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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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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副食品集中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副食品集中采购中标公告
附件1重庆农投恒天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声明函.jpg附件2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副食品集中采购.doc

一、项目编号:1708-BZ2000401775AF(20WC101)(招标文件编号:1708-BZ2000401775AF)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副食品集中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重庆白市驿板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包1)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新街9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分包1:畜禽鱼奶(猪肉、禽肉、牛羊兔肉、水产品等鲜肉、奶制品)

折扣率(%):88

供应商名称:重庆农投恒天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分包2)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街道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1幢6-1

包组或产品名称:分包2:蔬菜、水果、豆制品、蛋类

折扣率(%):90

供应商名称:重庆农投恒天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分包3)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街道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1幢6-1

包组或产品名称:分包3:预包装食品(含各类冷冻食品)、调料干副、米面粮油、饮品、物耗类(常用零星餐厨用品)

折扣率(%):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重庆白市驿板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包1) 分包1:畜禽鱼奶(猪肉、禽肉、牛羊兔肉、水产品等鲜肉、奶制品) 猪后腿肉、猪五花肉、猪蹄、猪蹄膀、猪排骨、猪里脊等各类鲜肉;牛肉、牛腩、羊肉、兔肉、鲜净鸡、鲜净鸭、草鱼、黄花鱼、白鲢、花鲢、奶制品等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取得重庆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重庆农投恒天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分包2) 分包2:蔬菜、水果、豆制品、蛋类 白菜、包菜、土豆、西红柿、大葱、冬瓜、西兰花、圆葱、油菜、豆角、花菜、黄瓜、胡萝卜、尖椒、豆芽、莲藕、蘑菇、南瓜、芹菜、茄子、姜、蒜、豆腐、豆腐皮、豆腐泡、橙子、火龙果、苹果、葡萄、圣女果、西瓜、香蕉、各类蛋类等 豆制品类包括豆腐类、豆制品类、豆芽类,执行国家标准《非发酵豆制品》(GB/T22106-2008);投标人每季度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豆制品合格检测报告;中标单位供货时须提供同批次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人每次供货时须提供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 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重庆农投恒天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分包3) 分包3:预包装食品(含各类冷冻食品)、调料干副、米面粮油、饮品、物耗类(常用零星餐厨用品) 预包装的鸡翅根、鸡腿、鸡胸肉、鸭脯肉等冻品;酱油、鸡精、料酒、醋、白糖、香辛料、豆瓣酱、酵母、五谷杂粮、淀粉、粉丝粉条、挂面、木耳、紫菜、酱菜、速冻水饺、汤圆、月饼、面包粉、奶粉、黄油、面条等
保鲜盒(PP)、餐具、塑料制品、食品包装纸(硅油纸)、抽取式面巾纸、清洁剂、洗衣粉、清洁用具、劳保用品、客房用品等;花生油、大豆油、调和油等
大米、小米、绿豆、红小豆、玉米糁子、黄大豆、糯米、黑米、面粉、馒头粉等同类产品一级质量。储存期限不超过国家规定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要求 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绮文 张蓉莉 李红 王萍 唐第瑜 游权 李泽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服务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重庆市大学城,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北一路20号

联系方式:孟庆武023-86732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023-67625920 67956021

联系方式:罗宇飞 吴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建行 陈昶宇

电 话: 023-67938414

货物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号:20WC101

招标项目编号:1708-BZ2000401775AF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副食品

集中采购

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4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4 -

五、投标保证金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七、投标有关规定 - 5 -

八、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 7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7 -

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 7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11 -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运输方式 - 11 -

二、要货、验收、补货及退货 - 11 -

二、配送要求 - 11 -

三、报价要求 - 14 -

四、履约保证金 - 14 -

五、结算价格及确认周期 - 14 -

六、付款方式 - 14 -

七、工作要求 - 15 -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 15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16 -

一、资格审查 - 16 -

二、评标方法 - 17 -

三、评标标准 - 17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28 -

五、废标条款 - 28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30 -

一、投标人 - 30 -

二、招标文件 - 30 -

三、投标文件 - 30 -

四、开标 - 32 -

五、评标 - 33 -

六、定标 - 33 -

七、中标通知书 - 33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33 -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 35 -

十、交易服务费 - 35 -

十一、签订合同 - 35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36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36 -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48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50 -

一、经济文件 - 51 -

二、服务文件 - 52 -

三、商务文件 - 54 -

四、其他 - 56 -

五、资格文件 - 61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报价浮动率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备注

分包1:畜禽鱼奶(猪肉、禽肉、牛羊兔肉、水产品等鲜肉、奶制品)

报价浮动率不得高于100%

10

1

本分包的报价浮动率指以同商品在重庆市大学城区域内的永辉超市或新世纪超市的挂牌售价(不含促销价、特价)为基准价,进行浮动比例的填报,(若投标人填报的报价浮动率为94%,且此时某产品批发价格为10元/斤,则采购人与投标人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价格为9.4元/斤)。

分包2:蔬菜、水果、豆制品、蛋类

允许报价浮动率大于100%,但不得高于110%

6

1

本分包的报价浮动率指以同商品在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的批发价格为基准价,进行按比例的填报,允许投标人上浮填报,但不得大于110%。(若投标人填报的报价浮动率为94%,且此时某产品批发价格为10元/斤,则采购人与投标人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价格为9.4元/斤)。

分包3:预包装食品(含各类冷冻食品)、调料干副、米面粮油、饮品类、物耗类(常用零星餐厨用品)

允许报价浮动率大于100%,但不得高于110%

4

1

本分包的报价浮动率指以同商品在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的批发价格为基准价,进行按比例的填报,允许投标人上浮填报,但不得大于110%。(若投标人填报的报价浮动率为94%,且此时某产品批发价格为10元/斤,则采购人与投标人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价格为9.4元/斤)。

注:1.投标人在填报浮动比例时,若填报浮动比例与上述要求的浮动比例填报方式不同,则为无效投标,若出现了多个浮动比例,则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各分包兼投兼中(各分包按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中标人)。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不定预算采购,每月根据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

分包1暂估预算金额:1100万元;分包2暂估预算金额:550万元;分包3暂估预算金额:5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人员无外籍员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12月17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50532745 @qq.com(邮箱)。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分包。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1月7日北京时间9:30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7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21年1月7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说明》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进行基本账户登记工作。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登记工作咨询电话:023-63625633。

查询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0cqggzy.com/)

2.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号

银行信息

01

账号 1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账 号

123904808710306056751

账号 2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账 号

6228400477034068160

账号 3

开户行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账 号

150101040015061145181

账号 4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账 号

8301098918181

02

账号 1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账 号

123904808710306056749

账号 2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账 号

6228400477034067964

账号 3

开户行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账 号

150101040015061145179

账号 4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账 号

8301098918179

03

账号 1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账 号

123904808710306056750

账号 2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账 号

6228400477034068061

账号 3

开户行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账 号

150101040015061145180

账号 4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账 号

8301098918180

3.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

联系人:孟庆武

电 话:023-86732430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北一路20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罗宇飞 吴荐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625920 67956021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具体品种

分包1:畜禽鱼奶(猪肉、禽肉、牛羊兔肉、水产品等鲜肉、奶制品)

猪后腿肉、猪五花肉、猪蹄、猪蹄膀、猪排骨、猪里脊等各类鲜肉;牛肉、牛腩、羊肉、兔肉、鲜净鸡、鲜净鸭、草鱼、黄花鱼、白鲢、花鲢、奶制品等

分包2:蔬菜、水果、豆制品、蛋类

白菜、包菜、土豆、西红柿、大葱、冬瓜、西兰花、圆葱、油菜、豆角、花菜、黄瓜、胡萝卜、尖椒、豆芽、莲藕、蘑菇、南瓜、芹菜、茄子、姜、蒜、豆腐、豆腐皮、豆腐泡、橙子、火龙果、苹果、葡萄、圣女果、西瓜、香蕉、各类蛋类等

分包3:预包装食品(含各类冷冻食品)、调料干副、米面粮油、饮品、物耗类(常用零星餐厨用品)

预包装的鸡翅根、鸡腿、鸡胸肉、鸭脯肉等冻品;酱油、鸡精、料酒、醋、白糖、香辛料、豆瓣酱、酵母、五谷杂粮、淀粉、粉丝粉条、挂面、木耳、紫菜、酱菜、速冻水饺、汤圆、月饼、面包粉、奶粉、黄油、面条等

保鲜盒(PP)、餐具、塑料制品、食品包装纸(硅油纸)、抽取式面巾纸、清洁剂、洗衣粉、清洁用具、劳保用品、客房用品等;花生油、大豆油、调和油等

注: (1)具体供货品种及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食用油、奶制品、调料类应为市场认可度高的大品牌食品。

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分包1:畜禽蛋鱼

※1.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取得重庆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公司与其猪肉来源生产商间的供货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并提供来源生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来源生厂商鲜章,原件备查)。

3.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T 9959)、《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B/T20575)等相关国家标准。

4.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每季度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最近批次的全项肉类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人每次供货须提供同批次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中标后须提供近一年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少于3种常规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人每个月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肉类检测合格报告;有检疫票或查验肉体检验检疫章;具有正常肉本质颜色,无粘液、渗出物、异味、指压反弹迅速;切面和中心部位,无异常斑点、脓性物、渗出液、异味变色。

5.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08)、《鲜、冻分割牛肉》(GB/T 17238-2008)、《鲜、冻兔肉》(GB/T17239-2008)、《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6-2015)等相关国家标准。

6.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每季度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最近批次的全项肉类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人每次供货须提供同批次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投标人须具备畜肉、禽肉采购溯源条件,开标时带证明材料复印件;牛肉整体形状良好,款厚度适中,肌肉发育完整,皮下脂肪较均匀,腰部切面上肌肉间脂肪纹理明显,肉质紧密。色泽良好,弹性较好;水产品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如鱼产品眼球饱满、腮丝清晰鲜红、粘液透明有光泽等。

(二)分包2:蔬菜、水果、豆制品、蛋类

1.包括叶菜、根茎类(如土豆、萝卜、芋头)、花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瓜果类、菌类等。投标人应按时令提供当季新鲜且经过初步处理的干净蔬菜;投标人所供产品须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要求;投标人每季度提供一份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两个月内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人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合格证明。

2.豆制品类包括豆腐类、豆制品类、豆芽类,执行国家标准《非发酵豆制品》(GB/T22106-2008);投标人每季度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豆制品合格检测报告;中标单位供货时须提供同批次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人每次供货时须提供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

3.投标人所供的水果产品须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要求。合格质量:指水果有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严重污染,可通过视觉的判断和实验分析等手段来确认。外观质量:颜色、大小、形状、外表、整齐度、结构等,可通过视觉、触觉来进行判断。口感质量:指新鲜度、成熟度、多汁性、甜酸度、软硬度等,可通过味觉、视觉、触觉来进行判断。洁净质量:指清洁的程度和外包装的良好。检查外箱是否完好,内箱支持物是否够强。检查产地、等级、鲜度。检查是否腐烂、有虫、压伤。检查果皮光泽、皱纹。检查是否开裂、果汁流出。检查果实是否脱落。

4.蛋类供货时外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且须提供不少于总重量或总数量1%的产品作为破损备用品。

(三)分包3:预包装食品(含各类冷冻食品)、调料干副、米面粮油、饮品、物耗类(常用零星餐厨用品)

投标人所提供的调料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且有合格证明;供货商供货内容与本包调料类货物内容相同;投标人须承诺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本包各品种货物大包装产品。物耗类商品符合国家通用要求。预包装冷冻商品必须为正规产品且商品的可食用日期数均占该产品保质期2/3以上,所有预包装食品须符合食品生产安全的相关规定,其外包装上须具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大米、小米、绿豆、红小豆、玉米糁子、黄大豆、糯米、黑米、面粉、馒头粉等同类产品一级质量。储存期限不超过国家规定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要求;包装要求:成交投标人选用透气性良好的无色塑料编制袋,塑料编织袋应符合国家标准《塑料编制袋通用技术要求》(GB/T8946-2013)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每季度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最新的粮食类检测合格报告。

花生油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GB19641-2015),花生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调和油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符合最新现行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及精炼油等产品的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标识标注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保质期;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混合油应标注配料表。感官检查:具有不同种类植物油脂所固有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油脂酸败后,色泽变成深暗。加热实验(280℃)中,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变黑。投标人每季度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最新食用油合格检测报告。货物包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每个最小包装应有合格证明。制作食用油的原材料中不能含有转基因材料。所有货物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采购人要求的标准若已废止,以现行标准为准。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运输方式

(一)服务期

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实施地点

服务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重庆市大学城,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要货、验收、补货及退货

(一)要货、验收流程

1、要货:由采购人根据菜谱及实际需求,明确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送达时间等,于送货前1日向副食品中标人下达订单,中标人收到订单确认后,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供应。

2、验收:中标人将副食品送达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验收副食品数量质量。验收完成后三方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验收表原件由采购人留存,副食品中标人持复印件,验收表为结算依据,供应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3、补货:采购人应科学配比菜单,精确计算副食品需求量,据实审核,从严把关。严格需求量审核并监控副食品利用率。除特殊情况外不进行零星补货。

4、退货:采购人有权对品种、数量供需不一、质量存疑等货品采取拒收、补货、处罚等措施。发生此类情况,采购人将第一时间以照片、视频等方式通知中标人并做出处理,中标人须及时退补货品。

二、配送要求

1、中标人针对此次副食保障在该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指定负责人、配备专用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由中标人负责卸货搬运。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2、中标人要明确采购和送货人员,参与配送、采购事宜的人员以及与采购人有接触的人员均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人员政审核查,采购和配送人员不能有犯罪记录,不能有前科劣迹,不能有吸毒史,不得参与地方黑恶势力,以及其他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背景经历。中标人采购和送货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进出营门车辆不能使用行车记录仪等带有摄像定位功能的装置。

3、中标人配送人员要服从采购人管理,在部队营区范围内活动不得进行拍照录像直播等行为,不得在网络上或与他人讨论在部队的所见所闻,如违反规定,中标人及时清理,通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并处以处罚,影响十分恶劣或屡禁不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验收方式、标准

1、中标人送达的货品,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两方共同负责验收,中标人供货当日应按要求附带相应检验、检疫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供货明细表(必须包含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及其他必要事项)。发现与要求不符的货物采购人不予接收,中标人须及时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2、验收标准、方法由采购人根据行业有关标准制定。具体按照附件1执行。

3、中标人须对所提供的商品需定期送至采购人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以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商品每日进行验收,且不定时的进行抽检。

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有关规定,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每次供货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具体参照本文件第二篇要求。

5、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所供的精加工半成品,按原材料出成率计算,加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6、中标人所供应的商品的物资数量不得短缺,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商品。

7、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副食品已经相关食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副食品,是健康无污染及不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剂的,并完全符合采购计划中规定的数质量、品种要求。

8、中标人承诺提供的副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食品质量要求的标准。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0、当日副食品配送应有相应的货物清单(必须加盖中标人公章),中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副食品清单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采购人在清点中标人提供的副食品清单时若发现缺失、错误或无法辨认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尽快予以补足或更改。

(四)考核

综合考核,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核,针对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考核细则如下: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说明

货品质量

配送货物质量合格

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并处罚500元;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等情况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出现其他货品质量不符合标书、合同约定要求等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

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含水(冰)量等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0.5分并做退货处理;冻品按照约定要求无冰或少冰,如超过约定含冰量的,每个单品一次扣0.5分。

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

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SC标识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1分。

配送数量浮动标准

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整件类货物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货物计划数量在10斤以上的,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如超过相应比例,每个单品一次扣0.5分(特殊情况,商请甲方同意的,除外)。

抽检管理

配送商应按要求对配送的蔬菜类货品进行农残抽检,抽检结果及时报送甲方,缺少一次扣1分;甲方定期对蔬菜类货品进行农残抽检,如不合格,一次扣2分。

服务质量

配送时间

每日所需物资中的肉、家禽、蔬菜类、冻品、水产等须于当日规定时间分前送达。延时1小时之前送达的,一次扣1分;延时1小时之后送达的,一次扣2分;影响开餐的,一次扣20分,超过2次的取消供货资格。

粮油类、干副调料按时送达,每延误1小时,扣0.2分。

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应按照约定时间送达。延时1小时之内送达的,一次扣2分;延时1小时之后送达的,一次扣3分;影响开餐的,一次扣20分,超过2次的取消供货资格。

退换、补货情况

因送货错漏等原因导致货物数量不足的,应及时补足。非甲方原因,货物延迟送达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一次扣0.5分;延迟送达60分钟以上的,一次扣1分;影响开餐的,一次扣20分,超过2次的取消供货资格。

订单处理配合

每次报价

乙方应及时提供货品报价,未按规定时间报价的,一次扣1分;如遇节假日,报价时间按照约定提前进行。所报价格高于约定价格15%以上的,一经查实,每查实一个单品扣0.2分。

价格确认

如果乙方对定价有异议的,须于24小时内按约定格式回复,不按照规定时间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对账及结算

对账及时准确,每月头10个工作日内核对清楚上月账目。因乙方原因延误的,一天扣0.2分。每月对账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一天扣0.1分。

人员车辆管理

员工健康、个人卫生管理。

员工需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净,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人次扣0.5分。配送员工应持《健康证》,发现没有的,一人次扣2分。

出入管理规定

配送车量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管理场所。否则,每次扣2分。

配送车辆管理

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明显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的,一次扣1分。

其他

应急任务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扣1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伴随保障任务,每次扣2分。

代购物资

甲方要求代购物资的,按甲方要求在约定时间内采购到位。每逾期一天,扣0.2分。

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

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延误一天,扣0.5分;因考核等原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20个工作日内补交,延误一天扣0.5分。

履行合同约定情况

合同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的,一项每次扣1分。

其他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公开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加分项目

应急任务

1.顺利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加5分;完成综合(大型、伴随)保障任务每次加10分;

2.推荐新食材被采用,每个单品加2分。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运费(含装卸费)、税费、加工费、人员工资、设施设备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除非采购人明确由采购人负责的费用,其余费用均由投标人支付。

四、履约保证金

(一)担保形式:支票或银行转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分包一:15万元;分包二:10万元;分包三:10万元。

(三)提交方式: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四)退还方式: 合同期内中标人未发生任何违约,合同期满采购人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中标人出现违约,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待合同期满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

五、结算价格及确认周期

采购人汇总统计所需副食品的品名、品种、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信息,填写《副食品现场采价统计表》后,原则上于每个自然月的1号和15号去市场进行现场采价,分别确定每月上半月及下半月的副食品供应价格。现场采价时采购人提前通知中标人及食堂承包商负责人到场。分包一依次轮流在永辉或新世纪超市采价。分包二、三应在双福农贸城中3个不同的批发商处分别采集批发价,3个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并填写完成《副食品现场采价统计表》,三方现场签字认可后各执一份。现场采价后2天内,中标人按照约定的百分比系数计算供应价格,签字加盖中标人鲜章后报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中标人报价后2天内核准价格并制定《副食品集中供应价格核准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副食品供应结算价格。

六、付款方式

1、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于供应次月15日前对上月供应情况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足额、真实、有效的发票后于30日内根据中标人提供的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

2、按月据实结算,采购人每月支付上一月供货货物采购费用。采购量和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在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且货物在保质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采购人以每月为结算周期,通过银行转账、支票付款,账户信息以合同中填写的为准。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应将所购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等信息打印于发票上,如若开具的是汇总发票,则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中标人未提供足额、真实、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工作要求

1.中标人应在工作人员上岗前组织将其身份证、健康证、政审表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交采购人查验,中标人保证证件真实有效,并向采购人报备复印件。中标人负责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2.中标人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3.中标人应对所属人员严格教育管理,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监督,对素质较差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中标人应主动更换。中标人所属人员不得在采购人区域内打闹、酗酒、赌博、以及聚集和申述上访,不得在工作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如若发现,属于管理不善,采购人将给予处罚,如若给采购人造成名誉或物资损失,中标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4.中标人上岗人员应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姓名牌、工种标志,着装必须整洁、干净、无破损、无污染。中标人承担全部工作人员姓名牌、工种标志制作费用。

5.中标人应对货物运输、交货、验收过程中的人员的安全负责,并保证货物的安全性、完整性,如非采购人原因造成采购人和中标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均由中标人承担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3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服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九十天内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分包1:畜禽鱼奶(猪肉、禽肉、牛羊兔肉、水产品等鲜肉、奶制品)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40%)

4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浮动率为评标基准浮动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浮动率/投标报价浮动率)×价格权重×10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只有A、B、C三位投标人投标,且三位投标人填报的有效浮动率分别为90%、98%、99%,那么90%在所有浮动率中最低,即为评标基准浮动率。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2

服务部分

(35%)

15

1.起评分:15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15分。

2.扣分条款:

2.1重要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2.2一般性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应在服务条款差异表中进行响应,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篇。

20

服务方案

(一)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车辆配备(10分)

1.管理组织机构(3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进行综合评审,机构配置合理、组织完善的为优得3分,机构配置较合理、组织较完善的为良得1分,机构配置不合理、组织不完善的为差,差或未提供得0分。

2.人员配置方式(3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配备人员数量进行评分。承诺由专人负责且配备员工人数为3名以上的,得3分;3名得2分,2名得1分,1名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员工劳务合同、员工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车辆配置方式(4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所配备的采购车辆数量或功能进行评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物图片及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照片证明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车辆为投标人所有的需核查行驶证所有人是否为公司自有车辆或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至少配备1辆常温送货专用机动车,每增加1台常温送货专用机动车得1分,最多得2分,1台不得分。

(2)至少配备1辆具有冷藏功能送货专用机动车,每增加1辆具有冷藏功能送货专用机动车得1分,最多得2分,1台不得分。

(二)为本项目制定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方案(8分)

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流程合理、(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详细的可行性的得2分,较为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

管理措施:管理措施及服务制度完备的得2分,较为完备的得1分,不完备或未提供的得0分;

专业化水平、投标人配送优势(配有专业检验检疫人员、配送运输条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具有专业化配送优势的得2分,具有较为专业化配送优势的得1分,配送不专业或未提供的得0分;

投标人诚信建设、品牌及市场占有率:诚信建设好、占有率高的得2分,诚信建设较好、占有率较高的得1分,诚信建设差、占有率低或未提供的得0分。

(三)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2分)

1.有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及售后处理措施的,得1分;

2.有食品安全问题责任承诺得1分。

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3

商务部分

25

业绩

3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年度食材供应)履约合同的,每提供1份(含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多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注明采购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往来的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专业渠道

4

投标人有肉禽屠宰基地的,每有1个基地得2分,最多得4分。

提供有效产权证明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提供屠宰基地的全景照片。

仓储能力

5

投标人在重庆市内的自有或租赁冻库累计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250平方米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得分。

1.提供相关经营实图照片。

2.场地证明材料:

2.1若投标人冻库为自有的,提供房产权证复印件、冻库修建(施工)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原件(须承诺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规模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规模),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2.2若投标人冻库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业务往来支付凭证加盖公司鲜章,提供承诺函原件(须承诺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规模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规模),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证明材料中需体现仓储冻库的存储面积,否则不予认可。

安全保障

3

投标人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额度在500万及以上的得3分,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的得2分,小于200万的不得分。

1.自主购买保险的,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控股公司购买保险的,提供保单复印件、控股关系证明、投标人享有该保险的证明材料。

食品检测

2

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具备非洲猪瘟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5台及以上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3台及以上的得1分,2台(含)及以下不得分。

需提供实验仪器图片及购买合同票据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

认证体系

6

投标人通过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以上认证体系每有一个加1分,共6分。

提供相关证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荣誉称号

2

投标人获得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农产品生产或加工或流通相关荣誉资质或称号,有1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农产品生产或加工或流通相关荣誉资质或称号,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本得分项最高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认定公告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分包2:蔬菜、水果、豆制品、蛋类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40%)

4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浮动率为评标基准浮动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浮动率/投标报价浮动率)×价格权重×10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只有A、B、C三位投标人投标,且三位投标人填报的有效浮动率分别为90%、98%、105%,那么90%在所有浮动率中最低,即为评标基准浮动率。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2

服务部分

(35%)

15

1.起评分:15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15分。

2.扣分条款:

2.1重要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2.2一般性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应在服务条款差异表中进行响应,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篇。

20

服务方案

(一)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车辆配备(10分)

1.管理组织机构(3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进行综合评审,机构配置合理、组织完善的为优得3分,机构配置较合理、组织较完善的为良得1分,机构配置不合理、组织不完善的为差,差或未提供得0分。

2.人员配置方式(3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配备人员数量进行评分。承诺由专人负责且配备员工人数为3名以上的,得3分;3名得2分,2名得1分,1名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劳务合同、员工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车辆配置方式(4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所配备的采购车辆数量或功能进行评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物图片及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照片证明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车辆为投标人所有的需核查行驶证所有人是否为公司自有车辆或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至少配备1辆常温送货专用机动车,每增加1台常温送货专用机动车得1分,最多得2分,1台不得分。

(2)配备1辆具有冷藏功能送货专用机动车得1分,每增加1辆具有冷藏功能送货得1分,最多得2分。

(二)为本项目制定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方案(8分)

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流程合理、(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详细的可行性的得2分,较为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

管理措施:管理措施及服务制度完备的得2分,较为完备的得1分,不完备或未提供的得0分;

专业化水平、投标人配送优势(配有专业检验检疫人员、配送运输条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具有专业化配送优势的得2分,具有较为专业化配送优势的得1分,配送不专业或未提供的得0分;

投标人诚信建设、品牌及市场占有率:诚信建设好、占有率高的得2分,诚信建设较好、占有率较高的得1分,诚信建设差、占有率低或未提供的得0分。

(三)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2分)

1.有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及售后处理措施的,得1分;

2.有食品安全问题责任承诺得1分。

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3

商务部分

25

业绩

3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年度食材供应)履约合同的,每提供1份(含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多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注明采购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往来的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专业渠道

4

投标人具有蔬菜种植基地的,每有1个基地得2分,最多得4分。

提供有效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提供生产基地的全景照片。

仓储能力

5

投标人在重庆市内的自有或租赁常温仓储库房或冻库累计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250平方米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得分。

1.提供相关经营实图照片。

2.场地证明材料:

2.1若投标人提供常温库房、冻库为自有的,提供房产权证复印件、冻库修建(施工)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原件(须承诺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规模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规模),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2.2若投标人提供常温库房、冻库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业务往来支付凭证加盖公司鲜章,提供承诺函原件(须承诺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规模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规模),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证明材料中需体现仓储冻库的存储面积,否则不予认可。

安全保障

3

投标人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额度在500万及以上的得3分,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的得2分,小于200万的不得分。

1.自主购买保险的,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控股公司购买保险的,提供保单复印件、控股关系证明、投标人享有该保险的证明材料。

食品检测

2

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具备农药残留检测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5台及以上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3台及以上的得1分,2台(含)及以下不得分。

需提供实验仪器图片及购买合同票据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及。

认证体系

6

投标人通过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以上认证体系每有一个加1分,共6分。

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荣誉称号

2

投标人获得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农产品生产或加工或流通相关荣誉资质或称号,有1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农产品生产或加工或流通相关荣誉资质或称号,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本得分项最高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认定公告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分包3:预包装食品(含各类冷冻食品)、调料干副、米面粮油、饮品、物耗类(常用零星餐厨用品)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40%)

4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浮动率为评标基准浮动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浮动率/投标报价浮动率)×价格权重×10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只有A、B、C三位投标人投标,且三位投标人填报的有效浮动率分别为90%、98%、105%,那么90%在所有浮动率中最低,即为评标基准浮动率。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2

服务部分

(35%)

15

1.起评分:15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15分。

2.扣分条款:

2.1重要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2.2一般性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应在服务条款差异表中进行响应,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篇。

20

服务方案

(一)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车辆配备(10分)

1.管理组织机构(3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进行综合评审,机构配置合理、组织完善的为优得3分,机构配置较合理、组织较完善的为良得1分,机构配置不合理、组织不完善的为差,差或未提供得0分。

2.人员配置方式(3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配备人员数量进行评分。承诺由专人负责且配备员工人数为3名以上的,得3分;3名得2分,2名得1分,1名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劳务合同、员工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车辆配置方式(4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所配备的采购车辆数量或功能进行评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物图片及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照片证明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车辆为投标人所有的需核查行驶证所有人是否为公司自有车辆或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至少配备1辆常温送货专用机动车,每增加1台常温送货专用机动车得1分,最多得2分,1台不得分。

(2)配备1辆具有冷藏功能送货专用机动车得1分,每增加1辆具有冷藏功能送货专用机动车得1分,最多得2分。

(二)为本项目制定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方案(8分)

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流程合理、(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详细的可行性的得2分,较为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

管理措施:管理措施及服务制度完备的得2分,较为完备的得1分,不完备或未提供的得0分;

专业化水平、投标人配送优势(配有专业检验检疫人员、配送运输条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具有专业化配送优势的得2分,具有较为专业化配送优势的得1分,配送不专业或未提供的得0分;

投标人诚信建设、品牌及市场占有率:诚信建设好、占有率高的得2分,诚信建设较好、占有率较高的得1分,诚信建设差、占有率低或未提供的得0分。

(三)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2分)

1.有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及售后处理措施的,得1分;

2.有食品安全问题责任承诺得1分。

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3

商务部分

25

业绩

3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年度食材供应)履约合同的,每提供1份(含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多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注明采购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往来的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产品认证

4

投标人投标的单个产品具有农业主管部门认证或颁发的三品一标证明材料或证书的,每个产品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提供该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仓储能力

5

投标人在重庆市内的自有或租赁常温仓库或冻库累计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250平方米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得分。

1.提供相关经营实图照片。

2.场地证明材料:

2.1若投标人提供常温库房、冻库为自有的,提供房产权证复印件、冻库修建(施工)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原件(须承诺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规模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规模),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2.2若投标人提供常温库房、冻库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业务往来支付凭证加盖公司鲜章,提供承诺函原件(须承诺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规模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规模),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证明材料中需体现仓储冻库的存储面积,否则不予认可。

安全保障

3

投标人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额度在500万及以上的得3分,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的得2分,小于200万的不得分。

1.自主购买保险的,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控股公司购买保险的,提供保单复印件、控股关系证明、投标人享有该保险的证明材料。

安全检测

2

投标人具有食药部门或政府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的本分包内所含货物产品检测报告,每份报告得1分,最高得2分。

须提供报告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认证体系

6

投标人通过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以上认证体系每有一个加1分,共6分。

提供相关证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荣誉称号

2

投标人获得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农产品生产或加工或流通相关荣誉资质或称号,有1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农产品生产或加工或流通相关荣誉资质或称号,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本得分项最高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认定公告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服务部分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分包一投标人中标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90000元整,分包二投标人中标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0元整,分包三投标人中标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0元整。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账 号:3100023409200174780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