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2021/1/11 | |||
一、项目编号:WZZC2020-C3-04649-001-CGZX 二、项目名称: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藤县龙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滕县藤州镇登俊路21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元整(?799,000.00) 四、采购需求: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龙圩区办公场所及所属派出所: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特巡大队)、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广平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园区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经侦、禁毒办公楼)、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城西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大坡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新地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龙城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办公大楼)的日常养护维修、会议服务、保洁服务、绿化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职工饭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物业服务期限为12个月,起始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 五、评审专家名单:覃韦珍、黄超英、林文莹(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 地 址:龙圩区龙城西路6号 联系方式:0774-2729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10楼 联系方式:( 0774)2830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0774)2830801/3825384 十、附件(磋商文件、报价清单)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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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WZZC2020-C3-04649-001-CGZX
集中采购机构: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 评分标准……………………………………………………………14
第四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17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2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3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报名下载文件(https://middle.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月8日 9 点 45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C2020-C3-04649-001-CGZX
项目名称: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
采购需求: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龙圩区办公场所及所属派出所: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特巡大队)、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广平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园区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经侦、禁毒办公楼)、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城西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大坡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新地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龙城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办公大楼)的日常养护维修、会议服务、保洁服务、绿化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职工饭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物业服务期限为12个月,起始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强制性节能产品、鼓励性节能政策,鼓励性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12月28日至 2021年1月5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报名下载文件(https://middle.zcy.gov.cn )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月8日 9 点 45 分(北京时间)
地点: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看现场LED指引)递交,逾期不受理。
五、开启
磋商时间:2021年1月8日9点 45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看现场LED指引)截标后,另行通知。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
地 址:龙圩区龙城西路6号
联系方式:0774-2729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774-38282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0774-2830801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及前附表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人: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774-2729362 |
2 |
项目名称: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 |
3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装订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使用胶装并包边,不允许使用活页夹、订书钉、胶圈、梳式装订等可能导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 |
4 |
磋商有效期:竞标截止日期后60天 |
5 |
采购预算:800000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竞标。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整(¥8000)。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转帐、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投标人按以下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办理磋商保证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新兴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 450 501 648 655 000 003 74-0002 未成交服务商的竞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服务商的竞标保证金在成交服务商按合同向业主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由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数退还(不计利息)。注:提供小微企业函的成交人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后竞标保证金自动退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服务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服务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服务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服务商与采购人、其他服务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6 |
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完成报名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
7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8日上午9:45(截标前15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地址: 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高中西侧)8楼开标室(具体第几开标室看现场LED屏指引) |
8 |
磋商时间:2021年1月8日上午9:45 截标后 磋商地点: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高中西侧)9楼 |
9 |
成交服务费: 免收成交服务费。 |
服务商须知
一、磋商程序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服务商。
2.磋商程序
2.1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服务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 就服务、商务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服务商。
3.合格服务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服务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服务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服务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合法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3、服务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服务商的特别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意分包的投标,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服务商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评审委员最多只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以最终排名顺序)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
3.5. 特别说明
3.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服务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服务商,其他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
3.5.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服务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本项目不适用)
3.5.3服务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服务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5.4服务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5.5服务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服务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服务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1不同服务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服务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3.6.2不同服务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6.3不同的服务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3.6.4不同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6.5不同服务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6不同服务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7. 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3.7.1服务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服务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7.2服务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7.3服务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7.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服务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7.5服务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服务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3.7.6服务商之间商定部分服务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3.7.7服务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服务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服务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服务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8. 关联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2生产厂商授权给服务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9、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0、服务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
3.11、如服务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4.磋商费用
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磋商文件
1.服务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服务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服务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服务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2.3为使服务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服务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2.1.1磋商函;(见附件)(必须提供)
2.1.2报价表;(见附件)(必须提供)
2.1.3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书);(见附件)(必须提供)
2.1.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必须提供)
2.2证明服务商和所提供服务合格的证明文件:
2.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必须提供;
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必须提供;
2.2.3磋商保证金声明(见附件):按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磋商保证金声明(格式)”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
2.2.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提供;
2.2.5服务商2020年9-11月(如属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三个月的递交工商注册之月起的纳税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服务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2.2.6服务商2020年连续9-11月(如属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三个月的递交工商注册之月起的社保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服务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2.2.7信用记录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信用声明函,必须提供;
2.2.8服务商2020年3个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递交工商注册后最近投标截止期一个月度的月度财务报表),必须提供;
2.2.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必须提供;
2.2.10服务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附件)
注:上述材料必须提交并加盖服务商单位公章。
注1:为了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 “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规定,如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以在线提供的,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链接网址,且在投标时提供一份相应链接的电子版,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3.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1服务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3.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3.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服务商负责。
4.保证金
4.1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服务商可以通过梧州市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支付投标保证金,也可以按磋商文件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所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投标截止时间上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达指定账户,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须以服务商名义交纳,本项目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4.3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服务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服务商擅自退出竞争性采购的;
(2)成交服务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4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4.5未成交服务商的竞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服务商的竞标保证金在成交服务商按合同向业主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由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注:提供小微企业函的成交人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后竞标保证金自动退回。
5.有效期
5.1服务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服务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服务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服务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服务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一并装入一个磋商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2为方便核查保证金,服务商应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保证金声明”要求另单独准备一份磋商保证金声明,在开标前一小时到本机构财务处确认磋商保证金到账。
1.3磋商响应文件袋上应:
(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2)报价单位名称
(3)“正本”或“副本”
(4)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启封
(5)在标袋封口处加盖服务商公章
1.4如果服务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截止期
2.1服务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址。
2.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服务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服务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3.2服务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3在截止期之后,服务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3.4从截止期至服务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服务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
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1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问价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服务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要求为关键参数,对这些关键参数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中期与其磋商。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通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服务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服务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比较与评价
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人,磋商小组将邀请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磋商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后报价。
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最终报价,对其服务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服务商资信实力;
(2)服务总价的合理性;
(3)评估服务措施;
(4)商务响应;
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1)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打分最高的服务商为成交服务商的评分办法。
(2)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服务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服务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在磋商评审期间,服务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服务商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评标委员会的各成员对所有服务商分别独立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对某服务商的总分平均数即为该服务商的得分。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具有认定职能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费率×(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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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分 (20分) |
①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须经过修正或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②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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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分(78分) |
管理制度 |
评价内容:①各部门(行政、财务、人事等)人员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架构设置,②员工制度及管理机制③岗位责任制及监督机制④档案管理制度。⑤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及激励机制 评价标准:制度完善健全,管理职责明确,可操作性强,适用于本项目需求。 得分规则:单项内容符合评价标准的给1分,不符合的,该单项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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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工作方案 |
评价内容:分别对龙圩分局及各派出作出详细服务方案,对服务的场所、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规定,分局及各派出所人员的派遣分配,人员配置规划 评价标准: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内容详细、有针对性、优于采购方需求,对于服务的场所的服务可操作性强。 得分规则: 对于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特巡大队)/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广平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园区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经侦、禁毒办公楼)/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城西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大坡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新地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龙城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办公大楼)共9个服务场所分别提供针对性详细方案,对环境有大概的了解,对于服务的场所及周边的环境有充分的认识,提供服务场所所从事服务的区域照片(外观照片及相关的从事服务区域的照片)得3分,提供文字描述没有提供图片的得1分。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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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方案 |
评价内容:①安全,②消防,③设备故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需求中服务范围中设备故障),④突发事件。 评价标准: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内容详细、有针对性、优于采购方需求,对于服务的场所的服务可操作性强。 得分规则: 对于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特巡大队)/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广平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园区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经侦、禁毒办公楼)/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城西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大坡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新地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龙城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办公大楼)共9个服务场所分别提供针对性详细方案,对环境有大概的了解,对于服务的场所及周边的环境有充分的认识,提供该环境制定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为纵火或意外造成的火灾、因洪水或大雨造成的水灾、泥石流、疫情、人为冲击公安机关、停水停电等突发情况),提供服务场所所消防通道、消防设备设施、相关设备的照片得2分,提供文字描述没有提供图片的得1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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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
评价内容:①办公场所日常养护维修,②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需求中服务范围中设备故障),③保洁服务,④绿化管理,⑤食堂管理,⑥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评价标准: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及要求进行逐条响应,服务措施具体、全面、完善、有保障。 对于所服务的场所(对于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特巡大队)/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广平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园区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经侦、禁毒办公楼)/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城西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大坡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新地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龙城所新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办公大楼))共9个服务场所分别提供针对性详细方案,对于服务的场所及周边的环境有充分的认识,提供服务场所、饭堂(如有)及相关设备的照片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提供文字描述没有提供图片的每项得0.5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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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配置方案 |
①本项目配备的各类服务人员及人数均满足采购要求的,得3分; ②提供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得4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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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人员的培训,包括:①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②考核方式,③言行规范,仪表仪容,④公众形象,基本技能 评价标准:详细完善,考虑情况全面,处理措施符合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人员培训案例资料。 得分规则:单项内容符合评价标准的给1分,不符合的,该单项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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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分(2分) |
业绩、信誉分 |
服务商从截标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定的服务类项目业绩,1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明:服务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交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公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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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
100 |
注:上述提及的证书、证件、证明、业绩材料等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自然人的,加印自然人指印),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赋分。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备注: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总得分排序前三名的服务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供应商应被确认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供应商自愿放弃资格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供应商应被确认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第四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物业基本概况
(一)服务地点:梧州市龙圩区。
单位名称 |
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面积(含绿化和停车场、球场)(平方米) |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特巡大队) |
1075.07 |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广平所新所) |
10000 |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园区所) |
737.52 |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经侦、禁毒办公楼) |
745.11 |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城西所新所) |
7066.67 |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大坡所新所) |
9478.58 |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新地所新所) |
6371.41 |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龙城所新所) |
5045 |
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办公大楼) |
16430.3 |
合计 |
56949.66 |
(二)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56949.66平方米(如表所示)。
二、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