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http://www.lcsggzyjy.cn/lcweb/)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QTCG-2021-02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万元

采购需求:

1. 服务地点位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内(两个办公区),餐厅可容纳200人就餐,要求餐厅工作人员不少于六人。采取购买服务的模式,中标单位负责餐厅人员的招聘与管理,食品饭菜的加工制作、售餐及就餐服务,餐厅区域内的卫生管理等。

2. 每日用餐,分为早、中、晚三餐,早餐和中餐每日用餐人数约为160人,晚餐主要为值班人员(1名)和加班人员(不定),节假日留有工作人员,为值班和加班人员准备工作餐。用餐标准,按照区局标准执行。就餐人员主要是职工等工作人员,以及一些 重大活动工作用餐。

3. 餐厅配有加工、清洗、消毒、加热等设施设备。水、电、气齐全;

本次招标内容分为一个包,详见下表:

包号及预算

名称

数量

包一:3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13日09时00分至2021年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获取采购文件(http://www.lcsggzyjy.cn/lcweb/)。

3、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 (电子评标项目磋商采购文件格式为.lczf)。

注:【①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逾期未获取的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报价,将被拒绝。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②供应商首次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报价的,报名下载磋商采购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http://www.lcsggzyjy.cn/lcweb/)《采购类业务诚信入库及常见问题解答》。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另各供应商务必安排好专人对各自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电子标书的制作,企业从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业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另,电子响应文件在诚信库内获取的有关扫描件为获取那一时刻的扫描件,请各供应商更新诚信库后,务必重新获取,重新生成响应文件。③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其中技术标实行明标评审,供应商需办理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悬浮框“CA办理须知”。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而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④磋商采购文件一经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采购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响应文件需将答疑文件导入响应文件制作工具。⑤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⑥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或交易平台维护室。联系电话:400-998-0000; 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张工。⑦本项目质疑投诉单位: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投诉单位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县(区)九州长江路111号;联系电话:0635-2992279。⑧本项目公开报价前可以在系统内随时更换项目负责人,公开报价后不得再更改。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系统内一致,否则做无效标处理。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规定、操作流程详见聊城市政府采购信息网-合同融资专栏(www.lczfcg.gov.cn)】

4、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的电子响应文件传送至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lctf格式),并将非加密版文件(.nlctf格式)及系统内下载的电子签章后的PDF版响应文件以U盘的形式密封后递交至指定地点。(2)若供应商成交,成交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0635-8516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长江路111号4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0635-2992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经理

电话:0635-2992279

附件1(采购需求):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dqQzsxt32m0a-Fwz9WqoQ

提取码:jjsi

附件2(磋商采购文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GFTigrBQj1zcOj3vlSspw

提取码:ay8f

链接的采购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获取下载正式的采购文件,其权益受《政府采购法》保护。

发布人: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2日


附件:
餐厅管理服务项目(定稿).pdf
1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服务 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 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LCQTCG-2021-022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1 月 12 日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7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31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36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45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79 3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 商 邀 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http://www.lcsggzyjy.cn/lcweb/)获取采购 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QTCG-2021-02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 万元 采购需求: 1. 服务地点位于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内(两个办公区) ,餐厅可 容纳 200 人就餐,要求餐厅工作人员不少于 六 人。采取购买服务的模式,中 标单位负责餐厅人员的招聘与管理,食品饭菜的加工制作、售餐及就餐服务,餐 厅区域内的卫生管理等。 2. 每日用餐,分为早、中、晚三餐,早餐和中餐每日用餐人数约为 160 人, 晚餐主要为值班人员(1名)和加班人员(不定),节假日留有工作人员,为值 班和加班人员准备工作餐。用餐标准,按照区局标准执行。就餐人员主要是职工 等工作人员,以及一些 重大活动工作用餐。 3. 餐厅配有加工、清洗、消毒、加热等设施设备。水、电、气齐全; 本次招标内容分为一个包,详见下表: 包号及预算 名称 数量 包一:35 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 厅服务外包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1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获取采购文件 (http://www.lcsggzyjy.cn/lcweb/)。 3、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 (电子评标项目磋商采购 文件格式为.lczf)。 注:【①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 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逾期未获取的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报价,将被拒绝。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 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②供应商首次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报价的,报 名下载磋商采购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 (http://www.lcsggzyjy.cn/lcweb/)《采购类业务诚信入库及常见问题解答》。 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另各供应商务必安排好专人 对各自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 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电子标书的制作, 企业从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业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 可。另,电子响应文件在诚信库内获取的有关扫描件为获取那一时刻的扫描件, 请各供应商更新诚信库后,务必重新获取,重新生成响应文件。③本项目实行电 子评标,其中技术标实行明标评审,供应商需办理 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悬浮框“CA办理须知”。因未及时办理 CA 证书而导致 5 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④磋商采购文件一经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 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采购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 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 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 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响应文件需将答疑文件导入响应文件制作工具。⑤电子 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新 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⑥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或交易平台维护室。联系电话:400-998-0000; 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张工。⑦本项目质疑投诉单位:山东东岳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质疑投诉单位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县(区)九州长江路 111 号;联系电话:0635-2992279。⑧本项目公开报价前可以在系统内随时更换项目 负责人,公开报价后不得再更改。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系统内一致, 否则做无效标处理。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具体规定、操作流程详见聊城市政府采购信息网-合同融资专栏 (www.lczfcg.gov.cn)】 4、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 路 153 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的电子响应 文件传送至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lctf 格式),并将非加 密版文件(.nlctf 格式)及系统内下载的电子签章后的 PDF 版响应文件以 U盘 的形式密封后递交至指定地点。(2)若供应商成交,成交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 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 PDF 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01 月 27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6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 路 153 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0635-8516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长江路 111 号 4 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0635-2992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经理 电话:0635-2992279 附件 1(采购需求):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dqQzsxt32m0a-Fwz9WqoQ 提取码:jjsi 附件 2(磋商采购文件):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GFTigrBQj1zcOj3vlSspw 提取码:ay8f 链接的采购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系统获取下载正式的采购文件,其权益受《政府采购法》保护。 7 发布人: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 8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服务外包 项目 采购预算 35 万元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话:周主任 联系人:0635-8516700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洲长江路 111 号 4 号办公 楼招标五部(长江路与中华路口,东 500 米路北) 电话:0635-2992279 联系人:付晓强_ 4 供应商产生方 法 ☑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 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6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7 联合体 ☑ 不接受 □ 接受 9 8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 用)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强制 采购:信息安全 认证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0 政府采购优先 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 制类)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 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1 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小型企业扣除 10%,微型企业扣除 10%。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____ 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 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0%。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____ 12 其他法律法规 无 10 强制性规定的 13 供应商须提供 的其他资料 无 14 提交样品 (本项目不适 用)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澄清或者修改 时间 供应商提交疑问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1日内;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 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获取采购文件 1日内,选择直 接联系代理公司或者在平台系统内提问等形式提出疑 问,其中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漏供应商的名称和联系 方式;直接联系代理公司的,应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的书面文件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发送至 sddyzb5@163.com。 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决定是否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 明或者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中 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 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 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采 购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采购 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同一供应商在全省范围内存在以下行为(报名后,无正 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 三次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自动将其列入“存 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 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11 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6 递交磋商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 间和地点 详见公告 17 磋商响应文件 开启时间和地 点 详见公告 18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元,提交方式为 ________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 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19 磋商响应有效 期 9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共计 3份,其中加密响应文件 1份, 为.lctf 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不加密响应文件 1 份,为.nlctf 文件,以 U盘形式递交;另提交 1份 U盘, 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的电 子响应文件和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 U 盘不一致时,以网 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电子响应文件单独密封(留存人:山东东岳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12 上述各种形式响应文件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缺少任何一项,采购人不予受理。 21 响应文件封套 上应载明的信 息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 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 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_______________ ☑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 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 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2021 年 1 月 24 日 17 点 00 分 23 交货和提供服 务的时间、地 点、方式、服务 项目期限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①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 ①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内(两个办公区) 项目服务期限: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 24 采购资金的支 付方式和时间 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在每月的 5日前,乙方开具发票 送达甲方,甲方财务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 服务费。 25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 提交方式为________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13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 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26 采购代理服务 费 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 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7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系指在供应商所报的全费用报价,应包括为完 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 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社保费、通讯费、 体检费、工作服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租赁费、物 资采购费、建设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附带 服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 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 有任何选择的投标方案,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 包内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 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 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 28 供应商需提交 的资格审查文 件 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如下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 描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含加盖开户行印 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备注: 1)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2)电子标书制作,资格审查的 1、3项应直接从诚信库 中获取;2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加盖公 章后,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 3)供应商未按照上述 1-2 项重要说明的要求提供材料、 14 证件或制作电子标书的,作无效标处理。 29 解密时间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各供应商即可插入 CA 锁,使 各自的电子响应文件处于待解密状态。报价时间到达且 全部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处于可解密状态后,插入代理 公司 CA 锁正式解密响应文件,并通过电子系统依次公开 唱价。 供应商可在磋商仪式前任意时间制作并上传响应文件, 若响应文件已上传且距离开标时间不足 30 分钟,响应文 件将无法更改,也不可自行撤回。若响应文件已处于待 解密状态,开标前放弃投标的,请现场联系代理公司工 作人员撤回响应文件。 报价截止时间后,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接收电子响应 文件,未按时上传或递交响应文件的企业将作无效报价 处理。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到达、拒绝解密、报价 时间后离开导致无法解密、或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 (每家企业限 10 分钟)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 绝且作无效报价处理。 30 备注 为最大可能减少疫情期间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本项目要 求各供应商仅能派出 1名人员到场参加采购活动,须出 示健康码(绿码),并配合开评标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 及加强个人防护工作。 15 二、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 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 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 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 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 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 17 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查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 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 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 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 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 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 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 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 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 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 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8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的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 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 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适当形式 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 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 “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 19 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 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 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 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 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 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 商务条款偏离表 (4) 磋商保证金 (5) 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 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 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 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 售后服务承诺 20 (4)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 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 (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 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 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 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 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 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 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 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 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1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 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 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 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 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8.1 电子响应文件:共计 3份,其中加密响应文件 1份,为.lctf 文件, 在会员系统中上传;不加密响应文件 1 份,为.nlctf 文件,以 U 盘形式递交; 另提交 U盘,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和磋商现场提交的电子 U盘不一致时,以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若供应商成交,成交后该供应商还需提交三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 PDF 版纸 质标书,并加盖公章。 18.2 响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8.3 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报价一览表及电子磋商文件规定的 其它应签章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8.4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22 (1)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 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 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 应在规定部位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 CA 印章。 18.5 电子文件的制作: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须知表规定份数,递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 致的 U盘。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在封口处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 样;在封皮明显处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3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 审专家组成。 2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接收电子响应文件, 现场也不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未按时上传或递交响应文件的企业将作无效标处 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拒绝解密、开标时间后离开导致无法解密、 或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每家企业限 10 分钟)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 被拒绝且作无效标处理。 22.3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限 2-3 人)及 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主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磋商会开始; (2)宣布采购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4)由随机抽取的供应商代表检查电子响应文件及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 况; (5)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表第 24 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6)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已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7)电声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初始报价、服务期等内容; (8)供应商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磋商记录上签章(签字)确认; (9)磋商仪式结束。 22.4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 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采购代理机构的 CA 锁失效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24 (6)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改用人工方式唱标。已在系统内 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江苏国泰新点公司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后,经 磋商小组会决定,可将系统内评审改为电子版文件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 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 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 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 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相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7)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3.2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将作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非逐页小签); (2)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报价有效期及报价保证金等有不满足 25 采购文件要求的; (3)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6)初始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 (7)电子清标中,技术标雷同性分析,存在高度雷同的技术标评分项且企 业无法合理解释或高度雷同项达到一定数量的,由磋商小组作无效标处理。(具 体数量由评标委员会协商确定)。 (8)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造价软件加密锁号 一致,将视同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将有关问题上报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9)被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中心)通报且在通报期间的企业,将 视为失信企业,作无效标处理。 (10)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26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 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 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 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 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 继续进行。 27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 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 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 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 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 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 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 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 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 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 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 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 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 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 29 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 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 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 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 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 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 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 30 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 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 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 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 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 形; 31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 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32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最后磋商 报价 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 值(10%)×100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有效数字。 技术部分 62 分 1、根据供应商对本次餐厅劳务用工服务的认识理解程度进行 综合评定,响应文件中对此项内容进行描述得 2 分,提供的 此项描述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 项目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合理、服务目标等阐述明 晰且贴合实际服务情况得 2(不含)-4 分,缺项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对餐厅劳务用工服务工作需求分析程度进行综 合评定,响应文件中对此项内容进行描述得 2 分,提供的此 项描述最大限度满足项目需求、对项目需求了解全面,分析到 位,阐述明晰且贴合实际服务情况得 2(不含)-4 分,缺项 不得分; 3、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餐厅服务管理制度、餐厅管理生产模式 进行综合评定,响应文件中对此项内容进行描述得 2 分,供 应商从以下几点进行重点描述:①各岗位分工②各岗位主管职 责③各岗位员工职责④食品采购、入库、卫生管理⑤食品操作 流程,阐述明晰且贴合实际服务情况得 2(不含)-4 分,缺 项不得分; 33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餐厅及内部工作流程、场地用途划分及 加工、生产、出售布局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响应文件中对服务 方案进行描述得 2分,内部工作流程具有技术标准化、规范性, 各工作区域布局科学合理,组织、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得 2(不 含)-4 分,缺项不得分; 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餐厅管理措施及理念进行综合评定,响 应文件中对此项内容进行描述得 2 分,提供的此项描述最大 限度满足项目需求,管理措施完善可行且模式新颖,理念创新, 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完整、合理,具有完善的人事管理、岗位职 责、操作规程、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得 2(不 含)-4 分,缺项不得分; 6、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服务及具体措施进行 综合评定,投标文件中对此项内容进行描述得 2 分,提供的 此项描述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安全、文明服务及具 体措施完善可行且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有文明行业规范,得 2(不含)-4 分,缺项不得分; 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营养膳食具体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响应 文件中对方案进行描述得 2 分,提供的方案最大限度满足项 目需求,保证达到采购人及用餐者满意,具体措施专业可行, 描述详细细致得 2(不含)-4 分,缺项不得分; 8、根据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提供的餐饮方案(早、中、晚、各 时间段品种花样、面食品种、菜品更新时间)进行综合评定, 响应文件中对此内容进行描述得 2 分,餐饮方案科学合理, 饭菜搭配营养健康且符合用餐者实际情况,饭菜品种齐全,得 2(不含)-4 分,缺项不得分; 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定,响应 文件中对此内容进行描述得 2 分,安全管理措施科学合理, 饭菜等食品干净卫生,保证用餐安全,得 2(不含)-4 分, 缺项不得分; 34 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岗位人员流通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响应 文件中对此项进行描述得 2 分,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因特 殊原因需要更换岗位的人员进行工作岗位安排,岗位安排科学 合理,制定的人员流通方案完善可行,得 2(不含)-4 分, 缺项不得分; 11、根据供应商对针对本项目的考核日常工作任务安排进行综 合评定,响应文件中对此项内容进行描述得 2 分,提供的此 项描述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考核日常工作任务安排 合理、人事管理方法科学严谨,最大化体现对项目的服务配套 方案,得 2(不含)-4 分,缺项不得分; 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作业人员班次划分及时间段安排进行综 合评定,响应文件中对此项内容进行描述得 2 分,提供的各 项实施进度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班次划分明确合理,时 间段安排具有针对性、服务调度指挥系统完善健全,采用合理 手段调控工作进度,描述详尽细致得 2(不含)-4 分,缺项 不得分; 13、根据供应商拟派的营养师、厨师、面点师人员情况进行综 合评定,响应文件中对此项进行描述得 2 分,营养师、厨师、 面点师等专业人员数量较多,满足项目实际要求,工作经验丰 富,搭配合理,得 2(不含)-4 分,缺项不得分; 14、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目标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响应文 件中对此项进行描述得 2 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风险 控制措施到位,进度安排合理,能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此项 方案详尽细致得 2(不含)-4 分,缺项不得分; 15、针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的重点、难点等情况编制的投标 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响应文件中对此项进行描述得 2 分,提 供的此项描述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结合自身状况, 综合论述承担本项目的有利条件和优势基础,论述考虑全面, 此项方案详尽细致得 2(不含)-4 分,缺项不得分; 35 16、针对供应商就本项目制定的安全、卫生措施进行综合评定, 响应文件中对此项进行描述得 2 分,提供的此项措施最大限 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资料专人负责管理,人事管理、物资管 理科学可行,秩序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明确,制定详细的 安全保障措施及卫生保洁措施,卫生管理制度齐全,能够保障 餐厅等场所的安全及环境卫生,此项方案详尽细致得 2(不含) -4 分,缺项不得分; 17、针对供应商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定,响应文件中对此项 进行描述得 2 分,供应商从以下几点进行重点描述:①食品 安全应急预案②水、电、气应急预案③消防应急预案④出现因 饭菜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处理预案,预案切实可行,措施详细 具体得 2(不含)-4 分,缺项不得分; 18、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内容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 定,响应文件中对此项进行描述得 2 分,提供的此项描述最 大限度满足项目需求,有详尽的后续服务内容,此项内容描述 详尽细致得 2(不含)-4 分,缺项不得分; 人员及设 备配 备 12 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整体人员拟组成情况(人员来源、分 配、分工)进行综合评定,响应文件中对此项进行描述得 2 分,提供 的此项描述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岗位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 确,人员相关证件齐全,得 2(不含)-4 分,缺项不得分; 2、拟投入用于本项目的所需设备、服务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定,响应 文件中对此项进行描述得 2 分,提供的此项描述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 使用需求,所配相关设备齐全且贴合实际使用情况、服务保证措施应用 技术支持具有针对性,各项均分章介绍阐述,此项描述详尽细致得 2(不 含)-4 分,缺项不得分; 3、根据所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所涉及的各项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响应文件中对此项进行描述得 2 分,供应商从以下几点进行重点描述: ①食品安全培训②文明服务培训③工具使用及消毒培训④消防安全培 训⑤节能环保培训等,具有合理的培训进度计划、详细的服务提升培 36 训计划,培训内容丰富、明确,得 2(不含)-4 分,缺项不得分。 综合实力 4分 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办公地点规章制度、服务人员工作经验、技 术力量 专业素质、工作能力等综合实力,响应文件中对此项 进行描述得 2 分, 拟派餐厅专业服务人员充足、从业经历丰 富、工作能力突出,团队整 体实力较强,提供额外的评审委 员会认为有价值的服务承诺,得 2(不 含)-4 分,缺项不得 分。 合理化建 议 2分 根据供应商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打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实质 性合理 化建议及优惠承诺在 0-2 分进行打分。 37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采购合同书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38 采购合同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本项目 在国内以招标方式进行采 购。经招标确定 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服务外包项 目 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1.服务地点位于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内(两个办公区) ,餐厅可 容纳 200 人就餐,要求餐厅工作人员不少于 六 人。采取购买服务的模式,中标 单位负责餐厅人员的招聘与管理, 食品饭菜的加工制作、售餐及就餐服务,餐 厅区域内的卫生管理等。 2.每日用餐,分为早、中、晚三餐,早餐和中餐每日用餐人数约为160人, 晚餐主要为值班人员(1名)和加班人员(不定),节假日留有工作人员,为值班 和加班人员准备工作餐。用餐标准,按照区局标准执行。就餐人员主要是职工等 工作人员,以及一些 重大活动工作用餐。 3.餐厅配有加工、清洗、消毒、加热等设施设备。水、电、气齐全; 三、餐厅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要求 各岗位人员必须了解所从事工作的职责,熟练操作规程及相关设备的安全操 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态度。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的 人员需取得相应 资格证书。工作人员应注重仪表,身体健康(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具 有良好的服务意识,重要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工作作风 和相应的专 业知识,且无犯罪记录。 序号 岗位 人员编制 (人) 岗位要求 1 大厨 2 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39 2 面案 2 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3 帮厨 2 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合计 6 四、项目服务要求标准 1、项目服务质量 (1)餐厅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伙食菜品,协调解决餐厅运行、管理中的问 题。中标单位严格按照IS0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和IS022000:2005食品安 全管理体系要求,做好从食品验收入库、领用加工、成品出菜以及餐饮具的清洗 消毒、人员的卫生健康和环境的卫生等工作,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每个环节的工作, 并做好相关记录; (2)餐厅食材和辅料由发包单位负责采购,餐厅人员协助对购进的食品原 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所有原材料验收合格后进入厨房。 (3)建立健全食品使用数量核算制度,加强食品使用数量核算管理。中标 单位应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采购人提出的意见 和要求。 (4)餐厅负责拟定每周食谱,拟定菜品价格,菜肴花色更新要及时。 (5)提高服务质量。所有食堂职工做到着装统一、干净、整洁;为客人 售饭期间或提供协助服务时均佩戴口罩,做好文明服务。就餐人员较为集中, 安排专人负责关注热炒菜及面食的售卖情况,及时添加,确保菜品不断档; (6)所有出餐品种均按照留样管理规定进行单独盛装、储存。 (7)中标单位应派遣受过专门训练、服务技能较高的服务员;为提高饭菜 质量,变换饭菜口味,中标单位应定期调换厨师;中标单位负责对派驻队员的教 育、培训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管理责任。 (8)中标单位应发包单位的要求,及时调换不称职的管理及服务人员,中 标单位指派人员应自觉接受发包单位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9)中标单位发生人员变动时,提前告知发包单位。 (10)中标单位不准利用餐厅的设施及原材料为其他单位、饭店代加工食 材,如若发现, 将对中标单位予以处罚或扣除部分服务费。 40 2、安全生产 (1)在服务期间如因加工、制作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应承担 全部责任。 (2)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制度。中标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消防 等安全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同时还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措施;凡因 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 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 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4)中标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知识的教育,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如 发生泄密事件, 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 不得私接水电线路和煤气管道,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损失由中标单 位承担。 五、考核与奖惩 1、考核专用金 提取每月服务费的 10% 作为物业考核专用金,按月进行考核;主要 依据物业考核成绩支付该合同段物业考核专用金。 考核得分 考核金返还比例 60 分以下( 不含 60 分) 扣除 50% 60~70 分(含 60 分) 返还 70% 70~80 分(含 70 分) 返还 80% 80~90 分(含 80 分) 返还 90% 90 以上(含 90 分) 返还 100% 2、考核基本内容: 凡出现以下情况,在考核成绩中予以扣分: (1)日常工作中,发现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要求,二次提醒后未得到 改正,发书面整改通知(或由甲方提供图片证明材料),每发 1 张在考核成 41 绩中扣 2 分。 (2)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中受到批评或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社会专 业部门组织的检查,每发生 1 次在考核成绩中扣 5 分。 (3)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或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书面限期整改,扣 5 分。 (4)在发包单位组织的饭菜质量民意测评中,不满意率达到 1/3 以上的, 扣 5 分。 (5)中标单位管理上的失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或造 成重大人员经济损失,直接扣除考核金。 3、考核金支付 月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得分,在支付上月的费用时一并支付。 六、委托管理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如甲方对乙方合 同期内的服务不满意有权终结合同,需提前30天向乙方出具终结合同告知书, 并列明终结原因。 七、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小写:人民币 万元/年。 大写:人民币 整。 八、付款方式 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在每月的5日前,乙方开具发票送达甲方,甲方财务 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 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 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 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 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 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42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 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 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 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 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 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 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 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 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 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 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 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 信息之日止。 十一、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 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 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明确的合同服务范围上岗。 2、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3、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不称职的管理及服务人员。 4、甲方对乙方工作有异议,应及时通报乙方,经双方协商共同进行调整。 43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发包单位支付的各项费用。 十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因乙方 过错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乙方应当做出相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工作。 3、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甲方提出符合安全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4、乙方派驻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5、乙方派驻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 6、乙方应将合同规定的工资、保险落实到每个人员头上,不得无故扣减工 资。 7、乙方派出人员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和乙方的管理制度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 工作。如遇到问题甲乙双方应积极友好的协商解决。 8、机关餐厅原材料的采购和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参与,财务由甲方 负责,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成本核算。 9、乙方在明确的服务范围内未履行职责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 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十四、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餐厅管理标准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 济赔偿。 十五、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 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 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 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六、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 44 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 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 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 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 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 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 神。 十七、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 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 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 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 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 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 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盖 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5 开户银行: 帐 号: 46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1、报价一览表及报价函 报价函 报价一览表 2、资信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3、资格审查资料 4、企业各类证书 5、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 6、近年来完成业绩 7、拟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 8、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9、商务标 报价明细表 10、技术标 11、供应商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材料 48 报 价 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 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单位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共计 3 份,其中加密响 应文件 1 份,为.lctf 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不加密响应文件 1 份,为.nlctf 文件,以 U盘形式递交;另提交 1张 U盘,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 2、总投标价格详见报价一览表(如有,须分包填写)。 3、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 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 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 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次投标有效期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 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 方没收。 9、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9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报 价 项 目 明 细 1 初始总报价 小写: 万元 ; 大写: 2 服务期限 (是否完全响应) 是□ 否□ 3 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 (是否完全响应) 是□ 否□ 4 项目负责人 5 其他补充或优惠条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此处签章无效): 备注: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一览表,且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50 资 信 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 5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磋商活动。授权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公 司均予以承认。 该名人员近 14 天内无发热、干咳等与新冠肺炎类似的症状;近 14 天内没有经常与疫 情国家(地区)归来人员接触;近 14 天内无其他可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播的情形, 并严格配合执行中心各项疫情防控制度措施。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52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53 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技 工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附: 序号 证书名称 查看 54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 告表扫描件(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附成立日期后的))。 年度 说明 查看 (三)投标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投标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材料名称 查看 (四)企业各类证书 证书名称 查看 55 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银发【2019】41 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 通知》,我单位已无法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证件,特使用加盖开户行有关印章 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内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本承诺书作为法律效力 的同等替代。 我公司保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准确性,承诺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在贵单位 诚信库进行更新,同意承担基本存款账户变更后仍虚假使用此账户作为基本存 款账户参与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因更新不及时产 生的其他法律后果负责。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另附:加盖开户行有关印章银行账户信息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6 近年类似业绩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完成日期 承担的工作 完成情况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网站成交公告截图加盖 公章)等材料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评标办法。 附: 项目扫描件 序号 名 称 查看 57 拟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组成表 姓名 (必填) 身份证号 (必填) 性别 学历 职称 职务 从业年 限 资质证 书 获奖 情况 备 注 附: 扫描件 序号 证书名称 查看 58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技术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实际情况 偏差内容 说明(正偏离/负偏 离/无偏离) 注:1.即使供应商在技术文件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 偏离,应注明“无”。 2.如供应商在响应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磋商文件 为准。 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实际情况 偏差内容 说明(正偏离/负偏 离/无偏离) 注:1.如供应商在响应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磋商 文件为准。 2.商务响应中供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 59 商务标 报价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服务项目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1 2 3 …… 合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 备注:1.请将报价用小写数字填写;单价中包含服务项目交付直至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 2.请认真填写此表,如果不提供详细报价明细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表格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0 技术标 服务方案、承诺、措施等 供应商应根据所报内容自行编制。 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格式自行设计) 1、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保证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措施。 2、供应商自身资源优势及对采购人的支持与服务。 3、项目实施中的后续服务承诺 供应商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材料 (包括投标保证金凭证、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等) 61 附件:(如有) 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如有) 强制节能产品报价明细 序 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 号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 强制节能产品总价(元) 附注: 1、强制节能产品是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加★号 的产品,表中内容为本次采购中涉及的证书有效期内的加★号的节能产品。为便于认定产品 是否在强制节能清单中,表后需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和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 在清单页截图复印件(并标明在清单中的页码)加盖公章,否则评委有权不予认定。 2、强制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不是最新一期清单中的 截图评委有权不予认定。 3、采购中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时必须填写本表,否则评委有权不予认定; 62 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如有)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总价(元) 附注: 1、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是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不加★号的节能产品;表中内容为本次采购中涉及的证书有效期内的不加★号的节能产 品。表后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和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清单页 截图复印件(并标明在清单中的页码)加盖公章。 2、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不是最新一期清单中的截图 不予认定。 3、若不按要求填写本表,将不享受节能产品评审价格折扣或加分。 63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序 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1 2 总价(元) 附注: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 产品。表中内容为本次采购中涉及的证书有效期内的环保产品。表后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 书和产品在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清单页截图复印件(并标明在清单中的 页码)加盖公章。 2、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依据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不是最新一期清单 中的截图不予认定。 3、若不按要求填写本表,将不享受环保产品价格折扣或加分。 64 附件: 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序 号 货物及服务 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厂名称 数量 单价 监狱企业 小型、微型 企业 合计 合计 1 2 监狱、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总计 附注: 1、填入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代理的其他监狱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 产品; 2、填写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同时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本表的监狱 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证明文件。代理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须同时提供产品授权和该企业的监狱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证明。 3、不填报本表,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证明文件,但评审时不对其产品给予评审价 折扣。 6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特别提醒:供应商如不符合小微型企业规定条件(供应商和产品制 造商必须均为小微企业)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的,监督部门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 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 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 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供应商如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规定条件而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监督部门有权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的;”之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 附 1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68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9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70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71 附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 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 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 等投标人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 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 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 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 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 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7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 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招标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招标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 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 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 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 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 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73 附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 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4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招标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 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 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 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 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75 附件: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 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 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 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 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 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 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 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 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 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76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 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 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 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 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 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 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 用。 六、本通知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 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 号)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通知》(财库〔2018〕73 号)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 2 月 1 日 77 附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未被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入“曝光台”等其他不良记录。特此 声明 以上声明内容如有虚假,我单位自愿退出本次采购招投标活动,并接受你方 及监督部门对我单位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聊 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http://www.lcsggzyjy.cn); ②查询截止时点:报名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公示截图; ④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⑤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78 供应商资格审查统计表 供应商名称: 序 号 名称 内容 检验结果 1 营业执照扫描件 电子响应文件中是否从诚信库中获取: 2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电子响应文件中打印: 3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 (含加盖开户行印章的《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扫描件; 电子响应文件中是否从诚信库中获取: 是否审查合格 核验人及委托代 理人签字 核验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说明:1、本表除检验结果一列外,其余内容自行填写完毕,单独置于一档案袋中,无须做 入响应文件中。2、本表格如果与资格条件有冲突不符合的条件,以资格条件内容为准。 79 附件:(仅供参考) 档案袋封口格式: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加盖公章)…… 档案袋封面格式: 不加密响应文件电子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内附: ① ② ③ …… 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 文件电子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内附: ① ② ③ …… 评分项证明材料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内附: ① ② ③ …… 80 第六章 项 目 需 求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餐厅服务外包项 目 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1. 服务地点位于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内(两个办公区),餐厅可容 纳 200 人就餐,要求餐厅工作人员不少于 六 人。采取购买服务的模式,中标单 位负责餐厅人员的招聘与管理, 食品饭菜的加工制作、售餐及就餐服务,餐厅 区域内的卫生管理等。 2. 每日用餐,分为早、中、晚三餐,早餐和中餐每日用餐人数约为 160 人,晚餐主要为值班人员(1名)和加班人员(不定),节假日留有工作人员, 为值班和加班人员准备工作餐。用餐标准,按照区局标准执行。就餐人员主要是 职工等工作人员,以及一些重大活动工作用餐。 3. 餐厅配有加工、清洗、消毒、加热等设施设备。水、电、气齐全; 4.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 一 年,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考核标准,如考核评价未达到采购 人要求,采购人将不再进行续签且有权随时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终止合同。 三、项目具体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按照发包单位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一)餐饮管理服务基本内容与要求 1、礼节礼貌和服务态度 (1)服务人员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 (2)餐厅、配送菜肴的服务员上岗时应将长发盘起,并佩戴口罩,厨师 应将头发置入帽中。 (3)与食品接触的服务员,不得佩戴戒指、手链等影响食品卫生的饰物,不 得涂指甲油。 (4)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约定时间,快速准确。 81 2、服务技能和任职要求 (1)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健康证明。 (2)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 证明,掌握本岗位服务程序和服务技能技巧。 (3)熟悉食品卫生防疫、预防安全事故和食品中毒的基本常识及安全事故 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 (二)服务质量与食品卫生 1、实行严格的日常洗刷制度,下列各种食品、原料、辅料和相应的设施设 备必须清洗干净,经常保持整洁,符合国家卫生和要求: (1)各种食品原料和动植物原料初加工后应确保清洁卫生后再使用加工(禽 蛋应洗净外壳); (2)厨房及共用餐厅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保证无 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3)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运送的工用具、容器等设备及防护设施, 以及冷藏、 冷冻和保温设施要保持清洁; (4)餐饮具在确保清洁消毒后使用,使用完立即进行再次清洁消毒。(其 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食用卫生标准); (5)存放垃圾和废物的容器要定期进行清洁,保持物品整洁。 2、实行定期消毒制度和对餐具、用具、环境设施消毒明示及标识制度,严防 废水、废气、蚊蝇、粉尘等环境污染 (1)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制作、出售冷食品工作人员的手必须 洗净消毒, 且佩戴一次性手套); (2)加工原材料和制作凉菜的用具、容器等使用前后必须消毒; (3)厨房的工具用具应及时消毒; (4)餐饮具使用前后必须做到每人次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5)保证餐桌、餐椅、地面、墙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 3、食品卫生冷藏卫生要求 82 (1)食品分类保存,半成品与原料存放,生熟严格分开; (2)冰箱或冷库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使其无异味、 臭味; (3)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变质的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仓库或冰 箱内。严禁食品与非食品一起存放,严禁私人食品放入冰箱或冷库。 4、服务规范 (1)按卫生检疫机构要求,每餐必须做好留样封存。 (2)根据原料的特点和成菜要求,合理配菜、搭配营养,达到规定的质量 要求。 (3)班(餐)后将余料按照原料的性质分类存放,全面清理刷洗灶台、厨具、调 料车(台)和地面,确保厨房清洁卫生,及时检查并关闭电源、气源等,消除安 全隐患。 (4)客人用餐完毕离开后,及时清除桌面残留物,并用干净抹布擦拭桌面, 保持桌面干 净、无污渍。 (5)全面负责餐厅环境,设备、餐具的清洗,并制定专人负责消毒并做好 记录。 5、食品品种与数量 (1)菜肴的荤素搭配合理,每天不重复,每周重复率不高于30%。 (2)根据季节变化和就餐人反馈信息、意见,及时更换菜肴的口味, 调整食品品种。 四、餐厅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要求 各岗位人员必须了解所从事工作的职责,熟练操作规程及相关设备的安全操 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态度。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的人员需取得相应资 格证书。工作人员应注重仪表,身体健康(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具 有良好的服务意识,重要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工作作风 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且无犯罪记录。 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要求: 83 序号 岗位 人员编制 (人) 岗位要求 1 大厨 2 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2 面案 2 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3 帮厨 2 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合计 6 五、项目服务要求标准 1、项目服务质量 (1)餐厅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伙食菜品,协调解决餐厅运行、管理中的问 题。中标单位严格按照IS0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和IS022000:2005食品安 全管理体系要求,做好从食品验收入库、领用加工、成品出菜以及餐饮具的清洗 消毒、人员的卫生健康和环境的卫生等工作,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每个环节的工作, 并做好相关记录; (2)餐厅食材和辅料由发包单位负责采购,餐厅人员协助对购进的食品原 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所有原材料验收合格后进入厨房。 (3)建立健全食品使用数量核算制度,加强食品使用数量核算管理。中标 单位应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采购人提出的意见 和要求。 (4)餐厅负责拟定每周食谱,拟定菜品价格,菜肴花色更新要及时。 (5)提高服务质量。所有食堂职工做到着装统一、干净、整洁;为客人 售饭期间或提供协助服务时均佩戴口罩,做好文明服务。就餐人员较为集中, 安排专人负责关注热炒菜及面食的售卖情况,及时添加,确保菜品不断档; (6)所有出餐品种均按照留样管理规定进行单独盛装、储存。 (7)中标单位应派遣受过专门训练、服务技能较高的服务员;为提高饭菜 质量,变换饭菜口味,中标单位应定期调换厨师;中标单位负责对派驻队员的教 育、培训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管理责任。 84 (8)中标单位应发包单位的要求,及时调换不称职的管理及服务人员,中 标单位指派人员应自觉接受发包单位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9)中标单位发生人员变动时,提前告知发包单位。 (10)中标单位不准利用餐厅的设施及原材料为其他单位、饭店代加工食 材,如若发现, 将对中标单位予以处罚或扣除部分服务费。 2、安全生产 (1)在服务期间如因加工、制作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应承担 全部责任。 (2)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制度。中标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消防 等安全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同时还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措施;凡因 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 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 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4)中标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知识的教育,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如 发生泄密事件, 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 不得私接水电线路和煤气管道,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损失由中标单 位承担。 六 、考核与奖惩 1、考核专用金 提取每月服务费的 10% 作为物业考核专用金,按月进行考核;主要 依据物业考核成绩支付该合同段物业考核专用金。 考核得分 考核金返还比例 60 分以下( 不含 60 分) 扣除 50% 60~70 分(含 60 分) 返还 70% 70~80 分(含 70 分) 返还 80% 80~90 分(含 80 分) 返还 90% 85 90 以上(含 90 分) 返还 100% 2、考核基本内容: 凡出现以下情况,在考核成绩中予以扣分: (1)日常工作中,发现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要求,二次提醒后未得到 改正,发书面整改通知(或由甲方提供图片证明材料),每发 1 张在考核成 绩中扣 2 分。 (2)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中受到批评或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社会专 业部门组织的检查,每发生 1 次在考核成绩中扣 5 分。 (3)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或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书面限期整改,扣 5 分。 (4)在发包单位组织的饭菜质量民意测评中,不满意率达到 1/3 以上的, 扣 5 分。 (5)中标单位管理上的失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或造 成重大人员经济损失,直接扣除考核金。 3、考核金支付 月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得分,在支付上月的物业费时一并支付。 七、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单位 1、发包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按明确的合同服务范围上岗。 2、发包单位有权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中标单位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3、发包单位有权提出调换不称职的管理及服务人员。 4、发包单位对中标单位工作有异议,应及时通报中标单位,经双方协商共 同进行调整。 5、发包单位应及时向中标单位支付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发包单位支付的各项 费用。 (二)中标单位 86 1、中标单位保证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因 中标单位过错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2、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发包单位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发包单位的 合理化建议,中标单位应当做出相应,积极配合发包单位监管人员的工作。 3、中标单位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发包单位提出符合安全规定的意见和建 议。 4、中标单位派驻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5、中标单位派驻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 6、中标单位应将合同规定的工资、保险落实到每个人员头上,不得无故扣 减工资。 7、中标单位派出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管理要求和中标单位的管理制度尽职尽 责的做好本职工作。如遇到问题甲乙双方应积极友好的协商解决。 8、机关餐厅原材料的采购和管理由发包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协助参与,财 务由发包单位负责,中标单位按发包单位的要求,做好成本核算。 9、中标单位在明确的服务范围内未履行职责而造成发包单位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