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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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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2 15:14| 发布单位: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襄阳东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ZJZY-XY-2020121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襄经采计网备【2020】B00684

三、项目名称

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骄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水果湖街汉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地块第1幢/单元33层4号-3

中标(成交)金额:0.0398(万元)

服务类

名称: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严新华,谢青,许松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1-11

2、评审地点: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北京公馆门面房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服务类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0.716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因系统格式原因,中标金额为:398元/人/月。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津新区(经开区)马上办办公室

地 址:襄阳市襄州区东津新区北环建小区11地块惠民路与奥体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13886225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北京公馆)

联系方式:19945062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潇

电 话:19945062733

  • 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docx
  • 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12-23
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 采 购 人:东津新区(经开区)马上办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负责人: 安 波 文件编制人: 肖 潇 日期:2020年12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190号北京公馆门面房平安财险旁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0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Y-XY-20201223 2、采购计划备案号:襄经采计网备【2020】B00684 3、项目名称: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8(万元) 6、最高限价:400元/人/月 7、采购需求:政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拟派的所有人员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员工健康证; 6.2 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书面承诺; 6.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6.4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190号北京公馆门面房平安财险旁2楼) 3、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受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格式见相关下载); (2)加盖单位公章的磋商文件领取表原件(格式见相关下载); 4、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1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190号北京公馆门面房平安财险旁2楼)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由于格式填写限制,最高限价:400元/人/月(以此为准); 2、本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津新区(经开区)马上办办公室 地 址:襄阳市襄州区东津新区北环建小区11地块惠民路与奥体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13886225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190号北京公馆门面房平安财险旁2楼) 联系方式:19945062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 潇 电 话:19945062733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清晰可见)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中建卓越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本公司从贵司领取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本授权书及磋商文件领取表作为领取凭证。 本文载明的磋商文件领取人将作为本公司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贵司就本次磋商活动的任何文件或信息一旦按磋商文件领取表载明的电话或电子邮箱予以传递或发送或经领取人签收,则视为有效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就该磋商文件领取人电话或电子邮箱的任何变更将书面通知贵司并在收到贵司的书面回复后生效。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清晰可见)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磋商文件领取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响应文件上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 (填写联系人姓名) 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并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授权代表手机 (填写联系人手机) 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 (填写联系人邮箱) 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东津新区(经开区)马上办办公室 联系人:马帅 联系电话:13886225578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北京公馆 联系人:肖 潇 联系电话:19945062733 1.1.4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ZJZY-XY-20201217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3 合同履行期 详见磋商公告 1.3.4 服务期 1年 1.4.1 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 供应商拟派的所有人员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员工健康证; 7.2 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书面承诺; (8)备注: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 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1 时 00 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2.1(8)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澄清(如有))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通知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通知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提供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电子档( U 盘)( U 盘装在“投 标文件”档案袋中) 3.2.3 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无 3.2.7 最高限价 400元/人/月 本次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 3.2.8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不允许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保证金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不允许 3.7.7 签字和(或) 盖单位章要求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3.7.8 响应文件份数 不加密电子响应文件(U 盘备份)一份;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4.1.1 响应文件电子版 要求供应商提供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电子版(U 盘)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4.2.1 响应截止时间 2021 年 01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190号北京公馆门面房平安财险旁2楼) 4.2.5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190号北京公馆门面房平安财险旁2楼) 5.2 开标顺序 (1)由监督人或采购人核查供应商代表是否出席开标会并核查其身份是否有效; (2)由各供应商互检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按响应文件送达的先后逆次序开启响应文件并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三名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7.2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7.5.1 履约保证金 合同中约定 10.1 补充规定 / 10.2 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依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参照鄂价工服规〔2017〕61号文件按照工程成交金额计取后支付相关费用。评审费用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垫付,开标后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超过期限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成交供应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6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择优选定供应商。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 1.3.1 采购范围:见磋商公告。 1.3.2 合同履行期:见磋商公告。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财务和信誉等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4.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1.4.3.1 为采购人不具有有效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2 为本项目代建人; 1.4.3.3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1.4.3.4 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4.3.5 被责令停业的; 1.4.3.6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3.7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8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应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磋商小组评审劳务费综合计入磋商报价中考虑,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 1.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并办理相关手续。 1.1.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磋商预备会(不召开) 1.1.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6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7 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本章第 2.2.3、2.3.2 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澄清,按照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以按前附表第2.3.2款规定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如果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且时间距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推迟截止时间。 2.3.2 磋商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见前附表第2.3.2款。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格式,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响应函 二、响应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保证金(若有)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材料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3.2 响应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函、响应一览表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3.2.3 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按下列要求填写:(1)“单价”指在货物所在地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 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应付或已付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若有)(2)“运费、保险费”指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若有)(3)供应商须知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若有)。 3.2.4 每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供应商须知第 3.6 款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2.5 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不能仅进行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响应分项报价表的单价(总价)中。低于成本报价的将被拒绝。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2.6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总价,应同时修改“响应一览表”及“响应分项报价表”(若有)中的相应报价,响应总价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7 采购人设置最高限价的,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中载明。供应商响应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响应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8 除供应商须知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3.4 保证金(不适用本项目)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内容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6 备选响应方案 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响应文件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地方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密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6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7.7 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响应文件的投递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合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磋商 5.1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社会资本合作方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社会资本合作方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 3、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5.2 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磋商程序 5.3.1 会议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到开标/磋商室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签到。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性文件后在代理机构等候,工作人员按照提交响应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安排供应商参加磋商。 5.3.2 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代理机构,出示身份证、专家证等资料进行核验签到,并将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锁入指定位置。 5.3.3 宣读纪律:磋商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磋商会开始,并宣读磋商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5.3.4 初步审查:磋商小组严格依据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评审前附表一》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性文件不参与最后报价。 (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初步审查表》中所列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 (3)无效响应检查: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检查供应商的响应是否属于无效响应。 (4)澄清、说明或更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3.5 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需求中的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3.6 最后报价及承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30 钟)进行最后报价及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3.7 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3.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3.9 评审复核:磋商小组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磋商小组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磋商结果及推荐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结果确认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供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最终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合同授予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重新采购、不再采购和终止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无竞争性的。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 8.3 终止采购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采购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已经发售磋商文件或者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磋商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本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响应文件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本次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磋商文件的内容、磋商、评审结果进行投诉的, 应当按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询问及质疑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相关补充规定 10.2 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章单位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响应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8项规定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后审﹚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合同履行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响应价格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7 项规定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1) 价 格 部 分 10 分 (2) 商 务 部 分 35 分 (3) 技 术 部 分 55 分 条款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3.1.1 商务报价 (10分) 一、供应商的无效报价确定(按无效响应处理)高出最高限价及与最高限价一致的响应报价; 二、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为:所有有效响应报价经政策优惠后的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响应报价得分为满分10分; 三、其他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 3.1.2 商务 部分 (35分) 企业 实力 (4分) (1)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若为外地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后在襄阳市区设立常驻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人员配备 服务保障 (13分) (1) 拟委派的经理,有职业经理人证,需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证件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2) 拟委派的厨师,有厨师资格证的,需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一人证件得1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 (3) 拟委派的人员,有营养师证,需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一人证件得3分。 (4)供应商承诺其他劳务人员薪酬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拖欠工资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 (18分) 供应商近三年承包管理过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公共餐饮场所(含员工食堂、大中型餐饮美食城、配餐配送中心、学校食堂等),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每提供一个得6分,最多得18分; 3.1.3 技术 部分 (55分) 经营 方案 (10分) 供应商提供的经营方案,菜品设置。 (1)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0-8分; (2)合理、可行,得7-5分; (3)欠合理,基本可行,4-1分; (4)不可行,不能满足,得0分 规章 制度 (10分) 供应商提供的规章制度。 (1)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10-8分。 (2)内容完备,可行,得7-5分。 (3)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4-1分。 (4)无内容、不可行,得0分 厨房 设计 (10分) 供应商提供的厨房水、电、气布局设计及设备配备。 (1)科学、合理、针对性强,10-8分; (2)合理、可行,得7-5分; (3)欠合理,基本可行,,一般得4-1分; (4)不可行,不能满足,未提供得0分 食堂文化设计 (10分) 供应商对食堂文化的设计。 (1)科学、合理、针对性强,10-8分; (2)合理、可行,得7-5分; (3)欠合理,基本可行,,一般得4-1分; (4)不可行,不能满足,未提供得0分 应急 预案 体系 (10分) 供应商拥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 (1)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10-8分; (2)内容完备,可行,得7-5分; (3)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4-1分; (4)无内容、不可行,未提供得0分; 承诺 (5分) 供应商提供对卫生、安全、服务的承诺书。 (1)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5-4分; (2)内容完备,可行,得3-2分; (3)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1分; (4)不可行,未提供,得0分。 3.2.5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1.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澄清和修正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1) 供应商拒绝确认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响应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 3.1.4 发现响应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使得响应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否决其投标。 政策支持 1、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的 1%、1%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价及评标基准价计算 (4) 评标价确定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 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1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⑦所有供应商均未提供货物样品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2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3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1.3 项规定的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响应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使得响应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4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供应商后,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3.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 供应商得分=A+B+C。 3.3.5 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5.2 磋商文件允许多包投标、多包中标的,各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按“供应商须知”第 10.1 项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替补。 3.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6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合同书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书; 2)合同条款; 3)成交通知书; 4)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在响应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7)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其他资料;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 元/年。 3.服务时间 时间: 4.服务地点 地点: 5.验收标准 以磋商文件第三章中的验收标准为原则,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5.合同承诺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虑到卖方将按照本合同提供货物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向卖方支付。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证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要求 一、营业服务对象: 采购单位人员,现阶段统计近100人,标准为400元每人每月。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6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响应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保证金(若有)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材料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47 6.1 响应函 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价,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交付货物及服务,并修补其缺陷。 2. 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 3. 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 随同本响应函提交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照合同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年 月 日 48 6.2 响应一览表 响应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1 项目名称 2 响应报价 3 项目负责人 4 合同履行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9 6.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1 6.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52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5 保证金格式(若有) 53 6.6 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号 邮政编码 营业期限 企业资质等级 经营范围 注:此表后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表 序号 姓名 拟任职务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后附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序号 起止时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中标额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7 6.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 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統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最终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1 项目名称 2 响应报价 3 项目负责人 4 合同履行期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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