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1-01-12
项目概况
中山市南区医院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2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山市东区亨尾万和街28号之四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2月2日15 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MZS202009GKH010
项目名称:中山市南区医院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2次)
预算金额:288000.00元,托管服务费补助为12000元/月。服务期: 二年
最高限价:投标单位按托管服务费进行报价,本项目托管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2000元/月(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南区医院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2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服务详细内容:中山市南区医院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2次)
3.2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两年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
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1月13日至 2021年1月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山市亨尾万和街28号之四
方式:现场购买(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2月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山市亨尾万和街28号之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南区医院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60-88918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亨尾万和街28号之四
联系方式:0760-883317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小姐
电话:0760-88331748
发布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1月12日
招标文件及附件下载: 中山市南区医院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2次)公开招标公告.doc
中山市南区医院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2次)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中山市南区医院
采购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TOC \h \z \t "标题 1,2,标题 2,3,标题 3,5,标题 3 + 宋体,4,标题1,1" HYPERLINK \l _Toc9419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2
HYPERLINK \l _Toc18255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7
HYPERLINK \l _Toc21485 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14
(一)总 则 19
(二)招标文件 2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7
(五)开标与评标 28
(六)授予合同 39
HYPERLINK \l _Toc27257 第四部分 合 同 书 格 式 45
HYPERLINK \l _Toc10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3
自查表 55
HYPERLINK \l _Toc20476 商 务 篇 58
表5-1 投标函 59
表5-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0
表5-3 投标承诺书 62
表5-4资格声明函 63
表5-5 投标报价表 64
表5-6 投标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65
表5-7 投标人基本情况 66
表5-8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表 68
表5-9 投标人业绩介绍 70
表5-10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 71
表5-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2
表5-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74
表5-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75
HYPERLINK \l _Toc27527 技 术 篇 78
表5-16 服务总体方案 79
表5-17其它格式 80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中山市南区医院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2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山市东区亨尾万和街28号之四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2月2日15 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MZS202009GKH010
项目名称:中山市南区医院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2次)
预算金额:288000.00元,托管服务费补助为12000元/月。服务期: 二年
最高限价:投标单位按托管服务费进行报价,本项目托管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2000元/月(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南区医院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2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服务详细内容:中山市南区医院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2次)
3.2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两年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
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1月13日至 2021年1月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山市亨尾万和街28号之四
方式:现场购买(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2月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山市亨尾万和街28号之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南区医院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亨尾万和街28号之四
联系方式:0760-883317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小姐
电话:0760-88331748
发布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1月12日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项目采购需求
总则
本次招标的项目范围:中山市南区医院员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第2次)。
采用全包干的方式承包,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自负盈亏。
★采购人拟提供托管服务费每月12000元,以及餐费补助。水电燃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报价范围为:0元/月≤投标报价≤12000元/月 。餐费补贴费按实际产生额计算。如果投标报价低于上限价40% ,则该投标人必须主动提供书面说明文件,解析报价构成,并在投标文件附上相关的分析依据、证明材料,涉及材料单价的必须附上材料供应商的供货基本资料,基本资料中需具体说明材料等级、数量、生产厂家名称、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仅限需生产许可证的部分材料)及联系电话,或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以往购买(销售)同类材料相近价格的购销发票。否则,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投标报价为0元,则视为该投标人放弃补贴费用。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
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具体要求
食堂经营及管理
中标人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中标人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
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对食堂秩序的管理,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采购人的相关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全力配合。
采购人可随时对中标人经营的食堂作价格、卫生、服务、菜品质量的抽样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具有处罚权力,采购人可随时要求中标人对不完善的事情进行限期改善。若中标人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配餐、分餐、收拾餐具、餐具消毒、食堂清洁、分餐点的清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应对餐具进行定期检查,餐具不能出现变形、凹凸、破裂、不保温等若无事情况,一经发现,马上更换。
中标人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打扫食堂清洁卫生,并把餐桌椅摆放整齐,每周规定二次大扫除(门窗、电扇及各个角落都要清洗干净:清除食堂、厨房、仓库内的老鼠、蟑螂、蚂蚁等不洁物)。
食堂工作人员
在承包合同期满后,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务关系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自行负责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中标人员工需遵循采购人的相关制度,并配合、服从采购人管理。
中标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要求:厨师和员工至少有4人。
中标人员工进驻采购人场所服务之前,须到采购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结果反馈给采购人,合格者方可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中标人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堂工作人员不准带首饰,不准涂指甲油,进操作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进行分餐、盛饭和配送餐具时必须带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中标人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及其他传染病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方可上岗。
食堂工作人员在进行餐具洁净、消毒、饭菜制作以及给学生打饭菜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工作卫生流程和要求,例如食材必须洗净、餐盘消毒达标、员工头发不能过长、严禁指甲过长或不戴口罩和头套等违背食堂卫生工作要求的情况;
中标人员工应文明用语,服务热情周到,不得与采购人就餐人员有言语冲突或其它过激行为。一经发生尚未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中标人须向有相关人员赔礼道歉;一经发生且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中标人须解雇责任人,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食堂设备
医院设置好了各功能区和配备好了大部分的设施设备。合同结束后,中标人交付回的设施设备应完好并能使用。
中标人需自行配备除“厨房设施设备清单”之外的所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堂用品,主要包括食物保温设备、盛放各种物品的容器、砧板、菜刀、就餐用具、清洁用具、配送车辆及其用具等。
承包期间,食堂设施设备的维护及维修(包括空调、冰箱、消毒柜、风扇、蒸饭机、电子锅、电饭煲、餐具、纱窗、灯、水管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损坏采购人的设施设备时,须照价赔偿,中标人在承包期满时,需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做一次全面的维修,然后移交给采购人。
若医院食堂存在设施设备不足的情况下,中标人应自行补齐。
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努力,在开餐前一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所有硬件设备运作正常。在规定的时间准时、正常的开餐。如有延误,查明确属中标人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责任。
承包期事项及有关费用
★中标人入场经营食堂前,需一次性向采购人缴纳20000元的承包风险抵押金,抵押金在合同解除时,扣除因违反合同条款而造成的扣款后退回,不计利息。
保证供配餐正点、足量(每份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制作的菜肴需多样化,菜式搭配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禁止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在食堂提供给用餐人员的饭菜中发现异物,经核实的确属实的,第一次,扣除中标人300元,第二次扣除600元,第三次扣除1200元,依此递增,若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午餐、晚餐提供的荤菜(肉)至少达到2两,如有发现份量不足,每次扣中标人300元。
中标人人员若违背卫生工作流程和要求的情形,被发现一次扣100元。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保险公司投保饮食安全责任险(保险金额须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并于2021年1月1日前(暂定,具体时间按正式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责任保险原件交给采购人验明,同时向采购人上交责任保险复印件。
在停水、停电、设备故障、食物中毒等各种紧急情况下,能利用公司的资源,保证正常供餐。
食堂供餐对象及其就餐方式
食堂就餐对象为医院工作人员、病人,医院员工约235人、常驻病人约有130人。负责采购人的早、午、晚餐。(节假日照常工作)
就餐方式为:早餐应于早上07:00分出餐、中餐应于中午11:00分出餐、晚餐应于下午5:00分出餐。(中标人必须提供环保材料的餐具)。
严禁在食堂区域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例:经营小卖部)
供餐标准要求
饭菜供应采用固定餐形式。
早、午、晚餐的标准一致,定价统一为早餐:6元/餐;午、晚餐11元/餐;达到:早餐:粥、粉、面、五谷、面食、面包、豆浆等样式(面点需在食堂加工),不少于6个不同品种的早餐,半个月内不重复。午、晚餐:足量的饭 + 1荤菜+ 1花荤菜 +1青菜+(1份汤 或 1水果,一周内错开供应)。一个月内主菜不重复,每餐提供的肉类至少达到2两。
备选菜式品种要经常轮换,中标人须提前一周定制出下周合理菜谱,于每周六将下周的菜谱交到采购人总务科处,经与采购人协商后按菜谱进行供餐。
原材料要求:
食用油必须使用大品牌的罐装花生油、豆油或调和油,不能含棕榈油和转基因成份;
调味料必须用大品牌的酿造酱油等调味品。
蔬菜必须每天经过送检确认后方可使用。
肉类主要为新鲜产品,尽量避免冷冻类。香肠、鱼丸等二次加工食品不算肉类菜品。
食堂所有的米、油等主要食材必须从正规合法供货商进货。
食堂所使用的洗洁用品必须是安全环保、大品牌的产品。
餐费结算
餐费由中标人负责收取,采用刷卡消费,刷卡系统由中标人提供。
采购人补贴医院就餐员工餐费,补贴标准:早餐:3元,午餐:6元,晚餐:3元。医院就餐员工只需支付除去补贴费用的剩余餐费,中标人于第二个月月初到采购人处领取当月员工的补贴餐费。(需提供相应补贴餐费的发票)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两年服务期结束。本项目禁止中途转包、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禁止搞不法经营,禁止向供餐对象以外的其他单位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没收或扣减部分承包保证金。
食堂废料处理
食堂的泔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中标人必须自备垃圾桶(带盖子),不得乱倒垃圾、剩饭菜,不得将垃圾及杂物倒入医院垃圾筒或垃圾房。中标人需要提供不锈钢制品(带盖子)的潲水回收车,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泔水及废料运出,以保障厨房、餐厅整体环境卫生。
若上级有文件出台规定统一处理泔水、食材废料等,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双方责任与权利
中标人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行政部门对于单位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按照HACCP 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运作。
★采购人在检查中发现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违反省市有关单位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违反质量标准一次的,扣当月支付员工就餐补贴餐费的5%;违反二次的,扣取当月支付员工就餐补贴餐费的10%;违反三次或以上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人经营权,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采购人将每季度组织对中标人经营食堂的情况进行一次满意度的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单位就餐职工以及就餐病人,折算出满意度值,最低满意度值为65%。如中标人出现一次满意度得分低于65分的,采购人发出警告函限期整改;如中标人连续2次或累计3次出现满意度得分低于65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中标人经营权。
中标人负责承担经营食堂过程中所牵涉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无论是医院内、外,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如出现不可抗力的事故,则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A级食堂的标准进行经营管理,并随时接受省市镇各级卫生、安全、工商、物价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申报各种食堂等级创建工作,争创“中山市A级食堂”称号。
★中标人采购原材料时须查验,防止腐烂霉变、过期等有害食品进入食堂,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格证、进货票据或账单等材料;中标人于每月上缴进货台帐,作为发票报销支付凭证。
食堂食用油和大米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及食用标准的正牌产品,不允许使用棕榈油,禁止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油;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杜绝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进入食堂。因采购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原料和加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原因造成中毒、传染性疾病等事件,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中标人必须将生熟食品的加工、存放分区,每日及时对餐具进行消毒。
中标人应保证非本院员工或未经医院同意的院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职工餐具用餐,一经发现,每次扣罚50元。
中标人应及时清理食堂卫生,确保食堂卫生干净、整洁。
中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及安全等管理制度,并在采购人指导下开展经营活动。
★中标人须经营符合卫生标准的饮食,不能经营过期、有毒、发霉、变质的食品,如发生中毒或其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包含民事、刑事责任)。
中标人所有用水、用电与要配备的电表、水表及安全防盗设施设备和燃料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中标人严格执行留样制度、留存食品必须做到每餐标签、留足数量(每餐200克以上),留足时间(24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中标人要严格落实好食堂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食堂所有厨具、餐具等餐饮用具要及时清洗,同时餐具要及时消毒(只允许用食用洗洁精),并做好餐具消毒“台帐”。
中标人要杜绝制作过程中有生熟食品交叉摆放加工现象,对原材料严格按操作规范要求进行,不得省略环节,以免造成食品不卫生而引发食用者疾病;要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要及时根据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卫生安全负全责,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防投毒等有关安全防范工作,若出现卫生及安全方面的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中标人必须做好管理,自费按要求购买上级指定的险种。
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需协助采购人做好食堂周边环境的清洁工作。
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
一、 说明 |
||||||||||||||||||||||||||||||||||||||||||||||||||||||||||||||||||||||||||||||||||||
1 |
项目综合说明:财政资金 |
|||||||||||||||||||||||||||||||||||||||||||||||||||||||||||||||||||||||||||||||||||
2 |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南区医院 |
|||||||||||||||||||||||||||||||||||||||||||||||||||||||||||||||||||||||||||||||||||
3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4 |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 |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单位的一切采购行为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
||||||||||||||||||||||||||||||||||||||||||||||||||||||||||||||||||||||||||||||||||||
5 |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中标服务费递交账户: 帐号:138088516010002143 开户行:广发银行中山石岐支行 注:1、以上账户仅用于接收中标人缴纳的中标服务费 2、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
|||||||||||||||||||||||||||||||||||||||||||||||||||||||||||||||||||||||||||||||||||
二、 招标文件 |
||||||||||||||||||||||||||||||||||||||||||||||||||||||||||||||||||||||||||||||||||||
6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亨尾村万和街28号之四 邮编:528400 电子邮箱:hongmaoty@163.com 电话:0760-88331748 传真:0760-88331761 联系人:洪小姐 |
|||||||||||||||||||||||||||||||||||||||||||||||||||||||||||||||||||||||||||||||||||
7 |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 |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8 |
本次招标不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 |
|||||||||||||||||||||||||||||||||||||||||||||||||||||||||||||||||||||||||||||||||||
9 |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否。 |
|||||||||||||||||||||||||||||||||||||||||||||||||||||||||||||||||||||||||||||||||||
10 |
供应商应提供近 3 年无违法违规活动的申明; |
|||||||||||||||||||||||||||||||||||||||||||||||||||||||||||||||||||||||||||||||||||
11 |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 |
|||||||||||||||||||||||||||||||||||||||||||||||||||||||||||||||||||||||||||||||||||
12 |
1、投标文件一式 六 份,正本一份,副本 五份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 |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3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书》;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详见《投标邀请书》。 |
|||||||||||||||||||||||||||||||||||||||||||||||||||||||||||||||||||||||||||||||||||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
||||||||||||||||||||||||||||||||||||||||||||||||||||||||||||||||||||||||||||||||||||
14 |
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书》; 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书》。 |
|||||||||||||||||||||||||||||||||||||||||||||||||||||||||||||||||||||||||||||||||||
15 |
采用 综合评分 法,详见本章第五部分《(五)开标与评标》 |
|||||||||||||||||||||||||||||||||||||||||||||||||||||||||||||||||||||||||||||||||||
16 |
招标结果公告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站(http://gd-hongmaozs.com/)。 |
|||||||||||||||||||||||||||||||||||||||||||||||||||||||||||||||||||||||||||||||||||
六、质疑和投诉 |
||||||||||||||||||||||||||||||||||||||||||||||||||||||||||||||||||||||||||||||||||||
17 |
质疑受理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亨尾村万和街28号之四 联 系 人:洪小姐 电 话:0760-88331748 传 真:0760-88331761 邮 箱:hongmaoty@163.com |
|||||||||||||||||||||||||||||||||||||||||||||||||||||||||||||||||||||||||||||||||||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
18 |
1、关于已获取招标文件不参与投标的要求 已获取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原件”的应独立递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按招标文件表5-16其它格式,须提供“评审资料原件目录”。 3、合同签订前,若发现中标投标单位在“省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出现“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且该记录时间在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下一名投标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4、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人银发【2017】82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截至当前,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报备的联系方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