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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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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校区风味餐厅经营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旗山校区风味餐厅经营管理招标公告

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风味餐厅经营管理招标公告

福建中医药大学对旗山校区风味餐厅经营管理进行校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与。

1、招标文件领取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标文件仅支持网上下载,不支持现场领取。下载地址:福建中医药大学通知公告(https://www.fjtcm.edu.cn/)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1日12: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处膳食科办公室(旗山校区食堂综合楼3楼)。

4、开标时间:2021年1月21日15:0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处会议室(旗山校区后勤楼1楼)。

6、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参与投标的单位务必如实填报校外人员进出校园登记,于1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9741582@qq.com),以便我处及时办理外来人员登记。(登记表见附件)。

7、联系人: 聂老师 ,电 话: 0591-22861236。

福建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1年1月12日


下载链接:风味餐厅招标2021.rar

旗山校区风味餐厅经营管理人招标公告

旗山校区风味餐厅经营管理招标文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饮食服务质量,保障师生餐饮多样化需求,现对旗山校区两个风味餐厅进行校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一:风味餐厅A,面积115㎡,规划经营:炸鸡汉堡;

2、招标项目二:风味餐厅B,面积386㎡,规划经营:闽北风味小炒。

二、投标条件及须知

1、投标人基本要求:餐饮类法人,其企业必须是经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餐饮企业,各项证照合法、齐全,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投标人必须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餐饮企业的受委托人,投标人必须具有2年以上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的经验。每个投标人只能就一个风味餐厅项目进行投标,若出现同一投标人投标两个项目,则该投标人的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

3、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主要从事餐饮经营管理的经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健康证明复印件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学校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以银行回单为依据),未中标的全额无息退款,中标者所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如下:

户名:福建中医药大学

开户行:1402020829600000729

账号:工行福州大学城支行

四、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书的组成(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书)

(1)企业概况

(2)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为法人的,不需要授权书)

(3)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

(5)投标人必备材料(见标书第二条第3点)

(6)近五年的餐饮经营业绩说明及荣誉(见评审项目1) 

(7)投标餐厅经营方案及管理制度(见评审项目2) 

(8)菜品品质服务(见评审项目3) 

(9)环境改造方案(见评审项目4)

(10)服务承诺书(见附件第1点)

2、投标书要求 

(1)投标书要求A4纸编制。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投标书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书要求有贰本。正本一本,副本一本(在投标书上必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副本不相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时请投标人携带投标必需的材料并用文件袋密封完好,并加封面(封面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3)投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投标书送达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五、合同期限、费用收取及经营要求

本项目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盈亏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明细如下:

1、餐厅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经营期内承包商不能正常经营或因承包商经营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等,校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2、承包商签订餐厅承包合同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协议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或给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经营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在合同期满并办理完全部交接手续后,其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3、中标经营者在经营期间的水电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一次性投入环境改造费用(含土建改造、餐具、厨具、排烟系统、家具、空调、消防、监控等配套投入)。其中风味餐厅A投入环境改造费不低于106000元,风味餐厅B投入环境改造费不低于354000元。环境改造费用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计验收,终审费用不低于上述要求(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验收合格并达到经营条件后,中标人提供一套完整的环境改造资料给招标人备案。

六、环境改造及设备投入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投入资金用于对经营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备的添置,装修的风格应体现高校元素及本校餐饮文化特色,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功能操作、加工区合理布局,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必须符合消防、环保要求。

(2)烹饪间的油烟设备按要求进行安装,满足规范与安全管理的需要。

(3)在允许的电负荷范围内,进行区域内的水电改造,设置独立的水电表。

(4)消防设备设施的线路改造及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嵌入式安全指示灯等消防器材安装到位并符合消防安全。

(5)所有出入口、操作区、服务区安装红外线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做到全方位,无死角。

(6)按照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建设好明厨亮灶工程。

2、设计图纸要求

(1)该项目所有施工方必须拥有工程相关的施工资质,符合行业标准。

(2)图纸由有建筑工程设计或装修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出图且加盖公章。

(3)在合同签订以后,由后勤管理处审核施工方案及图纸的合理性及完整性。环境改造内容全部完成且通过竣工验收后,报后勤管理处核准。

七、评标及中标

1、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由评委根据评标原则对投标者评议、打分,取算术平均分,分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按评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者,若得分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最后中标单位。每个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风味餐厅的投标,每个餐厅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三人;若少于三人,由招标小组现场决议是否开标。

2、评标项目及评分表

标书响应 性的确定

投标方响应招标书的要求,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如果投标书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方将予以拒绝,作废标处理。

得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1

投标人业绩及荣誉

5分

投标人提供从2015年1月1日起经营过学校和机关餐厅(小炒、特色餐饮),提供一个证明或评价得1分,满分2分。

投标人提供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类证书及获奖情况等,每提供一份证明得1分,满分3分。

经营管理方案及管理制度

25分

拥有能适应高校的行之有效的经营理念,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指示精神。制订食品卫生及安全管理方案,由评委在5-10分之间进行打分。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员工管理思路(员工工作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由评委在5-10分之间进行打分。

投标文件内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

规章制度,每项得分如下。

(1)卫生管理制度1分

(2)岗位职责1分

(3)食品留样制度1分

(4)采购制度1分

(5)库房管理制度1分

3

菜品品质及服务

25分

列出经营品种及营养配比说明,菜肴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由评委在5-10分之间进行打分。

根据标书第八条第2点的《菜品成本分析表》的要求列出不少于5种的风味代表菜品的经营品种明细、价格定位标准、给量标准、成本分析等,体现货真价实,质价相符,符合微利要求,由评委在5-10分之间进行打分。

承诺大宗食品服从学校统一采购体系,承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餐厅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见附件1),得5分。

4

环境改造方案

25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具体的环境改造方案,(含土建、装饰及安装的设计说明、平面图、效果图等),比对该方案是否合格完整详细,是否满足高校餐饮文化需求,由评委在10-25分之间进行打分。

5

现场陈述

20分

若发生食物中毒、现场安全事故及遇到自然灾害、停水停电如何处理,由评委在5-20分之间进行打分。

合计

100分

3、中标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在福建中医药大学官网上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处膳食科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3)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到膳食科办公室签署合同。  

八、服务承诺书、菜品成本分析表及合同范本(附件)

附件:

1、服务承诺书

致福建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处: 

根据贵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服务: 

1、经营范围:在膳食科许可范围内经营 ,不超范围经营。 

2、服务承诺:有较强的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确保每日早餐、中餐、晚餐及夜餐的正常供应。保质保量,价格合理。接受学校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质量及价格等进行的监督检查。 

3、食品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把好采购、制作、销售、保管关卡,不发生群体食物中毒物件。 

4、卫生达标:环境卫生、炊具卫生、炊管人员个人卫生达标。 

5、师生满意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

6、房屋设施设备完好率:桌凳、门窗、锁具、水电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 

7、环境达标:不发生影响学生的噪音,不发生空气污染。 

8、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承诺人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承诺人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承诺人负责赔偿责任。

9、大宗食品服从学校统一采购体系,承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餐厅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10、按照要求投入资金用于对经营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备的添置。

特此承诺! 

承诺方: (签章) 联系电话:

2、 风味代表菜品成本分析表

序号

菜品名称

主材

用量(克)

成本(元)

辅材

用量(克)

成本(元)

调料成本(元)

总成本(元)

售卖价(元)

毛利率(%)

1

 

 

 

 

 

 

 

 

 

 

 

2

 

 

 

 

 

 

 

 

 

 

 

3

 

 

 

 

 

 

 

 

 

 

 

4

5

6

7

3、旗山校区风味餐厅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餐厅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和出租用途

1、甲方将坐落于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综合楼2层的 (共计约 平方米)给乙方经营管理。

2、经营范围:面向旗山校区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不得进行限定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若乙方擅自改变指定的经营范围,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餐厅承包经营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经营期限

1、经营期限为5年,自 日起至

2、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应于每月10日前支付水电费,场所内水电费根据水电表实际用量,按甲方规定的价格标准,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结算(如遇国家调整水费或电费,则水费或电费也将相应调整),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共用水、用电按实按公摊结算。甲方收到相关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校园一卡通营业款,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管理规定及票据管理规定,按月提供增值税发票等合法合规票据交由甲方结付营业款,营业款转入乙方的法定银行对公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经营期间一切因乙方使用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经营期间乙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书签订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经营运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履约保证金缴交账户如下:

户名:福建中医药大学

开户行:1402020829600000729

账号:工行福州大学城支行

2、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于合同期满后20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若存在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及中标后或签约时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是提供虚假材料或承诺谋取中标等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五、装修改造和添置设备

1、乙方一次性投入环境改造费用不低于 (含土建改造、餐具、厨具、排烟系统、家具、空调、消防、监控等配套投入),乙方所提供的装修方案需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合理性及完整性。环境改造需在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改造内容全部完成且通过竣工验收后,报后勤管理处核准。

2、在经营期内如乙方须对餐厅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应妥善保护好餐厅的安全性能。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上述方案之日起十五日,甲方若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同意上述装修、改建方案。改建、装修费用及装修垃圾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建筑物而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装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4、乙方装修应严格按照建筑装修和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加强安全监管。

5、乙方装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政府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

六、经营期间的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经营场所水、电的正常供应,并按规定的用水、用电价格计费收取。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卫生包括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经营范围、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有关奖惩制度。如发现违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给予违约金性质的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等处理。(日常监督管理统一按甲方有关规定实施)。

(3)甲方按实际经营需要给予配备校园一卡通消费机,并给予提供维修服务,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给予提供校内的方便。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独立享有和承担经营场所在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由此产生的后果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环保、卫生防疫、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甲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餐厅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按甲方的有关规章处理和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3)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或食品安全责任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外,应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将所经营产品的售卖价格向甲方膳食科报备。经营品种的价格不得高于周边高校餐厅同类品种的平均价格,不得随意提价,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严肃处罚。

(5) 乙方食用油由招标人统一采购(乙方有权监督,参与招标活动),零星物资可自行采购。自行采购的食品原料要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一品一码”管理,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核查。

(6)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按甲方的规定处以违约金,超范围经营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乙方所聘人员,必须持有正式炊事饮食业的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合格健康证及相应的上岗资格证等)方可上岗。

(8)乙方应认真开展服务创优活动,加强管理和对员工进行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如发生乙方员工辱骂、殴打师生的,或进行打架斗殴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违约金和停业整顿之处理。

(9)乙方须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及楼道卫生整洁,按规定配备卫生设施,实行门前三包。垃圾须倒入指定的垃圾箱内。餐厅门口严禁堆放各种杂物、经营物品等,严禁乱倒垃圾、污水、杂物等。餐厅周边环境卫生以及排水、排污、隔油池疏通清洁等均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经营场所禁止使用以煤、液化气作为灶用燃料的设备。严禁超负载用电,禁止随意增加大功率设备(5KW)以上,如确需增加,应向甲方申报,在用电容量许可的情况下和甲方同意后才能安装使用。如擅自增加大功率设备造成停电等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餐厅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餐具、办公设备及家具等均由乙方自行购置。乙方需按照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建设好明厨亮灶工程。在就餐大厅适当位置展示监控视频画面,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12)甲方提供经营场所供乙方使用,乙方对餐厅只有使用权,乙方所有加工产品仅限于本经营点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时指定的经营用途,不得将餐厅转租他人合用,也不得将合同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转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或设定抵押。违者,校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餐厅,没收履约保证金。

(13)寒、暑假期乙方须配合学校轮值要求提供餐饮服务。

(14)乙方须配合学校做好应急事件的餐饮服务。

七、违约责任

1、在经营期内,乙方如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在经营期间,乙方若出现安全事故及食品卫生事故(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及工伤事故等,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费用,甲方除没收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3、乙方在经营期间改变经营范围或违规转租、转包,均属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给予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理,甲方除没收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费用,甲方除没收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其他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办法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的,除本合同约定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甲方因素造成甲方不能提供水、电的及时供给的,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2、经营期间,因租赁房屋拆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因政策因素,导致经营无法进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然解除。

3、如遇疫情防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学校要求暂停营业的,可顺延相应经营期限。

九、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因甲方事业发展、建设规划等需要须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在15天内交回经营场所。甲方将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指定收件地址为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工商登记住所地,乙方保证该指定收件地址的可联系性,甲方向该指定收件地址发送函件即视为告知乙方。如该指定收件地址无人签收,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乙方变更指定收件地址,应书面告知甲方。

3、在合同期内,乙方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告知甲方,甲方于一个月内给出答复,乙方须于甲方同意后半个月内办理移交手续。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收至正式办理完移交手续月份为止。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签订地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校内。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五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