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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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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市二院和平路食堂2021年食材耗材采购配送公开招标公告2021-01-11

招标详情

市二院和平路食堂2021年食材耗材采购配送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二院和平路食堂2021年食材耗材采购配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2日09点3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Z00031
项目名称:市二院和平路食堂2021年食材耗材采购配送
预算金额:520万元
最高限价:520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平路食堂2021年食材耗材采购配送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合同期内如中标人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续签下两年度合同(续签时间不得超过2年),按年度一年一签,续签费率不得高于之前的中标费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1月12日09:00至2021年01月18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2日09点3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3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46号合肥市二院和平院区
联系方式:15056068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
标段简称:
中国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5752410578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28595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附件:公告附件(采购需求).docx

市二院和平路食堂2021年食材耗材采购配送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中标人需在次月10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合格发票至采购人,采购人财务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法发票后以转账形式支付货款。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合同期内如中标人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续签下两年度合同(续签时间不得超过2年),按年度一年一签,续签费率不得高于之前的中标费率 5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 二、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需求 类别 货物名称 品质 备注 粮油 大米(优质米、籼米、粳米、糯米等)、面粉(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等)、面条等 具备优良品质 非转基因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肉类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具备优良品质 保持新鲜,合同签订后供货时要有检疫合格章 家禽 鸡、鸭、鹅等 具备优良品质 蔬果 蔬菜包含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等;说过包含浆果类、柑橘类、核果类等 具备优良品质 合同签订后每日提供农残检测报告 蛋类 鲜鸡蛋、鲜鸭蛋、皮蛋、咸蛋等 具备优良品质 水、奶制品 纯净水、矿泉水、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 具备优良品质 合同签订后供货时提供送检报告 水产类 鲜鱼、虾、蟹、贝、藻类 副食调料 干货类:木耳、香菇、黄豆、绿豆、红豆、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紫菜等; 调味类:盐、酱油、生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辣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 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具备优良品质 合同签订后供货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 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 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3. 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熟食应为当日新品,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3、 其他要求 (1) 配送时间要求 中标人每天早晨6点半至7点半将食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中标人承担。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中标人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订单的品名、重量及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并提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农残检测报告、肉禽检验检疫报告。粮油类、副食调料类、豆制品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实际配送量以采购人验收数量为准。如因个别品种市场短缺无法采购,中标人应及时与采购人食堂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调整更换。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除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外,还需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3、(一)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二)肉类、禽蛋类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 (三)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 4、原材料常规要求 4.1新鲜度: 水量:充足,但无过分萎蔫、皱皮。 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色亮鲜艳。 硬度:叶菜挺立,瓜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4.2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4.3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4.4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4.5成熟度:适中,未过熟、腐烂。 4.6污染: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4.7有包装蔬菜:应完整干净。 4.8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4.9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身,无软化、变质现象。 4.10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4.11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 4.12肉类: A、必须是市贸发局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 B、必须经兽医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C、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4.13水产类: A、中标人提供的水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海洋渔业部门的有关要求; B、水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4.14预包装食品类: A、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B、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C、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D、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15蔬菜类: A、中标人供应给采购人的蔬菜类,必须是清脆鲜嫩,残余农药含量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B、中标人供应给采购人的大宗蔬菜类食品,必须按采购人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除退回处理外,每次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赔偿金,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合同,扣除全部履约金。 4.16面点类:必须新鲜、清洁,无毒无害,色、香、味正常,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 4.17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不得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利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加工食品)、准时、价格合理,并提供相关票据及检验报告单。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中标人负担全部责任。 4.18中标人如不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验收 5.1货到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不予接收、退货或罚款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仍应予以相应赔偿,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2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6、数量要求 6.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6.2如中标人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上的货款。 四、履约及违约 1、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若中标人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采购人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中标人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通知采购人。 3、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 4、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 5、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中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 6、若因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采购人无法转账及引起其他经济损失的,一切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采购人将不定期地对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和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酌情追究违约责任、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 8、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采购人提供招标需求里的指定食材、副食调料等货物,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及影响,中标人应予以全部承担,并视情节影响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上报监管部门。 9、中标人负责承包服务期内自身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有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范作业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同时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有关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期间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访、投诉对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中标后,中标人应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履约,如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各项供货任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统一投标费率报价,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www.hfzgncp.com.cn)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作为基数统一报费率,最高费率不得超过100%(“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未公布的副食品以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认可的市场价为基准价)。 例:若投标供应商投标费率为93%,以菜心为例,经查当日菜心平均价为2.0元/kg,则投标供应商当日的菜心配送价为:2.0*93%=1.86元/kg。 2、本项目投标费率为合同服务器内统一费率,结算时候据实结算,最终合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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