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11 16:34
项目概况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3032021000004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8000000.00 |
最高限价 | 80000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期限以辖区食堂实际运行为准)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城市配送行业的中小企业采购。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1年01月12日到2021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办公室 |
方式: | 1.网络获取。 申请人须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chuanhongzhaobiao@163.com),电子邮件正文中须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 (3)确认申请: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电子邮箱chuanhongzhaobiao@163.com在规定时间段内所收到的获取招标文件申请的电子邮件进行回复,申请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申请的回复即视为申请成功;如在上述时间段内已发送电子邮件但在该时间段结束的1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回复邮件,请致电0817-2996988核实(逾期未核实的视为放弃获取招标文件。2.现场获取。 申请人自愿选择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于前述获取时间段内在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获取。 |
售价: | 20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1年02月0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3楼开标室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电话:0817-2332237 18781775565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 二、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陈钟 联系电话:0817-2609820 18180171112 三、代理机构将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场所和区域,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地址: | 南充市高坪区阳春路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候老师;联系电话:0817-339126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科技企业孵化村2楼、3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17-299698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电话: | 0817-29969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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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5113032021000004
南充市高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南充)
南充市高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 0 二一年一月
共同编制
领取时,请检查本文件共 87 页。
特别提醒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工
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149号)文件和南充市及嘉陵区应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要求,为
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本着对人负责、对己负
责的原则,各潜在供应商只派1名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并携带身份
证原件、出示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到场,自觉接受身
份核验、体温检测、登记等疫情排查,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入场后排队、就座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如供应商的委托代表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
史,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如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南充市以外地区邮寄至南充市内交给其授
权代表的,须做好响应文件外包装的消毒工作。
应当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而未提供、健康码和体温异常、未佩
戴口罩和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者将可能被拒绝接受响应文
件和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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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
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
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
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
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
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
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
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电话:0817-2332237 18781775565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 248 号交通银行
二、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陈钟 联系电话:0817-2609820 18180171112
三、代理机构将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场所和区
域,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 C 座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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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
第四章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55 -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7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 57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0 -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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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充市高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委托,拟对南充市高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国
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13032021000004
二、招标项目
南充市高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
财政资金,预估金额:¥8,000,000.00(人民币捌佰万元整)每
年,服务期限三年(具体服务期限以辖区食堂实际运行为准)。各投
标人的报价在当月市场询价价格基础上报下浮率。最终以【单一品种
当月实际结算金额=该种产品当月市场询价价格×(1-下浮率)×实
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
四、招标项目简介
为保障采购人食堂食品原材料、辅料、调料供应,需对食堂所需
米、面、油、肉类、蔬菜、水产品、禽蛋、干杂、调味品等大宗食品
原材料实行采购并统一配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
提供食材配送服务。本项目 1 个包。
五、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城市配送行业的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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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
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未列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
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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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每日
9: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200.00(人民币贰佰元整)/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
转让。(《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见第三章 格式 2-13):
1.网络获取。
申请人须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chuanhongzhaobiao@163.com),电子邮件正文中须注明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招标
文件申请表》;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获取招标
文件申请表》。
(3)确认申请: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电子邮箱chuanhongzhaobiao@163.com内在
2021年1月12日09时整至2021年1月18日17时整时间段内所收到的获
取招标文件申请的电子邮件进行回复,申请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申请的回复即视为申请成功;如在上述时间段内已发送电子邮件但在
该时间段结束的1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回复邮件,请致电
0817-2996988核实(逾期未核实的视为放弃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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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网络获取招标文件的,请使用微信扫码方式支付(二维码见
左上图)。支付时请备注简写投标人名称,支付成功后须将支付账单
详情界面截图(见右上图)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项目编号、包号
(如有)和付款用途等信息发送至 chuanhongzhaobiao@163.com。
2.现场获取。
申请人自愿选择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于前述获取时间段内在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
镇C座2楼)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
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
的,仅提供本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获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1 年 2 月 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邮寄或逾期送
达、未密封或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 年 2月 1日 10:30-11:00
九、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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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 C 座 3 楼。
十、公告发布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 南充市高坪区阳春路 2 号
联系人:候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91260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 C 座 2 楼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电子邮件:chuanhongzhaobiao@163.com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817-299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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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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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预估金额:¥8,000,000.00(人民币捌佰
万元整)每年;各投标人的报价在当月市场询价价格基础上报下
浮率。最终以【单一品种当月实际结算金额=该种产品当月市场询
价价格×(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预估金额:¥8,000,000.00(人民币捌
佰万元整)每年;各投标人的报价在当月市场询价价格基础上
报下浮率。最终以【单一品种当月实际结算金额=该种产品当月
市场询价价格×(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
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
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
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
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1.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本项目属于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
文件格式 格式 2-10);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
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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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本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
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
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4
强制认证产品/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
网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
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
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
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
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二)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
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
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
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
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5
解释
(实质性要求)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5 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
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执行《四川省行政处
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
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
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
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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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
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有关要求,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收取投标(响
应)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
式)。
交款户名、账号由采购人指定,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前缴纳。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
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
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
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11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13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电话:李老师 0817-2996988
14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壹份)。
15
投标文件编制、密封、
签署、盖章
详见本章“四、投标文件的第(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
署(实质性要求)和(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
要求)
16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电话:李老师,0817-2996988
17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充市嘉陵区嘉陵
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 C 座 2 楼)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电话:李老师 0817-2996988
18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人和四川川宏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答复。
联系人/电话:李老师 0817-2996988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 C 座 2 楼
19 投标人质疑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
(二)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
购人与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答复;对
于采购过程由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
结果由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 C 座 2 楼
注:1.采购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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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
候选投标人以外确定中标投标人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0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高坪
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3333398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路 79 号
邮编:637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单位所提供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中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及评分办
法等不得有排他性或倾向性。因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技术参数、
商务要求及评分办法等原因而造成的质疑、投诉及诉讼均由采
购人负责处理。
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
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2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后
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交代理机构和本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3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
费。
25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
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
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
律责任。
26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标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
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
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注:招标文件中相同内容的描述与投标人须知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
为准。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服务的招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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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
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充市高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
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
务的投标人。
(三)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产品
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
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
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
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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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
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
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
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五)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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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
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
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
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
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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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
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
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
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
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
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
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或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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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
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
的风险。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纸质的文件、信
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
知所有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不
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
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
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
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投标人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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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投标人
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
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
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
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将不组织现场考察及答疑会,供应商如有
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
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
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
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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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
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
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
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
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
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
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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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
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
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
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
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
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
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
的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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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
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技术、服务及商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
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
“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各投标人报下浮率。
(2)投标人的服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
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货物
或服务内容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
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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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指标、参数和服务要
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
(1)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标准、
服务方式。
(2)所提供服务详细的服务指标和参数、范围。
(3)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服务参数表;
(5)服务工作环境条件;
(6)服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服务验收办法(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要求等)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
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
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
“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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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商务应答/偏离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履约能力。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七)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
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
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
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
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
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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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
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
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
修改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招标
单位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
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2.投标人应按前述“(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之 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叁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以及用于开标唱
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
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技术、服务性投
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
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
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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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5.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
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7.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
整。
8.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9.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
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
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在封面右上角清晰标注“正本/副本”字样。
2.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技术、服务性投标
文件正本及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
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
3.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并在右
上角清晰标注“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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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
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
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
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
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
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
效的依据。
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
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前述“(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注(实质性要求)”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
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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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标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
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
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
进行现场监督。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
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
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
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
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
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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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
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
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7.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实质
性要求):
(1)未单独提供“开标一览表”的;
(2)随意变动“开标一览表”格式,以至于影响评审的或未按
开标一览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的;
(3)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个
人名章)、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
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
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
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
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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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
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
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
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
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
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
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
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
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
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
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
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
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查询。
(三)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
质留存归档。
(四)评标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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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五)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
成部分。
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
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
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
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
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
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七)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自行
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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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
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
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
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
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
推;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壹
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
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
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
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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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
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型企业。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
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
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
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一旦发现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
出现合同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三)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
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
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
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四)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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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
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五)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
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七)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参照政府采
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
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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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
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
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九)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投标人支付采购资
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一)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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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
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1.-10.条
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
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
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
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和第七章
中“一、总则,二、评标方法,三、评标程序”,在本项目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
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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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
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
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
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
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除明确要求填写的其余的不作为必填
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
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
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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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 标 人名称:
投标时间: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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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为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签署上述项
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此页后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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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
本公司授权 (招标人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贵公司组
织的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投标文件签
署以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
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仅须出
具此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
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此页后请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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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4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
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
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 截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未 被 列 入 信 用 中 国 网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属于联合投标。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
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
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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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5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
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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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及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本
技术、服务性及商务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 标 人名称: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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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2
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 方 全 面 研 究 了 “ _________________ ” 项 目 ( 招 标 编
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我 方 授 权 _________________ ( 姓 名 、 职 务 ) 代 表 我 方
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
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
务 , 投 标 价 为 下 浮 率 _________________ 。 ( 大 写 :
_________________)。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
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技
术、服务性及商务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
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壹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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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
行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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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3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
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
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
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
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
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六、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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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
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
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
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
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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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4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注: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下浮率大写: (下浮率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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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5
商务应答表(实质性)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
1
2
3
···
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履约能力要求列
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备注栏中应清晰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
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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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6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
供应商必须参照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
应,否则报价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分包填写(如有分包)。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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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
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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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8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
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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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9
未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投标人名称)作为(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人,
现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未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
且在有效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注:
若投标人有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请将承诺内容更改为“本
单位(投标人名称)作为(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投标人,现参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
相关规定郑重承诺: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
效期内的次数为 xx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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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0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
称)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XXX】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
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
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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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残疾人企业价格折扣。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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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
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
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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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2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格式自拟)
一、服务方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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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3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
注: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按以下要求准备。
本申请表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
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
的,仅提供本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供应商名
称
(加盖公章)
地址
申请时间
包件号(如有)
联系人
申请人固定电
话
经办人移动电
话
电子邮箱(必
填)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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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未列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
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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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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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
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其他组织:提交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018 或 2019 任
意年度经审计的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也可提供距投标截止
日一年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投标供应商营业执
照注册时间至投标价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
章程(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
须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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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8)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9)不属于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注:以上第(2)(4)(5)(6)(7)(8)(9)项要求,可
集中使用第三章附件格式 1-4《承诺函》一并承诺。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
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授权
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如投标活
动及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及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
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
加盖鲜章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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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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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保障采购人食堂食品原材料、辅料、调料供应,需对食堂所需
米、面、油、肉类、蔬菜、水产品、禽蛋、干杂、调味品等大宗食品
原材料实行采购并统一配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
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采购服务
1.采购货源:建立稳定的食材货源渠道和供货基地,实行定点采
购,保证食材质量,干净卫生。
2.采购时间:大米、面粉、植物油、干杂调味品可在供货的前五
天内采购;肉类、水产品、蔬菜必须在供货当天采购。
3.采购食材质量标准:采购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
规定要求,满足《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
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合格产品。
(二)仓储保管服务
1.库房专人专锁专管;库房内、库房大门及通道等配备全方位监
控设施,确保食材储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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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储的食材分区合理,摆放整齐,能够防尘、防潮、防虫、防
鼠、防蚊蝇;
3.库房专用资料柜,食品留样专用设备,库管人员登记台账,分
类存档。
(三)配送服务
1.配送点位:食材配送至采购人目前所管理的 5个食堂以及在配
送期内新增设的食堂。现有食堂均分布于高坪城区。
2.配送线路:本次招标采购人不统一安排参与投标的企业对供货
食堂分布情况进行勘察,投标企业可自行踏勘,确定食材配送线路。
3.配送时间:采购人每天 18 点前确定并通知供应商次日的配送
品种、数量、配送点位和配送要求,供应商应于每天 8:30 前将所需
物资送到食堂。猪肉、其他肉类、蔬菜等必须实行当天采购,当天配
送。
三、服务要求
1.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配送,配送联系人保
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做到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送
到指定地点,按实际需求数提供产品。
2.实行专用车辆配送,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配送车辆符合安全、
卫生要求。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
有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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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食品安全,确保食材从生产、配送到加工各环节的可追溯
性,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
制度,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4.投标供应商设有服务专门电话。配送食材出现问题,中标供应
商接到通知后需立即作出响应,1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5.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如有过
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
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
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
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6.采购人将定期不定期地到食堂和中标人经营场地,对食品原料
配送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
即停止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自行承担一切费用;中标人不按
要求配送造成食品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若发生食堂用餐中毒事件时,中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
人员需到现场紧急处置,积极配合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8.供应商承担因配送食品质量引起的食品安全等一切经济和相
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因投标方产品本身质
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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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9.供应商在食材采购、运输、仓储、配送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
故,安全责任一律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0.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抽样
送检,检测内容为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检测费用
由中标供应商据实支付。
11.供应商食材配送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1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
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2)服务期内检查 3 次出现配送产品不合
格、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3)在配送期间相
关资质失效、丧失或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4)经监管部门抽检
不达标的。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服务所需要的配送食材品种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品名 技术参数要求 规格
1 大米
1、大米达一级标准
2、符合 GB/T1354-2018 或其他大米相关的国家标
准
3、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4、不完善粒≤3.0%;
5、水分含量≤14.5%
6、杂质总量≤0.25%
7、互混率≤5.0%
8、黄粒米含量≤1.0%
5-25 公斤/
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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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黄曲霉毒素 B1≤10μg/kg
2 面粉
1、面粉达一级标准
2、符合 GB/T1355—1986 或其他面粉相关的国家标
准。
3、气味口味正常
4、水分≤14.0%
5、面筋质≥25.0%
6、铅(Pb)≤0.2 mg/kg
7、总砷(As)≤0.5 mg/kg
8、磁性金属物≤0.003g/kg
9、黄曲霉毒素 B1≤5.0μg/kg
5-25 公斤/
袋
3 菜籽油
1、菜籽油达三级标准,为非转基因产品。
2、符合 GB/T1536-2004 国家标准或其他菜籽油相
关的国家标准
3、气味、滋味正常
4、水分及挥发物≤0.15%
5、不容性杂质≤0.05%
6、不得检出溶剂残留量
7、铅(Pb)≤0.1 mg/kg
8、总砷(As)≤0.1 mg/kg
9、黄曲霉毒素 B1≤10μg/kg
5-25 升/桶
4 猪肉
1、质量标准:符合 GB2707-2016 国家标准,投标
人所供产品须提供经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
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公猪肉,老母猪肉;
2、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
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
色,有光泽,不发粘;
3、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
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保证随时实物抽检
检验检疫合格。
整块配送
5 蔬菜
1、蔬菜类须干净、新鲜、无感观异常;
2、蔬菜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污染;
3、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
4、蔬菜农药残留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和杂质;
6、符合国家食品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视具体产品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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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肉类
1、肉有光泽,无深紫色的血块,无霉点,无臭味、
异味、酸味;
2、肉面干净、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
码放整齐;
3、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和杂质;
4、分类码放配送,不混装;
5、符合国家食品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视具体产品
定
7
水产品
1、符合 GB2733-201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2、鱼类必须为鲜活产品。
视具体产品
定
8 禽蛋
1、符合 GB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
与蛋制品;
2、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
自然有光泽。
视具体产品
定
9 干杂调料
1、预包装产品,生产、安全标准、包装、标识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符合各品
种相关的国家标准;
2、包装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污染;
3、分类码放配送,不混装;
4、符合国家食品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视具体产品
定
注:1.所有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
2.大米、面粉、菜籽油提供检测报告,其它配送所需的品种须承诺中标后食材送
达采购人单位时提供本批次所有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3.配送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
五、履约能力
1.投标人需编制可行的配送服务方案,保障采购人食堂食材的
供应。
2.投标人需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有明确应急联络人,保证在各
种市场变化及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
3.投标人具有本项目相适应的配送人员、存储库房与设施、配
送车辆及道路运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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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具有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认证,信用良好,具有
抗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5.投标人具有本项目类似经验。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时间:供应商应于每天 8:30 前将所需物资送到各个食堂,
并通过验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所管理的各个机关食堂。
3.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配送食材品种、数量,中标供
应商需按要求相应调整配送计划。中标人的每天供货品种、数量依采
购人通知为准。
4.验收要求:按照配送食材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食品安全卫生规
范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付款方法和条件: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5 日
内,支付¥200,000.00 作为预付款。以后按月支付,每月 10 日前由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共同核实上月供货量,据实结算货款(首次结算
时减出预付款),核实无误后 5日内由供应商出具税务发票并办齐相
关付款手续,采购人收到税务发票 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到供货方指
定账户。
6.服务期限:3 年(具体服务期限以辖区食堂实际运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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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7.询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组成询价小组专门负责食材询价工
作,询价地点为本地白塔市场、综合市场、供销市场三个农贸市场,
询价时间为每月上旬和下旬各询价一次,以三个农贸市场每月上旬和
下旬两次询价的平均价作为当月市场询价价格;
8.报价方式:投标供应商只报下浮率,食材不分种类,报一个统
一的下浮率。
供应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运输、装卸、仓储、保管、
检测、分拣、配送、调换、损耗、培训、保险、代理、税费及其他验
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各项费用。
9.结算办法:单一品种当月实际结算金额=该种产品当月市场询
价价格×(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
当月食材实际结算总金额为当月所配送食材各个品种当月实际
结算金额之和。
10.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
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对提供的配送场地、配送车辆等进行现场实
地查验,如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则视为中标单位虚假响应,采购人将
报告采购监督部门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响应此项要求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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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
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
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
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
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
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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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
为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
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
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程序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
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
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
等。
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
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
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
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
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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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
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
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出现上述“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
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二)资格性检查。
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
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
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三)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
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
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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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
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
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
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
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4)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
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
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
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
的;
(5)技术、服务性及商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的;
(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
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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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
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
与评价。
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
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
进行重点复核。
6.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投标
人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
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
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
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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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
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
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
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
查、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
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
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
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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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
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
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
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①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②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③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
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①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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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本条第②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
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
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
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
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10.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
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
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
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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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
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
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
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
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②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③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④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
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
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
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
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
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①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②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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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④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⑤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评分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
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
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
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由法律方面的评标委员会场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
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三)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
原则。
2.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
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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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5%
1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下浮率最高的为基准下浮率,投标人
的价格得分=(1-基准下浮率)÷(1-投标人报价下浮率)×15×100%。
下浮率用百分号表示,保留一位小数;报价分保留两位小数
2
服务内
容应答
12%
12 分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 12分;每有一项
部分或完全不满足的扣 1分,扣完为止。
3
服务方
案 16%
16 分
1、配送服务方案:
配送服务方案中的组织机构、配送计划、配送方式、保障措施等
内容,完全满足的得 8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不全或不满足的
扣 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 8分。
2、应急处理措施:
应急处理措施中针对食品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货源
紧张等方面能够完全满足项目有效应对措施的得 8分,每缺一项
或每有一项不全或不满足的扣 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 8分。
4
履约能
力 20%
20 分
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体系
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3分,最多得 12 分。注:范围须包含:
预包装食品(冷藏食品)
2、《AAA 级信用等级证书》、《AAA 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
级资信等级证书》、《四川政府采购诚信供应(服务)商证书》
的每有一项得 2分,最多得 8分。
提供相关
的证明文
件加盖投
标人鲜
章,未提
供证明文
件的不得
分。
5
类似案
例 3%
3 分
投标供应商每提供一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类似
案例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类似案例是指食材配送服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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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配送服
务及其
他 28%
28 分
1、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经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食品检
测、采购、库房管理方面的人员的得 8分,缺一项扣 2分,扣完
为止。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本单位自 2019 年以来连续 6个月
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在南充三区内自有(或租赁)仓储、配送能够满足本项目
投标产品分拣、整理、存放库房(含冷藏保鲜库)大于 1000 平方
米的得 5分,大于 800 平方米小于或等于 1000 平方米的得 3分,
大于 500 平方米小于或等于 800 平方米的得 2分;
在南充三区外自有(或租赁)仓储、配送能够满足本项目投
标产品存放库房(含冷藏保鲜库)大于 1000 平方米的得 3分,大
于 800 平方米小于或等于 1000 平方米的得 2分,大于 500 平方米
小于或等于 800 平方米的得 1分。
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建设或租赁仓储在南充三区所在地内
大于 1000 平方米的得 2分;承诺中标后建设或租赁仓储在本项目
所在地外大于 1000 平方米的得 1分。
(以上最多得 5分,不重复计分。)
注: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食品安全保障:根据投标供应商单次(或累计)购买的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有效期限不低于 1年,额度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以上得 5分;大于或等于 7000 万元小于 10000 万元的得 3
分;大于或等于 4000 万元小于 7000 万元的得 2分,4000 万元以
下得 1分,未购买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5分。注:须提供保险公
司保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同时提供相同责任保险限额覆盖整
个配送周期的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不得分。
4、食材配送管理软件,具有食材配送管理软件的得 2分,没
有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配送车辆:自有(或租赁)冷藏运输车辆,且能够满足食
品配送需要,提供自有车辆一辆得 2分,租赁车辆一辆得 1分,
本项最多得 8分。不重复计分。
注: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置发票(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鲜章。
7
扶持少
数民族
地区 4%
4 分
投标供应商为国家扶贫 832 平台入驻供应商的得 3分。(提供入
驻协议或网络截图等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为国家 832 扶贫地区内或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
企业得 1 分。(提供投标人注册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
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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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废标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
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
的情形。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
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二)定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
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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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招标采购单位不退
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三)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
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
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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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
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
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
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
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
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
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
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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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本合同仅供参考,主要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但招标
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概述:
××××××
第二条 合同期限
××××××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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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
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
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
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
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
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
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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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
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
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
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
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
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
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
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
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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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甲方辖区运行的食堂数量减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
方按甲方实际需求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在起诉期间,除正在进行起诉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
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
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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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招标编号
5113032021000004
二、招标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
四、招标项目简介
五、定向采购情况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1.网络获取。
2.现场获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九、开标地点
十、公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有关定义
(三)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四)合格的投标产品
(五)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六)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四)联合体投标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七)投标文件格式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二)资格性检查。
(三)符合性检查。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五、废标
六、定标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