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采购邀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为招聘一支懂管理、懂技术、懂安全的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团队,为提高职工的用餐质量,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用餐环境,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研究决定拟通过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8万元(税费另外计算)。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SJK(2021-01-09)
项目名称: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参考询价方式)
预算金额: 18万(税费另外计算),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采购需求及内容 :
1、服务对象: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公务接待人员。
2、服务模式及服务费用构成:
2.1、服务模式
本次采购项目的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项目为服务托管模式,由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机构在接受采购人监管的前提下,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被采购人内部员工所需人员,做好采购人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日常运行管理和成本管控等相关服务。
2.2、服务费用构成
(1)供应商的报价即为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费。
(2)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费:包括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人工费(含五险)、管理费、其他与食堂生产加工及管理相关的一切费用。服务期限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服务人员服务费等情况,费用增加部分由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机构承担,采购人不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
具体构成:主厨:6000元/人*1人=6000元/月;服务员:3000元/人*3人=9000元/月,总合计:18万(税费按当时税率另外计算),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3)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场地,水、电、气等整套食堂设备;设施(包括厨具、餐具、库房及食堂所需设备维修和零部件更换)费用、食材费(原材料采购)、耗材费(餐巾纸、洗洁精、保鲜膜等低值易耗品)由采购人支付。
3、食堂餐饮选型: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餐标采取窗口的服务式分餐、公务接待餐。
3.1、供餐范围:周一至周五工作人员用餐;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用餐;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用餐;公务接待用餐。
3.2、供餐标准:
(1)午餐:荤菜3款、素菜3款、汤(荤素更换)1款、米饭1款。
(2)晚餐:荤菜2款、素菜2款、汤(荤素更换)1款、米饭1款。
注:每周菜单由成交供应商拟定后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公示。
3.3、就餐人数及时间:
(1)就餐人数:120人
(2)就餐时间:午餐:11:50-12:40;晚餐:17:30-18:30。公务接待临时决定就餐时间。
(3)公务接待:按实际安排就餐时间据实保障,服务费用按就餐人数每人每餐10元标准另行支付。
4、其他详细要求见附件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餐饮实体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至2021年1月14日17时。
地点: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仁寿县文林街道嘉南路一段87号)。
方式:
1.现场报名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具有实体店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②实体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也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6、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8、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
2.网络报名
供应商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通过电子邮箱递交报名资料的扫描文件上传至邮箱568143316@qq.com。我单位工作人员确认收到投标人上述报名资料并符合相关填写规范后,将邮件通知投标人报名成功,如未收到报名成功的邮件回复,可能报名未成功,请及时联系我单位。如供应商未按此流程报名导致报名未成功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在仁寿县疾病预防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scrscdc.com/)、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xjbyfkzzx)、中心内部公示栏查看)。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仁寿县文林街道嘉南路一段87号行政业务楼5楼小会议室)。
五、开启及评审
时间:2021年1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仁寿县文林街道嘉南路一段87号行政业务楼5楼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 项目资金来源: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3. 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公告在仁寿县疾病预防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scrscdc.com/)、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xjbyfkzzx)、中心内部公示栏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采购人信息
名称: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仁寿县文林镇嘉南路一段87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28-36211560 19982669118
仁寿县疾控中心食堂项目采购附件1-2
附件一
其他商务要求
一、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项目人员要求
1、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机构必须配置满足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所需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要求的人员,配置不低于4人:主厨1人、服务员3人,节假日或应急时不低于2人。(提供承诺函)
2、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机构所配置的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所有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上班前提供近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证明,合同期限内人员健康证明须有效。(提供承诺函)
3、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机构所配置的人员需经采购人试用合格后方可留用。留用人员原则上合同期限内不予更换。特殊情况下须更换服务人员的,必须更换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服务人员,并经采购人试用合格后方可留用。(提供承诺函)
4、各岗位人员工作内容及要求:
4.1、主厨
(1)具备5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烹饪技术好,味道佳,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全面负责厨房所有管理工作,保障厨房工作运转正常。(提供承诺函)
(2)全面负责菜品质量,杜绝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成品和半成品,虚心听取采购人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饭菜质量,推出新菜品,满足员工需求,确保生产环节正常有序。
(3)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掌握所烹制菜系的基本特点,并熟知提供菜式的烹制要领和技术要求,抓好各种出菜成品的标准,达到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卫生的标准。
4.2、其他岗位人员
(1)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做好食品加工及餐具洗涤过程中的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确保操作安全和消防安全。负责就餐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各种菜品的分餐工作。负责回收餐具,并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对回收的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对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回收至回收车处理。负责做好开餐前的各项准备,按照菜品的要求负责加工切配各种原材料,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5、服务人员日常管理
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①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服务人员培训;
② 每年组织每位服务人员参加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食堂环境卫生要求
1、厨房作业区应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熟食物的容器、刀具、墩子等。餐后及时擦扫地面、台面、柜面、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持干净干燥。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
2、服务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在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3、就餐区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干净整洁明亮,地面、墙面整洁无油污。
4、餐饮用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得使用。洗刷餐饮用具须用专用水池,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须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并保持洁净。
5、按照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整洁。
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建立所有菜品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确保不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它不良反应。
2、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得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
4、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
5、肉类、水产品类剩余食材应在用餐用结束后,将剩余暂不使用的食材放入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贮存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做到生熟分开。
四、原料加工要求与领用管理
1、对原料进行初加工时,将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查验、拣选、浸泡、冲洗原料,保证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符合卫生要求。
2、制作的所有膳食可以采用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加工;保证食堂内的食品卫生,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3、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熟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10℃以下分装、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75℃以上。
4、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煮后加热保温,使膳食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5℃以上。
5、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将膳食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
6、冷藏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7、每周领用原料一次,每日做到日消耗记录,周五与食堂库管人员进行核对。严禁浪费与私自带走。
五、食品加工场所及设备的清洁要求
1、食品加工结束后,必须将调味台上的调味品入冷库封存;清除灶台上的残留食物,洗净灶台;扫清厨房地面垃圾,冲净地面污迹。
2、11—3月每周至少一次清洗保温车、蒸饭箱,并更换车(箱)内用水;4—10月每周至少二次清洗保温车、蒸饭箱,并更换车(箱)内用水。
六、食品质量要求与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1、食品质量要求
(1)增加花色品种,完善质保措施,确保采购人单位员工的就餐质量;
(2)不定期更换菜品,满足职工就餐需求,菜品要求每半个月不重复,每月至少一个新菜;
(3)设立饭菜质量投诉意见箱;
(4)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由采购人内部就餐员工担任;
(5)保证饭菜的热度;
(6)定期对饭菜的质量、味道、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并根据投诉意见和检查情况,进行调整;
(7)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后放入专用冰箱中至少保存48个小时,并做好留样登记工作。
2、卫生标准要求
(1)实行安全责任制,菜品质量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2)杜绝不合格的食材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饮用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
(3)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4)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
七、安全、消防要求
1、安全要求
(1)食堂管理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规则、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确保全部服务人员通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2)做好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天负责检查厨房内冰箱、消毒柜、蒸饭柜等实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在供餐结束后关闭水电气;
(3)每天负责检查并记录就餐区的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在供餐完毕后关闭所有电源;每周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4)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应教育服务人员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得饮酒,确保上班时精神饱满。
2、消防要求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2)在餐厅内配备消防器材,提高火灾的防范能力,由采购人提供。
(3)做好消防知识培训和食堂内设备设施使用规范的培训,确保全部服务人员懂得基本的消防知识和设备设施基本操作。
八、事故报告要求:
1、必须保留72小时内膳食样本,用保鲜盒装好后放入低温冷柜冷藏。
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剩余膳食,并在事发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关调查。
3、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膳食及其原料。
九、食堂管理考核标准
1、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机构必须接受采购人对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由采购人根据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每月进行综合考评。
(1)食品安全工作被点名或通报批评,本月考核结果扣五分。
(2)出现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事件,本月考核结果扣五分。
(3)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窃或敲诈供货商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堂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本月考核结果每起扣三十分,并视其后果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考评结果运用
每月月底由中心全体职工向食堂工作人员本月的工作评分,80分及以下,按照招标合同上相对应的人员服务费扣减发放,计算方式:相应人员服务费=合同服务费*[1-(80-相应得分)%];80分<得分≤90分,按照招标合同发放全额服务费;得分>90分,按照招标合同上相对应的人员服务费进行上浮奖励,计算方式:相应人员服务费=合同服务费*[1+(相应得分-90)%]。
中心将依据最后计算出的食堂工作人员的实际服务费总额与服务费进行支付。
根据民意调查,如连续2月20%以上的就餐人员对饭菜味道、质量不满意(即评分≤80分),向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人提出建议,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调整。
十、服务年限、地点与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壹年,若第1年年度综合考核合格(得分>80分以上)可续签服务合同1年 。
2、服务地点: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
3、付款方式:按每月月底考核后支付食堂工作人员服务费。
附件二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采购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三
二、承诺函
XXXX(采购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采购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询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四
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报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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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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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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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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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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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总价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万元) |
注: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五
供应商报名表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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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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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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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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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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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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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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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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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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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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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确 认 |
以上内容真实 。 我已在网上公告内孰知采购单位的资格条件和技术、服务需求,无异议,参与报名。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六
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采购方):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就中心职工食堂有关事项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事项
食品制作,菜肴烹制,来料加工,为甲方职工提供周一至周五午晚餐、节假日值班人员用餐及公务接待餐。
第二条 食堂管理与人员管理
1、甲方有专门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管理食堂,要求乙方严格按照《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运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制度操作执行,保证优质文明服务。
2、乙方保证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并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上岗。
3、乙方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中心上下班制度,每天上班不得缺岗运行,如遇有人有事请假的情况,乙方应调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来维持中心食堂的正常运行(周一至周五,保证4人,法定节假日保证2人以上)。
4、因乙方供餐不卫生造成就餐职工或客人食物中毒或患病时,应追究乙方民事或刑事责任,并移送相关执法机关严肃处理。
第三条 设备与经费
1、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职工食堂所必要的设施、场地、器物。乙方应妥善管理各类设备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2、甲方负担食堂设施、水、电、暖、燃气等费用。
3、乙方提前一天向甲方食堂管理人员报采购食材种类及数量清单,由甲方食堂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第四条 工作餐与接待餐
1、供餐方式:实行分餐制。
2、供餐时间:乙方向甲方职工的供餐时间为:
午餐:11:50-12:40;
晚餐:17:30-18:30
3、接待餐:甲方遇有上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来访等需要接待时,由办公室提供接待单,食堂方可安排进餐,进餐后由接待人员签字。按实际安排就餐时间据实保障,服务费用按就餐人数每人每餐10元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4、乙方以周为单位提供食谱,经甲方确认无异议后执行,不定期更换菜品,满足职工就餐需求,菜品要求每半个月不重复,每月至少一个新菜。乙方要保障饭菜干净、卫生、可口,确保甲方员工的就餐质量。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食品加工服务,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服务费(食堂工作人员服务费),XXX万,大写:XX,税费另外计算。
2、食堂工作人员服务费实行浮动制,每月月底由中心全体职工向食堂工作人员本月的工作评分,80分及以下,按照招标合同上相对应的人员服务费扣减发放,计算方式:相应人员服务费=合同服务费*[1-(80-相应得分)%];80分<得分≤90分,按照招标合同发放全额服务费;得分>90分,按照招标合同上相对应的人员服务费进行上浮奖励,计算方式:相应人员服务费=合同服务费*[1+(相应得分-90)%]。根据民意调查,如连续2月20%以上的就餐人员对饭菜味道、质量不满意(即评分≤80分),向食堂餐饮生产加工及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人提出建议,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调整。
3、中心将依据最后计算出的食堂工作人员的实际服务费总额和税费进行支付。乙方根据甲方计算的支付总额,另加税费,开具劳务发票,甲方凭票支付费用。
第六条 其他
乙方每日所需食材按需到库房领取,严禁浪费。取出的食材未使用完的应退还库房,严禁私自带离食堂,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带走。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签订日执行,有效期1年。从2021年1月 日- 2022年1月 日。若年度后综合考核合格(得分>80分以上)可续签服务合同1年 。
第八条 纠纷处理
发生本合同未规定事项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仁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条 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