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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义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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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预公示】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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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预公示】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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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公示

1.项目名称: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

2.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2101】0008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2021/1/13 0:00:00-2021/1/14 0:00:00

4.采购预算:994918.00元

5.最高限价:829235.00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市场询价

7.采购单位名称:贵州省兴义监狱

项目联系人:岑先生

联系电话:0859-3418084

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邓双凤

联系电话:0859-3233111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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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公示.pdf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2101】0008 公示期限(不少于 2 个工作日):2021 年 01 月 13 日—2021 年 01 月 14 日 采购预算:994918.00 元 最高限价:829235.00 元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市场询价 采购单位名称:贵州省兴义监狱 项目联系人:岑先生 联系电话:0859-341808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邓双凤 联系电话:0859-3233111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 见给代理机构 (1)一般资格要求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 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任意 1 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自行书面声明加 盖公章,格式附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特殊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谈判办法与标准 谈判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4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6〕198 号)、贵州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 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 号)的有关规定,综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谈 判办法。 谈判方法及原则 1、最低价成交,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谈判方法, 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因素评定最低 价,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 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定的原则。 3、谈判小组成员要实事求是、秉公办理、坚持原则,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公 正的谈判。 4、谈判时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 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和其它信息。 谈判步骤如下: 第一步: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单独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注: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 下一步谈判),并记录一次报价。 第二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资格审查通过的 前提下,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由供应商代表递交二次报价(最终报 价)及现场承诺。该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按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价格扣除的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依 次推荐成交候选人。(注:如果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由采购人以供应商价格、 服务承诺最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无效标条款、废标条款情形。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投标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不得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 (1)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参加竞争 性谈判会议的; (2)响应文件未加以密封;或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包封套的要求密封、标 识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外);或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响应文件封面所有 内容的; (3)未按“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的规定出示核验证 件或验证过期或资料不齐的; (4)投标函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进行签字盖章的; (5)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6)投标供应商未按“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要求提 供资格审查文件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7)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或者在一份响 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包)有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8)投标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转入指定账户 的或到账截止时间后到账的; (9)响应文件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 弄虚作假 等方式投标的; (1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及纸质版响应文件)未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送达(或 上传)的; (13)由于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的。 (14)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5)响应文件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16)谈判小组认定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7)谈判小组认定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8)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即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 两份或以上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9)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20)投标供应商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不一致的; (2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做废标处理。 (22)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及要求 备注 1 蔬菜类 蔬菜包括:白菜、青菜、莲花菜、莴笋、洋芋、 白萝卜、胡萝卜、花菜、捧瓜、小瓜、茄子、青 辣椒、红辣椒、西红柿、蒜台、蒜苗、小葱、大 葱、四季豆、瓢儿菜、香芹、黄豆芽、苦瓜、鲜 豌豆米、空心菜、冬瓜、红薯、白山药、老南瓜、 冻菌、小黄姜根据食堂开具的菜单按需配送 必须符合国家蔬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2005 的规定,严禁采购农药残留超标蔬 菜,出现农药残留物超标的,甲方拒收的同时, 移交食药监局处理。 1、蔬菜新鲜、干净、能食用。老杆、老叶、大 菜根的比例不得>5%;不得出现腐化、压伤蔬菜, 同时按合同违约责任对乙方进行处理。出现农药 残留物超标的,甲方拒收的同时,移交食药监局 处理。 2、蔬菜的虫洞比不得超过>5% 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规定 的有关安全标 准和要求 2 豆制品 类 豆制品包括:老豆腐、豆腐干、水豆腐、包浆豆 腐根据食堂开具的菜单按需配送 产品要求:块型完整、质地细腻、软硬适度、无 异味、无霉点、符合卫生要求。 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规定 的有关安全标 准和要求 3 肉类 肉类包括:鸡肉、鸭肉、腊肉、草鱼、盘江鱼等 根据食堂开具的菜单按需配送 1、鸡肉、鸭肉需为供货当天宰杀、新鲜、无异 味、无变质、外表微干、不沾手、弹性良好。 2、腊肉需干爽、结实、有光泽、无沾液、无霉 点、无异味。 3、草鱼、盘江鱼需活鱼,且鱼鳞完整、体表无 破损、肉质坚实且富有弹性、无异味。 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规定 的有关安全标 准和要求 采购清单 序号 货品名称 年采购计划数量 (kg) 上年采购预算的 占比率(%) 上限单价(元/kg) 备注 蔬菜类 1 白 菜 7700 3.10% 4.00 2 青 菜 7600 3.10% 4.40 3 莲花菜 570 0.13% 3.30 4 莴笋 3800 3.06% 8.00 5 洋 芋 6100 1.22% 2.80 6 白萝卜 4700 1.41% 3.00 7 胡萝卜 1300 0.65% 6.00 8 花 菜 3700 2.60% 7.00 9 捧 瓜 2600 1.00% 4.50 10 小 瓜 3300 1.30% 5.00 11 茄 子 1600 0.88% 7.60 12 青辣椒 3700 3.70% 12.00 13 红辣椒 3800 4.58% 14.50 14 西红柿 2500 1.26% 6.00 15 蒜 苔 2000 1.60% 11.00 16 蒜 苗 2400 1.90% 10.00 17 小 葱 2200 1.77% 10.00 18 大 葱 3000 1.69% 6.00 19 四季豆 1700 1.26% 10.00 20 瓢儿菜 2100 1.22% 6.00 21 香 芹 1600 1.45% 10.00 22 黄豆芽 650 0.27% 5.00 23 苦 瓜 620 0.59% 10.00 24 鲜豌豆米 400 0.64% 16.00 25 空心菜 270 0.19% 8.00 26 冬 瓜 3800 1.90% 5.00 27 红薯 1300 0.78% 6.00 28 白山药 600 0.71% 12.00 29 老南瓜 2630 1.16% 5.00 30 冻 菌 165 0.17% 10.00 31 小黄姜 400 0.48% 12.00 豆制品类 1 老豆腐 1300 0.65% 5.50 2 豆腐干 620 0.56% 9.00 3 水豆腐 980 0.29% 3.30 4 包浆豆腐 350 0.35% 10.00 肉类 1 鸡 肉 5400 16.28% 30.00 2 鸭 肉 1200 3.14% 26.00 3 腊 肉 430 3.40% 80.00 4 草 鱼 1100 2.20% 27.00 5 盘江鱼 1100 2.20% 30.00 合计 74.84% 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商务实质性要求 1 交货时间 及交货地 点 交货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 一年,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求完成供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具体交货地点(兴义监狱干工食堂) 2 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该项目前期不支付任何预付款,每月供货结束验收合 格后由成交供应商统计汇总,次月开具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 税务发票到采购人处办理结算报账。如因供货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或存在质量问题,则采购方有权利不支付任何费用,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完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履约保证 金 成交人同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需向采购人缴纳 10000.00 元履约保证 金。此款于本合同签订 5日前支付甲方,甲方在合同到期且乙方按合同 约定履行义务 15 日内退还乙方,不计付利息。成交供应商不按期供货 或所供货物验收不合格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投标有效 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日。 5 货物要求 货品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不变价,三个月后, 如因市场因素导致价格涨跌幅度过大,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范 围内,一方需要调整价格的,须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进行 解决;附件外的其它品种,价格不得高于兴义市综合市场批发价。 6 供货方式 采购人将所需供货品提前 12 小时通知成交供应商(特殊情况除外), 蔬菜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成交供应商统一配送,须每日上午 8时 前送达指定地点。 (1)成交供应商在运输途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技术参数产品要求。 7 验收要求 经采购人现场验收、过称签单后视为合格。蔬菜类须色泽正常无变色,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产品有短装、次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作出详细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 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中标人若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为采购入提供的产 品存在不按时、不规范、质量不高,达不到要求时,视为一方违约,应 承担因其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8 其他要求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 除了要赔偿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对中标人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开标结束后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交货期提供货物或者提供的货物 不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将视为虚假应 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 律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谈判办法与标准 谈判方法及原则 无效标条款、废标条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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