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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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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配餐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配餐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0-XBZC-010140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配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配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不限 30.00 新疆印象新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赣江街255号附018号格林威治城C4号楼 91650103MA77U56A3C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配餐服务项目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配餐服务招标项目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红,何莉,牛春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86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652号

联系方式:0991-8790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58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陈玉萍

电 话:0991-5823555

2020年12月29日 2021年01月11日 4.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政府财政监管:沙依巴克区财政局

政府财政监管联系人:王莹

政府财政监管联系方式:0991-613985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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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配餐服务招标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0-XBZC-010140











采 购 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 招标项目编号:2020-XBZC-010140

2、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配餐服务招标项目

1357800

(1)沙依巴克区集中医学观察点工作餐人数大概200人左右,食堂整体面积约为76平方米,提供工作人员一日三餐。(2)承包范围及基本要求:所需人员及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及与之有关全部工作内容。不得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12-30 至2021-01-06上午:10:00-13:30(北京时间)

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乌鲁木齐市伊宁318江西大厦

3.标书售价(元):200元/本,售后不退。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或三证合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集体配送资质、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查询:进入“信用中国”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保存完整网页截图;进入“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输入单位名称查询并下载信用报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单位名称,查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截图须体现无异常记录内容,保存完整网页截图。

说明: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备查。证件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01-09 11:00:0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址: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21-01-09 11:00: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址: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响应政府采购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事项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静 陈玉萍

联系电话:0991-5823555

地址: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2、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 邓渊博

联系电话:0991-87901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沙依巴克区财政局

联系人:王莹

监督投诉电话:0991-6139853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配餐服务

2

项目编号

2020-XBZC-010140

3

采购预算及项目内容

本项目预算1357800元(壹佰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

(1)沙依巴克区集中医学观察点工作餐人数大概200人左右食堂整体面积约为76平方米,提供工作人员一日三餐。

(2)承包范围及基本要求:所需人员及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及与之有关全部工作内容。不得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集体配送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其他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5

服务期限

1年(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中标人合同满一年后由甲方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则甲方及承包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以此类推。若经甲方综合考评后满意度未达到80%的,甲方有权利更换承包人。在经营期间,承包方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叫停的,甲方有权选择与承包人自动解除合同。

9

磋商有效期

60个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0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27000元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8日13:00(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为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名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奇台路支行

银行帐号:107638779707

11

响应文

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月09日11:00时。逾期或未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恕不接受。

提交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13

响应文件

开启时间

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1年1月09日11:00时

开启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1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67500元(陆万柒仟伍佰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需向招标人缴纳。)合约期满解除承包关系后,承包商在合约期内没有扣除违约金情况的,甲方方不计息退还承包商。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或转账支票

1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991-5823555

16

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7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8

信用查询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联系人:

20

其他规定

投标人开标现场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供监督人审查: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集体配送资质、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进入“信用中国”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保存完整网页截图;进入“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输入单位名称查询并下载信用报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单位名称,查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截图须体现无异常记录内容,保存完整网页截图。4保证金收据。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件的或提交的证件不全或有过期、无效情况发生的按无效处理。供应商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遵照相关规定,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请领到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能力承担该项目并遵守采购人对该项目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1.2定义:

(1)采购人”系指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3)磋商小组”系指依采购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4)“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提供的全部货物。

(6)“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2.1服务期限:1年(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中标人合同满一年后由甲方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满意度必须达到85%及以上,若经甲方综合考评后满意度未达到85%的,甲方有权利更换承包人。在经营期间,承包方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叫停的,甲方有权选择与承包人自动解除合同。

2.2服务地点:沙依巴克区集中医学观察点

3.合格的供应商

3.1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第三项。

3.2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照本项目需求规定提供全部相关服务。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详见磋商公告第五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

6.2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和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被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出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负。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向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该澄清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该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可能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

9.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10.1.1商务部分

(1)承诺书;

(2)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概况;

(6)关键服务人员(厨师长、厨师)简历

(7)供应商业绩

(8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及辅助说明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1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10.1.2技术部分

(1)厨房操作间及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2)菜品菜色情况;

(3)管理方案;

(4)食堂服务流程;

(5)食堂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6)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

7服务人员培训方案;

(8)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替代方案

10其他。

10.1.3资格部分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2)供应商概况;

(3)供应商业绩;

(4)资信证明文件;

(5)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及辅助说明;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授权委托书;

(9)其他。

11.响应文件格式

11.1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2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之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12.磋商有效期

12.1磋商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及在磋商过程中由供应商做出的对原响应文件的任何修改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磋商保证金

13.1磋商保证金应采用电汇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出自供应商基本账户。磋商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而造成磋商保证金没有及时到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3.2磋商保证金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编号。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必应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磋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不得参加磋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3.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对磋商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响应、终止采购或因供应商不足三家而造成的磋商失败等,在磋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3.4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响应文件须编制正本份,副本份。

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盖章、签字齐全,并应在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响应文件正本的封面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之处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所有副本封面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内容为正本的复印件即可。

14.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5.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15.1.1响应文件须胶粘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如有A3纸型图纸等文件折叠成A4纸型装订。

15.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在包封的密封处加盖公章。

15.3包封上应注明:

(1)供应商名称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年 月 日 时 分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磋商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6.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第六项。

17.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第六项。

17.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

19.3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销或变更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会议

20.磋商会议

20.1采购人需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并在所有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举行磋商会议。

20.2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20.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应出席磋商会议并签到证明其出席。

20.4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

20.5由供应商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6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0.7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送交评审。

20.7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拒绝,视为无效。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未按照磋商须知20.9提交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交的证件不全或有过期、无效情况发生的按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8如果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宣布终止采购。

20.9资格审查(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代表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3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件的或提交的证件不全或有过期、无效情况发生的按无效处理。供应商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响应)。

21.采购人将有效的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比较,评审办法详见第六章。




(六)合同的授予

22.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办法所推荐的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

23.采购人拒绝的权利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依法拒绝不合格的响应文件。

24.成交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合同协议书的签定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定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定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第2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成交结果,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6.其他

26.1成交供应商须向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26.2所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一律不予退回。

26.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如果成交,供应商应保障服务来源和后续服务。

26.4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免受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起诉。

26.5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7询问与质疑

26.7.1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6.7.2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6.7.3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6.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7.5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





















第1章 合同草案

(仅为参考,非最终合同文本)



服 务 合 同



合同编号:

合同日期:

正本页数:



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MAIL: E-MAIL:

职工食堂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解决甲方职工早上、中午以及晚上就餐问题,甲方将单位职工食堂交乙方承包经营。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日至 日止。

二、承包费和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元)。

2、餐费按月结算,均在次月10日前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用餐人数、开餐天数和餐费标准

1、甲方用餐人数为: 人。

2、餐费标准: 元/天/人。

四、经营模式

1、乙方承包的职工食堂,在甲方监督和管理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依法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防盗、劳动用工等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根据甲方需要承接正常工作用餐。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建立健全职工食堂卫生和环境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制度,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食堂餐具清洁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仓库卫生、除虫灭害卫生管理制度等,并监督和检查乙方对制度的执行情况。

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储物室等工作区域。

3、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电,乙方应节约使用,不得造成浪费,如果检查发现有违规,视情况扣除相应餐费。

4、甲方对乙方执行职工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后,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完善,乙方的经营必须满足职工的用餐需要,保证职工的正常上班。

5、承包期内必需添置或更换的厨房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甲方有权根据职工反映情况调整菜单。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卫生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就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

2、食堂所有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食堂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不享受甲方待遇。但应当接受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自行负责监督乙方雇用的人员的安全生产事宜。乙方或乙方雇用的人员因自身过错、意外事件遭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健康证方能上岗。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均不得上岗。体检及人员办证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规费、税金、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按月及时交纳不得拖延,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拖延或不予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要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和食品等安全工作,确保职工就餐和自身的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和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对甲方提供的食堂现有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8、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在承包期内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按违约处理。

9、乙方须定期进行伙食质量调查。

10、乙方必须授权委派一名职业经理人,全权代表投标方负责服务区域的日常业务运作,并与招标方保持密切联系。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更换,必须得到甲方及委托方的书面批准。

七、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无故自行提前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自行提前解除合同:

1.1乙方提供的食品不能达到备餐标准三次以上,或拖延开餐时间三次以上,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

1.2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如期整改的;

2、在承包期届满日的30日前,甲、乙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如需继续承包,应当另行签订承包合同。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在承包期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按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职工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提供不洁的食物造成甲方食物中毒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乙方经营不善,造成饭菜的质量差、卫生差等,经甲方监督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若一方有意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需赔偿对方最后一个月餐费的20%。

5、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6、如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违约方应当另行赔偿。

九、其它约定

1、甲方指定本合同的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上述管理部门有权代表本合同的甲方,与乙方进行协商,签署整改意见,传达法律文书等事宜。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立即生效,一式伍份。

3、本合同各方应当友好协商合同履行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需、供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2章 用户需求书

1、对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的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其现行的全套餐厅管理制度、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食谱定制方案、成本控制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在经营期间无任何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证明(提供相关材料);

(2)食堂服务人员组成结构、名单、素质及稳定性、及主要服务人员的资历及证明文件,食堂配备的工作人员要有甲方认可后才能上岗。工作人员必须取得防疫部门或疾病控制中心办理的健康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新增加和临时帮工必须取得防疫部门或疾病控制中心办理的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由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工作。

(3)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宿、医疗、工伤、意外保险、治安等问题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工作期间使用的工具、护具、清洁用品、等相关物品由中承包方提供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承包方的工作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注重仪容仪表,上班穿工装,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明礼貌用语,维护公司形象,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对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不得谩骂,侮辱工作人员并服从甲方日常管理及临时工作的安排。

5)食堂人员在甲方工作当中发生不配合、不服从甲方管理等情况,甲方有权利通知承包方更换工作人员,承包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之内更换人员到位,更换的人员必须证件齐全,由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

6)承包方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规定。所聘人员要身份证、健康证齐全,并报甲方登记备案准入,承包方自行承担食堂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债权债务劳务承包方负责,如没有给工作人员购买社保等相关福利,产生的一切纠纷由承包方负责和甲方方无关。

7)食堂承包期间,承包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当中产生的运输、人员、车辆、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甲方食堂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当中发生伤、亡等意外情况所有责任有承包方负责。

8)承包方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责任和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承诺。

9)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0)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2、经营期限的要求:

经营期限:1年(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中标人合同满一年后由甲方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则甲方及承包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以此类推。若经甲方综合考评后满意度未达到85%的,甲方有权利更换承包人。在经营期间,承包方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叫停的,甲方有权选择与承包人自动解除合同。

3、对经承包食堂场地的要求:

(1)承包方中标后甲方只提供现有的场地。食堂内所使用的设备及装修,所有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水、电表,采暖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食堂内所使用的燃料由承包方承担。

(%1) 合作期内,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如因工作需要,需征得甲方同意,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约,甲方将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合同,如自行改动,必须恢复或予以赔偿。

(%1) 承包方拟投入设备清单及报价。

4、对卫生、安全管理及餐厨垃圾的要求:

(1)每日餐具使用后必须当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毒、消杀工作(有每日消毒台账记录)

(2)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定期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每日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3)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4)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5)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不能乱堆乱放,不能过夜存放在食堂及院区内,餐厨垃圾的清运、清理工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6)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承包方承担。

(7)承包商统一承担食堂整体卫生保洁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卫生保洁工作及其他一切由此产生的费用。

5、食堂经营范围、食谱制定、价格制定、流程及进货渠道的要求:

(1)承包方在食堂经营中不得经营餐饮服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2)烹饪制作流程符合相关规定,讲求工艺技术各种风味菜肴兼备,营养充分。

(3)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所有物品进货渠道必须由甲方认可、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4)承包方需提供食堂运营配餐方案及食谱的制定,经甲方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5)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

(6)严格食品验收制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过期原材料,未经甲方验收人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食堂。

(7) 承包方根据甲方工作人员就餐人数,以组为单位统计就餐人数,负责统计并制定配餐计划。

(8)承包方食谱制定标准:一周7天食谱不重样,荤素搭配合理并配应季水果、酸奶、杂粮等辅食。

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承包方食品加工过程、食品原料进行现场检查、抽查。

(9)承包方所配送的营养餐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卫生标准,和甲方审定的食谱,无特殊原因承包方不能擅自改变配餐品种降低营养餐质量标准。

(10)食品采购要根据菜单安排,做到及时、保质、保量,不影响食堂加工制作。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