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湖州市中医院食堂承包项目院内招标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湖州市中医院就以下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项目:医院食堂二年承包经营权 一、基本概况 食堂位于医院行住院楼西侧。 二、投标条件及须知 1、投标主体 (1)经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餐饮企业、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体餐饮企业、各项证照合法、齐全。 (2)近3年内有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的经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投标人必须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三、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许可证原件; 4、经营方案(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2人,平均年龄不大于55,除厨师和专职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年龄均需小于55岁。) 5、食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承诺书。 6、招标评分标准中所需的其他资料。 三、管理要求 1、租赁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院方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2、租赁者须参照《湖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食安医院”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湖食安办〔2020〕7 号)要求做好经营服务。医院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3、餐厅、操作间、室外地面等责任区域均属于租赁者餐饮管理范围,租赁者应保证责任清洁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以及院纪、院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接受招标方监督,不能与患者及家属、医务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医院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租赁者自理,因租赁者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由租赁者负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连带责任。 6、保证每日三餐(含节假日)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保证根据医院需要提供特殊时段用餐和特殊饮食。医院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在患者、医护人员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租赁者,租赁者应虚心听取意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现象。 7、医院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8、租赁者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医院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租赁者负责。租赁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装修、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人为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9、所有食品原材料必须在正规市场采购正品合格材料,如发现私自采购非正品\合格原材料,医院将给予租赁者按采购物品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进行经济处罚。 10、租赁者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租赁者自行负责。 11、租赁者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医院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2、按照医院要求,将患者和职工食堂分设,能够按医院要求提供延伸服务。 13、需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履约保证金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医院有关管理制度、规定、违反租赁经营协议等费用的支付。经营期满,按照规定按时退出,结清所有费用并将房屋正式移交给甲方后,再办理退款手续。 四、评标原则 评标按照招标要求和条件进行,整体衡量投标方的规模、经营信誉、经营方案、技术力量及后续经营的稳定性。食堂实际经营人员有医院、学校、机关食堂实际经营经历的优先。(详见评分细则)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2、院内招标报名地点:湖州市中医院经协大厦五楼510室(总务科) 3、联系人:吴周俨侃 联系电话:0572-2770827 六、监督投诉 1、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 2、地点:湖州市中医院经协大厦五楼509室(纪检监察室) 3、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572-2770823 湖州市中医院 2021年 1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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