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021-01-11 17:25 | |||
江苏衡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工会春节慰问品,600元/份,份数约380份,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三、交货期:2021年2月5日前。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磋商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6.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履约情况证明及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五、磋商文件工本费:本项目磋商文件300元/份。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七、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的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13时30分;地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农路246号)一号楼八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磋商响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通市工农路246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13-68506341。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江苏衡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9楼;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18921615770; 邮箱:hengtongzx@163.com。
采购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衡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 |||
附件:11172649145.docx |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江苏衡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授予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衡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工会春节慰问品,600元/份,份数约380份,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三、交货期:2021年2月5日前。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磋商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6.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履约情况证明及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五、磋商文件工本费:本项目磋商文件300元/份。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七、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的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13时30分;地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农路246号)一号楼八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磋商响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通市工农路246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13-68506341。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江苏衡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9楼;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18921615770;
邮箱:hengtongzx@163.com。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4.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发布后提出询问或是在发布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实名制形式提出质疑;未提出询问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不得在磋商采购活动期间及磋商采购活动结束后针对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6.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进一步获取所需信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采购人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南通法院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技术响应文件、③商务报价响应文件、④电子版U盘共4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磋商响文件中,除【④电子版U盘】外的响应文件均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①、②、③、④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六、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9条的规定。
4.响应报价应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货物的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包括上卸货、二次搬运、现场交接前的保管、邮寄)、售后服务、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5.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要求所报单份货物实际成交价。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6.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七、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八、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圆整(? 4000.00元);
2.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以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帐或现金 的形式带至磋商现场(无须密封),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江苏衡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008606018010037048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通城南支行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为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供货之后 5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无息)。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磋商文件每套工本费300元,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以现金方式递交给代理机构。
2.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书将被拒绝,但磋商保证金可退还。
十一、供货调整及结算方式
如因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成交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
确保供货质量并及时供货;结算时按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成交单价不变。
十二、代理服务费
1.成交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按成交总价的1.5%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00元的,以3000.00元计收。
2.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响应报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
3.代理服务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送达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三、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
采购人拟采购一批工会春节慰问品物资,合同固定单价600元/份,采购份数约380份,每份物资组合样数为6样。春节慰问品为食品和生活用品,必须是大众熟悉或曾经供应本单位工会会员喜爱的知名品牌,其中不允许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具体物资组合方案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拟定(提供两套组合方案,在磋商现场可根据情况,在二次报价时更改方案)。
二、交货时间、 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2021年2月5日前。
2.交货地点: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或邮寄到指定地址。
3.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成交人负责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数量运送至交货地点并安放至采购人指定位置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邮寄服务。交货前风险及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安全文明生产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三、费用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货到验收,成交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分装后的货物全部送完(或邮寄)后,并将货物签收单送达采购人指定负责人,确认无误后一周内付款。
2.如因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成交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
确保供货质量并及时供货;结算时按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合同单价不变。
四、验收
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2.要求成交人按份制作大小合适的包装袋,便于发放领取或邮寄,确保强度,货品破损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要求成交人按采购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进行供货,有能力确保采购人对供货时间的要求,做到根据需要随时供货。
五、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供应商所投商品必须为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的全新正品。商品剩余有效期必须大于其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食品类为非转基因产品;副食品需提供“QS”食品质量保障,与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的检验合格证。若发现成交人提供假冒伪劣或与规定标的商品不相符的商品,采购人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合同规定,依法追偿有关损失。
六、其他相关要求:
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2.技术响应文件须提供物资组合方案、详细货物清单(包含不限于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容量/重量、规格、数量、挂牌价(电商价)、团购价、产地、生产日期等)以及样品以上不提供做无效响应处理。
3.样品要求:
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格的样品(样品必须包含自报清单中所列的每种货物)到磋商响应现场。提供两套方案的样品(在提交样品时一起提交,方案一的样品和要变更组合的样品分开摆放),在二次报价时根据现场情况来变更方案组合。
成交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供货时,必须提供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必要时,采购人随机抽样报送相关质检部门检测,如不一致,退回,二日内重新补充供货,否则不予结算货款。
【特别提醒】(1)成交人的样品将“封样”不退回,并以此作为该货物供货进场查验核实的依据。
(2)响应单位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齐全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每份物资组合在实际市场售价不少于600元,磋商小组现场可通过京东、天猫商城网上询价、实体超市电话询价等方式对响应报价进行核实。发现有虚假报价,做无效磋商处理。
5.采购人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可选择该成交人的任一方案进行供货。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
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技术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9.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报价未完全响应商务付款方式要求,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三、评审步骤
1.评审步骤规定: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技术标的开标评审,技术标评审打分结束后再进入商务标的开标评审。
第一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主要审查技术响应文件提交的物资组合方案是否合理,货清清单是否完整,样品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优惠措施、增值服务、售后服务、业绩等。
第三阶段: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商务标文件内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为基础,磋商小组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单一分别进行磋商:内容主要是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等。如磋商内容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第四阶段:单一分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告知所有供应商进行最终确认,并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磋商调整物资物品后的方案合理性进行二轮打分。
第五阶段: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在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进行综合打分,评分由高到低排序。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优惠承诺和最终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供应商受其约束。
四、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经磋商 确定最终采购需求 后,由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 对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进入综合评分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会将仅对按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与规定,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价和比较。
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
5.综合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决定成交人。
6.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7.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五、综合评分评审标准(100分)
(一)技术得分(75分)
技术响应文件须提供物资组合方案、详细货物清单(包含不限于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容量/重量、规格、数量、挂牌价、团购价、产地、生产日期等)以及样品(样品必须包含清单中所列的每种货物)。以上不提供做无效响应处理。
1.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组合方案、货物清单、样品横向对比后打分,优得21-30分;良得11-21分;一般得0-10分。
2.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增加品种、数量)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得10-15分;良得5-10分,一般得0-4分。
3.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是否为有需要送货上门的提供送货上门等增值服务)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得3-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
4.评委对供应商曾经合作单位的售后服务满意度评价进行打分,评价很好的得10-15分,较好的得5-10分,一般得5分,首次参加得5分。
5.对供应商的类似业绩打分,有千人以上合作合同的每份得3分;有500人以上合作合同的每份得2分;有300人以上合作合同的每份得1分;总分10分,加完为止。
(二)调整方案合理性打分(25分)
根据现场对第二方案调整的合理性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得18-25分,良得9-17分,一般得0-8分。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未按规定时间、数额、规定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3.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服务要求、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8.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0.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磋商的其他情况。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八、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法院网公示3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章 合同授予
一、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须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成交人各执两份。所签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人串通或要求成交人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人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成交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六、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七、以上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
2.取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质疑,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未进行磋商登记的供应商,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磋商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投诉。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的权限。
4.对本次磋商有质疑的,须实名制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得进行匿名、虚假、恶意质疑。
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向代理公司索取),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作无效质疑处理,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人、采购人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被委托授权人送达采购人。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人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并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质疑函》,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人负责将质疑人提交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以下称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期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回复,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人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人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人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对明显有违背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委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本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6)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而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崇川区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诉的提出
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六、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质疑人进行质疑后,采购人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仍进行投诉,但最终投诉不成立的,在1至3年内禁入采购人政府采购购活。
七、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
《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市、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四部分组成。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1、 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
1.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4.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5.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履约情况证明及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公章。
二、技术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1.结合评分办法,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2.根据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项目需求,提供产品的组合方案、货物清单;
3.货物质量合格性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
4.曾经合作单位的售后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5.类似业绩合同;
6.其他优惠措施,格式自拟
7.增值服务,格式自拟;
8.磋商文件中未涉及的事项,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9.提供样品,样品按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单独提供,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所须提供的材料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涉及的相关原件请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未携带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2.磋商响应报价总表(格式参见第七章);
3.磋商响应单份货物清单一览表(格式自拟)。
四、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
电子版为有签字盖章的PDF文件。标明“电子版(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单独密封。内容包括:所有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出示此证明)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该磋商活动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磋商活动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出示此证明)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磋商活动时被授权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企业履约情况证明及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承诺:
1、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2、我单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5.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据贵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内容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公司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4、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5、我公司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
6、一旦成交,我方承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将被贵方取消成交资格,同意贵方将磋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的处理。
7、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合同项目。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货物质量合格性承诺书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方参加你方的 项目的磋商响应活动,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1、我单位所供货物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2、我单位所供货物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