂两栋,1号、2号食堂各三层,各食堂一、二、三层均设有学生食堂,教师食堂设在食堂三楼。每栋使用面积约8082平米(一层3141平米、二层3063平米、三层约1876平米)。每栋食堂有2648个学生餐位(一层980个、二层1028个、三层640个),三楼有150个教师餐位。

本次食堂经营权经营期限为3年 ,采取1年+1年+1年模式,经营期满1年后,若师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含85%)以上,则续签1年。经营期满2年后,若师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含85%)以上,则再续签1年。

本次食堂经营权的公开转让的标的为2号食堂(东面,1号食堂为西面),两个食堂均不得设立小卖部、超市。

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学期结束为止)为第一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学期结束为止)为第二年;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学期结束为止)为第三年。

二、转让方式及经营费用的缴纳

(一)转让方式评审小组根据转让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有效响应的竞买人进行综合评分,对综合得分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推荐为买受人,本次转让只推荐1名买受人,如出现异常情况需重新公开转让,本次转让不采用顺延替补程序。

(二)费用的缴纳:

1、两个食堂均统一采用智能刷卡消费,实行终端监控,不允许现金消费,全校师生按照实际消费刷卡,学生日消费金额设定最高限额(人民币40元/人/天)。智能消费卡出售、充值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办理,充值人员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和管理由承办方负责,充值的账户为宁都中学指定账户。经营管理费按照食堂总消费额的费率收取,具体以成交时的报价为准。

2、设备损耗费:本次食堂设备已经全新安装,承包人需承担设备损耗费,设备损耗费按照食堂总消费额的6%收取。

学校在次月的10日前用上月食堂总消费额减除经营管理费和设备损耗费后支付给承包人。

三、响应人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证书),并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至少提供一份近五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营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合同或供餐合同(合同原件及所在学校用餐规模证明原件现场备查)

4、参加本次转让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近六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和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记录;

6、本次食堂转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人参与,另外1号食堂的承包人不得参加本次食堂经营权转让。

四、转让截止时间、地点及报名办理

1、凡符合上述资格规定,并有意参加本场转让会的法人,请于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节假日休息)免费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转让文件

2、转让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15时。

3、转让会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五、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1、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

2、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在拍卖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之前从竞买人注册地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竞买无效。

3、竞买保证金的缴纳:①初次使用的用户,需要进行账号的注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进入登录页面,【免费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然后点击【同意】。②报名:在“我要报名”的页面会显示当前允许报名的标的,选择需要报名的标的,点击【报名】,进入报名信息填写页面。③在报名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的标的进行保证金缴纳。缴纳保证金后必须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必须由本人同名账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系统将判定该笔保证金为异常保证金,不计入有效保证金。具体操作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下载《竞买人操作手册》。

六、转让佣金:本项目转让佣金各标的按三年总成交租金的1.5%计取,转让佣金由转让方支付。

七、产权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的1.46%计取由买受人支付(单个标的不足450元按450元收取)。买受人凭拍卖公司核定的缴款单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缴款码,然后凭缴款码到建行、农行、工行、中行、邮政银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或通过手机支付宝赣服通缴纳至宁都县财政局账户,缴款完成后凭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或赣福通缴款截图到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发票。

、竞买人保证金的退还:

1、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委托人(拍卖机构)应在流拍后或确定买受人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拍卖机构送达的《非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委托人(拍卖机构)应在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买受人送达的《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九、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竞买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竞买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竞买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竞买前。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自行察看。

、联系人及电话:

1产权单位:林先生 13870716939

2、竞买公司:女士 13184531799

、公告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ndggzy.com)、中国拍卖协会网、赣州拍卖网。

赣州正鸿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






%1、 承包经营要求


1、本食堂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转让,每个买受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各食堂承包人负责各承包食堂的饭菜供应、用餐秩序和食堂日常内部管理等,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和饭菜质量。

3、学校总务处负责对师生食堂各承包方在安全、卫生、价格、质量、管理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考评。

4、两个食堂均统一采用智能刷卡消费,实行终端监控,不允许现金消费,全校师生按照实际消费刷卡,学生日消费金额设定最高限额(人民币40元/人/天)。智能消费卡出售、充值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办理,充值的账户为宁都中学指定账户。学校在次月的10日前用上月食堂总消费额减除经营管理费和设备损耗费后支付给承包人,经营管理费和设备损耗费归宁都中学。

5、学校已添置食堂厨房、餐厅等场所相关设备。承包人进场后,对移交的相关设备进行验查,如发现设备损毁严重或已不能正常使用的,需在1周内报学校进行维修,过期视设备为正常。若经营过程承包方需要添置炊具、餐具及其它设备设施,各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承包期满自行购置的设备设施搬离并自行处置。承包期间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由各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期间设备设施应妥善使用,人为或恶意损坏设备设施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处双倍罚金。

6、各承包人与学校签订承包合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计利息)。承包合同期满,如验收食堂财产无损坏、且完成履约条款,则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如食堂财产有损坏或未履约到位,则从履约金中扣除财产损坏赔偿金和违约金后,余款无息退还。

7、学校在食堂内已安装水、电、天然气设施设备,承包期间各层水电气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由各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若因经营需要确需对承包楼层食堂水电气管网设施设备等进行改装,应报请并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以进行,改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期满承包人不可拆除改装的相关设施设备。

8、学校已添置足够的相关厨具。学校在食堂设水、电、气计量表,学校根据承包人所用水电气实际使用数量,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承包人按月将水电费上缴学校,天然气费用由承包人直接与天然气公司及时结付。

9、学校定期组织学校食堂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对食堂进行检查,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食堂对师生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同时总务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则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10、为加强食堂监管,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和质量,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总务处根据学校制定的《宁都中学师生食堂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处罚规定》对食堂进行月内过程监督考核和学期综合评价考核,由学校组织师生或家长委员会负责定期对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饭菜质量数量、供应品种、价格、卫生、安全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开。若师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含85%)以上,校方每次给于一定的物质奖励,若师生满意率平均含有低于85%的,校方不给于奖励,测评结果连续三个月低75%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测评结果每次均达到85%以上的,可优先参加下一轮转让。

11、各食堂承包人对所供早中晚餐的种类和价格必须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并经学校审核后公布,饭菜价格供餐时明码标价。承包方努力满足师生的营养需求和个性化需要,积极改善伙食,确保主副食品品种丰富多样,合理搭配。若因物价上涨,确需调价,必须书面报告学校,经学校组织办公会、班会、家长会、听证会等研究确定,书面答复批准后方可调价,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涨价提价。食堂晚上23:00前关门上锁。各食堂承包人按以下规定范围从事早中晚餐经营,超范围经营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服务要求:

(1)、食堂消费均采用一卡通智能刷卡,不得收取现金,实行终端管理监控,一经发现现金交易将罚款1000元/次。

(2)、食堂经营品种要求:制定每周供应计划并公布在食堂公告栏。饭菜品种不少于20个。早餐:副食品种 3-5 个,主食米、面制品 6-9 个,(要求自主加工,不得订送),小菜、咸菜等其他品种 5个。中、晚餐:主食 4-6 个,副食菜品(荤素搭配)20 个以上;米饭价格为1元/份,允许师生免费加饭。中、晚餐均有免费汤供应。每周应有相应的菜谱,每月四周应有 20%以上品种的变换。

(3)、质量要求:保质保量,且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根据每月满意度测评提出的意见,提升质量,满足不同口味要求。

(4)、价格要求:品种价格上应有高、中、低不同档次。低价菜品种(1元-1.5元)不少于 2-3 个,2-3元(含 3元)的品种占 30%, 3-4 元(含4元)的品种占 35%,4-5 元(为荤菜)的占 25%,5-6元(为荤菜)的占 10%。荤菜价每份最高不超过6元。每份菜的重量在 300克左右(上下浮动 20 克左右),荤菜按肉类不少于 30%、菜类不高于 70%搭配比例制作。各种菜式要明码标价,不随意变价、涨价。若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将给予每次经济处罚 200-500元。若出新菜品种需定价及调整饭菜价格必须报请学校批准,教师食堂另定。

设三种套餐分别为:3.5-4元/份套餐(含1米饭、1素菜、1花荤菜)、4-5元/份套餐(含1米饭、1素菜、1大荤菜)、5.5-6元/份套餐(含1米饭、1花荤菜、1全荤菜)。荤菜种类分为:全荤(3元/份)、大荤(含荤80%。2-3元/份)、花荤(含荤30%,1.5-2元/份);素菜(含蒸蛋)1元/份。

教工食堂设在三层,应提供二至四个窗口供教师使用。教职工用餐标准:两荤、一素、一汤,要确保学校教职工用餐菜品的质量和数量,餐费控制在8元内/餐。

(5)、经营时间:经营时间: 早餐开餐时间:早 6:30-7:35;午餐 11:50-13:00;晚餐 17:00-17:30;教工餐厅早晚餐用餐时间顺延40分钟。夜宵 22:00-22:30(以校方确定的作息时间为准)。

12、食堂卫生管理。食堂应搞好餐前餐后室内外卫生,各食堂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1)学校划分给食堂公共卫生责任区,由学校总务处会同食堂商量确定公共卫生责任区的划分打扫和管理。

(2)学校每个食堂应设食堂专用垃圾箱若干只,食堂所产生的垃圾应倒入专用垃圾箱内,食堂负责对食堂专用垃圾箱的管理并承担专用垃圾箱的垃圾清运费。

(3)食堂经过水沟排污水管排到分离池的垃圾自行负责。承包人每学期清理疏通一次,如堵塞则应及时疏通。涉及的费用由食堂承包人承担。

(4)承包方对食堂排油烟设备进行定期清理维修,食堂加工间的排气烟窗内壁的油污每学期必须清理一次,涉及的费用由食堂承包人承担。

13、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1个月内,依法依规办理食堂所需相关证照(如工作人员健康证、上岗证,食堂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等),办证相关费用由食堂承包人承担。承包期内,食堂承包人负责相关证照的换发、年检等工作。食堂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卫生部门所颁发的员工《健康证》复印件张榜公示,原件存学校总务处备查。

14、食堂承包方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将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转包、分包或出租他人经营。承包方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证明食堂承包方自主经营,否则将予以处罚:(1)加盖承包方公章的本食堂员工月工资发放明细表;(2)加盖承包方公章的本食堂员工年度购买保险的相关材料。如食堂承包方未提供以上佐证材料证明食堂承包方自主经营,学校在按规定处罚食堂承包方外,有权终止合同;如学校发现食堂承包方将食堂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转包、分包或出租他人经营,学校将终止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食堂承包人不得经营饮用水(矿泉水、纯净水)、饮料等副食、书籍、百货、文化生活用品等,否则,一经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发现3次以上(含3次)学校将对相关食堂予以停业整顿1周处理;发现5次以上(含5次)学校将终止相关食堂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经营过程中,如发现两栋食堂中经营法人系同一人或是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直系亲属,学校将单方终止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承包期间,如承包人需提前终止合同,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食堂方可停止经营,双方签订的合同予以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18、食堂用房禁止当做员工住宿用房使用,否则,学校将按1000元/间/月收违约金。

19、为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承包方承包食堂所有使用的食材必须出自有资质的正规厂家、商店或公司,实行定点生产或定点采购。食堂承包方购置相关物品时应索取QS准入证和其它相关证件资料,相关材料交由学校总务处审核确认后留食堂存留备查并设计物品展示台。食堂承包方应与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所提供的采购小票或清单应有供货单位印章或供货人签名。食堂承包方对所采购的食品负有验收并严把质量关的责任。若因食堂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等,一切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食堂承包方应遵守以下规定,否则,学校将根据情况对食堂予以处罚:(1)购置的米、油、面粉等大宗物资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优质产品,实行定点采购,不得采购陈米。(2)购置的肉类、活禽等必须具备当天检疫合格小票,严禁采购未经检疫合格的肉类、活禽等。(3)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和违规使用添加剂等。(4)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20、为确保优质的服务,校方要求实行刷脸考勤制度。“五大员”(即响应文件提供的烹调师、公共营养师、食品安全员、面点师、高级及以上餐饮业职业经理人等人员)每周考勤不得少于4天,每人每缺一天罚1000元,若 5个月考勤不足60天的,校方有权取消合同;法人代表每周考勤不得少于1天,每缺一天罚5000元,若5个月考勤不足12天的,校方有权终止经营承包合同。

21、承包方应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和食堂方面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学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提出的问题,承包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并限期整改到位,若出现负面影响,履约保证金将作违约金被扣除。

22、承包人在经营期间,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如出现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实施设备使用安全等责任事故,其法律责任和后果由食堂承包人承担。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其法律责任和后果由食堂承包人承担;食堂承包方严格按照食物中毒事故相关程序依法处置,学校方在配合处置事情的同时,根据规定终止与该食堂承包方的承包合同,同时追究承包方的经济责任和关系法律责任。

23、食堂使用的特种设备电梯的年检费用、电梯的日常维护费用由食堂承包使用方承担。

24、承包方必须在本轮合同结束时应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在期满5日内食堂承包方应将食堂学校物品交还学校,食堂承包人自己购置的物品自行清场完毕,否则,学校对其擅自遗留的设备物品视为废弃物处理。

25、如学校有重大活动、考试、培训等或寒暑假(双休日)加班等情况,需要承包方解决短期或临时供餐,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26、承包方应根据市场管理监督局等部门有关规定,制订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和操作。食品留样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登记档案留存。涉及的费用由食堂承包人承担。

27、承包方对学校所提供的食堂房屋、设施和设备要实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完好,保障正常使用。承包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其自理。合同终止时,按照有关规定,应保证学校资产不缺少、无人为损坏,否则按价赔偿。

28、承包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承包食堂资格。

(1) 在经营期间,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经营期间,有偷水偷电现象的;水电表出现故障(不转甚至倒转等)隐瞒而不及时报修的。

(3)在经营期间,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过期食品等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经营期间,如擅自提高物价,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直接造成影响的。

(5)在经营期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食堂员工与师生发生不可控的冲突,甚至有伤害学生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29、承包方所聘用的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大局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劣迹行为。

(3)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的、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并持有健康合格证,且随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工作服务人员需统一着装,穿戴口罩,手套上岗。

30、承包方应和学校一起教育用餐人实施“光盘行动”,承包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指导用餐人员餐盘餐具等的回收,确保用餐区域安全有序整洁。

31、为确保水电使用正常和损坏的水电设施设备维修及时,食堂应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水电工进行食堂水电保障和水电设施设备维修工作,涉及的费用由食堂承包人承担。

32、宁都中学老校区食堂自主经营,高一高二年级先搬迁到新校区,老校区食堂需要使用的员工减少,承包方应无条件接纳老校区食堂符合用工条件的员工。




















三 、转让须知

(一)响应文件的要求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使用A4纸打印(签署姓名、日期除外),并加盖竞买人公章。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响应文件。

1.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 “响应文件”用信封密封并加盖竞买人公章,并在2021年1月21日 15时00分前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响应文件。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买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 2021年1月21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封。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修改,涂改、修改视为废标。

1.4“响应文件”的撤回:“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修改,如需重新提交需按照上述要求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在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1、公开转让响应函;

2、竞买人资格证明文件;

(1)申请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至少提供一份近五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营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合同或供餐合同(合同原件及所在学校用餐规模证明原件现场备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

(5)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及设备证明(复印件盖章,带原件核对 );

(6)竞买人的良好信用证明(“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和银行征信证明原件)

(7)竞买人承诺书;

(8)联合体共同竞买协议(如有);

(9)承包经营方案;

(10)竞买人概况表;

(11)转让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转让过程

1、评审小组在江西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5人组成;

2、转让会议由拍卖师主持,业主代表和主管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2.1截止时间到,业主代表及竞买人代表共同检查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并当众宣读竞买人名称及合适的其它内容;

3、评审小组将按照转让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3.1实质上没有响应转让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竞买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3.2在初部审核时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转让文件的要求,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2.1文件数量不足或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转响应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3.2.2竞买人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超时提交、竞买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转让文件要求的;

3.2.3竞买人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转让文件要求的;

3.2.4竞买人的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人)有效授权的;

3.2.5未按转让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3.2.6 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2.7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

3.2.8竞买人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2.9属于转让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4.竞买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5.转让事项说明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转让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转让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转让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四)澄清与答疑

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转让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竞买人应于2021年01月15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赣州正鸿拍卖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各竞买人应注意浏览。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1.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1.1.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1.1.3提起质疑的日期

1.2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转让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拍卖人将视其为同意。

1.3竞买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转让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竞买人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若通过资格审查且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时,本次转让会中止,经委托人同意后将重新公开转让,若通过资格审查且有效报价在三家及以上时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按以下顺序确定:

评审小组根据转让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有效响应的竞买人进行综合评分,对综合得分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推荐一名中选排序人,如出现最高分有两名及以上同时并列,则由其最高相同得分的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1) 评分标准

价格分(50分)

价格分以经营管理费费率报价,起价费率为7%,即报价费率不得低于7%,否侧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 C,C= B×K

K1.111.121.131.141.15五个数之一,转让会现场由业主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B 为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的且在大于或等于7%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竞买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报价分计算

a.竞买报价等于基准价时,得50分;

b.竞选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c.竞选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

以上评分保留小数点2位数,第3位四舍五入,最低得0分。

技术分(42分)

一、经营管理方案(21分)

1、 经营理念、 管理工作流程与方略(2分)

须提供流程图及岗位人数的配备计划,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8分,一般的得1.5分,不提供者得0分。(满分2分)

2、物资采购、验收、索证、台账管理及流程:(2分)

措施方案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8分,合格的得1.5分,不提供者得0分。(满分2分)

3、仓储、储存流程及措施:(2分)

保证食品安全、存储规范: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8分,合格的得1.5分,不提供者得0分。(满分2分)

4、食品留样制度:(2分)

留样制度科学、 合理、 可操作性强,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8分,合格的得1.5分,不提供者得0分。(满分2分)

5、卫生管理制度:(2分)

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杀、人员及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科学、 合理、 可操作性强,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8分,合格的得1.5分,不提供者得0分。(满分2分)

6、员工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计划:(2分)

员工管理及员工培训制度科学、 合理、 可操作性强, 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8分,合格的得1.5分,不提供者得0分。(满分2分)

7、餐饮配餐及餐费标准:(3分)

饮食配餐食谱及餐费标准,保证饭菜质量方案优秀的得3分,良好得2.7分,合格得2.4分,不提供得0分。(满分3分)

8、投诉处理方案及流程:(3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方案及流程,方案优秀的得3分,良好得2.7分,合格得2.4分,不提供得0分。(满分3分)

9、应急处理预案:(3

提供能配合处理紧急问题(:断水断电、其他安全问题等)制定科学可行的措施方案。按照优、良、合格等次依次给予3分、2.7分、2.4分,不提供者不得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应急处理合理方案】

二、食堂经营实力、业绩、经验(21分)

1、竞买人提供一份近五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营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合同或供餐合同的得1分;每提供1份用餐规模3000人及以上的且连续经营三年及以上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合同或供餐合同得2分,本项最多可得6分

(评审依据:合同原件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原件)。

2、竞买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饮食、食品安全事故(2分)

【评审依据:以经营项目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明为准,出具关于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未提供不得分

3、人员配置(6分)

(1)派食堂总负责人必需具备高级及以上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得1分

(2)派1名以上中式烹调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称的厨师(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得1分

(3) 派公共营养师至少1人以上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派1名以上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得1分

(5) 派1名以上食品安全员或安全师(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得1分

6)食堂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岗位的合理配置。(1分)

评审依据:提供国家认证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以上有关人员证书应在相关官网能够查询,转让文件中需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及网上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中选人必须按承诺的人员配置到位管理及经营,若不能到位,校方有权取消中选资格)。

4.员工健康安全保障及单位防风险控制能力(4分):

(1)员工健康安全保障(2分):竞买人提供本公司(企业)为正在经营的学生食堂员工购买了员工工伤保险或社会保险的(在转让会时相关保险还在有效期内)。得2分。

(2)单位防风险控制能力(2分):竞买人提供为本公司(企业))正在经营的食堂购买了公众责任险(在转让会时还在有效期内),保额累计达500

万元的可得0.5分,在此基础上,保额每增加500万元,加得0.5分,累计最高得分2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方提供的以竞买人(企业)名义购买的加盖竞买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给分(复印件需加盖投标方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给分。

5、其它服务方案(3分):竞买人承诺为食堂添加设备、易耗品的更换及装修装饰等,最优得3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评审依据:竞买人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其它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商务(8分)

1、 竞买人获得认证证书(4分):

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SI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每证得1分,本项最多4分。

评审依据:提供竞买人获得的体系证书,原件现场核查,并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 )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2、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授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洁(明)厨亮灶”及类似示范单位(2分)。获国家级的得2分,获省级的得1.5分,获市级的得1分,获县级的得0.5分(以最高项计分,不累加计算;提供复印件及原件,否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近五年(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原件或证明件。“洁(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省、市级不重复计分。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2分):

投标人自身获得或经营的食堂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认定证明得2分/份、B级认定证明得1分/份、C级认定证明得0分/份,本项最高得2分。

评审依据:竞买人自身获得的提供竞买人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认定主管单位出具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证明,原件现场核查。竞买人承包经营学校食堂或企事业单位食堂获得的由食堂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认定主管单位出具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证明以及从事承包经营学校食堂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合同,量化分级证明及合同原件现场核查。


注:以上评分项的证件如提供假证中选了,查证后将取消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费率低于7%的视为不响应转让文件取消买受人资格;报价费率过高导致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视为恶意竞争,竞买人提供不了合理成本说明将视为无效报价。

(七)买受人逾期不能交清全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3‰的滞纳金。超过交款规定期限7天内仍未交清拍卖总成交价款的,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对其不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等违约行为及其他违约行为,由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其作不诚信记录,并报监督部门列入“黑名单”。

1、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经营承包合同》的;

(2)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成交价款的。

2、、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委托(出让)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其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足其差额。














%1、 转让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转让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如下特别规定:

一、转让款项的缴付及期限

买受人应于转让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以下费用,然后与发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产权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每标的165万)的1.46%计取由买受人支付(单个标的不足450元按450元收取)。买受人凭拍卖公司核定的缴款单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缴款码,然后凭缴款码到建行、农行、工行、中行、邮政银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或通过手机支付宝赣服通缴纳至宁都县财政局账户,缴款完成后凭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或赣福通缴款截图到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发票。

二、买受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应先缴清履约保证金20万元

三、标的交接:买受人交清以上费用后,委托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移交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由委托人负责解决处理。










五、转让成交确认书

竞选机构:赣州正鸿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赣州国际企业中心

买受人: (身份证号: ) 竞价号牌: 号

甲方于2021年1月2115时举行宁都中学2号食堂三年经营权转让会,乙方经过公开竞,成功得如下标的。依照《转让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成交价

宁都中学食堂基本情况:江西省宁都中学新校区位于宁都县梅江镇 背村、迳口村,是一所江西省公办重点高中学校,在校师生约7000余人,住校生约6000多人。(其中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住校生约4000多人。2021年9月起住校生将达6000多人),宁都中学现新建食堂两栋,1号、2号食堂各三层,各食堂一、二、三层均设有学生食堂,教师食堂设在食堂三楼。每栋使用面积约8082平米(一层3141平米、二层3063平米、三层约1876平米)。每栋食堂有2648个学生餐位(一层980个、二层1028个、三层640个),三楼有150个教师餐位。

报价费率:

二、产权交易费、佣金、成交价款的支付期限

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费等,同时和江西省宁都中学(委托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三、声明:买受人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全部情况,同意按现状接收,按照转让文件的约定承包经营;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拒绝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视为违约,由委托人收回转让标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四、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六份,拍卖人两份,委托人、中选人、交易中心、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拍卖人: 买受人:






日期:2021年1月21









六、宁都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承包合同(样本)


甲方:江西省宁都中学

乙方: 法人代表:


为了更好地改善师生的就餐环境,进一步提高饮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师生的用餐要求,甲方将宁都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通过公开转让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承包经营者,为确保在双方合作期间餐饮经营服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合同双方及师生利益不受损害,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经营场所:宁都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

协议期限:本次食堂经营权项目经营年限为1年+1年+1年模式,经营期满1年后,若师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含85%)以上,则续签1年。经营期满2年后,若师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含85%)以上,则续签1年。

第2条

本次协议期限为2021年 月 日至2023年寒假结束为止。

第三条 经营范围:转让文件约定

第四条 经营期间相关费用

1、协议期内,食堂均统一采用智能刷卡消费,实行终端监控,不允许现金消费,全校师生按照实际消费刷卡,学生日消费金额设定最高限额(人民币40元/人/天)。智能消费卡出售、充值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办理,充值的账户为宁都中学指定账户。经营管理费为食堂总消费额的 %(转让会的成交价),设备损耗费按照食堂总消费额的6%收取。

2、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整)。在协议期满乙方退出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没有按协议经营至期满、协议期内不正常营业、协议期内分包或转包他人等违约行为,该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3、经营期间,乙方水、电费由甲方水电中心按国家政策规定标准收取;天然气费用由乙方直接到天然气公司缴纳。

4、经营期间,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五条 管理要求与规定

(一)总体要求

1、本食堂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转让,每个买受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各食堂承包人负责各承包食堂的饭菜供应、用餐秩序和食堂日常内部管理等,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和饭菜质量。

3、学校总务处负责对师生食堂各承包方在安全、卫生、价格、质量、管理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考评。

4、两个食堂均统一采用智能刷卡消费,实行终端监控,不允许现金消费,全校师生按照实际消费刷卡,学生日消费金额设定最高限额(人民币40元/人/天)。智能消费卡出售、充值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办理,充值的账户为宁都中学指定账户。学校在次月的10日前用上月食堂总消费额减除经营管理费和设备损耗费后支付给承包人,经营管理费和设备损耗费归宁都中学。

5、学校已添置食堂厨房、餐厅等场所相关设备。承包人进场后,对移交的相关设备进行验查,如发现设备损毁严重或已不能正常使用的,需在1周内报学校进行维修,过期视设备为正常。若经营过程承包方需要添置炊具、餐具及其它设备设施,各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承包期满自行购置的设备设施搬离并自行处置。承包期间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由各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期间设备设施应妥善使用,人为或恶意损坏设备设施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处双倍罚金。

6、各承包人与学校签订承包合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计利息)。承包合同期满,如验收食堂财产无损坏、且完成履约条款,则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如食堂财产有损坏或未履约到位,则从履约金中扣除财产损坏赔偿金和违约金后,余款无息退还。

7、学校在食堂内已安装水、电、天然气设施设备,承包期间各层水电气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由各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若因经营需要确需对承包楼层食堂水电气管网设施设备等进行改装,应报请并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以进行,改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期满承包人不可拆除改装的相关设施设备。

8、学校已添置足够的相关厨具。学校在食堂设水、电、气计量表,学校根据承包人所用水电气实际使用数量,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承包人按月将水电费上缴学校,天然气费用由承包人直接与天然气公司及时结付。

9、学校定期组织学校食堂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对食堂进行检查,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食堂对师生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同时总务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则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10、为加强食堂监管,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和质量,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总务处根据学校制定的《宁都中学师生食堂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处罚规定》对食堂进行月内过程监督考核和学期综合评价考核,由学校组织师生或家长委员会负责定期对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饭菜质量数量、供应品种、价格、卫生、安全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开。若师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含85%)以上,校方每次给于一定的物质奖励,若师生满意率平均含有低于85%的,校方不给于奖励,测评结果连续三个月低75%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测评结果每次均达到85%以上的,可优先参加下一轮转让。

11、各食堂承包人对所供早中晚餐的种类和价格必须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并经学校审核后公布,饭菜价格供餐时明码标价。承包方努力满足师生的营养需求和个性化需要,积极改善伙食,确保主副食品品种丰富多样,合理搭配。若因物价上涨,确需调价,必须书面报告学校,经学校组织办公会、班会、家长会、听证会等研究确定,书面答复批准后方可调价,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涨价提价。食堂晚上23:00前关门上锁。各食堂承包人按以下规定范围从事早中晚餐经营,超范围经营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服务要求:

(1)、食堂消费均采用一卡通智能刷卡,不得收取现金,实行终端管理监控,一经发现现金交易将罚款1000元/次。

(2)、食堂经营品种要求:制定每周供应计划并公布在食堂公告栏。饭菜品种不少于20个。早餐:副食品种 3-5 个,主食米、面制品 6-9 个,(要求自主加工,不得订送),小菜、咸菜等其他品种 5个。中、晚餐:主食 4-6 个,副食菜品(荤素搭配)20 个以上;米饭价格为1元/份,允许师生免费加饭。中、晚餐均有免费汤供应。每周应有相应的菜谱,每月四周应有 20%以上品种的变换。

(3)、质量要求:保质保量,且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根据每月满意度测评提出的意见,提升质量,满足不同口味要求。

(4)、价格要求:品种价格上应有高、中、低不同档次。低价菜品种(1元-1.5元)不少于 2-3 个,2-3元(含 3元)的品种占 30%, 3-4 元(含4元)的品种占 35%,4-5 元(为荤菜)的占 25%,5-6元(为荤菜)的占 10%。荤菜价每份最高不超过6元。每份菜的重量在 300克左右(上下浮动 20 克左右),荤菜按肉类不少于 30%、菜类不高于 70%搭配比例制作。各种菜式要明码标价,不随意变价、涨价。若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将给予每次经济处罚 200-500元。若出新菜品种需定价及调整饭菜价格必须报请学校批准,教师食堂另定。

设三种套餐分别为:3.5-4元/份套餐(含1米饭、1素菜、1花荤菜)、4-5元/份套餐(含1米饭、1素菜、1大荤菜)、5.5-6元/份套餐(含1米饭、1花荤菜、1全荤菜)。荤菜种类分为:全荤(3元/份)、大荤(含荤80%。2-3元/份)、花荤(含荤30%,1.5-2元/份);素菜(含蒸蛋)1元/份。

教工食堂设在三层,应提供二至四个窗口供教师使用。教职工用餐标准:两荤、一素、一汤,要确保学校教职工用餐菜品的质量和数量,餐费控制在8元内/餐。

(5)、经营时间:经营时间: 早餐开餐时间:早 6:30-7:35;午餐 11:50-13:00;晚餐 17:00-17:30;教工餐厅早晚餐用餐时间顺延40分钟。夜宵 22:00-22:30(以校方确定的作息时间为准)。

12、食堂卫生管理。食堂应搞好餐前餐后室内外卫生,各食堂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1)学校划分给食堂公共卫生责任区,由学校总务处会同食堂商量确定公共卫生责任区的划分打扫和管理。

(2)学校每个食堂应设食堂专用垃圾箱若干只,食堂所产生的垃圾应倒入专用垃圾箱内,食堂负责对食堂专用垃圾箱的管理并承担专用垃圾箱的垃圾清运费。

(3)食堂经过水沟排污水管排到分离池的垃圾自行负责。承包人每学期清理疏通一次,如堵塞则应及时疏通。涉及的费用由食堂承包人承担。

(4)承包方对食堂排油烟设备进行定期清理维修,食堂加工间的排气烟窗内壁的油污每学期必须清理一次,涉及的费用由食堂承包人承担。

13、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1个月内,依法依规办理食堂所需相关证照(如工作人员健康证、上岗证,食堂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等),办证相关费用由食堂承包人承担。承包期内,食堂承包人负责相关证照的换发、年检等工作。食堂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卫生部门所颁发的员工《健康证》复印件张榜公示,原件存学校总务处备查。

14、食堂承包方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将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转包、分包或出租他人经营。承包方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证明食堂承包方自主经营,否则将予以处罚:(1)加盖承包方公章的本食堂员工月工资发放明细表;(2)加盖承包方公章的本食堂员工年度购买保险的相关材料。如食堂承包方未提供以上佐证材料证明食堂承包方自主经营,学校在按规定处罚食堂承包方外,有权终止合同;如学校发现食堂承包方将食堂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转包、分包或出租他人经营,学校将终止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食堂承包人不得经营饮用水(矿泉水、纯净水)、饮料等副食、书籍、百货、文化生活用品等,否则,一经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发现3次以上(含3次)学校将对相关食堂予以停业整顿1周处理;发现5次以上(含5次)学校将终止相关食堂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经营过程中,如发现两栋食堂中经营法人系同一人或是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直系亲属,学校将单方终止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承包期间,如承包人需提前终止合同,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食堂方可停止经营,双方签订的合同予以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18、食堂用房禁止当做员工住宿用房使用,否则,学校将按1000元/间/月收违约金。

19、为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承包方承包食堂所有使用的食材必须出自有资质的正规厂家、商店或公司,实行定点生产或定点采购。食堂承包方购置相关物品时应索取QS准入证和其它相关证件资料,相关材料交由学校总务处审核确认后留食堂存留备查并设计物品展示台。食堂承包方应与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所提供的采购小票或清单应有供货单位印章或供货人签名。食堂承包方对所采购的食品负有验收并严把质量关的责任。若因食堂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等,一切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食堂承包方应遵守以下规定,否则,学校将根据情况对食堂予以处罚:(1)购置的米、油、面粉等大宗物资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优质产品,实行定点采购,不得采购陈米。(2)购置的肉类、活禽等必须具备当天检疫合格小票,严禁采购未经检疫合格的肉类、活禽等。(3)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和违规使用添加剂等。(4)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20、为确保优质的服务,校方要求实行刷脸考勤制度。“五大员”(即响应文件提供的烹调师、公共营养师、食品安全员、面点师、高级及以上餐饮业职业经理人等人员)每周考勤不得少于4天,每人每缺一天罚1000元,若 5个月考勤不足60天的,校方有权取消合同;法人代表每周考勤不得少于1天,每缺一天罚5000元,若5个月考勤不足12天的,校方有权终止经营承包合同。

21、承包方应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和食堂方面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学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提出的问题,承包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并限期整改到位,若出现负面影响,履约保证金将作违约金被扣除。

22、承包人在经营期间,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如出现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实施设备使用安全等责任事故,其法律责任和后果由食堂承包人承担。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其法律责任和后果由食堂承包人承担;食堂承包方严格按照食物中毒事故相关程序依法处置,学校方在配合处置事情的同时,根据规定终止与该食堂承包方的承包合同,同时追究承包方的经济责任和关系法律责任。

23、食堂使用的特种设备电梯的年检费用、电梯的日常维护费用由食堂承包使用方承担。

24、承包方必须在本轮合同结束时应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在期满5日内食堂承包方应将食堂学校物品交还学校,食堂承包人自己购置的物品自行清场完毕,否则,学校对其擅自遗留的设备物品视为废弃物处理。

25、如学校有重大活动、考试、培训等或寒暑假(双休日)加班等情况,需要承包方解决短期或临时供餐,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26、承包方应根据市场管理监督局等部门有关规定,制订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和操作。食品留样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登记档案留存。涉及的费用由食堂承包人承担。

27、承包方对学校所提供的食堂房屋、设施和设备要实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完好,保障正常使用。承包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其自理。合同终止时,按照有关规定,应保证学校资产不缺少、无人为损坏,否则按价赔偿。

28、承包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承包食堂资格。

(1) 在经营期间,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经营期间,有偷水偷电现象的;水电表出现故障(不转甚至倒转等)隐瞒而不及时报修的。

(3)在经营期间,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过期食品等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经营期间,如擅自提高物价,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直接造成影响的。

(5)在经营期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食堂员工与师生发生不可控的冲突,甚至有伤害学生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29、承包方所聘用的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大局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劣迹行为。

(3)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的、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并持有健康合格证,且随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工作服务人员需统一着装,穿戴口罩,手套上岗。

30、承包方应和学校一起教育用餐人实施“光盘行动”,承包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指导用餐人员餐盘餐具等的回收,确保用餐区域安全有序整洁。

31、为确保水电使用正常和损坏的水电设施设备维修及时,食堂应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水电工进行食堂水电保障和水电设施设备维修工作,涉及的费用由食堂承包人承担。

32、宁都中学老校区食堂自主经营,高一高二年级先搬迁到新校区,老校区食堂需要使用的员工减少,承包方应无条件接纳老校区食堂符合用工条件的员工。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的管理服务要求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对出现的问题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进,并做出相应处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改造项目的投入进行审计预结算和实施过程进行工程监督。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实际困难和协调内外关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学校在食堂内已安装水、电、天然气设施设备,承包期间各层水电气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由各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若因经营需要确需对承包楼层食堂水电气管网设施设备等进行改装,应报请并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以进行,改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期满承包人不可拆除改装的相关设施设备。

4.甲方提供宁都中学2号食堂经营的现有设施、设备、炊餐具给乙方使用(附清单)。协议期满后归还甲方时,数量应相符且能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按重置价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经营过程中乙方需添置大型设施、设备或维修改造等项目须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卡机营业款。每月10日前,与乙方结算上月费用后付清上月营业额余款,如逢节假日、寒暑假则顺延。

6.双方合同期满后,甲方拥有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项目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聘用健康条件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三证(健康证、身份证、治安情况证明),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正式营业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聘用人员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治安情况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履历。协议存续期间,若员工变动,乙方应及时将新补充上岗人员的上述材料报送饮食管理中心备案。健康证必须上墙公示。

2.乙方对宁都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项目经理人选(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授权(合同签订前提交授权文件原件),宁都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项目经理应常驻学校负责本项目至合同期满。确因合理理由需要更换宁都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项目经理的,应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必须守法经营,遵守工商、税务、公安、消防、质监、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执行国家、学校有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卫生绿化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乙方有权制定经营服务措施和管理模式,有权自行聘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从事合法和符合校方规定的经营业务。

5.乙方应自觉地接受甲方、甲方后勤保障部、甲方校医院、当地政府餐监所等部门对其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卫生条件、原材料采购及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6.乙方在经营用餐服务时,应合理调配营养,做到经济实惠、清洁卫生。员工必须按卫生要求上岗,每天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统一着装,佩戴头帽(女性长发必须盘束帽内);餐厅内任何区域禁止吸烟;宁都中学2号食堂经营权项目操作间和售卖区、仓库等地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乙方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7.所有摊点经营由中标方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食品原材料、统一仓储、统一餐具消毒、统一留样。

8.按照甲方规定的包干区,乙方应搞好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项目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厨房下水道清理(包括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项目周边专用下水道)。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