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GX2020-CG-185
二、项目名称:安康市监管中心民警及工勤人员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安康市睿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大道
中标 金额 : 2,73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安康市监管中心民警及工勤人员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华建平、孙小丽、王恩刚、张卫民 | 梁杰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8,87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联系人: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经办唐娅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50号
联系电话:0915-321902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健
电话:0915-326117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馨雅景苑小区9号楼201室
联系方式:0915-3261178
十、附件:
185-安康市监管中心民警及工勤人员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doc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2日
安康市监管中心民警及工勤人员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XGX2020-CG-185
采 购 人: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投标,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数字认证证书(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CA锁)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2、电子开标、评标无法进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启用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若纸质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
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商务条款
第五章 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基本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康市监管中心民警及工勤人员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安康市馨雅景苑小区9号楼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1-11 09: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GX2020-CG-185
2、项目名称:安康市监管中心民警及工勤人员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27756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安康市监管中心民警及工勤人员食堂劳务外包项目,1项,
采购预算: 2775600.00元,
项目概况: 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三所一队”在职职工的伙食以及工勤人员工作餐加工实行劳务外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于安康市监管中心民警及工勤人员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2-22 08:30:00 至 2022-12-31 17:3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中小企业、福利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标识产品均执行国家规定的6%价格折扣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招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招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2-28 17:30:00 止
地点:安康市馨雅景苑小区9号楼2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缴费确认: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在安康市馨雅景苑小区9号楼201室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1-11 09: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联系人: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经办唐娅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50号
联系电话:0915-321902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健
电 话:0915-3261178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馨雅景苑小区9号楼2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安康市监管中心民警及工勤人员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2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3 |
服务用户 |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4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2年。 |
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6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7 |
投标预备会 |
无。 |
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9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须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
10 |
装订要求 |
招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单独采用胶封,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夹页、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需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11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9:00分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开标室 |
1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1日9:00分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开标室 |
1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付款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15 |
招标代理 费用 |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11]534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
1.1 采 购 人: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 监督管理机构:安康市财政局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服务
2.1 合格的投标人
2.1.1 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上述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2)上述4)提供近3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招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招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注:投标人要保证在招标响应文件中仍有上述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装袋递交,以便招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上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加盖公章,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包括证件的有效性、是否进行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通过二维码扫描查询有效性),经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3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
2.1.4 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招标。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2.2 合格的服务
2.2.1 投标所提供的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1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2.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所有相关服务。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商务条款
第五章 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基本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37649523@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根据澄清要求涉及的范围把书面答复送达给相关的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予以确认,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5.3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编制要求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7.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资料)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8.投标文件构成和格式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一、投标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表
四、分项报价表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
六、技术响应偏离表
七、资格证明文件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九、服务方案
十、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8.2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8.3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纸质版投标文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页码不做要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9.投标报价
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投标所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餐厅员工工资、奖金、管理费、员工社保、体检费、中标服务费、税金及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
9.2 投标人须对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人拒绝只对部分服务进行报价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9.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9.5 本项目采购预算:贰佰柒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2775600.00元),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采购预算按废标处理。
9.6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经评标委员会认为不成立,则按无效标处理。
10.投标货币
10.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元)。
11.2 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户行:
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9:00时前;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1066
11.2.1(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监管中心民警及工勤人员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可以简写],没备注保证金缴纳项目名称的视为无效保证金)。
本保证金账号为虚拟子账号,按照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投标保证金须汇入此虚拟子账户。且每个项目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各不相同,请核对清楚,如有疑问请联系代理公司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递交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担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天)。
11.3 投标保证金转账后请于2021年1月11日9:00时前将转账凭证扫描后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837649523@qq.com)。
注:凡没有根据11.1至11.3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和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37649523@qq.com)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本项目目前采用保证金虚拟账号系统,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待成交公告发布后由代理公司负责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须提供中标合同给代理公司或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1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符合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没收投标保证金条款的。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13.1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开展,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并行的方式。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响应文件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注: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之处必须签字,其他无效,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自负。)),若纸质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3.2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及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操作。
(1)电子招标文件下载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
注意:该项目如有变更文件,则应点击“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2)电子招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可以打开电子招标文件。软件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同样需要使用上述软件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280095、4009980000;
13.3 纸质投标文件
13.3.1 投标文件构成和格式
(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一、投标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表
四、分项报价表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
六、技术响应偏离表
七、资格证明文件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九、服务方案
十、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2)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3)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纸质版投标文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页码不做要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13.2.2 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在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版1份,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13.2.3 投标文件按要求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3.2.4 投标文件应以胶封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3.2.5 除供应商对投标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的法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效。
13.2.6 投标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2.7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口处缝粘贴密封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标记要求:
① 清楚标明“递交至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②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21年1月11日9:00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③ 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及加盖供应商公章;
(3)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单独装袋(上面标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供应商名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 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提交时,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选择[“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打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14.2 纸质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当日,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将被拒绝接收。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通知因修改招标文件而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期始至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投标人须委派代表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供应商自行查验其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是否被开启、原始密封是否完好,查验完毕签字确认。各供应商对密封查验结果自行负责,不相互查验及提出质疑。
18.3 开标时,供应商须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锁)在开标室的解密机上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18.4电子开标失败时,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纸质投标文件,按照第17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将不予拆封。拆封后,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会议现场做开标记录。
18.6在开标环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供应商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未带CA锁、或所带CA锁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CA锁不一致、或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
(3)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7特殊情形下的应急处置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19.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9.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专家从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9.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意见。
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1 公开开标后,直至发布中标公告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属保密范围,评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资质有效性评审:本次招标所要求的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要求,均按废标处理。
1)资格审查标准
内容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资格审查标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上述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2)上述4)提供近3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
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招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招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
|
资格证书 |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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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
|
主体信用查询记录 |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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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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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凭证; |
|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装袋递交,以备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将视为非响应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标阶段。 |
22.2符合性评审:评标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备注 |
1 |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齐全,或签字人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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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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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周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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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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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响应、无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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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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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接受22.6条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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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中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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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文件构成和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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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备注: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
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响应,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送达。
2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5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表中内容与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的评价和比较。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价和比较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评审、投标报价、服务方案、履约保障能力、业绩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审赋分。
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评审内容 |
分数 |
评审原则与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20分 |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有效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20分。 3.按(有效最低报价/有效投标报价)×20的公式计算其得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5.经评委一致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公认市场成本或超过采购预算,其投标将被拒绝。 |
服务方案 (60分) |
餐厅服务方案与各项保障措施 |
供应商须提供餐厅的各项运营方案、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措施以及保障措施,提供餐厅的各项运营方案、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措施以及保障措施得力、全面完整的计7~10分;提供餐厅的各项运营方案、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措施以及保障措施一般、较完整的计1~6分;其他计0分。 |
食品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根据针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与卫生、食材的采购、安全执行标准、检验检查、日常维护措施和出现事故的处理方案及责任范围等相关内容,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和内容的计7~10分;实施方案和内容基本合理的计1~6分;其他计0分。 |
|
组织计划和人员构成 |
根据本项目特点,组织计划合理、结构清晰、项目组成人员职责任务明确、人员数量和人员专业结构配备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计7~10分;组织计划和人员基本满足要求的计1~6分;其他计0分。注(项目组成人员须具有区级或市级卫生防疫中心发出的有效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
|
服务承诺 |
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做出实际可行,合理的服务承诺的计7~10分;提供的服务承诺一般,有一定可行性,比较合理的计1~6分;其他计0分。 |
|
合理化建议(10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可行性强,可实施性高的计7~10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可行性一般,可实施性一般的计1~6分;其他计0分。 |
|
卫生管理 |
投标人能从厨具、餐具卫生、餐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等方面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及相关内容,科学、合理的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计7~10分;其他计0分。 |
|
业绩 (20分) |
20分 |
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20分。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
23.3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3.3.1 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③投标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监狱和戒毒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库〔2018〕141号规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投标投标人须按照财库〔2018〕141号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③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投标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3.3.2 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3)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优惠。
(4)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同一标段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优惠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优惠,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优惠。
(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优惠;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优惠。
(7)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优惠。
24 价格优惠比例
(1)投标企业优惠比例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产品优惠比例
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6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出一个以上三个以下中标候选单位。如果综合评分出现两个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下列顺序排列:
(1) 投标价格低的;
(2) 技术评估得分高的;
(3) 服务承诺优的。
24、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报采购人。
六、授予合同
25.中标通知书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中标复函后,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和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招标代理务费
26.1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26.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26.3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详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收。
26.4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6.1条或第27.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8.其他
28.1 拒绝商业贿赂
28.1.1投标人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同时保证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都有且一致。
29、公开招标拟转为竞争性谈判程序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程序如下:
29.1 谈判小组
(1)原公开招标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现转为谈判小组。
(2)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工作,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提交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29.2 谈判程序:
谈判的全过程分为第一次谈判报价(原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一次谈判报价)、资质审查、谈判过程、第二次谈判报价、最终评审等阶段,最终报价采取集中报价形式。
通过资质审查合格的各投标人,只有在谈判响应文件(原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满足技术、商务需要的才有最终报价和评审的机会。谈判小组按其最终承诺和报价内容,推荐成交候选单位排序。
(1)第一次报价:原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一次谈判报价。
(2)符合性评审:主要对各投标人资格以及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符合性的审定。
(3)谈判过程:谈判小组应在符合性评审的基础上对各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认真阅读,并对采购内容等有关要求进行谈判。
① 谈判方案(原投标方案)
② 售后服务措施
③ 综合评定,推荐候选成交单位。
④ 谈判澄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有疑义之处或前后表述不一致的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确认。
(4)第二次谈判报价
通过资质审查合格,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满足技术、商务需要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第二次谈判报价。
(5)最终评审
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以综合评审有效报价(第二次谈判报价)最低者推荐为成交第一候选人,其次低价者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相同时,谈判小组将分别依次序以:技术方案、商务响应的优劣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29.3 谈判小组根据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谈判结果报告,报采购人。
七、质疑与投诉
30、质疑及投诉
30.1 质疑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属于采购程序问题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属于采购需求的(包括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等),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以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时间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 提出质疑的日期。
(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采购人负责投标人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质疑函纸质版(当面递交)或PDF格式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
②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50号
联系方式:0915-3219028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馨雅景苑小区9号楼201室
联系方式:0915-3261178
邮 箱:837649523@qq.com
30.2 投诉
(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法律依据;
⑥ 提起投诉的日期。
(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② 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的规定;
③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⑤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第四章 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款项结算:
3.1根据合同总价按季度平均支付,整个服务验收合格后支付最后一个季度费用。
3.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3结算方式:当季度考核,下季度支付
4、货款支付单位为: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发票开具的“购货单位(人)名称”为: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5、履约保证
5.1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主动与采购方联系并签订合同书,超过30个工作日未签订合同书视为中标方主动放弃,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5.2供应商未依照合同条款与响应文件提供相应的服务、技术支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同违约。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标时提供的服务要求,按违约计算。
5.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供货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
(2)甲方义务
在乙方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时结清款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在乙方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款项。
(2)乙方义务
乙方有义务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给甲方。
7、技术服务
7.1技术资料:
(1)服务方案。
(2)其它资料。
7.2服务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具体承诺。
8、服务质量保证
所有内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确保达到甲方要求。
9、其它事项
9.1乙方不得将项目转让、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9.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承诺等内容将列入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按国家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2本合作项目若因国家政策的调整不允许该项目的继续合作,竞标方应积极配合采购方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相关规定,采购方书面通知竞标方后,合同终止履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后果。
10.3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不能满足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1、概述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三所一队”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建民办徐家沟村,是国家公安机关打击违反犯罪,人犯羁押场所,含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武警中队,纪委监委留置专区、安康市强制医疗中心、安康市禁毒教育基地七大部门,共有民警及工作人员500余人。现需对在职职工的伙食以及工勤人员工作餐加工实行劳务外包,供应不低于500人用餐需求。
2、服务外包项目范围
2.1服务模式: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由投标人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对在职职工提供伙食供应服务。。伙食及加工设施设备、原辅材料、一次性消耗用品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委派的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食宿、服装由招标方提供。
2.2原材料验收:派专人负责对供应的肉类、蔬菜和干杂等原材料进行验收。
2.3加工: 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加工、供应工作。
2.4食堂卫生:保证在职职工就餐区、伙食食材加工区、食材集散区、投标方服务人员活动区的保洁服务,保证就餐区、加工区域内的清洁度和舒适度,工作区按计划执行计划卫生。
2.5食堂管理: 对伙食供应的日常生产、人员做好管理工作,每日在岗人员不低于5人;负责食品质量、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配合招标人进行物资管理,并做好日常统计等工作。
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年
4、食堂供餐需求
4.1就餐概况:
4.1.1工勤人员食堂
早餐7:20-8:30供餐;共计人数大约为400人(峰值)。
午餐12:00-13:30供餐,共计人数大约为500人(峰值);
晚餐17:30-18:30供餐,共计人数大约为400人(峰值)。
4.2其他要求
所有的蔬菜应用当季时令新鲜蔬菜,根据招标方采购食材及时加工;
5.岗位配置
5.1工勤人员食堂
5.1.1岗位配置
监督管理人员1名,厨师长1名,炒锅主管1名,炒锅3名,面案大工2名,面案中工2名,洗消、切配4名,服务员3名,水电工3名,锅炉工3名,采购1名,配送1名,财务2名,共计27人。每天保证在岗人数不低于15人,月休假4天。
第七章 投标文件基本格式
正(副)本
安康市监管中心民警及工勤人员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XGX2020-CG-185
投 标 人(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章):
日 期:
目 录
一、投标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表
四、分项报价表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
六、技术响应偏离表
七、资格证明文件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九、服务方案
十、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投标响应函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服务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为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5.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没收投标保证金和拒绝投标的条款。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公章):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年 月 日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三、投标报价表
项目编号:SXGX2020-CG-185
项目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服务期 |
备注 |
投标总报价(大写)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总 计(元) |
¥: (大写) |
注:①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②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③格式可自拟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
|
备 注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根据供货期限、付款、验收及商务条款等要求,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六、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