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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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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及相关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及相关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23220K01005

二、项目名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及相关服务

三、成交信息

包一:

供应商名称:义乌健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平畴路1号

成交金额:916元/套

包二:

供应商名称:江苏油阿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研发楼405室

成交金额:781元/套

包三: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2家,本标包作流标处理。由于本标包因采购计划出现重大变更,本标包终止。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包一)

服务类(包二)

名称:2021年教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及相关服务

服务范围:家庭副食品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2021年教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及相关服务

服务范围:休闲副食品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鸣蓉、石毅、李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80%计算;包一:5280元、包二:52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联系方式:025-68533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18楼1806室

联系方式:025-86632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惠子

电 话:025-866326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及相关服务.docx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及相关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23220K01005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审标准 12

第四章 项目要求 1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1

第六章 附件 3 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及相关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23220K01005

项目名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及相关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32万 (不含24万蛋糕券,包含部分政策性扶贫资金由使用方单独采购)

一:家庭副食品44 万

二:休闲副食品 44 万

三:时令与家用清洁 44 万

采购需求:2021年教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及相关服务

交付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货物,并完成送货服务协助使用方分配。

本项目共三个分包,供应商可以对个分包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分包。评标委员会按包一、包二、包三的分包顺序评审。如供应商已被推荐为包一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其不再参与包二和包评审以此类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可参考“第六章 附件”,正本中应为原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正本中应为原件);(注: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磋商文件获取

获取方式:

时间:2020年122820210104,每天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登录e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登陆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

方式:(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客服1:17715954011客服2:18994760904客服3:18961474638投诉电话13306118316。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费每套 600 元,平台服务费 1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1日14点0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98号江苏成套大厦1楼大厅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1月11日14点00分

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98号江苏成套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e交易平台发布公告。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京浦口珍珠南路65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5-68533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8楼1806室

联系人:汪惠子

电话:025-86632670,13655172889

邮箱:wanghz @jcec.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惠子

电话:025-86632670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2.4合格的供应商

2.4.1满足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2.4.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进口产品政策

(1)除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响应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4.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5.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附件。

5.3 供应商应当使用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5.4响应报价

(1)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一旦成交,单价不变。

(2)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6.磋商保证金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7.1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形式。电子版须为纸质正本的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在U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项目编号,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同时递交。U盘递交后不予退还)

7.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3 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7.4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由原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7.5 磋商响应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8.1 磋商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8.2磋商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电话:

                时前不得开启

9.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9.1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四、磋商

10.磋商组织

10.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0.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磋商程序

11.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1.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1.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1.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2.评分方法和标准

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2.2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具体成交办法见第三章评审标准。

1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3.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7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4.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5.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6.质疑

1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6.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6.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6.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6.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6.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6.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6.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7.投诉

17.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7.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7.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7.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7.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陈葵花)、025-8663685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汪朝阳)

六、诚实信用

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8.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七、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竞争性磋商,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工程招标收费标准的80%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八、联系方式

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收到,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三章 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分因素

评审细则

得分

价格(30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成交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成交报价)×30分,小数点保留1位。

样品(20分)

评委对样品的外观、包装、质量、保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产品外观佳、口味优,剩余质保期不短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得20分;

产品外观佳、口味优,剩余质保期不短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得17分;

外观、口味一般,剩余质保期短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得14分;

外观破损、口味差,剩余质保期短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一,得11

次之得8分

仓储配送(10分)

评委对供应商的仓储能力进行评价,供应商有仓储或门店运营面积在200-500平,能服务本项目人员、车辆较少的,得2分;供应商有仓储或门店运营面积在500-1000平,能服务本项目人员、车辆一般得,得5分;供应商有仓储或门店运营面积在1000-2000平,能服务本项目人员、车辆较多的,得8分;供应商有仓储或门店运营面积在2000平以上,能服务本项目人员、车辆充分,得10分(以上需提供仓储、车辆证明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商品符合与授权

(20分)

评委按照每个标段对采购文件中的商品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在整个标段中专项授权书个数达到3个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获得4分;在整个标段中专项授权书个数达到6个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8分;在整个标段中专项授权书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0分。在整个标段中,符合推荐品牌3个以下的,不得分。

供货商提供每个标段产品生产厂家专项授权书,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售后服务(10分)

诚实守信,承诺物品能在规定时间运送到位的,且有具体实施方案的,给基本分2分;

如所提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承诺1周内及时更换和补偿,且有具体实施方案的,给予基本分2分;

承诺积极做好物品发放服务工作的(保证人力、时间等),且有具体实施方案的给基本分4分;

经评委会评议有实质性进一步承诺的,每一项加1分,最高加2分。承诺函加盖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成功案例(10分)

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有高校福利团购业绩,并出具单位验收报告,单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缺任意一个均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合计

100分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项目要求

注: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一项负偏离将被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023220K01005

2.项目名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约 600 份(按实际结算);每个节日由采购人在家庭副食品、 休闲副食品、时令与家用清洁三个标段中入围商品,任意组合选择,成交人不得无故对采购人的提出的货物选取表示拒绝。

4、本项目共三个分包,供应商可以对个分包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分包。评标委员会按包一、包二、包三的分包顺序评审。如供应商已被推荐为包一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其不再参与包二和包评审以此类推

5.1、投标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项目专项授权书(原件备查)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表

★5.2、包一、包二供应商须提供所有报价产品的样品,生产日期不做硬性要求,只须不超过保质期即可。包三的供应商除粽子与月饼外,须提供报价产品的所有样品。(粽子与月饼须单独准备一张A4大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品名、规格、口味、承诺生产日期,产品图片)样品(附样品清单)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样品上须贴有成交人单位名称。经评审后,所有供应商的样品当场退回。

5、交付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货物,并完成送货服务协助使用方分配。

6、交付地点:江苏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7、家庭副食品、 休闲副食品、时令与家用清洁标段响应人在报价时须提供该标段全部物品的报价,并按报价明细表项目填报,不得改变格式,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考虑到节日供货以及时令商品等需求。实际供应时不排除部分产品小范围调整,调整部分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比选。

8.每个标段报价栏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除递交纸质文件外,还须以电子档形式递交。(U盘等介质,放入商务标包内),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 清单及报价

家庭副食类报价表(分包一)

序号

品名

要求

规格要求

建议要求

报价(三选一)

1

五常稻花香大米

1、产品执行并符合GB/T19266,优质一等的执行标准
2、产品外包装须有【有机】大米认证标识,须提供有机认证复印件
3、双层真空包装,提供生产日期为送货前30天内
4、须在京东、天猫有专营店售

5kg/袋

圣上一品

 

谷味来

 

乔府大院

 

2

特级初榨橄榄油礼盒

1、西班牙原瓶原装进口特级初榨,礼盒包装
2、生产日期须在发放时不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750mlx2瓶/盒

伯爵

竞争性磋商文件-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及相关服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