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外包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就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外包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SNZX-20201218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外包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青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549号
中标金额:798000元(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外包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华珊珊、唐迎庆、朱有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取标准:本次招标,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服务费:11970元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
联系人:孙主任、52125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12室
联系方式:025-84207240-6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5-84207240-6003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磋商文件)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外包服务.pdf南京青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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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NZX-20201218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外
包服务
采购类别:服务类
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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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南京市中山路 99 号 121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SNZX-20201218;
1.2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外包服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80万元
1.5 最高限价:80万元,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1.6 项目需求: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
见招标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服务期):1年
1.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
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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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
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
质证明材料):无。
2.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的餐饮服务机构,提供
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
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
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nj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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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 月 7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
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 99号 1212 室
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报名。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
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
获取采购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
采购单位联系人或代理机构联系人沟通。
五、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
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
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
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
准。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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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启
时间:2021 年 1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 99号 1212 室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
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
息更正公告。
8.2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
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
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 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8.3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
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
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
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8.4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
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
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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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
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
行咨询。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
布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0.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孙主任、52125155
10.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 99号 1212 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25-8420724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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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2 “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
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
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
库〔2014〕68 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
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
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 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
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
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
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
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
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
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
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
费。
4.3评审费: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最终由中标人支付。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
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
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
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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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
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
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
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
有缺失或无效:
(1)★ 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合同草案条款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
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
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分项报价及费用测算表;
(3)★本项目配置人员的有效身份证、资格证等(复印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至少须提
供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材料);
(4)★服务实施方案;
(5)项目集成(实施)方案;
(6)服务承诺;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
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
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报价为全包费用报价,报价应是本采购文件所包含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本采购文件未
说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
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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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10、联合体
10.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
10.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0.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
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
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
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
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
行磋商。
11.2 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磋商程序
12.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
商机会。
12.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
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3)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
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4)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
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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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
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
商的评审方法。
13.2 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信誉、履约能力、响应程度等。
13.3 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
14.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
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14.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
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
参加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采购。
16.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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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
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
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4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
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
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
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
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
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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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成交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1
价格
(10 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
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 分
2
企业综合实力
(35 分)
资质
投标人具备具有有效期内的且通过年度审验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
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提供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 分
类似业绩
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日)以
来服务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每提供 1 份得 5分,本项得分最高 25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5 分
3
经营管理方案
(45 分)
经营方案
管理实施方案比较:管理实施方案比较:服务方
案是否科学,供餐品种设计及营养搭配情况、供
餐服务及操作管理流程控制方案、总体监控方
案、厨房与就餐区域卫生管理措施等,由评委进
行比较打分,提供的管理实施方案合理性、可行
性好的得 12 分,提供的管理实施方案合理性、
可行性较好的得 9 分,提供的管理实施方案合理
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6 分,不提供不得分
12 分
管理制度
管理及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招标
项目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的管理及服务人员
配备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好的得 12 分,提供的
管理及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好的
得 9 分,提供的管理及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合理
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6 分,不提供不得分
12 分
应急方案
餐饮应急处理预案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分,提
供的餐饮应急处理预案合理性、可行性好的得
12 分,提供的餐饮应急处理预案合理性、可行
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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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较好的得 9 分,提供的餐饮应急处理预案合理
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6 分,不提供不得分
考核方案
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制作细致、合理、可行进
行综合评分,提供的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制作
较为细致合理可行的得 9分,提供的服务管理工
作考核办法制作细致合理可行的得 6 分,提供的
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制作一般细致合理可行
的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
9 分
5
派驻团队实力
(10 分)
项目经理从事管理工作 3 年以下不得分,满 3年得 3分,每增
加 1 年得 1 分,不超 5 分。(提供服务单位工作证明并加盖公
章)
5 分
技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具有等级厨师证的,有 1 个得 1 分,
最多得 2 分;具有营养师证书的,得 1 分;具有安全管理员证
书的得 1 分;具有高级餐饮经理人证书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分
6 诚信档案
根据供应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的星级评
分。
三星级加1分,四星级加2分,五星级加3分;
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
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
表”。
供应商信用报告评级与诚信档案星级不一致的,以诚信档案
的星级作为评审依据。
根据供应商诚信档案的诚信指数扣分(诚信指数≤40分)。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
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以下的扣10分。
附加
分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
交,开标后不再接收任何原件及资料。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
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
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
第 14 页 共 52 页
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
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根据宁财规[2018]10 号《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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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外包服务
二、相关服务:
(一)拟制餐厅管理保障方案,主要包括:
1、经营方案:经营方略、人员配备、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
2、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分工、员工培
训等管理制度。
3、服务承诺:对保障对象作出的服务承诺,包括建立一套与机关饮食保障社会化相适
应的企业内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不得因任何理由停
供、断供。
(二)中标单位需提供拟派驻团队实力,包括项目经理 1名、大厨 1名、面点师 1 名、
切配 1 名、勤杂工 1名、服务员 1 名等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服务期:一年
四、餐厅管理要求:
(一)保障管理
1、合同期限定为一年。
2、在合同经营期限内,中标单位必须协助江宁消防救援大队搞好日常饮食保障、联合
演练、灭火救援等重大活动饮食保障,所需车辆和器材由江宁消防救援大队提供。
3、如在停电、停水、停气、失火等不可控紧急事件发生时,投标人要能够顺利实施饮
食保障,确保质量不下降。
4、严格遵守江宁消防救援大队制定的《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监督管理
细则》及《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餐厅管理质量考核细则》中的相关条款及规定,
在日常管理中主动配合江宁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正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顶撞,不越级汇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5、乙方应按照江宁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将每餐饭菜价格公布在售饭处明显位置,保证主
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
6、乙方需根据江宁消防救援大队要求,为就餐卡刷卡消费确定以下范围:
(1)购买饭菜;
(2)购买面点(提前一天预约);
(3)饮料及乙方特色产品;
第 16 页 共 52 页
(4)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5)江宁消防救援大队应与乙方约定一次性消费超过 400 元必须由乙方员工核对消费
者及就餐卡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制止消费并通知江宁消防救援大队监管办人员。
7、向乙方无偿提供厨房场地,提供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乙方在退场时应按《甲
方财产移交清单》归还设施,如有损失、丢失须照价赔偿。
8、调整食堂经理、厨师长应征求江宁消防救援大队意见。
9、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严格遵守江宁消防救援大队营区管理规定,搞好安全保密教育。
对供应中涉及的江宁消防救援大队人员情况、供应标准和其它情况,应严格保守秘密。
10、建立一套与机关饮食保障社会化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
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不得因任何理由停供、断供。
11、必须积极配合江宁消防救援大队监管工作,不得无理拒绝、设置障碍或有意刁难监
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1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现金账、物资账、固定资产
明细账等。
13、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监管办公室的随时查询,提供会计账、出纳账、固定资产账及银
行对账单,严禁转移或隐匿资金。
14、根据江宁消防救援大队提供的人数,组织饮食保障,不得出现误餐,保证全体人员
按时就餐。按照国家和饮食行业的计量标准,供应的主、副食品做到计量准确、质量合
格和无污染等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短斤少两或以次充好。
15、乙方提供包间接待餐菜单,标准为 50 元及 100 元两种,每种标准提供不少于 6 种
不同菜单,交由江宁消防救援大队审核通过。菜单须包括标准菜单及单点菜单。乙方凭
江宁消防救援大队《接待费开支审批单》安排接待餐,并于餐后请接待领导在结账单上
签字确认。接待餐每月与财务科单独结算。
14、按照划分区域,负责食堂周围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
15、必须在餐厅张挂各项管理制度和每餐每个品种的价格,每月按时公布上月伙食开支
情况。设立“意见箱”,主动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
(二)经营保证金
1、保证金是中标单位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中标单位必须按消防局要求缴纳
经营保证金 10 万元。
2、餐厅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时,江宁消防救援大队有权用保证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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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终止时,中标单位必须保证餐厅全部设施设备完好以及在已完
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全额返还(不计
利息)。
(三)安全、卫生管理
中标单位为支队机关餐厅卫生、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
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
1、中标单位必须协助支队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发生食物中毒、
失窃、火灾等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因中标单位出现误餐、食品安全等问题,江宁消防救援大队可扣除合同价的 5%,
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
都要经过支队卫生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
灭蝇、防虫等措施;须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抽检。
4、协助江宁消防救援大队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
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
5、负责落实餐厅承包范围内及江宁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建立和健全一
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6、中标单位必须接受江宁消防救援大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江宁消防
救援大队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协助开展对财务管理、食品采购、生产
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
7、中标单位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伤亡(如触电、溺水、烧伤和
交通事故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江宁消防救援大队不承担
任何责任。
(四)人员用工管理
餐厅工作人员由中标单位按江宁消防救援大队要求自行招聘和管理,江宁消防救援
大队有权对餐厅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中标单位要科学合理地配备炊管员和餐厅服务人员,工作日在位人员不得少于 6
人,节假日人员需求根据现场情况。
员工要求:
一是前厅女服务员年龄在 18 周岁一 28 周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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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中标单位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江
宁消防救援大队的具体规定;所聘人员要“四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外来人员用
工证、暂住证)齐全,并报江宁消防救援大队管理中心管理科登记备案。
4、中标单位要对本餐厅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进行
全面教育管理负总责,定期组织员工业务培训,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
明用语、礼貌服务。
5、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餐厅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
律责任。
(五)设备设施管理
江宁消防救援大队拥有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中标单位做好对设施设备的管
理与维护。合同终止后,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江宁消防救援
大队将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修理费用。
(六)经营指标控制
中标单位在服从江宁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餐厅实行单方承包、承包后餐
饮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整个保障期间,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进行保障。
1、中标单位在经营管理期间,应本着有利于救援队建设,保证消防指战员吃到食物定
量标准原则,做到科学调剂伙食、合理搭配膳食、营养充足、生活水平稳中有升,满足
消防指战员身体健康的需要。应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早餐主食、风
味小吃、小菜等 12 种以上;中、晚餐主食 4 种以上,每顿大荤种类不少于 4种、小荤
种类每顿不少于 4种、素菜种类每顿不少于 4种,免费提供米饭、稀饭、汤。菜价根据
市场行情,做到质价相符。最高限价,大荤菜不超过 5元(大荤特定菜品不超过 8元),
小荤菜不超过 3.5 元,素菜不超过 2元,每份菜净重大荤不得少于 3两,小荤、素菜不
得少于 2两,其中大荤主、配料质量比例不得低于 2:1,小荤主、配料质量比例不得低
于 1:1。每周五上午报下周的菜谱、菜价,经业务部门核实后执行。
2、餐厅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私自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所有经营
项目和出售商品必须报消防监管办审批后方可执行。
3、列入成本核算的项目包括:原料费、调料费、低值易耗品、新增固定资产等。
4、如市场主料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可在乙方、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双方的
核算下,由乙方提供市场调查报告交于甲方,甲方按级审批,审批后方可调整售菜价格。
5、中标单位应正确对待各项测评活动,并根据测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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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江宁消防救援大队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度测评全年均超过 90%
可以奖励全年营业额的 0.5%,满意率连续二次低于 85%且整改无效时,扣除中标单位当
季营业额的 1-3%。满意率低于 60%,江宁消防救援大队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七)餐厅财务管理
1、餐厅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江宁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和指导。
2、就餐卡为餐厅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未经允许不得收取现金。甲乙双方共同负
责就餐卡售饭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3、支队财务科按照现行伙食费标准和刷卡机消费总额每月拨付一次伙食费。根据实际
发生额与中标单位结清伙食费。中标单位每季度与财务科结算一次。在办理相关结算业
务时,江宁消防救援大队先行扣除各种管理费和必要的代缴费用,结余款项按规定的结
算时间及时返还给中标单位。
4、餐厅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现金账、物资账、
固定资产明细账等,无条件地接受监管办公室的随时查询。
(八)风险责任承诺
1、中标单位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做出
明确的承诺;
2、中标单位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餐厅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
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3、中标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江宁消防救援大队
无关;
(九)监督控制机制
1、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成立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监督中标单位履行
《南京市公安江宁消防救援大队餐厅承包合同》各项条款。
2、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对伙食费开支、餐厅卫生、就餐人员
满意度、饭菜质量进行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3、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餐厅所需原材料的出入库进行验收,进行成本核算,
以监督合同的履行,维护就餐消防指战员利益。
4、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中标单位组织饮食保障过程中,人、财、物和采购、
加工、供应、卫生等环节有监督权,监督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有权按规定处罚中标单位,有权检查伙食保障经营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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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有权对中标单位原材料的采购验质、验量、验价。
5、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有权参与、监督中标单位对其人员的政审、体检和技术
考核。
6、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中标单位人员违反救援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处罚权。
7、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中标单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危害后果和损失的,有
权根据《考核细则》处理。
8、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紧急情况下,领导指挥中标单位的饮食应急保障。
五、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餐饮满意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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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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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乙方: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司全称)
一、说明:
受买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于 年 月组织了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外
包服务的国内招标,经评委认真严格地评审,确定由卖方中标。
二、合同条款:
根据饮食保障社会化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当前饮食保障实际,为进一步
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消防指战员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1、双方应共同遵守的原则和达到的目标
(一)甲、乙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制度和政策,按照相互支持、诚实守信、讲求实效、
不断提高的原则,精心组织饮食保障。
(二)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应本着有利于救援队建设,保证消防指战员吃到食物定量标准原则,
做到科学调剂伙食、合理搭配膳食、营养充足、生活水平稳中有升,满足消防指战员身体健康的需
要。
2、承包期限
本租赁承包协议期限为一年,从 2021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自
行解除,甲方将不再以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告知乙方。江宁消防救援大队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饮食
保障的单位。如乙方无意承包应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乙方入场后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费用按照
刷卡实际结算,试用期结束后进行消防指战员满意率测评,满意率达到 90%正式签署合同。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监督乙方履行《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
援大队餐厅承包合同》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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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对餐厨具等资产享有财产所有权,一般情况除更换设备外,不再增加设备。乙方根据工
作需要购置的炊具设备等资产归乙方所有。
3、甲方对乙方组织饮食保障过程中,人、财、物和采购、加工、供应、卫生等环节有监督权,
监督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有权参与、监督乙方对其人员的政审、体检和技术考核。
5、甲方对乙方人员违反救援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处罚权。
6、甲方对乙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危害后果和损失的,有权根据《考核细则》处理。
7、甲方在紧急情况下,领导指挥乙方的饮食应急保障。
8、如果因乙方出现误餐、食品安全等问题,江宁消防救援大队可扣除合同价的 5%,并追究相
关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向乙方无偿提供厨房场地,提供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乙方在退场时应按《甲方财产移交
清单》归还设施,如有损失、丢失须照价赔偿。
1、负责水、电、煤气的正常供应,如遇停电、停水、停气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同支队各部门的关系。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干预乙方正常保障,或动用乙方
的财产物资。
3、甲方为各部门办理公共就餐卡,由各部门专人保管,每月需与监管办人员核对消费次数及金
额,并提供就餐人员姓名。公共就餐卡主要用于各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借调人员就餐,以上人
员就餐需统一时间,乙方为以上人员提供两大荤、两小荤、两素菜、一水果。如外来就餐人员一次
性达到 20 人,甲方应提前 3 小时告知乙方。
4、提供员工男女值班室,不提供员工宿舍。
5、按照现行伙食费标准和刷卡机消费总额每月拨付一次伙食费。每三个月,根据实际发生额与
乙方结清伙食费。
6、消防指战员外出训练、公务或执行临时任务需推迟或提前开饭,甲方监管办公室应提前通知
乙方。若需乙方伴随保障,甲方应提供保障车辆等设备。
7、对乙方在履行协议中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对待,及时答复,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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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承包期间,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设施有无偿使用权,具体设施详见附件一《甲方财产移交清
单》。在承包期内对经甲方认可、自行投资购置的厨房设备、炊事机械等享受所有权。
2、承包期间,在遵守本合同有关监管条款的前提下有员工招聘、解雇权、经营管理自主权。
3、有权督促甲方有关部门保证经费和水、电、煤气的正常供应。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监督管理细则》及《南京市江宁
区消防救援大队餐厅管理质量考核细则》中的相关条款及规定,在日常管理中主动配合甲方开展正
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顶撞,不越级汇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每餐饭菜价格公布在售饭处明显位置,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
新和多样化。早餐主食 12 个品种以上,小菜 4 种以上;中、晚餐主食 4 种以上,每顿大荤种类不少
于 4 种、小荤种类每顿不少于 4 种、素菜种类每顿不少于 4 种。每周五上午报下周的菜谱。
3、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餐卡仅能用于餐厅消费,为就餐卡刷卡消费确定以下范围:
(1)购买饭菜;
(2)购买面点(提前一天预约);
(3)饮料及乙方特色产品;
(4)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提前一天预约);
(5)甲方应与乙方约定一次性消费超过 400 元必须由乙方员工核对消费者及就餐卡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应及时制止消费并通知甲方监管办人员。
乙方人员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如有发现有此行为将扣除当月营业额的 3%。
4、对甲方交给的房屋、设施应注意爱护。对因违章使用造成的资产损失应及时修复和赔偿,应
保证承包期满后所有的炊事机械、厨房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乙方在退场时应按《甲方财产移交清单》
归还设施,如有损失、丢失须照价赔偿。
5、调整食堂经理、厨师长应征求甲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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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营区管理规定,搞好安全保密教育。对供应中涉及的甲方
人员情况、供应标准和其它情况,应严格保守秘密。
7、建立一套与机关饮食保障社会化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和保障能力,不得因任何理由停供、断供。
8、饮食保障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上岗证、健康证等,等级厨师必须持有技术等级证书,接受
甲方有关部门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
9、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监管工作,不得无理拒绝、设置障碍或有意刁难监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10、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现金账、物资账、固定资产明细账
等。
11、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监管办公室的随时查询,提供会计账、出纳账、固定资产账及银行对账
单,严禁转移或隐匿资金。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
12、根据甲方提供的人数,组织饮食保障,不得出现误餐,保证全体人员按时就餐。
13、乙方提供包间工作餐菜单,交由甲方审核通过。菜单包括标准菜单及单点菜单。
14、按照划分区域,负责食堂周围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
15、必须在餐厅张挂各项管理制度,设立“意见箱”,主动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
16、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着力抓落实,严防食物中毒,确保消防指战员的饮
食安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人员应身体健康,做到先体检、后上岗。每年由甲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由乙方
承担。体检不合格者,立即离开保障区,并及时做好消毒工作。保障人员还应做到勤洗澡、勤理发、
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售饭人员应戴口罩。、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被褥,操作前和便后洗手。
(2)自觉接受甲方卫生部门的指导,在主副食品加工制作、销售等环节采取各种措施防止食物中
毒事故发生。每餐必须留样,若发生食物中毒,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3)配备必要的消毒、清洗设备和工具。厨、餐具应做到定期消毒,就餐人员使用的碗筷应做到
每餐消毒,大件厨具定期消毒,确保厨具干净无菌、放置有序。
(4)加强食堂内外的卫生管理,餐厅、操作间厨具、物品应放置有序,符合干净、整洁的要求。
(5)要对食堂所有采购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感官检验,检验率要达到 100%;负责检查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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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和供应的卫生状况,厨具、餐具消毒情况,承包方员工、操作间、餐厅和环境卫生情况。
(6)乙方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伤亡(如触电、溺水、烧伤和交通事故等,
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如在停电、停水、停气、失火等不可控紧急事件发生时,乙方要能够顺利实施饮食保障,
确保伙食质量不下降。
18、乙方负责就餐卡的发放,制作及补办,发放范围为支队机关消防指战员、文职人员、物业
公司、宁通公司、鼓楼中队,其余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发放
19、按照营房使用、管理规定,负责食堂设施的维修
五、结算方式
人员工资及管理费按月结算。
具体明细如下:
六、资产管理
1、食堂的产权及甲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教育所属人员爱护甲方的设施。
2、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房屋,如确实需要改扩建时,应将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要负责食堂门窗、纱窗及各项小型维修。
3、承包经营期间餐厅设备的更新、添置由乙方负责并经甲方同意。更新添置的设备必须登记造
册向甲方备案,方可计入乙方固定资产投资。
4、乙方必须严格管理所属资产及物资,由于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房屋、固定资产及物资
物品的被盗、丢失和毁坏的,由乙方负责所有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造成对方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为 5 万元。
2、甲方每季度至少开展满意度调查一次,满意率连续二次低于 85%且整改无效时,扣除乙方当
季营业额的 1-3%。满意率低于 60%,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3、因乙方原因造成误餐、断供、打架和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按照《考核细则》规定执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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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除全部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交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4、由于乙方供应不洁食物,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全
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赔偿一定的精神赔偿费,精神赔偿费最低线为每人 1000 元。
5、乙方发生直列成本、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或不配合监管人员工作、有错不纠者应承担违约责
任。因国家政策和支队上级命令指示或体制编制调整,使就餐人员减少或影响协议执行时,双方应
协商解决。
6、一方有过错使对方无法执行协议时,有过错方应及时改正,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损失并
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1、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原因造成协议无效执行时,协议自行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3、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本协议履行地法院
起诉。
4、本协议书连同附件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5、本协议书经双方单位盖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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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甲方财产移交清单
(由甲乙双方到现场核对列出。乙方应认真保管,精心维护使用厨房设施,在退场时按
本清单归还设施,如有损失、丢失须照价赔偿)
附件二:
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队饮食保障社会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饮食保障社会化工作的监
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效益,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支队机关餐厅。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支队所有。
第四条 机关餐厅要充分利用乙方的技术、管理和专业化保障优势,为广大消防指
战员提供方便、安全、高效、优质的饮食保障,不断探索饮食保障社会化的特点和规律,
逐步完善饮食保障社会化监督管理运行机制,确保饮食保障社会化工作健康有序地发
展。
第五条 支队饮食保障社会化工作,应当按照市场运行规律调查论证,科学制定方
案,认真清产核资,组织公开招标,严密签订饮食保障社会化合同和加强监督管理等程
序组织实施。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持照(证)合法经营。
第二章监管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支队管理中心是支队实施饮食保障社会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机关。主要履
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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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饮食保障监督管理细则;
(二)对支队饮食保障社会化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对中标单位组织饮食保障过程中,人、财、物和采购、加工、供应、卫生等
环节进行监督;
(四) 有权参与、监督中标单位对其人员的政审、体检和技术考核。
(五)对中标单位人员违反救援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处罚权。
(六)在紧急情况下,领导指挥中标单位的饮食应急保障
(七)制定《考核细则》对中标单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危害后果和损失的,
有权根据《考核细则》处理。
(八)监督乙方按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七条 支队饮食实行保障社会化,成立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支队分管
管理中心、后勤处的副职领导任组长,管理中心、后勤处部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司、
政、后、防各部门一名干部及管理中心管理科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管理中心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管理中心管理科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
是:
(一)监督乙方履行《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餐厅承包合同》各项条款;
(二)按照合同、制度要求,负责对乙方的经营情况、伙食质量、服务态度、卫生
状况、人员管理及采购、加工销售等过程实施监管,确保饮食营养卫生,杜绝食物中毒
和传染病发生;
(三)根据伙食费标准和救援队任务、季节变化等,对乙方的食谱提出修改意见;
(四)定期进行主副食品市场调查,了解掌握市场信息,认真填写《市场物价调查报
告表》,参与研究核定饭菜的价格,并监督饭菜价格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对伙
食费开支、餐厅卫生、就餐人员满意度、饭菜质量进行分析研究,将有关情况通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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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协调解决就餐人员与乙方之间产生的各种矛盾;
(六)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监管办工作及饮食保障情况;
(七)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和管理餐厅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防止救援队资产流失;依
据支队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范围实施检查监督,杜绝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一)监管工作例会制度。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消
防救援委员会和乙方工作汇报,沟通情况,解决就餐人员和乙方之间的各种矛盾,协调
处理有关事宜,解决饮食保障社会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就餐人员监督管理制度。监管办根据就餐人员数量和保障工作流程,制定就
餐人员轮流监督管理计划,按照要求,对食品质量价格,餐具消毒,饮管人员个人卫生,
餐厅环境卫生等实施监督;
(三)监督检查制度。监管办人员适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质
量、卫生、价格和安全管理情况;
(四)民主评议制度。监管办每季度征求就餐人员对饮食保障的意见,根据就餐人员
满意程度对服务保障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市场调查制度。监管办要定期调查大宗食品采购价格,检查食品明码标价情况,
掌握市场食品供应价格趋势。
第三章监管内容
第九条 资产监管
支队提供的单位价格在 500 元(含)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各类设施设备,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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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核定价值和使用年限,有原始记载的,按购入原始凭证确认其价值和使用年限,无原
始记载的,必须重新进行评估登记,确定其价值和使用年限;
第十条 合同监管
(一)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的单位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为基本依据。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符合《合同法》的条款和消
防救援队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必须含义清楚,内容完整,称谓准确,权利、义务和责
任明确,符合法律手续。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得随意变更;
(二)应当确定合同期限,合同一般每年签订一次;
(三)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客观发展变化,确需调整的约定,在不损害支队权益的
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可以变更。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义务,不
得转让第三者。单方终止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
止。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依法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要服从支队的工作需要,确保支队训练、演习和灭火救援等任务时的饮食
保障。当支队执行紧急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便实行中标单位时,支队有
权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质量监管
(一)依据伙食费标准、营养素标准、食物定量标准,结合支队执行任务、季节变
化等实际,根据就餐人员学习、训练、生活的体能需求,适时调剂饭菜花样品种,不断
提高烹调技术,满足消防指战员的饮食需求;
(二)供应的主、副食品要考虑就餐人员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不同价位的主副
食品要合理搭配;
(三)乙方制作的主、副食品,要做好花色品种调剂。采取科学合理的加工方法,
不断改进、提高烹调技术,做到营养膳食。并做到:免费提供米饭、稀饭、汤,早餐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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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12 个品种以上,小菜 4种以上;中、晚餐主食 4种以上,每顿大荤种类不少于 4种、
小荤种类每顿不少于 4种、素菜种类每顿不少于 4种,每份大荤不少 3两,小荤、素菜
不少于 2两;确保就餐人员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乙方每周五上午制定下周食谱,交由甲
方审定确认后按照周食谱执行。
第十二条 卫生监管
(一)加强对乙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指战员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乙方为支队提供饮食服务保障前,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
证》。饮食保障人员必须经支队指定的医疗防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体检合格
证后方可上岗,并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对传染性疾病人员,要暂时调离,痊愈后须经卫
生部门的复查同意,方可恢复做饮食保障工作;
(三)乙方要建立健全餐厅卫生制度、主副食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个人卫生制度和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做到所供主、副食品采购来源清楚、进货渠道正当,无公害、
无污染、无腐烂变质;
(四)乙方严格落实卫生消毒及登记制度,公用餐具必须坚持每餐消毒,并存放在专
用消毒柜中。坚持食品留样制度,每种留样食品不得低于 150 克,留样时间为 48 小时;
(五)食品加工间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应当符合生进熟出一条龙的卫生要求,
(六)严格执行生熟食品“三分开”(加工分开、存放分开、用具分开)规定。冷菜、
熟食加工间实行专人管理,配备专用工具和消毒、冷藏设备;
(七)主副食品的存放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若出现食品污染
和食物中毒事件,监管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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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 乙方要服从支队的工作需要,确保救援队执勤战备、火灾扑救、演习和
抢险救灾等任务时的饮食保障。
第十六条 支队在外单位演练、拉练和执行作战应急保障等任务时,应抽组乙方人
员遂行保障。
第五章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在饮食保障中严格履行合同,符合监管细则的有关要求,消防指战
员全年满意度均超过 90%,成绩突出,可给予全年营业额 0.5%的奖励。
第十八条 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及保障质量,定期组织考评,提
出具体奖惩意见。
第十九条 结合考核和消防指战员满意度测评,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支队每
季度至少开展满意度调查一次,满意率连续二次低于 85%且整改无效时,扣除乙方当季
度营业额的 1-3%。满意率低于 60%,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第二十条 对在饮食保障中未履行合同或者违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据国家、消
防救援队和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支队管理中心对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的餐厅进行不定期检查,总结经
验,推广典型。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支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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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合同签订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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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餐厅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管理
内容
序号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评分
许可
管理
1 《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2 分
2 按照核定的许可范围加工制作食品。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2 分
3 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监督信息公示牌及餐饮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他内容。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2 分
4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台账。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5 分
服务
管理
方面
1 有健全的食堂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 每缺少一项扣 0.5 分
2 制定厨师、清洗工、服务员等各岗位职责,并登记造册。 每缺少一项扣 0.5 分
3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上餐的,导致无法正常开餐的。 超过 6 分钟扣 1 分
4 餐饮服务各项需符合标准;餐饮原材料、低值易耗及杂件费用与预期需持平。
餐饮服务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1 分的,未持平扣 5 分。
5 食品卫生达标率 100%,每餐留样率 100%,环境卫生消毒达标率 100%。 每项指标低于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
团膳负责人: 餐厅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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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餐厅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管理
内容
序号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评分
服务
管理
方面
6
餐厅、包间(含布草洗涤)服务需符合标准,餐厅、厨房、包间要及时打扫不得过夜,
收到有效投诉将处理。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5 分
7 包间服务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标准扣(具体见包间服务)0.5 分。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5 分
8 员工应符合个人卫生要求,每日有晨检记录。
员工不符合个人卫生要求的,每人每
项扣 0.5 分;无晨检记录的,每次扣
0.5 分
9 做好包间绿色植物的清洁工作,发现枯枝坏叶及时上报。
每例不符合标准扣 0.1 分,发现枯枝
坏叶未处理及无法处理未上报的,每
例扣 0.1 分
10 乙方不得向甲方越级申述,问题申述最多可达管理科
每发生一次越级申述扣 10 分,并直接
扣除全年管理费总价的 0.5%
11
乙方工作人员调整需提前向甲方出具书面申请,并由甲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人员调整
后新员工 7 日内必须到岗,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满足甲方合同补充说明的招聘人员标准,
工作日工作时间乙方人员不得少于 12 人,厨师长、经理必须在位;节假日工作时间乙方
人员不得少于 9 人,厨师长、经理可一人在位。
后场人员每月多更换一人,扣 5 分,
前厅人员每月多更换一人,扣 10 分。
人员数量低于标准每少一人每次扣 1
分。
12
消防救援支队帮厨人员主要负责洗菜、切菜、洗碗、打扫卫生、就餐时间不得进入前厅,
不得参与菜肴制作,帮厨人员工作由双方共同协商统一安排并记录在案。
每发现一次扣 5 分,双方发生口角矛
盾为乙方过失时扣 5 分。
团膳负责人: 餐厅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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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管理
内容
序号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评分
包间
服务
1
包间接待收到通知后服务员需提前 30 分钟进入包间等待客人,临时得知接待时间以后 2
分钟必须到场。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5 分
2 开餐前服务员为客人做好茶水水果等服务,满足客人的合理需求。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5 分
3
工作餐开餐前需提前 10 分钟上好煲类菜肴,酒席开餐前 10 分钟应及时上好冷菜,冷菜
必须由冷菜师制作。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5 分
4 酒席开餐冷菜上桌及时关闭空调,防止冷菜过干。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5 分
5 大包间开餐时包间内服务员不得少于 3 人,中、小包间不得少于 2 人。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5 分
6
包间菜品上齐后,必须保留服务员在包间内待命,满足客人要求,大包间待命人数为 2
人,中、小包间待命人数为 1人,待命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如客人提出无需服务员待命,
服务员应关好门在门口待命。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5 分
7
包间上菜要注意灵活机动,服务人员应注意选择比较宽敞的位置上菜,以不打扰客人为
宜。不要从老年人和小孩、穿着时尚的女性身边进行上菜;宴会上菜应以对角线形式上
菜,确保桌面菜肴上菜均匀,宾主正式讲话、致词、敬酒时不能上菜,以免影响宴会气
氛。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5 分
8
包间接待过程如发生意外服务员应沉着冷静,小心处理,如发生自身无法处理问题,需
及时向甲方餐厅负责人汇报。
一例不符合标准扣 0.5 分
团膳负责人: 餐厅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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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餐厅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管理
内容
序号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评分
成本
控制
1 厨师长需经常到市场调研,掌握市场食品价格,合理成本控制,每周不少于 1 次。 每周少于 1 次扣 0.5 分
2 厨师长需合理调配伙食,保证菜品丰富,营养全面,每周五向甲方提供下周菜谱 每少提供于 1 次扣 0.5 分
3 甲方每月设定购菜限额,厨师长需控制好甲方伙食成本,月购菜金不得超过限额的 5%
超过 5%(不含)-10%(含)扣 5 分,
超过 10%扣 10 分
食品
加工
1 拣切、清洗前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确保食物在保质期内。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2 荤、素食品应分池清洗,清洗确保无腐烂、无异味、无泥沙、无杂物,无异味。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3 初洗:将去皮的瓜果,去掉菜头的蔬菜,打鳞的鱼类,去毛的肉类,用清水清洗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4 细洗:将切过后的菜品倒在洗菜池进行浸泡 15 分钟,再清水洗 2—3 次。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5
清洁:菜筐要逐个清洗干净后才能放置菜。标准:菜筐必须里外干净。无污垢、无油污,
无杂物。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6 拣切:生熟食品和荤素食品应专墩专用。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7 切配菜按规定进行分类切配,精工细作。标准:丝、条、片必须大小均条。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8 再清洁:用清水将刀,砧板、台面冲洗干净,标准:刀无洗涤剂泡沫。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9 切配菜按规定进行分类切配,精工细作。标准:丝、条、片必须大小均条。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团膳负责人: 餐厅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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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餐厅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管理
内容
序号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评分
食品
加工
10
切配好的菜不能放在地上,标准:整齐摆放在菜架上。 每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11 生熟食品分开切配,标准:切配熟食的刀、砧板每天必须经过高温清毒 10 分钟。 每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12
切配中必须一面切菜,一面清除卫生。标准:台面、地板无垃圾、杂物,用垃圾桶或筐装
放垃圾。
每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13 清洁:切配完成后及时清理卫生,标准:生熟刀、砧板清洗工作后分开悬挂。 每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14 台面无杂物、积水;地面无垃圾、积水、渠无污水、杂物堵塞。 每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15 菜肴、砧板、锅、台面等应清洁、无异物。
被检查发现或者有效投诉,每发现一
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16
留样应每餐留样,放置在专用留样冰箱,留样品种齐全,每样数量不少于 100 克,留样时
间 48 小时以上,留样记录齐全
每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食品
干调
1
食品干调应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
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
每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2
要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按照规定使用,
每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3
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齐全,建立电子档案,
每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团膳负责人: 餐厅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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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餐厅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管理
内容
序号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评分
供餐
1 戴好手套、口罩,穿好工衣。标准:必须整齐、整洁、口罩必须将口鼻盖好。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2 准备打菜勺、碟、盘。标准:必须用托盘放置,不能直按置于台面。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3 用菜盘将炒好的菜分开摆放。标准:荤菜、素菜均匀放置,方便打菜。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4
供餐速度要快,准确无误,菜量不足时,要及时上菜,保证就餐人员菜量充足,不
得私自留菜。
上菜每慢 1分钟扣 0.5 分,发现私
自留菜一次扣 1分。
餐厨
具清
洗
1 及时把使用过的碗、碟、盘、勺收集到指定位置。标准:分类放置、不零散。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2 初洗:用清水初洗去掉剩饭、剩菜和汤渍。标准:碗、碟、勺、盘里外没有残渣。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3
细洗:用 35 摄氏度的温水加洗涤再用抹布逐个里外清洗干净。标准:没有任何杂物、
油污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4 清洗:用清水清洁,浸泡后逐个捞起,标准:没有洗洁精泡沫。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5
消毒:把洗好的餐具经检查晾干后放入消毒柜清毒。标准:100 摄氏度以上消毒 30
分钟以上。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团膳负责人: 餐厅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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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餐厅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管理
内容
序号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评分
餐厅
清洁
1
准备好拖把、抹布、温水、洗涤剂。标准:拖把必须干净,干、温各一把。抹布必
须干净,干、温各一块。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2
清洁台面时,要分两次清洁,先用湿抹布擦拭,再用干抹布擦净。标准:桌面无垃
圾,无水珠、无油渍。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3 清洁凳时,用干净的干抹布。标准:无水,无油渍,无杂物。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4
卫生工具分类摆放整齐,垃圾桶内外观清洁无灰尘,垃圾袋套装规范(垃圾袋套入
桶内后翻出袋边约 2厘米,然后将袋口收紧),垃圾日产日清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5
清洁地板时用扫帚将垃圾,杂物扫除后,使用洗地机清洁地面,最后用干拖把拖干。
标准:无杂物,干净,禁止使用湿拖把拖地。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6 清洁风扇、灯管、灭蝇器必须用干抹布。标准:无灰尘、无蛛网。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7
细洗:用 35 摄氏度的温水加洗涤再用抹布逐个里外清洗干净。标准:没有任何杂物、
油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8 用后的拖把清洁干净,晾在适当的位置,标准:拖把必须干而洁净。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团膳负责人: 餐厅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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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餐厅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管理
内容
序号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评分
资产
管理
方面
1 资产管理责任到人,账物相符。 账物不符每一例扣 0.5 分。
2 物品使用控制合理,防止浪费现象。每一例浪费现象扣0.5分。 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
3
乙方经理应每周统计甲方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包间布草、餐厅厨具设备、公共设施设
备完好率,并确保完好率 94%以上。
按要求扣分
4 餐具报损率,每增加零点一个百分点且无原因的扣 0.1 分。
每发现一次扣 0.1 分(每月统计上报
一次)
4 布草按报损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且无原因的扣 0.1 分 每发现一次扣 0.1 分
5 其它主要设备完好率在 98%以上,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 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
安全
管理
方面
1 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各类应急预案熟悉,演练计划落实。发现一例扣 0.1 分。 每发现一次扣 0.1 分
2 管理人员及员工消防设施使用管理不规范,扣 0.2 分。 每发现一次扣 0.2 分
3
落实内部安保及工作人员责任,无盗窃、无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有偷盗等突发性事件,
每发生一起扣 1分,每发现一起责任事故隐患扣 2 分。
每发现一次按要求扣分
食品
存储
1 分开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库房物品离地离墙存
放,有明显标识。
每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2 冷藏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成品半成品、原料按性质分区分类冷藏(冻),有明显标识。 每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团膳负责人: 餐厅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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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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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一、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 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四、 资格证明文件
五、 分项报价表
六、 技术条款偏离表
七、 商务条款偏离表
八、 项目实施、集成、实施方案(若有)
九、 服务与承诺
十、 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十一、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三、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格式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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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
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
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
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项目名称: 。
3、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报价为 元。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
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
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
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
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
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
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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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
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
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
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序号
名 称 报价(元)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
价(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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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或型号或分项目
是否属于小、微
型企业的报价
单价(元)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报价”栏内,填写“是”或“否”,评审时,如果小微型企
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附件五、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
7、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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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要求规格 供应商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磋商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按照不
响应处理;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要求规格 供应商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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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项目实施、集成方案
项目实施、集成方案(若有)
附件九、服务与承诺
服务与承诺
附件十、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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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磋商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
..
序号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磋商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
..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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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 (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
能力:
主要设备有: 。(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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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
七、开启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适用法律
2、定义
4、磋商费用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1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受买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于 年 月组织了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外包服
账 号: 账 号:
附件一:
(由甲乙双方到现场核对列出。乙方应认真保管,精心维护使用厨房设施,在退场时按本清单归还设施,如有损失
附件二:
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饮食保障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三: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餐厅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清洁地板时用扫帚将垃圾,杂物扫除后,使用洗地机清洁地面,最后用干拖把拖干。标准:无杂物,干净,禁止使
团膳负责人: 餐厅负责人: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
磋商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