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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南京市医药培训中心、南京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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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XZC-2020041105

二、项目名称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钟山宾馆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

成交金额:76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内容:满足采购人工作人员的就餐要求、餐厅服务、餐饮加工、厨房管理以其他餐饮服务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

滕巨良(磋商小组组长) 唐世艳 孙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采购人以总价包干价壹萬贰仟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金额: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6室,联系电话:025-58750867-821)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 025-89636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联系方式:025-58750867-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华

电 话:025-58750867-82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附件:HXZC-2020041105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服务外包服务项目(定稿)12.31.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HXZC-2020041105 采购项目: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 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采购类别:服务类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成交标准·······················································································15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18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 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1716室(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C-2020041105 项目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88 万元 采购需求:为积极适应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日益增长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 服务工作的需求,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 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以促进后勤服务质 量和食堂管理水平的提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 人根据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质量的考核与满意度评价结果决定是否与其 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 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投 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 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投标文件中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 拟)。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1716 室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现金 600 元/套,售后不退 5.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 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供应商的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报名联系人:吴工 025-58750867-824 (2)发票开具联系人:胡会计 025-58760217-806;邮箱:1477588349@qq.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1718 室 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 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 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 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 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 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 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 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 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 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 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 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 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 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 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 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3.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 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5.公告媒体: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 199 号 联系方式:025-89636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联系方式:025-587508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采购人) 何工(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 025-89636171 025-58750867-820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47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食品 药品监督检验院(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采购编号:HXZC-2020041105 2、项目内容:为积极适应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日益增长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后 勤服务工作的需求,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 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以促进后勤服务质 量和食堂管理水平的提升。 采购项目预算:88 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 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投 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 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投标文件中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 拟)。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47 页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 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 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5.1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 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 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 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2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 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 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5.3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 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 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 47 页 5.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 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 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5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 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6.1 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 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2 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金 600 元/套,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出售日期: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月 8日为止,每天 9:00-11: 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出售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1716 室,领 取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磋商活动。 6.3 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工 (2)联系电话:025-58750867-824 7、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 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 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8、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0、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 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 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 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 年 1 月 11 日 14 点 10 分;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47 页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 1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8室。。 13、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25-89636171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 1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煊赫 联系电话:025-58750867-820 联系邮箱:HXZC01@126.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邮编:210003 15、公告媒体 15.1 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 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15.2 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本采购公告有效期限至 2021 年 1 月 6 日为止,请各供应商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 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 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 47 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 199 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25-89636171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联系人:何煊赫 联系电话:025-58750867-820 3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4 标段划分与实施地点 一个标段,南京市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 (1)查询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3)查询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日历日内; (4)查询记录留存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记录截 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 (5)查询结果处理:对具有失信记录的供应商进行书面或电子邮箱形式通 知,并要求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 响应文件拒收情形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 录表”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 无效响应文件情形 (1)本章 7.2、7.3 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的; (4)报价低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 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5)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 47 页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盖章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 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 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 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价格 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4、磋商费用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7 页 共 47 页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 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 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磋商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 行添加调整。响应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 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电话、传真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7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 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 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8 页 共 47 页 (3)※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承诺;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的证明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8)《商务条款偏离表》。 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 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项目实施方案; (3)技术资料; (4)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6)《技术条款偏离表》。 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 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 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 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 比例调整。 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 文件。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9 页 共 47 页 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10、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 定地点。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1.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 11.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1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磋商组织 13.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 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3.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4、磋商程序 14.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 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 同等的磋商机会。 14.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中所有要求均为 实质性要求。 14.4为保证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 磋商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磋商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磋 商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该书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0 页 共 47 页 面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联系未果(在 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二十分钟内未按时提交书面材料,则视为供应商放弃 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14.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4.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4.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本章7.2、7.3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的; (4)报价低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 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 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5)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5.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 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5.2综合评审因素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1 页 共 47 页 1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6.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 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6.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7、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审现场可根据成交候选人名单委托授权磋商小组直 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7.2 采购人如未授权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7.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7.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 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7.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7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8、签订合同 18.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8.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 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 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 报。 18.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2 页 共 47 页 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8.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9、询问 19.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0、质疑 20.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0.2 质疑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2)联 系 人:何煊赫 (3)联系电话:025-58750867-820 (4)联系邮箱:HXZC01@126.com (5)接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6)邮 编:210003 20.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 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3 页 共 47 页 (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 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0.4 质疑的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 自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 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计算。 20.5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 应向采购人提出。 20.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 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 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 证费用。 21、投诉 2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投诉。 22、诚实信用 22.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2.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 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2.3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4 页 共 47 页 22.4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5 页 共 47 页 第三章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15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 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5。 15 2.1 服务 (66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 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整体管理模式、食堂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控制 方案、食堂环境布置、服务标准等。方案合理、可行、完善性强的得 10 分;方案合理、可行、完善性强的得 7 分;方案可行性、合理性较为一 般的得 4 分,较差得 1 分,差的不得分。 10 2.2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餐品种设计及营养搭配情况、供餐服务及 操作管理流程控制方案、总体监控方案、厨房与就餐区域卫生管理措施; 进行综合评分,措施完善、可行性强的得 10 分,措施合理、可行、完善 性强的得 7 分;措施可行性、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 4 分,较差的得 1分, 差不得分。 10 2.3 评委根据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成本控制方案、主要食材的采 购渠道及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及措施完善、 可行性强的得 10 分,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完善性强的得 7 分;方案 及措施可行性、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 4 分,较差的得 1 分,差不得分。 10 2.4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培训计划 完善、体系科学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2 分,差不得分。 5 2.5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包含岗位责任、上岗标准、管理 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分,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 强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2 分,差不得分。 5 2.6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特色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服 务承诺可行性强的得 8 分,服务承诺可行性较强的得 5 分,服务承诺可 行性一般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8 2.7 评委根据供应商承诺提供具体的员工满意度保证措施、日常考核表 单(需提供考核表范本)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承诺可行性强的得 8 分, 服务承诺可行性较强的得 5 分,服务承诺可行性一般的得 2 分,未提供 不得分 8 2.8 评委根据供应商承诺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的配备、项目组织架构及 8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6 页 共 47 页 人员数量情况并承诺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可操作性 强的得 8 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5 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2 分,差不得 分。 2.9 供应商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长具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证书,且具 有 8 年以上厨师岗位工作经验或 3 年以上餐饮行业厨师长岗位工作经验 的得 2 分。(提供近 6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健康证, 缺一项均不得分) 2 3 业绩 (10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餐饮项目业绩 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10 4.1 信誉 (8 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 号文件规定,如供应商诚信档案为三星级的得 1分,四星级的 得 2 分,五星级的得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 应商”的得 5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 4.2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3 5 响应程度 (1 分) 根据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分,做到内容齐全、详实, 评委评分导览清晰,装订整齐的,最优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差不得 分。 1 合计 100 说明: 1、供应商诚信指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在“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记录表”,按照其信用记录表中的信用得分(诚信指数)对供应商进行扣分,具体要求如下: (1)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 (2)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 (3)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 (4)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2、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 (1)如供应商为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7 页 共 47 页 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相 关规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折扣。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 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所有认证、证明或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8 页 共 47 页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满足采购人工作人员的就餐要求、餐厅服务、餐饮加工、厨房管理以其他餐饮服务 等。 职工餐厅在江宁科创园南区Ⅱ期 2 号楼(综合楼)一楼,职工食堂(含厨房)面积约 1000 ㎡, 餐位 160 个,小餐厅大小各 1 个。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二)食堂外包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法定工作日正常供餐): 1、食堂实行一日二餐制,早餐以外带形式发放,午餐 11:30-12:30。具体形式根据采购人 要求提供餐饮服务。 2、开餐需按时准点供应,不得提前或拖延。 3、每周菜单经采购人管理人员确认后,每周一在食堂公布。 4、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 5、伙食调剂恰当,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营养丰富。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对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质量的考核与满意度评价结果决定是否与其签订后续服务合同, 最多续签不超过两年。 (四)结算方式:食堂结算周期为月度。每季度 10 日前,供应商将上月费用报采购人审核,经 同意后方开具发票。 1、托管服务费:结算周期为月度,于每个月 10 号前由中标供应商开据正规票据进行结算。 具体按照采购人要求实行。 2、餐费:由采购人每月按当月实际产生支出进行结算。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模式 1、本着服务采购人的原则,供应商对食堂进行综合经营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监督,采购人将 实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2、保证派驻的食堂人员符合相关法律用工规定。 3、根据食堂管理办法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 4、保证采购和烹饪过程中食品卫生安全。 5、负责食堂人员培训工作。 6、负责食堂公共环境卫生,维持公共秩序。 7、负责食堂内节约用水用电管理。 8、编制食堂财务报表和费用清算报告。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9 页 共 47 页 (二)餐菜要求 1、供应早餐(餐标为 4 元/人)、午餐(餐标为 30 元/人),以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他用餐服 务; 2、早餐:制作包子、烧麦、花卷、蛋糕等自制熟食和面点,主要以外带发放为主,每周一次 或根据季节变化双方议定; 3、午餐:自助式,大荤 2 种、小荤 2 种、素菜 2种、汤 1 种、现场操作 1种、主食 1种、点 心 1 种;另,水果、酸奶各 1 份; 4、采购人指定的其他用餐服务,如:加班用餐用餐,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食。 (三)人员要求: 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人员配置,人员数量和岗位应不少于下表要求,否则 将导致投标无效: 序号 岗位 人数 1 厨师长 1名 2 面点厨师 2名 3 红案+案板厨师 2名 4 冷菜厨师 1名 5 服务员 2名 6 勤杂 2名 合计 10 人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上岗证。供应商必须给上述人员按照国家及南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 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以上编制保证提供法定工作日开餐服务,双休及法定节假日要求供应 商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据实另支付加班费。 2、人员一般要求: (1)厨师长:55 岁以下,持有中式烹调师一级(含)以上证书,具有 8 年以上厨师岗位工 作经验或 3 年以上餐饮行业厨师长岗位工作经验;能够全面、综合的安排日常的供餐活动,包括供 餐品种设计、人员调度安排各方关系协调和用餐过程中意外问题的处理等; (2)面点厨师:有面点工作经验,持有岗位证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冷菜厨师:有餐饮行业就业经验,持有岗位证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红案+案板厨师:有餐饮行业就业经验,持有岗位证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5)服务人员:有 2 年以上餐厅服务员工作经验,普通话熟练,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整理归 纳和沟通的能力,限女性; (6)勤杂工:服从厨师长工作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整洁,能吃苦耐劳,负责餐具清洁、 消毒及餐厅的卫生、清洁工作等。 (7)采购人可随时对供应商到岗人员进行合格性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清退并 处以相应数额罚款。若确需调整人员,必须提供同等资格的人员,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0 页 共 47 页 (四)管理模式 1、由供应商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到采购人进行专业厨房管理、服务,为采购人 提供膳食服务,规范经营。 2、采购人自始至终监督食堂管理,配备专人指导食堂经营管理工作。 3、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4、采购人管理监督职责:监督供应商采购的各项食品检查验收;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 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协调员工就餐秩序。 (五)食堂工作流程管理: 1、制订菜单。供应商根据市场、季节、营养、采购人要求等综合因素制定下周食谱及菜单, 并于每周五前提交采购人审核。 2、采购。食材采购由供应商根据餐标和采购人需求保障,但必须保证: (1)具有可追溯性。渠道合法、安全,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到相对 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并按照国家规定索证,以保证质量。 (2)合理控制原材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肉制品、水产品等原料从购进到 使用控制在两天内,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等当天购进、当天使用,且得到采购人认可及现场 验收。 (3)禁止采购以下食品:①地沟油、工业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 害的食品;②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 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原材料供应商,应通过价格和品质比选,经采购人确认后才能供货。 3、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 10 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4、就餐服务。就餐期间供应商要协调好食堂内部事务,人员配备充足,保证取餐、用餐文明 有序。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增补、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5、餐后及时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要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 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处理。 6、每周五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 7、泔水等食堂废弃物由供应商统一处理,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六)食堂工作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程序招聘、录用,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所有食堂工作人员 必须社会背景清楚,身体健康。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到采购人备案,提供健康证明。更换、补充 人员必须经过备案。采购人将不定期的对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如在 1 个月内达不到要求,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惩罚。 2、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1 页 共 47 页 不随处乱放。 3、爱护公物。使用锅炉、压面机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 4、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 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5、食堂工作人员要服务规范、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打闹、不与员工争吵。 (七)食堂卫生制度: 1、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 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5、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1)餐具、厨具卫生 1)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 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四类。 2)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2)环境卫生 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 离地,隔墙,分类。 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3)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 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 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八)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成交供应商须对厨房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及检查,并应按照操作说明正常使用厨房设备, 禁止违规操作,避免人为损坏,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采购人。 2、成交供应商须在满足现场正常供餐的基础上尽量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能源。 3、成交供应商应对餐具、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及 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2 页 共 47 页 4、成交供应商应定期对厨具、灶具、蒸箱、烤箱、热水器等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抽排 油烟机及管道定期清洗,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九)食堂菜品留样制度 1、食堂留样工作每天都必须由专人负责。 2、食堂应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摄氏 0℃-6℃,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 3、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 50 克,并用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便于查验时 分辨,样品在冷藏柜内保留时间应不少于 48 小时。 4、负责留样的工作人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时间、 品名、餐次、留样人。 5、留样菜品必须冷却后方可放入冷藏冰柜,并使用专用洁净的器皿或器具盛放,留样置放、 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6、留样的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食用。 7、食堂管理员对菜品留样工作进行不定时抽查,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监督与管理 1、采购人将定期对食堂卫生及饭菜质量进行监督。 2、采购人将强化员工监督,设立食堂职工监督栏。定期做问卷调查。通过听取员工意见,汇 总后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提交整改措施,由后勤主管监督执行。 3、采购人按考核办法对食堂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食堂管理 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事宜。 4、供应商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检查登记。 5、供应商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包或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成交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三)供应商如在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如因食堂内部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向员工提供规定的伙食标准。 2、员工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强烈不满,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开展。 3、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整体形象,员工对伙食严重不满,多次提出未整改。 4、不履行合同条款,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违反采购人有关规定。 5、出现食品安全或安全生产事故(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及安全生产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 任)。 (四)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接管所有工作,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五)供应商办公及实施服务所需用电、用水、用气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六)供应商的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 (七)供应商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 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3 页 共 47 页 (八)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分包。 (九)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 保证整个服务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 (十)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每年应将 服务人员、所有管理及培训资料、设备设施维保记录、隔油池及厨余垃圾清拖记录等相关食堂管理 相关材料交一份给采购人,如有需要必须随时提供。 (十一)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五险一金)。 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 责;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说明 (一)在运营期间,供应商须对采购人财务公开,接受采购人财务监督; (二)采购人提供现有厨房场地、设备以及服务团队管理人员的办公场地及设备; (三)就餐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报价内):就餐费用按每月实际产生进行结算; (四)采购人统一负责制作就餐卡; (五)厨房设备因非供应商责任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六)厨房隔油池清理及灭四害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提供相关方案 及费用说明); (七)食堂用洗涤用品、卫生用品等所有低耗用品由采购人提供; (八)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工资、福利等由供应商承担; (九)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十)厨房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任务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十一)如涉及采购人国有资产的变更与处置,由采购人决定。原有厨房设备的更换、报损由 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共同确认。 六、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服务期总 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 (二)各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以及服务成本、测算依据说明。报价应包括但 不限于食堂托管费用、服务人员的年度工资预算、法定税费及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 包括管理、劳务、服装(工作服、工号牌等)、教育培训、身体检查、通讯、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 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除此之外,采 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报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 低质量的理由。 (四)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4 页 共 47 页 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七、备注:本章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或磋商小组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 变动。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5 页 共 47 页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 购 人 : 供 应 商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监制 (本项目最终签订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6 页 共 47 页 合同编号:HXZC-2020041105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 2、具体服务执行要求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乙方“分项 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 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HXZC-2020041105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 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磋商承诺/服务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 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响应文件所附的“技 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7 页 共 47 页 规范为准。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无。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或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 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 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 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合同总款 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 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 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 3款处理, 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 价款的 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 4-7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 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8 页 共 47 页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 价 30%赔偿金。 第十条 项目履约验收 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 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乙方应积极 配合并响应; 3、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 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 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 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服务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 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备案。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9 页 共 47 页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0 页 共 47 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评分索引表(可按需调整)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响应文 件,以下各格式及表格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1 页 共 47 页 正本(副本)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2 页 共 47 页 目 录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X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X 三、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X 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X 五、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 X 六、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X 七、第三章成交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X 八、服务方案…………………………………………………………………………………………………X 九、表格格式…………………………………………………………………………………………………X 十、附件……………………………………………………………………………………………………X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3 页 共 47 页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编 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 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项目名称: 。 3、按磋商要求,我们的首次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 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 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 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 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4 页 共 47 页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5 页 共 47 页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 称), (采购编号)进行磋商报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 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6 页 共 47 页 三、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承诺 承诺函 致: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编 号)磋商邀请,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 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7 页 共 47 页 单位负责人、公司控股关系及公司管理关系释义: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 A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 权的主要负责人。 A: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 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如《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 下简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国家机关的最高 行政官员是机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等。 B: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 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 ②控股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 控股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相关用语的 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 A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 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 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践中,一般对 A 所述情形称为绝对控 股,B所述情形称为相对控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称“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 控股。 ③管理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 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8 页 共 47 页 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 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 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 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 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9 页 共 47 页 五、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 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 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 理制度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 会计报表等,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 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 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 同,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 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 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 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0 页 共 47 页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致: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声明人:(盖章) 年 月 日 六、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 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 供。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1 页 共 47 页 七、第三章成交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本项目的理解,并结合磋商文件第三章 成交标准中各评审因素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各方案要求、相关业绩、荣誉,以及成交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八、服务方案 注:服务方案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资料、服务承诺等, 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方案、图纸(表)和数据等。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对 采购文件响应程度进行编制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2 页 共 47 页 九、表格格式(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或删除) (一)报价表格式(首次报价)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名 称 报价(元) 备注 合计 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说明: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 中,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二)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名称 分项目 单价(元) 备注 合计总价 元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 同比例调整。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3 页 共 47 页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商务条款 供应商响应 偏离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 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 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4 页 共 47 页 (四)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技术、服务条款 供应商响应 偏离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偏离情况, 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 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技术或服务要求 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5 页 共 47 页 (五)项目负责人简介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工作经验年限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六)技术团队配置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工作经验年限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七)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合同 金额 合同签定 时间 联系人 及电话 备注 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6 页 共 47 页 十、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此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7 页 共 47 页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此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单位: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委托单 1、适用法律 2、定义 4、磋商费用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14.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的;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第三章 评分标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